1952年春,甘南各级党政组织首先在临潭县的扁都乡和西固县的沙湾乡进行土改试点。在此基础上,坚持“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有计划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全州参加土改的总农户有12,656户和7.1万多人,给农民分配土地约2430公顷。经过土改运动,消灭了在甘南农业区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生产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紧接着在农牧区又掀起农业和畜牧业的互助合作化热潮。同时顺利实现了第一个国民经济5年计划的目标任务。
一、土地改革运动
中国农村反封建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30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指出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改的方针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甘南同全国一样,解放后,农业区的部分劳动人民虽然在政治上翻身解放,但封建社会长期造成的“土地高度集中”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广大农民仍然未能掌握农村的土地,他们有着“土地还家”的迫切要求和愿望。甘南境内部分农业区的土改运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的。
当时,党在甘南藏区实行的基本政策是“不分、不斗,不划阶级”。但在汉族较多属于临夏专署管辖的临潭县和属于武都专署管辖的西固县及属于会川县管辖的今卓尼县的西尼沟等地,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土改前,先期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主要通过宣传政策,发动群众,组织阶级队伍,建立农会、妇女和青年组织。在调查、摸底,搜集掌握富裕户出租土地等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自报公议,张榜公布,上级审批,三榜定案的办法,先划定各阶级的成分。然后让农民自曲借贷,开展互助互济、减租减息。在此基础上,开展土改运动,使汉区农民分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免除向地主交纳的苛重地租,从而消灭了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摆脱千百年来封建宗法的人身束缚,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农业区的经济迅速走向恢复和发展,为以后的农业互助合作化奠定了基础。
搞好试点积累土改经验
为贯彻党中央“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当时甘南境内的土地改革,首先在临潭县的扁都(寇家桥)乡和西固县的南峪、大川、上垢、石阏等乡进行试点。参加临潭寇家桥乡土改试点的工作团由54名干部组成,分为5个工作小组。西固县土改试点工作的干部有153人,分成4个工作组。经过对干部的短期培训后,他们深入乡村,开展工作。这两县5个乡的土改试点工作,所采取的方法、步骤共有三个方面:
第一,宣传政策,发动组织贫雇农。两县的土改试点是从发动群众入手的。工作组集中到乡的当天,就召开全乡干部和农会会员座谈会,听取乡长介绍情况。第二天便分别进村,开始发动群众。经过深入发动群众,宣传教育群众,使他们懂得什么是阶级,什么是剥削,地主阶级是怎样剥削压迫农民的?这样,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 使他们团结一致,形成革命的力量,向封建势力展开斗争,从而保证土改的顺利进行。工作组成员针对各村的具体情况,首先召开村干部、村民和农会会员会议,说明来意,讲明政策。其次,全体干部深入群众,进行访贫问苦,扎根串连,调查摸底。他们与群众打成一片,坚持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以纯朴的阶级感情和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赢得广大贫苦农民的信赖,很快打开了工作局面。同时,各工作组向群众反复宣传党的“区别对待”政策。即:对地主阶级采取说服教育与斗争、镇压相结合的方针。争取多数,打击少数。对回族地主的土地、财产,先保留,后没收(对藏族富户不划地主成分)。对汉族地主的土地、财产,则先没收,后分配。对富农阶层,贯彻党的 “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其出租土地一般保留不动。要求他们安心生产,同情农民土改,不与地主相勾结。对中农,则教育他们懂得“贫雇农与中农是一家”的道理,解除他们“怕打乱平分”的思想顾虑。在深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各工作组召开贫雇农及土改积极分子会,整顿和壮大原有的农会组织,建立各乡、村的妇联、青代会、民兵组织等。
第二,“三榜”定案,划定各类阶级成分。经过宣传政策和发动群众,在提高广大农民阶级觉悟的基础上,各工作组从社会调查入手,掌握各家各戶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按照先贫雇农,后中农,再富农,最后定地主的工作步骤。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和张榜公布的“三榜”定案过程,划定阶级成分。每结束一个阶段,工作组就及时汇总。认真检查划分是否准确,群众是否满意,继而安排下一步工作。由于惩治了一些顽固对抗土改的地主分子,加强对农民的教育,使各阶层都程度不同地理解掌握党的土改政策。因此,群众自报成分很积极,也较为准确,加上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在较短的时间内就结束了划定阶级成分。
第三,征收、没收财产,分配胜利果实。在土改积极分子的带动下,许多农民表示不受贿,并严密监视地主非法转移财物。各行政村都成立了征收、没收、分配委员会,下设登记、搬运、检查、没收4个组。并对工作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区别对待”的方针,先让地主写出自家土地及财产清单,经核实后按清单予以征收和没收。工作组深入各个阶层进行了解,结合具体情况,研究没收、征收的具体原则和方法,并对每户征、没对象的保留与照顾部分,都确定具体方案。然后按先土地,后耕牛、农具、房屋和粮食的顺序进行处理。在各村农会的监督和协助下,逐一开展征收、没收工作。
在分配果实中,工作组和乡农会提倡,农民应“互让、互谅分配要合理、方法要民主”的原则,既注意先满足贫雇农的需要,又适当照顾中农的利益。基本上按人口分配,但又不搞绝对平均主义。分配土地,一般以村为单位,全乡只作必要的调剂。分配方法是:坚持照顾原耕,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缺什么补什么,不缺不补,注意照顾烈军属。尽可能地做到公平合理,使各户满意。给地主分配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让其在劳动中自食其力,改造自新。对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的分配,在工作组和农会的领导下,经过群众的协商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研究分配,确定方案,然后贯彻执行。
在试点工作中,还特别注意在民族杂居区贯彻执行党的“区别对待”和“放宽”的政策,给少数民族地主分子所留的土地不仅多于汉族地主,而且还给清真寺的阿訇也分了土地和财产,贏得伊斯兰教宗教人士的拥护。全面展开土改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
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临潭、西固(舟曲)及卓尼西泥沟的土改全面展开。各地均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配备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工作。民族地区的土改方针为:“从民族团结出发,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并在封建斗争和发展生产中,更进一步地加强和巩固各民族间及本民族内部的团结"。根据中央的有关土改规定,结合实际,决定只在汉、回两个民族中进行土改,对藏族一律不实行。在民族交叉地区,一是对伊斯兰教寺院的土地一般不动。如教方自愿拿出一部分土地,也可以接受。如当地土地奇缺,群众有强烈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报经县委批准后,方能接收分配。二是对于藏族喇嘛教寺院的土地一律不动。三是对境内杨土司实行“兵马田地”的藏族农户,不论其属地,均不进行土改,也不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反霸斗争。此外,对系其它县管辖的极少数藏族农户,可以实行土改。四是对参加土改的极少数藏族农户,有确系达到地主成分条件者,不划定其地主成分,先采取协商的办法,动员其自愿拿出部分土地、粮食和耕畜,分配给其他贫苦农民。对其房产一般不动。
土改全面铺开后,3个县的土改委,针对这些地方虽然汉族占多数,但却具有民族杂居的特点,除坚决执行中央制定的一系列土改方针、政策外,还实行不同于内地的3条“土政策”:一是发动群众,充分揭露恶霸地主和不法地主的罪行,没收其财产。采取以“本民族为主,其他民族支援”的办法进行。二是对地主,以观现实表现为主,参照其剥削量和罪恶的大小,予以区别对待。允许他们对剥削量计算有出入的部分进行申辩,并吸收他们参加民族人士土改参观团,在县内外进行观摩学习;对一些开明地主,同样采取协商的办法,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照顾性地留给其较好的土地和农具,然后再进行没收。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地主分子,以他们的罪恶事实为依据,先划定成分,然后将其土地及财产全部没收,最后根据广大群众的意见分给其适当的土地、耕畜和生活资料。做到争取多数, 打击少数。三是对富农出租的土地,一般坚持保留不动的原则;对半地主式的富农,则按照有关土改规定办理,并召开会议,向他们讲明党和政府关于“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不进行征收和没收。对每户原有的土地不动,只要求他们安心生产,支持农民土改,不与地主勾结。
在整个土改中,除全面推广试点乡的经验、方法和步骤外,还组织土改参观团,赴县内外考察学习,取得经验,指导本地。经过“三榜”定案后,临潭、西固、西泥沟共划定地主281户,富农299户,中农5626户,贫农5124户,雇农2166户,其他(即小土地出租、工商业者、宗教职业者和自由职业者)2210户。临潭、西固两县共征收、没收土地约5334公顷,房屋6186间,庄基地19.6公顷,粮食67万公斤,牲畜2139头,农具24,300余件,棉花1700多公斤,衣物2999件,其他生产和生活资料20,335件。在党的“团结互助、照顾烈军属、支援民族地区”的政策指导下,各工作组本着“照顾原耕,抽多补缺”的原则,进行土改果实的合理分配。当时,临潭、西固两县分得土地的贫雇农占60%以上,户均约0.88公顷;中农有40%的人分得了土地,户均0.5公顷;其他阶层等也相应分得了一些土地。
在这场轰轰烈烈的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大变革中,受党的政策感召,卓尼土司杨复兴主动捐献在临潭境内的“兵马田地”,并动员在临潭居住、确系达到地主成分条件的藏族群众,自愿献出土地333.5公顷。临潭西道堂也主动献出土地113公顷,耕牛150头,牛车50辆和部分粮食及白洋2万枚,进一步推动了全县土改运动的深入进行。在对敌斗争阶段,两县控诉和斗争了少数地主分子。对于负有血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恶霸地主给予惩处。对于教派头目,则严格按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贯彻执行“团结、利用、改造”的方针,采取不诉苦,不斗争的办法。通过说服群众,放宽政策,劝其立功赎罪和安排职务的办法,争取团结民族中上层人士,扩大了统一战线。由于临潭、西固两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但团结争取了民族宗教界人士,而且赢得了全县各族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在土改后期,通过组织整顿,各县建立健全了各级群众组织。成立读报组205个,学习小组299个,参加学习人数达万人以上;开办夜校415个,参加人数16,000人;发展民兵2513人,农会会员37,721人。各乡村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青年团和妇女组织。同时还普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吸收了一批农村党员。
嗣后,为巩固土改成果,确定地权,各地认真检查处理土改遗留问题。临潭、西固和西泥沟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土改进行复查,给所有农民颁发了《土地证》。经过这次土改,彻底摧毁了全州农业区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广大农民从封建地主阶级的长期剥削下解放出来,使农村土地所有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而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尔后在土改积极分子的带领下,成立了600多个变工队、互助组,出现了有史以来甘南农业公有制的最早合作雏形,从而也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当年,经过土改的临潭、西固和西尼沟,三地的农业生产获得了好收成。
二、各族人民支援抗美援朝
1950年6月25日,美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27日,又令其海军第七舰队开进台湾海峡。9月25日,美军在仁川登陆,使战火烧到中国东北边境地带。在这严峻时刻,党中央应朝鲜党和政府的请求,决定派遣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进入朝鲜前线。11月4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联合发表宣言:“誓以全力拥护全国人民的正义要求,拥护全国人民在志愿基础上为着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神圣任务而奋斗。"于是,全国人民以实际行动投入抗美援朝,支援志愿军赴朝作战。当时,地处甘南藏区的夏河、临潭、卓尼、西固4个县(工)委和县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和贯彻省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指示,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极大地激发了甘南藏区人民的爱国主义热忱。各县党政组织认真部署,制定措施:一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各级抗美援朝分会组织。二是全面、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各族人民明确认识抗美援朝的重要意义,动员各族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抗美援朝慕捐活动,并以实际行动掀起群众性的增产节约高潮。三是广泛开展拥军优抚和送子参军上前线活动。从1950年11月4日到1954年12月,甘南各族人民为支援抗美援朝捐献人民币、白洋和金银手饰等共折合人民币5308万元,其中飞机两架(当时每架为15万元人民币)。同时,有314名青年报名参加志愿军,赴朝作战。甘南各族人民为夺取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抗美援朝运动在甘南开始后,夏河、临潭、卓尼、西固4个县委和政府,立即派出工作组,分别深入农牧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向各族各界群众宣传抗美援朝的重大意义。各县学生也积极配合编排文艺节目,到县城附近的农村去演出,协助工作组做宣传动员工作。各机关干部纷纷表决心,给党中央和毛主席发致敬信,表示要加倍努力地工作,以优异的成绩支援抗美援朝。工商系统还组建了秧歌队,在本系统、本行业进行宣传教育,动员职工们踊跃交纳税款。1954年4月初,省抗美援朝分会向全省各地、县发出关于在“五• 一”国际劳动节期间,举行大规模示威游行的指示。4月2日,夏河县拉卜楞地区的藏、回、汉等民族的群众与拉卜楞寺的喇嘛共600余人,举行声援抗美援朝的大会,用藏、汉文在缔结世界和平公约的宣言书上签名。到4月5日,夏河各族各界签名的人数达6626人。同年5月1日,临潭县也举行盛大的群众集会和游行,参加者有2.7万多名,有15,337人在反对美帝国主义武装侵略和拥护缔结世界和平公约的信上签了名。卓尼县禅定寺的全体僧侣及全县各族各界人士也在“五・一”节进行示威游行和签名活动。经过广泛动员和“五・一”节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壮大抗美援朝的声势,激发了各族各界人士的爱国热情。各县的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都先后制定了爱国公约。
在提高广大群众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甘南4个县的抗美援朝分会,遵照省分会1951年6月1日发出的“关于动员全省各民族、各阶层人士,做好制定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优待军烈属等三项工作的决定”和“捐献运动一定要完全自觉自愿,防止任何形式的强迫摊派,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更为重要,这是关系运动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各地务必予以极大注意”的指示精神,在甘南很快掀起了群众性的、自觉自愿地捐献热潮。临潭县提出“为捐献团结号战斗机而努力奋斗”的口号。他们在区、乡、村之间开展捐献和竞赛活动。西道堂在原来捐献3000枚银元的基础上又增加到1万枚。临潭县抗美援朝分会副主席彭尚义带头捐款,委员袁相臣先后两次捐献银元900枚。当时,广大群众在生活还不富裕的情况下,纷纷将自己卖柴、卖牛奶的钱捐出来。有的老年人还将省吃俭用积攒下的埋葬费捐给了委员会。学生们将自己的零用钱和“压岁钱”拿出来,有些少数民族妇女将自己心爱的首饰也捐出来。临他们县共捐献179,788元,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15万元捐款任务。夏河县在成立抗美援朝分会的群众大会上,黄祥(藏)县长当场捐献1000元人民币,会后他还亲自深入乡村进行捐款动员。在他的感召下,当地藏族商人当知布一次捐资800元,并由此带动全县工商户捐款达2万多元。截止1954年底,夏河县共捐献飞机两架(价值约30万元),长短枪12支。拉卜楞寺的僧侣们捐献银元4・7万枚。卓尼县共捐献人民币19,898元,同时还开展了交纳“爱国粮”的运动。西固县共捐献人民币31,127元。捐资结束后,各县抗美援朝分会根据省分会的指示和要求,将募捐到的款额和物资进行清理和核对,予以当众公布,并向省分会专题汇报。
由于中、朝两国军队并肩奋战,朝鲜战场捷报频传。中国人民志愿军功勋卓著,战绩辉煌,极大地鼓舞和振奋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新中国的信心和勇气。1952年的征兵刚开始,甘南各县的广大青年就踊跃报名,纷纷要求参军参战。临潭县和西固县送子参军的热情十分高涨,仅临潭县要求参军的青年就有几千人。县中学半数以上的学生报名要求参军。经过体检和选拔,临潭有128名,西固有186名青年应征入伍。两个县的群众像过节一样,在锣鼓声和鞭炮声中将他们送上保家卫国的征程,县民政局和区、乡政府及时给入伍青年的家中赠送了光荣匾。“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爱国新风尚,蔚然兴起在甘南大地上。
优抚工作的好坏,是与前方将士英勇作战紧密相关的。它是抗美援朝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省抗美援朝分会和省民政部门先后对优抚工作发布多次指示,甘南4个县在1951年底,就成立了优抚委员会,专门负责在节、假日组织慰问优抚对象,解决在生产或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临潭县在凡有军烈属的村寨均成立了优抚小组,分工包干,帮助军烈属解决困难。县政府还将5870元的社会事业费及1500公斤粮食和16匹马,分别送给生产、生活上有困难的军烈属。夏河县拉卜楞藏校和西固县中学的学生,每逢节假日就为军、烈属做好事,帮助锄草、担水、洗衣服。他们还给志愿军写慰问信、寄慰问品。有的少先队员为表达对志愿军的爱戴之情,将红领巾也寄给了 “最可爱的人"。西固县的各机关、学校和农村的男女老少,制作了许多具有民族特色的慰问品,如烟袋、茶缸套、手电筒套及绣花鞋垫等,全部寄给东北''安东志愿军办事处”。同时,甘南藏区还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增产节约”的号召,在各地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提出“节约光荣,增产光荣,浪费可耻”、“增产节约就是支援抗美援朝的行动”等口号,厉行节约,促进了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国内还开展了大规模慰问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的活动。省抗美援朝分会先后组织了三届赴朝慰问团。在第三届慰问团的成员中,有甘南的两名藏族青年干部参加,他们是韩志华和杨景华。他们于1954年初从朝鲜返回。是年2月14日,两人同省第三届赴朝慰问团秘书长杨蓉城同志来到甘南。此时,省第三届赴朝慰问团的另一组代表也到达西固。他们均受到甘南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代表们分别在夏河、卓尼、临潭、西固等县向各族各界群众和各民族中上层人士及驻军作传达报告。韩志华和杨景华还分别撰写了赴朝慰问的心得体会及见闻录,反复向甘南各族人民介绍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的英雄事迹,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一次生动的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族人民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爱国热情。把全州的抗美援朝运动推向一个新阶段。
三、坚决镇压反革命
镇压反革命是新中国成立后,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同期进行的三大革命运动之一。全国解放前夕,国民党反动派逃往台湾时,在大陆潜藏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他们不甘心失败,以各种方式从事破坏和捣乱,伺机在中国复辟。特别是1950年6月美国悍然发动侵朝战争后,蒋介石在台湾遥相呼应,疯狂叫嚣“反攻大陆"。潜伏在大陆的国民党反动势力也不甘心他们失去的“天堂”,蠢蠢欲动,妄图恢复他们朝思暮想的反动统治。在甘南,一批国民党残余匪特更是气焰嚣张,大肆造谣惑众,进行种种破坏和捣乱活动,甚至袭击我县、区、乡政府机关,暗杀干部和进步群众。他们的反革命活动十分猖狂。
1950年10月10日,党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全国各级党政组织,坚决纠正一些地区存在的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倾向,全面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坚持“首恶严办,从恶宽大,自首不办”的政策原则,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进行坚决镇压。1949年12月10日,甘南全境解放后,当时的夏河、卓尼、临潭和西固4个县(工)委,在省委和临夏地委、武都地委的领导下,立即大张旗鼓地开展轰轰烈烈的剿匪反霸、搜捕特务和登记反动党团骨干分予的工作,重点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在临潭和西固两个县取缔了所有的反动会道门。到1950年底,共清除匪特564名。其中:土匪523名,特务41名。反霸斗争中打击恶霸地主209名,其中处决34名。同时,在4个县共登记国民党骨干分子310名,分别予以处决、关押、管制和教育释放等。另外,在临潭和西固县依法取缔了青友社、复兴社、红帮、一贯道、四季会、神召会、嘛呢会等黑社会帮派组织和反动会道门179个,管制反动会道门头子94人。
全国范围的镇压反革命开始后,甘南藏区遵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全面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原则,公、检、法机关紧密配合,联合行动,竭力侦破反革命案件,坚决粉碎反革命团伙,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同时,中共甘南工委和各县(工)委深入农村牧区,广泛发动群众,建立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坚决镇压反革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镇反运动新高潮。从1951年春到1957年4月,甘南藏区共镇压反革命分子1064名,搜获各类枪816支,子弹93,890发,电台5部,毒品635公斤,各类反革命罪证1391件。侦破反革命地下组织24个。处决反革命分子243名,关押968名,管制216名。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妄图在甘南藏区“建立反攻大陆第二基地”的梦想,进一步安定社会秩序,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为党在甘南藏区建立健全区、乡基层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及畜牧业生产,初步扫清了政治障障碍,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形势和任务
解放初,由于甘南藏区处地偏僻,交通闭塞,政治、经济文化等十分落后,加上恶劣的气候条件和奇特的自然环境,给党和政府开辟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也给反革命分子、土匪、特务以可乘之机。特别是那些从内地逃亡来的惯匪、恶霸、地主、特务、兵痞、反动会道门头予等,他们时而窜入人烟稀少的草原,时而隐身在茫茫的原始森林,同马良股匪沆瀣一气,结成形形色色的反革命集团。他们勾结个别民族中上层反动分子,蒙骗、煽惑一些不明真相的藏族群众和头人,造谣惑众,煽动骚乱,杀人放火,抢劫财物,袭击刚刚建立的区、乡政府,残杀无辜群众和军政工作人员。如曾在兰州加入特务组织的国民党警官、三青团骨干分子祁尚志和裴明义,于1950年12月中旬潜入临潭旧城,吸收发展特务组织“中国国民党西北战线特务工作委员会"成员,搜罗土匪和地痞、流氓等200多人,企图进行反革命暴动。同年底,临潭的特务组织“民主党”暗杀队长贾进增,曾两次预谋杀害该县党政主要工作人员未遂。1951年,反革命组织 “救民军”的头子,在迭部藏区大肆活动,秘谋串联,发展反革命成员100余人,妄想伺机暴乱。1952年5月,匪首马良策动西仓、双岔九部落头人,聚众2000多人,阻止解放军进驻藏区,打伤战士20多人。同年6月,边仙桥股匪纵队副司令杨启荣、陈子范率匪200余人,袭击下迭洛大区人民政府,杀害了区委书记和区长,抢劫枪8支,牲畜5头,骡马5匹,人民币900元及衣被等。从1951年至1954年,反革命分子与台湾的国民党反动派遥相呼应,先后在甘南组织成立了“救民军”、“民主党”、“中国国民党西北战地特务工作委员会”、“自立委员会”、“反共复仇会”等近10个反革命组织,参加者达640人之多。这些反动组织有的利用封建迷信愚弄百姓,大肆造谣说“真龙天子出世了,王母娘娘下凡啦”,明目张胆地把枪口对准人民政府及党政工作人员,阴谋组织暴动,妄图推翻新生的人民政权。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严重威胁着刚刚建立的新政权和社会秩序。为保卫胜利果实,粉碎反革命分子的复辟阴谋,保证甘南藏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坚决打击反革命的嚣张气焰,镇压一切反抗社会主义的反革命分子,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措施和策略
甘南藏区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各县党政组织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进行全面部署,统一安排。在广泛宣传政策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对反革命分子进行侦察摸底、排队登记。并动员群众检举揭发,给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迎头痛击。同时,吸收了一批思想进步的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参加工作组(队),帮助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策反”工作,瓦解反革命队伍。甘南的镇反运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分子。自1951年春到1953年底。甘南藏区的4个县(工)委领导公安机关,连续摧毁了反革命“地下武装”八起,镇压反革命分子647名,其中:处决93人,关押194人, 菅制280人,捕后经教育有所认识而释放者80人。1951年5月10,临潭县在县城召开万人公判大会,判处反革命分子祁尚志、裴明义、贾进增等24人死刑,立即执行,大大震慑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在这期间,各县(工)委相继成立了清理案件委员会,以查清犯罪事实为主,共清理积压案件120起,全部按治罪条例提出处理意见,然后上报省委审批。
1952年7月1日,中共甘南藏区工作委员会成立。此后,在甘南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甘南藏区的各族群众积极支援和配合解放军清剿马良股匪,继续镇压反革命。对于马良股匪的四处破坏活动,工委发出指示:“动员起来,广泛发动群众,配合剿灭马良股匪,镇压反革命,保卫新生的人民革命政权”。在各县公安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开展了“端反革命窝子”的斗争。从1953年初到是年底,全州公安机关在群众的协助下,相继破获边仙桥“新编八二军后方游击司令部”特务组织、卓尼“西北救国军游击纵队”反革命组织、国民党“抗苏灭共军甘肃游击司令第三纵队”派遣特务李志清及其首犯胡耀如等,还挖出了潜藏很深的“反革命地下军”和马良股匪的重要情报联络站。是年,全州共镇压反革命分子299名,破获反革命地下组织18个。期间,甘南工委还注意克服“单纯地依靠公安机关”的思想,动员广大群众,并通过他们向反动分子做工作,号召向人民政府投案自首。在政策的感召下,主动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有52人。到1953年7月,剿灭马良股匪取得辉煌胜利。工委还在部队的配合下,分别在郎木寺和夏河进行剿匪成果展览,用事实教育广大群众,进一步揭露匪特的反革命破坏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从1954年春到1956年底。由于甘南藏区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复杂,解放初期党的工作未完全深入到广大群众之中,部分地区的基层政权还未建立。这样,就给漏网的反革命分子以继续潜伏隐藏的机会。对此,工委于1954年8月成立镇反办公室,各县也相继成立了镇反办。遵照省第八次公安会议制定的“长期打算,内线侦察”和“及时破案”的工作方针,部署往后的工作,拟订《1955年公安宣传提纲》。工委和州、县公安部门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先后召开干部、群众大会116次,受教育者达13,389人(次),并通过个别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对案犯进行公开审理,达到教育目的。经过教育启发,群众向政府递送检举揭发材料125件,其中涉及各种反革命线索的就有55件。
1955年6月初,公安部门及时破获了“香灯会”这一利用封建迷信煽动群众、阴谋组织暴乱的反革命组织。同年7月20日,在川西党政军的配合协助下,杀害原中共甘南工委统战部部长曹学彦和中共碌曲工委书记杜歧等同志的反革命分子,全部落入法网。1955年12月15日,利用宗教造谣惑众的反革命分子张某也在夏河县被逮捕。该年底,甘南藏区共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29个,保卫小组97个。为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一定的组织保障作用。1956年8月25日,在部队和各族群众的支持下,公安部门在麦西娄山一举破获制造“七・一八惨案”、逮捕了杀害原甘南州民政处副处长白忠义和中共碌曲县委副书记李新民等5位干部的反革命分子,并进行了严惩。同年11月10日,6名外来潜逃的反革命集团也落入法网。从1950年冬至1957年春,潜藏7年之久的马良残匪漏网匪首马德福等6人先后被侦缉擒获。截止1956年底,全州共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各类犯罪分子638名。其中:反革命分子118名,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20名。在党的民族政策和肃反宽大政策的感召下,坦白自首的反革命分子有83人,刑事犯罪分子146人。全州共缴获机枪4挺,各种长短枪296支,各种子弹67,380发,发报机3部,大烟160公斤,望远镜9架,各种反革命罪证147件。期间,全州依法判处反革命分子78名。其中:死刑8名;有期徒刑70名;教育释放54名;依法管制和劳动改造的290名。
三是清理收尾工作。从1957年1月到4月。在肃反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基础上,工委适时地将工作转入清理积案和检查镇反政策的落实等扫尾工作上。1957年2月初,州、县成立了清理积案办公室或小组,开始对“镇反”、“肃反”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全州从各部门抽调干部74名,配合公、检、法机关开展清理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清查,共清理在押犯210人,其中:有反革命分子92人,刑事犯罪分子118人。对他们分别采取判刑、劳改、教育释放和转送外地等办法。这样,既解决了“监小犯人多”的矛盾,又纠正了一些错捕、错判的案件。此外,州、县还成立了由政府、税务、公安和检察署组成的缉私委员会和直属缉私队,专门打击那些牟取暴利、偷税漏稅、私贩枪弹和走私毒品的不法奸商。全州仅1957年上半年就缉获长枪126支,短枪72支,子弹2900发,大烟120多公斤。惩办不法奸商43人,管制39人,教育释放21人。对2400名吸毒者采取进戒烟所进行强制戒烟的办法,戒除毒瘾,彻底清除了历史遗留下的种植和吸食鸦片的丑恶现象。至此,“镇反”、“肃反”运动宣告结束。甘南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胜利,扫荡了国民党反动派潜留在大陆川、甘、青交界的反革命势力,使甘南的社会秩序在一段时期内得到了空前的安定,出现了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新局面。
四、甘南农业合作化
党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逐步克服农业同工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因此主张通过合作制把农民引向社会主义道路。甘南的农业合作化是从1953年春开始到1956年底结束的,期间经历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变工队、互助组,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由于州、县党政部门自始至终地加强领导,勤于实践,认真总结推广经验,使全州的合作化进程比较平稳、健康地发展,达到既定目标,收到了预期的效果。截止1956年底,全州共建各类高、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9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9.40%。农业合作化是甘南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使广大农民从个体所有的私有制经济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经济,初步建成了甘南农业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农业合作化是从变工队、互助组开始的
甘南的农业区主要分布在白龙江、洮河、大夏河流域。除汉族、回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半农半牧区的藏族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解放初,甘南的农业总人口有27.62万人,总耕地面积约为59,222公顷。但当时的自然环境恶劣,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之耕作技术落后。土改后获得土地的广大贫雇农的生活虽然有所改善,但其中许多人在生产、生活上仍有很大困难。他们在共同抗御自然灾害的迫切要求下,在传统的“邻帮邻”的互助精神影响下,自发地组织变工队、帮工队,亲帮亲,邻帮邻。这种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生产的合作方式,很快在广大农村中形成,并逐渐开展起来。
土地改革后,党非常注意发挥农民个体经济和互助合作这两种生产积极性,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倡导优先组建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互助合作,实际上是引导个体农业向社会主义集体化过渡的开端。1951年9月,党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指出:个体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由穷变富;组织起来的远景目标是,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化。在1953年春和12月底,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两个决议,即:《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它工业原料”,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挥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同时强调,党必须采取积极领导,稳步推进的方针,根据自愿和互利的准则,运用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按照各地不同的情况,大量发展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临时和常年互助组,有重点的组建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合作社。甘南农业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就是在两个决议的指导下稳步进行的。1953年10月,甘南州(工)委成立了生产合作部,负责抓全州的农业互助合作化工作。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两个决议精神,向农业区发出号召,指出: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以自然村为单位,发挥农民间的互帮、互助传统,组织变工队、互助组,有劳力的出劳力,有耕畜的出耕畜,有农具的出农具,有籽种的出籽种,邻帮邻,亲帮亲,变工换工,以余补缺,发展农业生产。到1953年春耕前,全州共组织互助组3533个,参加农户达12,129户,占总农户的57.4%。其中:常年互助组274个,临时互助组3259个。年底结算时,这些互助组的粮食单产比单干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使农民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互助组中的农民,一般比单干户亩产多打粮食20公斤以上。这样,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热情。
农业合作化的稳步进行
1953年9月,甘南工委为贯彻实施党中央的决议精神,决定在临漳县的扁都乡和舟曲县(西固)的坪定乡试办两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以此为典型,先进行摸索,取得办社经验,然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工委及时抽调一批干部,经过学习和严格培训后,组成两个工作组,分赴两地指导办社。第一是确定生产资料的投资方式。一种是对土地实行固定的报酬制度,即在评产的基础上按照当地的一般地租,固定土地报酬。受灾减产,土地报酬按收成数减少;增产了,土地报酬不变,让劳动力多分。另一种是把土地作股入社,统一由社经管,分配采用入股土地固定的分配比例,分红数不得超过当年全社粮食收入的40%。对籽种、肥料,一般按农民入股土地、劳力和畜力分摊或借出,分红时折价归还。对耕畜,采用租用制,实行私有私养,评分记工,开付工资。对农具,实行私有私修,公用时付给一定报酬。第二是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入社土地按比例参加分红。一般按照"地四劳六"的比例分配报酬。第三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构。在学习、宣传、领会党的有关合作化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召开群众大会,选举产生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领导监督机构,并审查讨论生产计划和财务计划,修改和通过《社章》等。第四是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社内除了制订《社章》外,还对财会、出工、作息、分工和评分记工等,都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与措施。经过一年的试办,这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年就获增产。小麦单产比互助组的亩产提高6.8%。年终分配时,平均每人分得粮食305公斤,比互助组的平均每人多分粮食65公斤,而搞互助组比单干农民平均每人多分粮食20公斤以上。这样,互助合作赢得了广大贫苦农民的信赖,参加初级社已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行动。于是,各地出现了办社热潮,广大农民纷纷要求办社、入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办社方针,州、县各级党政组织举办了多期互助合作培训班,重点培养基层建社干部和积极分子,为以后的大量办社做好组织准备。1954年11月,州委、州政府举办来自临潭、卓尼、夏河、舟曲4个县的、133名学员组成的互助合作训练班,经过一个月的短期培训,他们带着党的方针政策和各地的办社经验,回到本地指导工作。到1954年12月底时,全州共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个,入社农户203户。共建常年互助组485个,参加农户4636户。临时性互助组235个,参加农户1015户。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33.1%。在办社过程中,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宜小不宜大”的原则,对初级社的规模一般控制在20户左右,并坚持自愿互利方针,成熟一个建立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春,党中央决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一次整顿。其方针是:区别不同地区的情况,或者暂时停止发展,全力巩固;或者适当收缩;或者在巩固中继续发展,即:“停、缩、发”。州委、州政府根据这个方针,首先抽调干部对所建的农业社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了解情况,汇总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各地不同的具体问题,研究讨论,制定文件规定,下发各地执行,并派出工作组,对一些急躁冒进的不适当做法,进行纠正。这样,不断完善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体制,使全州农业的互助合作化稳步向前迈进。
农业合作化的急促完成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指出:全国农业合作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右”倾。批评合作化“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从此,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就猛然加快了。州委也很快将毛泽东的这一《报告》,传达到农村党支部,督促各级党政组织纷纷检查“保守”,反对“右倾”,对各地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重新做出研究部署。1955年10月,临潭、舟曲两个农业县召开有2319人参加的三级干部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毛泽东的《报告》和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州委一名副书记与会指导,并传达州委扩大会议 《关于全面规划农业合作化的初步意见》。会后,两县共抽调368名干部,分赴农村,广泛深入地传达毛泽东的《报告》和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同时开展进一步加快建社的一系列工作。截止1956年8月底,全州共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78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9.4%。党和政府为了扶持办社,先后发放救济款381万元,救济粮14.5万多公斤,农牧业贷款42万元。到1956年12月底,尽管有些初级社遭了灾,但有94%的社员增加了收入,人均占有粮食269.5公斤,比1955年增加了60公斤。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也初步显示了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
1956年8月2日,临潭县委率先制订《关于试办高级农业社的计划》:一是认为全县初级社的建立和发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社经验,各种管理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二是通过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前途的教育,使广大农民树立了集体生产的观念,对社会主义前途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坚定了他们走社会主义的信念。三是在办初级社的过程中,培养了一批领导骨干和技术管理人才。四是各地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因此,在本县有选择地试办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迅速推动全县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过渡进程,从而积累经验,典型示范,辐射全局。州委对此及时地给予批准和指导,并号召全州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试办一、两个高级社,以便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州委指示各地转入高级社的工作一般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组织领导,了解掌握情况,选择重点,宣传动员,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第二步是在社员同意转高级社的基础上,建立高级社的组织机构,民主选举社干部,训练办社干部和领导骨干,组织干部学习《高级农业社示范章程》及各地办社的经验。第三步是结合生产,在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初级社生产计划的同时,处理好生产资料的转让问题。1956年11月,临潭、舟曲两县分别召开三干会,广泛深入地讨论,转入高级社时应注意的问题,并参考甘南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一临潭县寇家桥乡红旗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创办经验,全面制定两县建立高级社的规划。此后,申办高级社的热潮在临潭、舟曲两县蔚然兴起,并波及到卓尼和夏河的部分半农半牧区,出现了“村村动员,户户申请”的办社高潮。到1956年底,全州共建以高级社为主体的各类农业生产合作社396个,入社农戶占总农户的89.6%。仅临潭、舟曲两个县,在3个月内就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76个,入社农户达20,407户,占两县总农户的78.9%。至此,甘南农业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合作化基本完成,绝大部分的农民个体所有制经济,已转变为劳动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农业合作化的基本经验和被掩盖的问题
甘南农业区的合作化,是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改革的由来和延续。在农业合作化中,州委遵照党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结合甘南实际,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使合作化比较平稳和健康地发展,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达到了既定目标,也积累了一些具有深刻借鉴作用的有益经验。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第一,普遍、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使党的有关合作化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这是搞好合作化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合作化宣传工作的深入进行,各级党政组织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是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基层乡村指导工作。其次是抓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互助合作社的干部、财会员、农业技术员进行认真培训。在此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做好每个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采用访贫问苦、回忆对比和算细账的方法,利用活人活事,典型示范和感化等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在认真贯彻执行“慎重、稳进”方针的前提下,紧紧抓住发展生产这个中心工作,是搞好合作化的根本所在。农业合作化是解放初党在甘南藏区继部分地区的土改后,所进行的第一个农村经济改革运动,它自始至终地坚持贯彻党在民族地区实行“慎重、稳进” 的总方针。在此主导思想的前提下,州、县各级党政组织在办社过程中,始终坚持“发展生产,支援国家建设”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组织起来,增加生产”和“搞好生产,提高收入,勤俭办社”的方针,在全州范围内大力兴修水利,植树造林,开垦荒地,发展多种经管,促进农林牧副业的全面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1957年全州农业区人均粮食收入达280.5公斤,是1953年人均占有粮食的4.6倍。人均副业收入为109元,是1953年人均副业收入的6倍。
第三,大兴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开展党的各项农村工作,是群众利益的现实体现。甘南各级党政组织,为使党的方针政策更加切合实际,主要领导同志特别是第一、二把手,常常深入基层,带领工作组进村驻社,教育党团员干部和积极分子,深入群众,密切联系实际,提倡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群策群力地搞好合作化工作。在具体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在建社中提出:“一报、二审、三通过、四加入”的步骤,即:先让农民自愿报名,然后由社干部和工作组审查,再由群众大会评议通过,最后批准加入合作社。这样做既符合党的“民主办社”宗旨和“统一部署,合理办社”的方针政策,又体现了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化,真正能体现农民群众的利益。
第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州委和各县委在合作化运动中,特别注意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贫下中农积极分子入党,增加党的新鲜血液,逐步壮大力量,加强对互助合作社的领导。在党员教育方面,坚持实行分期分批的培训制度,定期民主评议和考核监督党员,并通过轮流参加工作组驻社锻炼的办法,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全州培养了2400多名农民积极分子入党,壮大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他们为甘南往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骨干作用。
甘南在进行农业区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后期,由于受党中央指导思想的制约和全国大气候的影响,在进行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办初、高级社的过程中,产生了一轰而起、发展过于迅猛的现象。遗留下诸多问题:有的建社工作做得十分粗糙;有的初级社连一个农业生产周期都没完成,就急忙转入了高级社;由于互助组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存在的时间短,由此造成了许多农民的思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从而产生了经营管理混乱的现象。也出现了所有制经济形式过于单一,经营权和所有权没有层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绝迹等不良倾向,掩盖了一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实质性问题。但从方向、路线上看,甘南农业区实现合作化,走社会主义道路,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毕竟是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大变革,它是正确的,也是完全符合当时甘南发展农业区经济的客观需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五、牧业互助合作化
甘南的牧业经济形态有两种:一种是纯牧区,主要集中在玛曲、碌曲、夏河3个县境内;另一种是半农半牧区,主要分布在卓尼、迭部、夏河和临潭、舟曲5个县的部分乡(镇)。1952年时,在甘南的土地总面积中有草场266万多公顷。有牛、羊、马118万头(匹、只)。在32万多总人口中,有藏族19万余人。从事畜牧业的人约有五六万人。
甘南解放前实行的是土司制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解放时,由于卓尼、临潭、舟曲3个县是“和平起义”,夏河县是“和平解放”,所以解放后甘南藏区境内的这种封建压迫剥削制度依然存在。在经济上,绝大部分生产资料被寺院和土官头人所拥有,他们占有大量的土地、牲畜、森林、草原和商业资本,并通过地租、畜租、劳役、高利贷、非法商业活动和派念经、派款、派差役等手段,对广大农牧民进行经济或超经济剥削。当时在甘南牧区,人口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比例形成“倒挂”现象,即占牧区总人口3%的封建主、牧主、活佛、土官头人却占有牧区80%以上的牛羊、草山、森林等生产资料;而占牧区总人口80%以上的贫苦牧民,却只占有不到10%的生产资料。而寺院和牧主及土官头人又将他们占有的牛羊分摊给牧民“代放”,每年所增殖的仔畜和生产的皮、毛、肉及绝大部分乳制品全归畜主所有,只将牛粪、奶酪和少量酥油作为牧民“代放”牛羊的报酬。有的牧民世代为奴,为土官头人一辈子当牛做马。当时,在甘南牧区寺院和土官头人对广大牧民的剥削量占牧民年总收入的60%左右。
解放初,尽管党在甘南牧区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牧业生产的政策,但由于土司制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事实上的存在,寺院和土官头人的封建特权未能废除,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甘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进步。因此,如何在消灭封建压迫剥削制度的同时,变革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私有制经济,把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个体畜牧业,逐步改造成为国家所有制和牧民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成为当时摆在党和人民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鉴于甘南藏区的诸多特殊情况,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抓住机遇,逐步引导广大牧民走牧业互助合作化的道路,在短期内建成了全州畜牧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在“慎重、稳进”方针指导下,党在甘南牧区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政策,对寺院和土官头人及牧主的封建私有制经济,原则上未予触动。
1952年,党在甘南农业区的临潭、舟曲两个县进行土改运动,到1954年,这两县逐步实现了农业互助合作化。这对于甘南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依然存在的封建制度和私有制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与影响,使广大牧民萌发了走互助合作化道路的要求和愿望。对此,州(工)委为防止和避免在牧区的互助合作化中遭受挫折或出现阻力,始终坚持“慎重、稳进”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党在牧区工作的一系列既定政策,既没有在甘南牧区提倡“减租”、“反霸”、搞“土改”,又未宣传“三反”、“五反”,只是把“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放在工作的首位,极力保护和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经济。与此同时,州委还注重抓了对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的“团结、教育、改造”工作,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努力争取他们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提髙对牧区互助合作化重要性的认识,同意走社会主义道路,耐心等待他们主动放弃封建剥削制度。而把牧区工作的重点,放在向贫苦牧民发放救济款和牲畜贷款上。在甘南解放初的6年中,政府共向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发放救济款和农牧业贷款400多万元。仅玛曲县的齐哈玛和碌曲县的尼麻两部落,在3年中政府共发放贷款4.9万元,为牧民购买牛229头,马14匹,羊804只,使153户原来就没有一头牲畜的牧民兴建了养畜业。
1954年11月,省委召开全省首次牧区工作会议,提出:甘南牧区暂不试办互助组,但必须以发展畜牧业生产为主,向牧民宣传“爱国增畜”政策,提倡民间的团结互助,实行“联群放牧”。在畜牧业贷款中,贯彻“重点贷放,一般照顾”的原则,把贷款真正发放到贫苦牧民手中。1955年底,党中央在四川省阿坝州召开了川、康、甘、青4省边界工作扩大会议,就如何在牧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问题进行酝酿讨论,并同各地民族上层人士进行磋商,取得了一致意见。大家认为,社会主义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前进的目标,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藏族人民走向繁荣、幸福的唯一光明大道。纷纷表示拥护社会主义,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当时,党中央对全国少数民族牧区如何进行社会主义过渡,提出原则性的规定,指出:贫苦牧民(包括牧工)和不富裕牧民,约占牧区户数的80%左右,他们对社会主义改造是积极拥护的,是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力量;富裕牧民占总户数的15%左右,由于他们占有一定数量的牲畜,也有轻微的剥削,他们对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动摇的,在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只要正确贯彻“互利”政策,耐心说服教育他们,仍然是能够接受改造的;牧主、封建主和宗教上层分子,约占牧业区总户数的3%左右。在党长期、一贯的团结教育下,他们对社会主义虽然存在着重重顾虑和程度不同的抵触情绪,但由于形势所迫,只要对他们采取适当的政策,从各方面给以妥善安排,他们是可以接受社会主义的。因此,必须坚持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有利于民族团结、有本民族领导骨干参加的条件下,在有利于畜牧业发展的基础上,采取和平改造的方式,逐步实现对牧区私有制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首先要通过合作化和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把个体畜牧业经济改造成为集体经济,把牧主经济改造成为国营经济或集体经济,其次使牧区的各族人民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特权和牧主的压迫剥削,达到彻底解放牧区生产力的目的。
第二,在全国农业化高潮的推动和影响下,在甘南的纯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组建牧业互助组和试办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对牧主经济采用“赎买”的政策,通过联办公私合营牧场这种和平改造的方式,逐步把牧主经济改造成为国家所有制或牧民集体所有制经济。
1956年1月,省委召开全省第二次牧区工作会议,提出全省牧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是:“在巩固民族团结的基础上,继续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效能,逐步组织互助组和合作社,发展畜牧业,不断提高、改善牧民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积极地、逐步地达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在群众与公众领袖自愿的原则下,逐步地、以更加和平的方法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1956年2月,甘南召开了州人委二次扩大会议和州政协委员联席会议,共同商讨甘南牧区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黃正清州长在会上强调指出:“社会主义道路我们一定要走,但农业区、半农半牧区及纯牧区,根据我们的具体条件,究竟如何走,希望大家共同协商、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原则上,继续本着中央关于牧区'不分、不斗'的既定政策,贯彻'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原则”。会后,州委提出《关于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意见》,在征得各方面一致赞同的基础上,是年3月间,夏河、碌曲、玛曲、卓尼4个县分别召开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会议,对牧区建立互助组,开展合作化的时间、步骤、方法进行认真的讨论和部署,很快在甘南的半农半牧区和纯牧区,出现了大张旗鼓地宣传互助合作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热潮。州委抽调由200名党政干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组成的工作总团,下设三个分团,分赴卓尼、夏河、碌曲、玛曲4个县,深入牧区帐圈,一方面广泛宣传互助合作化的优越性,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说服有顾虑的大小部落头人,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半年之内,很快在夏河、卓尼两县办起了170个牧业互助组,碌曲县也在牧民历来“联群放牧”的基础上,组建了12个牧业互助组。这样在全州农牧业合作化高潮的冲击下,一部分较进步的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开始放弃对牧民群众的经济剥削,有的还主动提出建立公私合营牧场。对此,州委遵照和平改适的方针和部分牧主的自愿要求,在对全州牧主经济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研究决定采取公私合營的形式,试办合营牧场,并公布了试办合管牧场的初步方案。1957年11月,夏河县美仁乡的日多麻村和美武村开始筹建以牧主经济为主体的两个公私合营牧场。州宗教局、州委宣传部派干部黄扎西(藏)和杨炳文及夏河县的吴德润,作为公方代表进驻美仁乡,成立了建场筹备委员会,进行清牲畜、清产核资、折股定息、草拟场章、制订生产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等工作。经过一个月的工作,对牧户和牲畜全部造册登记。经审批后决定在日多麻村和美武村各办一个公私合管牧场,州上拨款1万元,开始筹建场部。与此同时,州政府又组织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到内地和内蒙古的海拉尔等地参观公私合营牧场,让他们明确认识到,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是发展牧区经济文化,改善牧民生活,使本民族达到繁荣昌盛,并进入先进民族行列的唯一途径。
1956年10月,州委决定在夏河、卓尼两个县的半农半牧区试办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夏河县选择了有3年创办互助组经验的三区麻当村进行试办。州、县、区派出联合工作组,建起了全州第一个有藏、汉、回三个民族农户参加的民族联社,该社以农业为主,兼管畜牧业。同年11月,卓尼县在135个牧业互助组的基础上,在录竹区的完冒、沙冒村和北山区的拉代、贡盆、根沙、卡样村,建起了6个全州首批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以经管畜牧业为主,兼营少量的农业。但基于主客观的因素,全州在玛曲、碌曲、夏河3个县的纯牧区,均未进行畜牧业的合作化。
从1957年7月开始,随着全国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蓬勃开展,甘南牧区也普遍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从而加快了甘南牧区社会主义合作化的进程。各地大办牧业初级社,并迅速转变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有的把筹建中的初级社,一次性地转变为高级社。对初建高级社后各地普遍缺少会计的问题,州委从全州在职干部中抽调了150名懂会计业务的人员,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分配到卓尼(70名)、夏河(80名)两个县的农牧业高级社中,一面驻社,一面兼任会计,待一年内从社员中培养出合格的会计后,再把他们调回原单位。
第三,延续到1958年的反封建斗争中,彻底摧毁了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废除了寺院和土官头人的一切封建特权,没收了他们占有的土地、草山、牛羊、森林等生产资料,把广大藏族人民彻底从封建桎梏下解放出来。与此同时,在“三面红旗”的推动下,甘南广大牧民由个体经济“一步登天”地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跨越了牧业合作化的初级阶段,即没有经过牧业初级社和高级社,最终建成了全州畜牧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总之,由于甘南的牧业合作化是在全国轰轰烈烈的合作化高潮尾声中开始的,是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涨之际,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严”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做法,在各地大肆泛滥中进行的,同时也是在1958年甘南平叛反封建斗争取得伟大胜利的基础上,最终完成的。因此,同全国的农业合作化一样,它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过于急促和十分粗糙所遗留下来的诸多重大问题,特别是甘南牧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节奏,是由于“反右倾”而加快进程的,由此造成了更加严重的消极后果。当时,党内有的主要领导同志在一连串的成绩和胜利面前,忘却了“慎重、稳进”的既定方针,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对于像在社会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甘南,搞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性估计不足;对于如何建成社会主义的“阶段论”不甚了解;对于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以科学的态度办事的必要性认识不够,一味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能动的作用,一哄而起地大办所谓“一大、二公、三纯”的人民公社,急急忙忙地把全州的个体畜牧业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其结果是过早地在牧区取消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造成牧区人民公社组织规模太大,基本核算单位过高,经济形式单一,管理太显呆板等诸多弊端。在生产管理上出现了许多混乱和偏差。所有这些倾向性失误,对甘南的社会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使得党在较长时期内都难以彻底克服和纠正。
六、完成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
从1953年起,新中国开始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5年计划。1955年6月,甘南州一届一次人代会批准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其方针和目标是:“本着慎重稳进的方针,在进一步巩固与增进民族间和民族内部团结的基础上,以发展农牧业为主,加强地方工业与交通运输业,积极进行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在农业区对农业、手工业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在保证生产、厉行节约和增加国家资金积累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水平。”
甘南州在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积极稳妥地建立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农业区,甘南各县普遍贯彻执行“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和“自愿、互利”的政策,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办法,群众既乐于接受,又能积极行动,进而促进了生产,稳步地巩固和发展了农业互助合作社。“一・五”结束时,全州共建高、初级农业社489个,入社农户29,004户,占总农户的60%。其中:高级社181个,入社农户21,146户,占总农户的43%;初级社308个入社农户7858户,占总农户的17%。另外,还在半农半牧区建立牧业社17个,入社农牧户725户,占总牧户的7.6%。到1957年底,全州农作物总产量比1952年增长了3.4倍。农田水利建设也有较大进展,灌溉面积比1952年增加5倍多。甘南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合作化过渡,在大力发展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经济的同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使其在国营经济的引导下,为繁荣经济,满足城乡人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服务。“一・五”完成后,甘南个体手工业者和私营工商业均已纳入社会主义经济体系。
第二,慎重稳步地为进行畜牧业的社会主义合作化创造条件。畜牧业经济是甘南的主体经济和基础产业。党和政府在“一•五”期间,始终坚持“保护与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政策和在半农半牧区实行“以发展畜牧业为主,照顾农业”的方针,在遵重牧民原有习惯的基础上,大力提倡“团结互助,联群放牧”,禁止草原开荒,培育与保护草场,逐步改善饲养管理,加强兽疫防治,推广畜种改良。组织开展民族贸易,提高畜产品收购价格。实行“轻稅”、“免税”政策,并发放牲畜贷款,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畜牧业生产。另外,在消灭兽害、修棚搭圈和贮备冬草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科学养畜的有效措施,使畜牧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到“一•五''末期,全州各类牲畜存栏数达160.76万头(匹、只),比1952年增长了26%。"一•五”期间,党和政府共向牧区发放救济款88.9万元,牧业贷款52.7万元,有力地支援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
第三,兴办小型厂矿企业,迈出发展地方工业的第一步。解放前,甘南藏区除有一些制作简单农具和少数民族生活用品的小手工作坊外,现代工业几乎是空白。“一•五”期间,州、县先后兴建了小电站、乳制品加工、酿酒、畜产品加工、建筑工程、汽车修配等厂矿企业120多个。到1957年底,全州地方工业总产值达48万元。甘南工业的兴起和发展,给单一的农牧业经济注入了新鲜血液,也使民族工业有了良好开端。
第四,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活动。“一・五”期间,甘南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利用”的方针,开展林业生产,增加农牧民收入,支援国家建设。各级政府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国营林场,进行清林、打枝、间伐、育苗、栽树等生产。在舟曲、卓尼等地大搞种植集体经济林,并在合作镇周围营造风景林。到1957年底,全州共造林约4495.6公顷,超额完成原计划的14倍。全州育苗约225.71公顷,是1952年的846倍,超额完成原计划的17倍。
第五,大力发展交通邮政事业,为推动甘南经济发展创造条件。解放前,拥有4.5万平方公里的甘南藏区没有一条正规公路。为迅速改变甘南交通闭塞的状况,党和政府把修筑公路、发展交通邮电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53年国家拨出巨额资金,投入大量的劳力和物力,修通了兰州至郎木寺、岷县至夏河的干线公路。与此同时,国家还鼓励甘南各族人民根据“自力更生,民建公助”的原则,大力修筑地方公路。到“一・五”末期,全州地方公路通车达1001.2公里,是1952年的5倍多,使州府(合作)与各县及县内部分区、乡通了车。另外,在每个县和部分区、乡建起了邮电局和相应的通讯设施。“一 •五”结束时,全州邮局(所)发展到12个,邮电线路从临潭、夏河、卓尼通到碌曲、郎木寺和玛曲等地,职工总数增加到89人;邮路由5条增加到13条。长途电话线路增加到11条,总长290余公里。全州邮政电信事业的起步发展,加强了甘南与内地的联系,开始改变甘南长期信息闭寒和经济落后的状况,并为党和政府进一步开辟民族地区的工作提供了方便。第六,积极发展文教卫生事业。党结合甘南实际,贯彻实行“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文化教育方针,统筹安排,合理部署。一是恢复和发展建国初期各县关停的各类学校。二是积极培养师资力量,以缓解教师缺乏的状况。三是在牧区开展以藏文为主的教学活动。到1957年底,全州共有小学198所,入学率由1952年的24%上升到50%;有中学4所,学生1125名,是1952年学生总数的4倍。自1955年至1957年,国家共为甘南的教育事业投资208.1万元。甘南的民族文化事业也开始起步发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逐渐活跃。1955年成立了州歌舞团。到1957年底,全州建有电影院1座,电影放映队7个,文化馆5个,图书馆1个,农村俱乐部77个。《甘南报》于1953年5月1日创刊,“一•五”期间发行量逐年增长。与此同时,党和国家给甘南派来许多医生,为各族群众防病治病。在自治州府和各县部分区、乡相继建立了医疗卫生机构。截止1957年底,全州共建医院7所,区卫生所12个,专科防治所1个,卫生防疫所1个,妇幼保健站6个。同时,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医务工作者。
第七,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甘南各级党政组织本着“大量培养和放手提拔使用”的方针,大力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截止1957年底,共培养提拔民族干部1680名,约占全州干部总数的36%。同时,还吸收安排了511名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参加各级政权和政协的领导工作。
第八,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由于“一•五”期间农牧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改善和提高。1957年全州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12亿元,比1952年增长了154%。全州市场繁荣,物价稳定,购销两旺。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到272种,群众购买力比过去提高了6倍多。碌曲、玛曲和夏河县的牧区群众人均占有牲畜38头(只),是解放初人均占有牲畜的2.4倍。舟曲、临潭和卓尼县的副业收入,是解放初每户平均收入的7至8倍。农牧民群众开始有了自己的牛羊,盖起了新房子,购置了家具。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甘南各族人民经过5年的艰苦努力,基本上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各项奋斗目标,它为以后促进甘南地区的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各民族间的团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打下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初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