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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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41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分类号: D232
页数: 110
页码: 83—192
摘要: 解放初,甘南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领导各族人民积极稳妥地进行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在这个历史时期中,党在甘南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州(工)委贯彻执行的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党的组织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长足发展。初步建立健全和巩固了基层各级人民政权。为建成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取得了显著政绩。
关键词: 社会主义 党的建设工作

内容

新中国的成立,揭开了党的历史新篇章。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由此而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执掌政权的党,担负起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新生活的重任。解放初,甘南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领导各族人民积极稳妥地进行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一方面坚决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武装力量,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权。另一方面在部分农业区进行土地改革,推翻封建压迫剥削制度,消灭地主阶级,掀起互助合作化热潮,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完成党对农业、畜牧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合作化任务。在这个历史时期中,党在甘南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州(工)委贯彻执行的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党的组织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长足发展。初步建立健全和巩固了基层各级人民政权。为建成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取得了显著政绩。
  第一节各级党组织的建立
  甘南刚解放时,党的力量非常薄弱,尚未建立各级基层党组织。根据当时的社会政治背景,党在相继建立各县(工)委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共甘南工委,担负起开辟甘南藏区工作的重任。在中央和西北军政访问团的帮助下,逐步组建部分县、区、乡的基层政权,进一步加强了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一、组建中共甘南州委
  解放前,甘南没有中共地下党组织,地下党员也为数极少。1947年3月,曾是甘南农民起义的藏族领袖之一肋巴佛,在陇西找到中共陇右工委后,经高健君、牙含章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是甘南籍的第一名藏族共产党员。但他于是年7月在赴延安学习的途中,遭车祸不幸遇难。1949年6月1日,中共陇右地下党会川支部派遣刘忠到临潭县东乡一带活动,发展陈克昌、马如麟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秋,中共陇右工委派地下党员钱平、常秋英来到夏河,发展拉卜楞保安副司令张子丰为中共预备党员,任务是通过张子丰做黄正清的争取教育工作,使夏河达到和平解放之目的。是年8月31日,早就在甘、青藏区从事秘密革命活动的藏族进步青年吴振纲,会同几位藏族青年,代表美武土官杨世杰,到临夏欢迎解放军进驻夏河。王震司令员亲自接见了吴振纲,同时举行了吴的入党宣誓仪式。但到该年11月30日,时任夏河县民兵司令部政治部主任、夏河县社会主义青年团团委书记的吴振纲,在县城遭歹徒暗杀,时年仅32岁。
  甘南全境解放后,分属于临夏、岷县、武都地委管辖,还没建立统一的党组织。1952年2月,为加强和开辟甘南藏区工作,经中共中央批准,以剿匪部队首长和地方工作干部为核心,组成中国共产党甘南藏区临时工作委员会,由省军区副司令员徐国珍兼任书记,委员由徐国珍、高增汉、董宏杰、赵毓文、齐应凯5人组成,隶属省委领导。1952年7月1日经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甘南藏区工作委员会,徐国珍任书记,赵子康任副书记。委员由徐国珍、赵子康、董宏杰、赵毓文、齐应凯5人组成,隶属省委领导。同时将中共夏河、卓尼工委和临潭县委划归中共甘南藏区工委领导。此外,是年6月,西北军政委员会藏区访问团来甘南后,留下部分同志开展工作,组建了中共洮源(碌曲)、欧拉(玛曲)工作委员会(县级),归属中共甘南藏区工委领导。中共甘南藏区临时工委除社会部外,未设立其他工作部门。1953年1月,中共甘南藏区工委的领导机构进行调整,设立了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书记由朱侠夫担任。常委由朱侠夫、赵子康、赵毓文、董宏杰、王如东、曹学彦6人组成。委员有:徐国珍(军)、朱侠夫、赵子康、赵毓文、董宏杰、齐应凯、赵国声、王如东、曹学彦、方稹、马宗瀛11人。中共甘南藏区工委始设了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会部4个工作部门。1953年10月1日,中共甘南藏区工委改为“中国共产党甘南工作委员会”,朱侠夫任书记,赵子康任副书记,王治国任第二副书记。常委由朱侠夫、赵子康、赵毓文、王如东、曹学彦、王治国、吴子明(军)7人组成。委员由朱侠夫、赵子康、赵毓文、董宏杰、齐应凯、赵国声、王如东、曹学彦、马宗瀛、王治国、吴子明(军)、冯永炳、冯学诚(军)、王超、杨培发、李宗义、马克(军)、李加夫(军)、冯宝俊19人组成。中共甘南工委的工作机构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生产合作部、财贸部、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6个部门,撤销了社会部。当时,中共甘南工委共下辖中共夏河、临潭、卓尼、碌曲、玛曲、西固(舟曲)6个县(工)委。到1953年底,全自治区共建党组3个、党(工)委11个,党支部33个;共有党员408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27人,妇女党员16人。1956年6月1日,中共甘南工委改名为“中国共产党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委员会",谢占儒任书记,董宏杰任第二副书记。常委由谢占儒、董宏杰、王如东、李加夫(军)、马宗瀛、香巴才仁(藏)、邢树义(藏)、马克(军)8人组成。同时中共甘南地委将所辖6个县(工)委全部改为县委。
  1957年元月1日,中共甘南地委又改称为“中国共产党甘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同年7月16日,中国共产党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合作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中共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一届委员会,设立了书记处。谢占儒任书记处第一书记,董宏杰、马宗瀛、香巴才仁、邢树义任书记处书记。常委由7人组成,委员由19人组成。至此,中共甘南州委共下辖夏河、临潭、卓尼、碌曲、玛曲、舟曲6个县委。全州共建党委22个,党组11个,总支34个,支部168个。共有党员4971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1453名,妇女党员662名。
  二、各县委的成立经过
  1949年9月11日,原国民党洮岷路保安司令杨复兴在垠县通电起义后,卓尼和平解放。10月上旬岷县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派共产党员杨培发等19名干部进驻卓尼。11月上旬,组成了中共卓尼机关支部,当时有党员9名。1950年10月1日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卓尼工作委员会”,直属省委领导。赵毓文任工委书记,委员由赵毓文、曹文蔚、郑绍云、霍学灏、程自强5人组成。始设县(工)委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3个工作部门。1954年6月省委调整中共卓尼工委领导班予,杨培发任工委书记,曹文蔚任副书记,常委由杨培发、曹文蔚、郑绍云、霍学灏、程自强5人组成,委员由9人组成。1956年6月2日中国共产党卓尼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卓尼县城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卓尼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由17人组成,常委由7人组成。杨培发任县委书记,曹文蔚任县委副书记。县委增设文教部和工交部,改秘书处为秘书室,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
  1949年9月11日,原国民党临潭县长杜凌云随同杨复兴赴岷县通电起义后,9月13日中共岷县地委派郭曙华等21名干部到临潭县接管国民党旧政权。经过半个月的紧张筹备后,中共临潭县委于9月27日正式成立,郭曙华任县委代理书记,范怀银任副书记,属中共岷县地委领导。1950年5月25日,省政府决定将临潭县划归临夏专署管辖。同年10月,高增汉任临潭县委书记,郭曙华、范怀银任县委副书记。1953年10月1日划归甘南。1956年6月2日,中国共产党临潭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新城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临潭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15人,常委5人。马宗瀛任县委书记, 范怀银、裴俊义任副书记。常委由马宗瀛、范怀银、袈俊义、卢映春、李怀正5人组成。这一时期,县委始设了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财贸部、监委7个工作部门。
  1949年9月20日夏河县和平解放后,于9月23日经中共临夏地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夏河县工作委员会”正式在拉卜楞成立,霍德义任县(工)委书记,张怀有、张月胜、刘光奇(军)、牙含章、霍德义、杜鹏程(军)、张成礼(军)7人任县(工)委委员。1950年10月18日夏河县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未进行选举。但县(工)委领导机构进行了调整,张国权任县(工)委书记,齐应凯、刘学博任县(工)委副书记。1956年6月1日,中共夏河县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在拉卜楞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夏河县委员会,委员15人, 常委9人,郑毓秀任县委书记,刘学博、王占彪(藏)任县委副书记。从县(工)委成立至此,县委始设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监委、生产合作部、财贸部、工交部8个工作部门。
  1949年11月1日,国民党西固县长孙铁峰率领300多名县自卫队和警察起义后,根据解放军一野62军刘忠军长的指示,起义部队由西固县城撤至宕昌,与解放军会师。是年11月15日,中共西固县委在宕昌成立,石俊任书记。隶属中共武都地委领导。同年12月100,西固县正式解放。1950年6月,西固县委班子进行了调整,徐象龄任县委书记。1953年11月7日,中共甘南藏族自治区工委派马学海等20余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到达西固县城,协助西固县委筹建舟曲县的工作。1954年7月1日,西固县迁往宕昌后,留下原县城和数乡成立了舟曲县。于是中共舟曲县(工)委正式成立,马学海任县(工)委书记,常委由马学海、香巴才仁(藏)、陈生泰、白怀孝、杨作祥5人组成,隶属中共甘南藏区工委领导。1956年4月21日,经省委批准,舟曲县(工)委改为中共舟曲县委,香巴才仁担任书记,陈生泰任副书记,常委由香巴才仁、陈生泰、白怀孝、杨作祥、张晋旺5人组成。在这期间,舟曲县委始设了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生产合作部、财贸部、工交部、监委8个部门。
  1952年7月,西北军政委员会甘南藏区访问团来甘南慰问,留下部分干部帮助建立了中共洮源工作委员会,杜岐任书记,委员由杜岐、马维清、谢怀玉、张耀、李珍5人组成。1953年6月改名为中共碌曲工作委员会。7月始建了碌曲第一个机关党支部,由杜岐兼任党支部书记,支委由12个人组成。1955年6月,碌曲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共碌曲县委,李新民任县委副书记。其时,县委共组建了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财贸部、文教部6个工作机构。
  1952年6月,中共欧拉工作委员会成立后,马负图任工委书记。1953年6月,改名为中共玛曲工作委员会,马负图任工委书记,黄建业(藏)任副书记,委员由马负图、黄建业、康廷芝、李俊禄、米秉义(军)5人组成。1956年6月,玛曲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玛曲县委员会,马负图任县委书记,黄建业、冯国栋任副书记,常委由马负图、黄建业、冯国栋、李俊禄、米秉义(军)5人组成。
  1962年元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划拨原卓尼县的上、下迭两个区12个乡建立迭部县,中共迭部县委正式成立。焦根海(军)兼任县委代理书记。同年9月州委任命王杰担任县委书记,王小垒、王仲成任县委副书记。常委由焦根海、王杰、王仲成、王小垒、刘德全5人组成。
  1996年6月,经全国人大、国务院批准,甘南州建立合作市。1997年8月22日州委研究决定,在召开第一次合作市党代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市委之前,成立中共合作市工作委员会,由赵永昌担任书记,阿布(藏)任副书记,委员由格尔措(女,藏)、房和平、党智 (藏)、敏占彪(回)、王当主(藏)5人组成。1997年10月7日,中共合作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甘南饭店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合作市第一届委员会,赵永昌任市委书记,阿布、党智、敏占彪、韩雪峰(藏)任副书记,常委由赵永昌、阿布、党智、敏占彪、韩雪峰、王当主,格尔措、房和平、孔引贤(军)9人组成。委员由21人组成。至此,中共甘南州委共下辖合作市委和夏河、临潭、卓尼、碌曲、玛曲、迭部、舟曲7个县委。
  三、开辟牧区工作
  甘南解放初,属于以牧为主的碌曲、玛曲一带,由于社会历史和客观环境条件的原因,尚未建政。党和政府的许多工作是通过统一战线中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去进行的。再加上国民党残余匪特的骚扰破坏,造成了党开辟牧区工作的严重困难和障碍。
  解放前,碌曲境内共有西仓、双岔、郎木寺和华格尔四大藏族部落。双岔等部落曾属国民党临潭县辖区,但因交通等种种原因,国民党的行政管理名存实亡。1951年3月,临夏专署指令临潭县委派遣以县检察院检察长杜岐为组长的4人工作组,赴碌曲一带宣传党的政策,与民族宗教上层人士联系,筹建政权机构。工作组到达碌曲双岔部落后,拜访土官阿才(藏),赠献哈达和礼品,递交临潭县委的介绍信,并交待政策,说明来意。土官的管家志华丹增(藏)接待并与工作组进行商谈,但在双方协商之际,突然百余名不明真相的藏族武装群众,受马良股匪的挑唆,包围了工作组,威逼杜岐等人撤出藏区。管家志华旦增也连连催促工作组迅速离开,不然会发生意外,他担当不起。为避免和普通群众发生冲突,杜岐决定工作组暂时撤离。当晩由志华旦增派人护送离开双岔,返至卓尼贡巴寺,休息两天后遂回临潭新城。同年6月,杜岐又奉县委指示同两位熟悉藏区情况的旧城商人,带领工作组一同前往碌曲。到双岔后交涉月余,部落方面始终不允许政府工作人员入境,协商谈判毫无进展,工作组没有办法,只好返回新城。
  1951年8月,根据上级安排,杜岐率5人工作组随解放军1个团进驻双岔罗措梁。双方约定时间进行谈判,政府方面以部队王团长和杜岐为主要代表,双岔土官以志华旦增、其肉俄加(藏)、单主其安(藏)为主要代表,虽经多次商谈,反复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但因过去这里的少数民族深受国民党反动军阀的残害,终难释解其疑。谈判结果,只答应工作组上山进村,不准部队进村。20余名工作组干部进驻双岔大庄后,遵守群众纪律,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宣传党的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受到群众的欢迎。工作组三进双岔,站住脚后,积极开展群众工作。
  潜伏在这一带的马良股匪,看到工作组进村后,与群众频繁接触,便暗中百般挑拨工作组和群众的关系,并在罗措沟解放军驻地的对面山上集结。一天,两百多名匪徒突然偷袭解放军驻地,使第一线执勤的哨兵班战士全部壮烈牺牲。第二线因失去联系,多数战士遭匪伤害。众匪一时得逞后,在对面山坡上狂呼乱叫,纵马俯冲,企图袭击山下的政府工作人员驻地。驻扎在对面山梁上的解放军团部首长,立即指挥战士架起多挺机枪,集中火力,迎头痛击,封锁了匪群冲击的要道,被击倒的匪徒从半山坡一个个滚到沟底。部队发起冲锋,一阵猛打,把残匪一直追杀到罗措沟里面的深山老林中。当晚,恰逢省公安厅处长董宏杰在临潭下乡工作,闻讯后带领工作组和1个班的解放军战士,悄悄摸到群匪住地,进行侦察。第二天晚上,他带领大部队进行包围攻击,但因地形复杂,使部分匪徒漏网,逃至原始森林深处。
  1952年下半年,经过协商后,解放军独立团经阿木去乎至西仓,将随军的行政工作人员同从双岔工作组抽调的部分干部,组成西仓工作组,马文清任组长,开始在西仓一带开展工作。1953年初,临潭县委派张耀同志任组长,组成郎木寺工作组,在郎木寺一带进行工作。这样,经过3年多的努力,党和政府派遣的工作组才在碌曲县境内站住脚,全面开始建政等工作。至1956年6月正式成立了碌曲县政府。阿才任县长,张宗发、丹增桑盖(藏)、花木吉尔(藏)、拉毛吉(藏)、才巴郎吉(藏)任副县长。
  解放前,玛曲境内的大部分部落属夏河拉卜楞寺管辖。1952年6月,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甘南藏区访问团的协助下,组建了中国共产党欧拉工作委员会和欧拉行政工作组(县级),马负图任工委书记兼行政工作组长,俄项(藏)任副组长。中共欧拉工委和欧拉行政工作组共11名干部,于1953年3月进入玛曲境内开展工作,同年6月,改中共欧拉工委为中国共产党玛曲工作委员会;改欧拉行政工作组为玛曲行政委员会,并组建了玛曲地区最高的基层党组织,即中共玛曲行政委员会党组,共有7名党员组成,由工委书记马负图担任党组书记。经过中共玛曲工委、行委两年多艰苦努力的工作,并经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于1955年6月12日正式建立了玛曲县,经县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黄正明(藏)任县长,高立望、俄项任副县长。隶属甘南藏族自治州领导。此后,中共玛曲县委、县人委组成由党员干部带队的多个工作组,分赴卓格尼玛、乔科、齐哈玛、欧拉等部落,开展宣传政策和筹建基层政权等工作。截止1958年5月,经州委批准,建立卓格尼玛、乔科、才乃玛、齐哈玛、阿万仓、欧拉、藏科7个乡,成立乡人民委员会。致此,全州初步完成了牧区基层政权的初建任务。
  四、中央和西北军政访问团在甘南
  1950年10月和1952年7月,党中央两次派遣访问团和西北军政访问团一起,来到甘南藏区,给各族人民带来亲切的关怀和慰问,并留下部分访问团成员,帮助地方进行基层政权建设、土地改革、剿匪反霸、禁除鸦片、镇压反革命和调解纠纷等工作。1950年8月,党中央组织以沈钧儒为团长,萨空了、马玉槐、彭斯克为副团长的中央民族访问团西北分团。访问团由医疗队、电影放映队、京剧团和行政工作人员共100余人组成。9月26日,访问团从北京出发抵达兰州。在兰作了短暂的休整后,10月14日从兰州出发,经岷县于15日到达甘南藏区。中央访问团的主要任务是:向藏区广大牧民群众转达党中央、毛主席的亲切慰问和关怀;同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会面,并与他们互赠礼物和纪念品;召开座谈会,宣传党的《共同纲领》和民族宗教政策;对党的少数民族工作征求意见;同时召开群众大会和各族各界人士代表会,广泛宣传政策,深入座谈讨论建设甘南的大政方针。此外,让医疗队给各族群众免费治病,文艺队表演精彩的节目。10月25日,访问团圆满完成党中央交给的任务,离开夏河返回兰州。1952年6月,为进一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查和了解甘南的社情、民情,帮助地方解决一些重大纠纷,协助建立健全基层政权,西北军政委员会组成一支有百余人参加的"西北军政委员会甘南藏区访问团”。从1952年7月15日至1953年1月5日,对甘南藏区的卓尼、临潭、夏河3个县和武都专区的武坪、洛大、坪垭3个区、乡,进行为期5个多月的慰问。共走访了25个区、乡、镇,51个大小部落,81座佛教寺院,29座清真寺。召开了174次有土官头人和寺院僧侣参加的各种群众大会及妇女座谈会,与会人数达3.3万多人(次)。访问期间,免费给各族群众看病8167人(次);治疗牲畜疾病1372头(匹);为群众放映电影107场(次),观众达12.3万多人(次);向群众廉价出售价值两万多元的茶叶、布匹和生活用品;收购群众价值达5870元的各类土特产品。西北军政访问团在甘南藏区主要开展了下列几项工作:一是召开各种类型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和部落头人座谈会,向他们宣传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提倡和号召各族人民自艺起来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实行真正的各民族平等。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寺院,不干涉僧侣们的宗教活动。明确宣布在藏族聚居的牧区和农业区不搞土改,在甘南藏区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政策,从而团结和争取了一批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始建了党的统一战线,为以后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反复宣传说明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播放电影纪录片,真实、生动地介绍新中国解放3年来的巨大变化和抗美援朝的伟大胜利,扩大政治影响,教育各族群众,并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了适当解释和答复,将有些问题呈报上级政府和转告当地政府解决。三是揭露匪特的破坏阴谋,教育广大群众与马良股匪划清界限。及时解决阿木去乎和西仓、双岔等地的集兵及一些重大纠纷事件。耐心向群众宣传“禁烟”的重要意义,解释党的禁烟政策,讲解大烟的危害,使许多人解除顾虑,主动铲除种植的大烟。四是协助中共甘南藏区临时工作委员会,建立了中共洮源、欧拉工作委员会(县级)和行政工作组。并在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召开甘南藏区各族各界联谊会。大会选举产生了甘南藏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黄正清(藏)任主任委员,朱侠夫、杨复兴、黄祥(藏)任副主任委员。联谊会的召开,为正式建立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五、解放初甘南各县整党述略
  解放初的甘南藏区,境内虽有夏河、临潭、卓尼、西固4个县,但分属省辖和临夏、式都专署统理,各县(工)委和县政府领导机构不健全,区、乡政权处于筹建过程,多数是以工作组名义开展工作的。没有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区、乡、村支部或党委)。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党员为数极少。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奇缺。各级党政负责人大多是从内地汉族地区调来的,不少人缺乏民族工作的经验,因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能直接和各族群众见面。但经过3年多的艰苦努力,各县(工)委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广泛建立统一战线,认真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部落、草山纠纷,逐步消除民族间的隔阂,清剿由美蒋直接指挥的马良股匪,坚决镇压各类反革命分子,积极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从实践中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分期、分批地建立区、乡、村党政组织,为甘南藏族自治区(州)的成立创造条件。截止1953年月1日,甘南的党员由1949年10月初的39名增加到408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由1949年的2名增加到27名;区、乡、村党支部、党委(组)由1949年的零增加到37个;干部由1949年10月的400多人增加到1689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由1949年10月的17人增加到319人。
  解放后由于我们党处于执政地位后,有的党员淡忘了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教导,党内一部分人滋长了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淡薄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被权力、地位和资产阶级的排场所腐蚀。因此,党中央发出一系列党建指示,着重在全党进行一次整风学习和对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一次共产党员必具的八项条件教育,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途的教育。主要目的是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纠正干部、党员中的居功自傲情绪和“革命到头”的思想,重点解决党内思想不纯和组织不纯等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每个党员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登记,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和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进行组织处理。党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通过整党,教育全体党员和干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纯洁党的队伍,增强反腐蚀的能力,满怀信心地去迎接困难和挑战。当时,在甘南4个县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组织、思想、作风不纯的现象。有的县委领导因缺乏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经验,而照搬照抄内地的一些做法,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倾向,由此对党开辟甘南藏区工作曾一度造成困难。有些从老区来的干部以功臣自居,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工作中产生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有的党组织严重不纯,对解放前夕混进党内的国民党军、警、宪、兵痞和反动党团骨干未予清理。有的党员干部贪污腐化,染上了吸食鸦片和嫖娼赌博的恶习。还有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犯党纪国法,贩卖枪支和毒品。有的侵犯人权,随意打骂群众,搞逼、供、信,在党内外造成了极坏影响。对此,为加强党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夏河、临潭、卓尼、西固4个县(工)委遵照党中央1950年5月21日发出的《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首先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一次着重整顿党员干部的整风学习。其次从1951年3月起,各县(工)委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对各级党组织普遍进行全面整顿。在党员中进行“八项条件”教育,特别是关于革命前途的教育。在此基础上,对每个党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对犯有严重错误和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行组织处理。这样,重点克服了4个县(工)委在一定程度上的组织与思想不纯现象。1952年2月3日,党中央又发出《关于“三反”运动应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在“三反”的基础上,按照党员的标准条件,进行登记、审查和处理,并对所有干部作一次深刻的考察和了解,坚决清除贪污腐化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撤换那些严重官僚主义分子的领导职务,大胆提拔德才兼备的优秀分子到各项工作的领导岗位上。这次整党,从1951年下半年开始到1954年春结束。甘南各县(工)委遵照中央的整党部署,紧密结合“三反”、“五反”等运动,分期分批地对各级党组织进行整顿。首先,各县(工)委成立了整党委员会,作出整党计划和安排。各县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学习文件,领会精神,进行思想动员。第二是组织审查,重新登记,处理有问题的党员。第三是建立健全支部生活制度,发展新党员。经过这3个步骤的整党,4个县(工)委对全体党员和干部普遍进行了一次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进一步纯洁了党的队伍,提高了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1952年参加甘南4个县(工)委整党的党员共有204名,结果清除出党的有32人,犯错误受党内处分的有14人。整党中,4个县(工)委共发展新党员60名。总结解放初甘南藏区4个县(工)委整党的经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收获和经验:
  第一,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反腐蚀的自觉性。在这次整党中,甘南4个县(工)委始终贯彻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的有关整党文件,结合每个党员的实际,对照党员标准,逐条衡量,开展“查立场、查思想、查作风”的 “三查”活动。消除部分党员中滋长起来的骄傲自满情绪,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不良倾向。对不具备党员标准者,先进行耐心地帮助教育,使其逐渐符合党员标准。对政治思想有严重问题,犯过重大错误又无法挽救者,则劝其退党,并安排适当工作,将其团结在党的周围。这样,进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发扬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使开辟甘南藏区的工作有了新的起色。
  第二,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在这次整党中,中共西固县委重点对“原西固地下党”进行了审查和处理。其结果在1952年10月23日《中共西固县委整党工作总结报告》中明确写道: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指示,在进行“三反”运动清党的基础上,从1952年10月2日至23日进行了20天的整党。“对原西固支部的地下党员,绝大多数按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和中组部规定必须清除的'六种人,(主要是国民党军警宪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劝其自动取消候补资格,少部分人定为党的同情分子”。整党结束后,1954年2月4日《中共西固县委组织部关于4年来的工作检查报告》中称:全县共有党员49名,其中从老区来的干部27名,内有党员17名;西固地下党员32名。经过整党和“在32名地下党员中,将31人出党,保留1人(尚维周)。”嗣后:据尚维周在1969年11月9日写的材料称:“我虽于1952年转正,1955年肃反中开除(注:主要是组织上依据其在1949年8月前曾任国民党静宁县长、甘肃省党部执行委员的历史问题),1957年审干时以入党手续不合格取消党员资格”。这样,经过解放初期的整党,中共西固县委对原“西固地下党”的32名党员全部清理出党,保持了党组织的纯洁性。
  第三,加强党支部的建设,初步培养发展了一批当地和少数民族党员。甘南4个县(工)委在这次整党中,普遍把加强党支部的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各党支部的学习生活制度。各级党组织在整顿过程中,采取聘请党外人士参加帮助整党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建立健全支部生活制度,并制定出每个支部的工作计划。此外,还特别注意吸收在“土改”、“三反”等运动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入党,注重发展少数民族和妇女党员。仅在1952年的整党中,4个县共吸收新党员60名。到1954年12月底时,甘南共发展新党员261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61名。
  在建国初期的几年里,党对各级党组织进行的教育和把腐败分子清除出党的斗争,是比较适时的,也是比较顺利的。整党后,全体党员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以后的整党建党创造了一个良好开端。
  六、党在甘南藏区建政的特征与经验
  全国解放后,党中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大都由人民解放军的干部、老区干部和新参加革命的知识分子组成。在领导层以共产党员为主体,包括相当数量的各界爱国人士。这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统一战线政权,即人民民主政权。但在解放初,党为了开辟甘南藏区工作,在各级政权中既保持绝对的领导地位,又体现统一战线政策,同时更便于联系各族群众,广泛宣传政策,团结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力量,孤立一小撮国民党残余匪特,壮大统战队伍。因此,在州、县、乡、村的政权建设中,因地制宜地实行“三三制”的制度。即在政权机构的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非党进步分子(包括半脱产人员)和民族宗教人士各占1/30根据这个民主建政的指导思想,党采取一系列正确的民族工作方针和政策,经过几年艰苦细致的工作,很快在甘南藏区打开了工作局面,站稳脚跟,赢得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信赖和拥护,逐步建立健全了州、县、乡三级自治政权。到1956年底,在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正副州长和下辖6个县的正副县长及110个乡(镇)的正副乡(镇)长中,共有426名三级领导干部。其中:共产党员干部130名,占总数的30%;非共产党员干部130名,占30%;土官头人和活佛、僧官166名,占40%。这就形成了一个“三三制”的政权结构模式。
  解放初,党为何要在甘南藏区实行“三三制”的政权制度呢?首先是由甘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背景决定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川、甘、青3省交界的偏远地带,是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1949年9月底时,甘南境内共有大小封建部落和旗制110多个,总计29.7万人,其中藏族占2/3。另有佛教寺院144个,清真寺40余个。共有活佛、喇嘛、尼姑约1.5万人,占总人口的4.7%。有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50多名,有中小土官、部落头人、活佛、阿訇、满拉等300多人。1949年10月甘南解放后,虽然摧毁了国民党政权的统治,但以卓尼杨土司为中心的封建土司制度,以夏河拉卜楞寺院为主体的“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依然存在,各种封建割据的统治基础,没有发生丝毫的变化和动摇。大部分土官头人、活佛、僧官仍旧掌握着当地的政教大权,他们在群众中拥有较高的威望和重大影响。宗教传统在人民群众中,特别是藏传佛教在藏族群众的头脑里占有统治地位。再加上甘南处地偏远,疆域辽阔,自然地理状况异常复杂,境内不但拥有畜牧业、农业、林业和农林牧纵横交错的多种经济形态,而且经济基础极为薄弱,生产技术相当原始,文化教育十分落后,人民生活极端贫困。这就形成了甘南藏区多种社会政治力量和残余的封建势力,及经济形态交叉并存的特殊现象,也构成了甘南社会背景复杂、斗争异常激烈、工作任务非常艰巨的环境条件。也就是说,党在甘南进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形势和一些重大难题,不得不因地制宜地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特殊措施,来完成基层建政的迫切任务。
  解放初,党之所以在甘南藏区建立“三三制”的政权制度,也是由当时的一些主观和客观因素决定的。一是党的影响在各族人民群众中还很微弱,特别是在偏远地区的广大农牧民群众中几乎是空白,党的一系列民族宗教政策不能直接和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见面。许多群众工作,都是通过土官头人、活彿、僧官去间接进行的。党群之间、干群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很大的隔阂。因此,各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政府抱着疑惑、观望的态度。二是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在整个甘南还没有建立一个乡、村党支部,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的党员极少。当地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正处在起步阶段,一时还很难抽调较多的干部,奔赴开辟基层工作的第一线。三是县、区两级的党政负责人,基本上是从革命老区和汉族地区调来的干部。他们中的许多人,因不懂藏语而了解不到当时的社情、民情,又不熟悉少数民族的生活和风俗习惯,缺乏民族工作的实践经验。因此,整个工作往往浮在上面,深入不下去。四是以马良为首的国民党残余匪特,流窜在甘、青、川3省交界的部分藏区,暗地煽风点火,造谣惑众,四处骚扰,大肆烧杀劫掠,极力阻挠和破坏党在甘南建立人民政权。这些都对党开辟甘南藏区工作,造成了巨大困难和设置了重大障碍。
  对此,党坚持“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依靠广大党员和各族群众,紧密围绕经济建设和各项中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甘南的社会、经济、民族、宗教、文化和自然等特征,认真实行“不分、不斗, 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政策,积极配合开展剿匪反霸、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禁铲大烟等运动。向各县、乡、村派遣工作组,深入基层,到各少数民族群众中去,倾听多方面的意见,广泛宣传政策,动员群众。努力做好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的工作,排除各种干扰,及时调解草山边界纠纷,认真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诸多民族问题。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积极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尽可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很快在夏河、临潭、卓尼、碌曲、玛曲、舟曲6个县,建成了具有“三三制”特征的县、乡(镇)两级政权。在6个县的27名正副县长中,配备共产党员干部9名,占总数的34%;非共产党员干部6名,占22%;土官头人、活佛、僧官12名,占44%。在110个乡(镇)的395名正副乡长中配备共产党员干部119名,占总数的30%;非共产党员干部154名,占39%;土官头人、活佛、僧官122名,占31%。特别对那些民族宗教界中的爱国知名人士,在基层政权中赋予他们职、权、责后,绝大多数人能主动靠拢党和人民政府,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布置的任务。由于解放初党在甘南藏区的基层建政中,突出地实践了“三三制”,这就大大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在全州范围内形成了一个民族平等、团结、和睦、友爱、互助的新型关系。
  党在甘南藏区建立的这种“三三制”政权,概括起来有以下3个特点:一是突出地体现了党的民主建政宗旨。这种“三三制"的建政方针,实际上是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采取的“三三制”政策的继续,它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了党与非党人士、党与民族宗教人士,在建政中合作共事的优良传统,能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民族工作中得到具体落实。同时也从建政方面体现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共同利益,使各级政府都能广泛地按人民群众的意愿行使权利,从而在甘南各族人民的心目中树立了一个民主治国、建政的良好形象。它对于党全面开辟甘南的各项工作,创造了一个新开端,也起到了 “金钥匙”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充分显示了党的统一战线威力。在建设“三三制”政权中,党首先考虑到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在甘南的重大影响,充分尊重和依赖他们,坚持同民族宗教界的进步、开明人士合作共事的原则,发挥他们在建政中的积极作用,较大比例地在州、县、乡三级政权中,安排他们的领导职务,增强他们的参政、议政意识,进而使各级政权享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广泛性。其次深化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民族关系,每当各地发生重大问题时,都先和他们平等协商,反复酝酿,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才让他们出面或协助去办,实际上是起到了桥梁的作用。这样做的结果,使党的统战政策在建政中得到具体落实,也充分说明党建立的统一战线,不但是革命战争年代克敌制胜的法宝,而且是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重要保障。三是全面揭示了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后,党在甘南藏区做了大量基层建政工作的基础上,于1953年10月1日成立了甘南藏族自治区(州),逐步设立、健全各级自治机关,并根据甘南的民族、经济、文化等特点,制订了一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推广使用藏语言文字,创办藏文报刊和藏语广播电台。大力培养当地少数民族干部,积极促进和发展甘南的民族经济及文教卫生等事业。到1956年底,甘南的少数民族干部由1949年10月的17名增加到1162名,增长了68倍,其中有245名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州、县、乡三级党政领导职务。这样,党从建设“三三制”的政权方面入手,高度重视甘南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既能满足甘南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愿望,又稳定政治局势,调和一些比较尖锐的社会矛盾,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加强藏、回、汉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同时也进一步巩固、完善了各级人民民主政权。
  回顾解放初党在甘南藏区建立“三三制”政权的实践,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基本经验:
  第一,结合甘南实际,全面、准确地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 和“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定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是完成“三三制”建政的根本保证。解放初,党在甘南藏族聚居的牧区、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都没有进行土地改革运动,也没有划定阶级成分。在回、汉杂居的临潭、西固(舟曲)等县的农业区,也对佛教寺院和清真寺的土地、财产一概未动。对少数民族中的地主,只没收其土地,其他财产一律未动。对临潭县的西道堂(伊斯兰教的经济群体)只征收了出租的土地。对民族中上层人士及其他爱国守法人员均未进行面对面的斗争,而是采取“保护过关”的办法。在全藏区的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对小商、小贩和以寺院名义经商的当地藏族商人,采取了以“更加缓和的方式逐步实现”的政策措施,通过配发营业证,动员他们参加工商联和加强税收管理等办法,使他们逐步走上公私合营的道路。对各寺院和西道堂的商业,都基本上未予触动。与此同时,党把发展民族经济放在了重要地位,大力开展民族贸易,发放生产救济贷款,进行人畜疾病的防治等工作。
  第二,严格遵循民族工作“慎重、稳进”的指导方针,是建立健全 “三三制”政权的关键环节。党在甘南建立“三三制”政权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工作路线。从甘南的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的按照“三三制”的原则,逐步实施建政方案。首先正确地把握民族工作的方向和任务,把工作重点放在尽量减少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隔阂与矛盾方面,进而巩固和加强藏、回、汉各民族的大团结。其次注意克服盲目急躁情绪,反对和纠正急于求成的急性病做法。不搞“一刀切”,不照抄、照搬内地的做法,而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采取“慎重、稳进,逐步推广”的方法,先多次派遣工作组,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听取意见,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迫切关心的问题。认真选拔和培养积极分予,不断壮大统一战线队伍。从各方面争取群众,争取民心,逐渐为建设“三三制”的县、乡、村政权创造条件,然后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稳步建立,逐步扩展,达到逐级健全,长期巩固之目的。
  第三,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搞好“三三制”建政的决定因素。甘南刚解放时,仅有当地民族干部10多名,绝大多数干部是国民党旧政权的留用人员和随军来的老区干部。当地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奇缺,造成党开辟甘南藏区工作和建政的难点问题。对此,自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后,中共甘南工委就把培养民族干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决议》,全面安排,统一部署,积极、大胆地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兴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并采取“以老带新,以汉帮藏”、用“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具体抓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特别是对那些直接从农牧民中提拔起来的少数民族干部,若一时犯了错误或受到挫折,则采取“跌倒了扶起来,再趺倒了再扶起来”的原则,耐心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循序渐进,逐步提高,逐渐成熟。截止1956年底,在甘南的119个区、乡(镇)政府中,担任正副区、乡(镇)长领导职务的干部有486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72名(内有藏族236名、回族36人),占总数的56%。甘南解放初,党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结果,一方面落实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另一方面为建设“三三制”政权在干部问题上争取“时间差”,基本满足了县、乡、村政权建设的需要。
  第四,始终把建设“三三制”的政权同发展农牧业生产和进行各项政治运动紧密结合起来。党在整个建政过程中,首先把各族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论任何区、乡、村工作组,每到一地,都先关心、过问农牧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切实抓好当年生产,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到1956年底甘南各级人民政府共发放救济款90多万元,救济粮17万公斤,农业和牲畜贷款52万元。其次,紧密结合剿灭国民党马良股匪、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禁烟等运动,打击和粉碎了反动势力企图阻挠、破坏基层政权建设的阴谋活动,既安定了社会秩序,又消除建政中的障碍,减少了政治阻力,使各级政权日臻完善和巩固,从而也使甘南藏区的政治、经济和文教科技事业得到很大发展,连续出现稳定增长的大好局面,顺利完成了第一个5年计划和甘南藏区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七、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摆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不仅是国民党留下来的千疮百孔的烂摊子,而且是匪患严重,物价上涨,经济萧条,社会秩序不安定,百废待举的混乱局面。特别是党的队伍和共产党员面临着因革命胜利而可能滋长的骄傲自满、享乐腐化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也面临着一场严峻的斗争和考验。进入城市执掌政权后,党内有一部分人以功臣自居,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有的人产生了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严重的主观主义;有的人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所击中,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特别是在民族地区,有的干部不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有的不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搬硬套地把原革命老区的一套工作方式、方法在藏区运用;有的主观主义严重,急躁冒进,不愿做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对此,党中央于1951年发出了一系列有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指示,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以整顿基层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整风学习运动。在认真学习党中央的有关文件和毛泽东的有关论著的基础上,全自治区(州)在全体党员中进行了一次以党员必须具备的“八项条件”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途为中心内容的教育运动。在此基础上,对党员进行组织审查、登记和处理。根据省委的有关整党指示,结合整党任务,解放初期甘南工(地)委在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思想建设方面:首先整顿纯洁党组织,清理党员队伍。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让广大党员结合文件精神对照自己的思想和入党动机,谈思想、谈认识。由支部成员仔细分析每个人的书面材料和检查入党动机。对入党目的不纯、手续不全或“闭门造册”后发展的党员进行了及时清理。共清理出党人员32名。这样,既纯洁了党的组织,又从思想上保证各级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次,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增强反腐意识。工(地)委要求每个党员以 “八项条件”对照自己,查思想、查作风。使广大党员树立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兼顾的观念,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观念,反对腐败思想,克服贪图享乐的倾向。也使大家认识到:“夺取政权,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因而以功臣自居或满足于现状都是很危险的。三是严肃党风党纪,处理严重违纪者。对一些败倒在敌人糖衣炮弹面前,目无组织纪律和党纪国法,贪污腐化甚至嫖妓赌博的党员干部,经过组织教育后仍不改悔的,按照党纪国法给予严肃处理。四是认真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坚持一切从本地实际出发,克服经验主义倾向。对一些汉族干部由于缺乏民族工作经验,而生搬硬套内地工作的经验与方法,主观臆断,忽视学习民族语言,不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等问题,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予以纠正。对一些民族干部中的不接受先进事物,排斥汉族干部等地方民族主义的封建思想残余也进行了纠正。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各民族干部之间的和睦团结。
  二是在组织建设方面:重视和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巩固工作。截止1953年10月1日,中共甘南藏区工委下辖中共夏河、临潭、卓尼、碌曲、玛曲5个县(工)委。全自治区共建党支部33个。有党员408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27人,妇女党员16人。到1956年底,中共舟曲县委归属甘南地委领导。全州共建立党委、党组22个,总支24个,支部168个;全州有党员4617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1349人,妇女党员673人。甘南各级党组织经过几年的辛勤工作,使党在各族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逐渐提高,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进一步向党靠拢。与此同时,中共甘南工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各项中心工作和甘南的实际,大力发展党的组织,积极培养吸收少数民族干部入党。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使藏族干部队伍和妇女干部队伍有了较大发展。党的统一战线更加发展壮大。各级政权机构日臻完善。司法和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也相继建立。截至1956年12月底;临潭县共建支部28个,拥有党员840名;培养和选拔当地干部502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02名。到1955年底,在全县26个乡(街)中建立了党支部,为24个乡(街)配备了副科级支部书记。1953年7月底,碌曲县成立了第一个党支部,提高党在各工作组的战斗力,为进一步建立碌曲县政权组织奠定了基础。卓尼县到1956年底共建区委4个,区级党组5个,党支部52个,党员人数发展到853名。共有干部871名,其中妇女干部59名,少数民族干部272名。舟曲县工委建立于1954年6月。建立了有5个直属乡党支部,有党员100名。到1956年底,有支部40个,党员1178名,党委(组)4个。夏河县至1956年12月,全县共建基层党委6个,党支部25个,党组3个,总支1个。党员由解放初的29人发展到718人,干部由138人增加到1142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79人。全县33个乡(镇)中,有17个乡建立了党支部。到1956年6月,中共玛曲县委成立后,到年底时,全县共有两个党支部,党员76人。其中少数民族党员13人,妇女党员4人。有干部38人。
  三是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方面: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后,中共甘南工委就把培养民族干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决议》,全面安排部署,积极、大胆地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首先是采用“以老带新,以汉帮藏”的形式和用“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对那些从农牧民中直接提拔起来的区、乡、村少数民族干部。其次是举办积极分子训练班和干部轮训班、扫盲班等,以此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到1956年底,全州6个县共举办了6期培训班和4期扫盲班,参加学习及扫盲的干部近2.1万人。
  四是有计划地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西北民族学院和省委党校进修或学习,为甘南培养中、高级领导干部创造条件。截止1956年底,共向省委党校和西北民族学院等院校选送干部近两千名,使他们在高一级的院校较系统地接受政治理论和文化知识教育,提高了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
  五是在县、区、乡政权建设中,因地制宜地实行“三三制”的政策,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党与非党人士合作共事的优良传统,使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在政权建设中得到具体落实。同时也从政权建设方面体现了各民族、各阶级、各阶层人民的共同利益,它在甘南各族人民的心目中树立了一个民主建政的典范。到1956年底,在甘南的119个区、乡政权中,担任正副区、乡长职务的干部有486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有272名(內有藏族236人、回族36人),占总数的56%。在全州区公所(署)的正副区长中有少数民族干部67名,占总数的49%。在所有乡政府的正副乡长中,有少数民族干部205名,占总数的59%。甘南解放初,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结果,既贯彻落实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又基本满足了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
  第二节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1952年春,甘南各级党政组织首先在临潭县的扁都乡和西固县的沙湾乡进行土改试点。在此基础上,坚持“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有计划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全州参加土改的总农户有12,656户和7.1万多人,给农民分配土地约2430公顷。经过土改运动,消灭了在甘南农业区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生产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紧接着在农牧区又掀起农业和畜牧业的互助合作化热潮。同时顺利实现了第一个国民经济5年计划的目标任务。
  一、土地改革运动
  中国农村反封建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30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指出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改的方针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甘南同全国一样,解放后,农业区的部分劳动人民虽然在政治上翻身解放,但封建社会长期造成的“土地高度集中”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广大农民仍然未能掌握农村的土地,他们有着“土地还家”的迫切要求和愿望。甘南境内部分农业区的土改运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的。
  当时,党在甘南藏区实行的基本政策是“不分、不斗,不划阶级”。但在汉族较多属于临夏专署管辖的临潭县和属于武都专署管辖的西固县及属于会川县管辖的今卓尼县的西尼沟等地,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土改前,先期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主要通过宣传政策,发动群众,组织阶级队伍,建立农会、妇女和青年组织。在调查、摸底,搜集掌握富裕户出租土地等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自报公议,张榜公布,上级审批,三榜定案的办法,先划定各阶级的成分。然后让农民自曲借贷,开展互助互济、减租减息。在此基础上,开展土改运动,使汉区农民分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免除向地主交纳的苛重地租,从而消灭了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摆脱千百年来封建宗法的人身束缚,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农业区的经济迅速走向恢复和发展,为以后的农业互助合作化奠定了基础。
  搞好试点积累土改经验
  为贯彻党中央“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当时甘南境内的土地改革,首先在临潭县的扁都(寇家桥)乡和西固县的南峪、大川、上垢、石阏等乡进行试点。参加临潭寇家桥乡土改试点的工作团由54名干部组成,分为5个工作小组。西固县土改试点工作的干部有153人,分成4个工作组。经过对干部的短期培训后,他们深入乡村,开展工作。这两县5个乡的土改试点工作,所采取的方法、步骤共有三个方面:
  第一,宣传政策,发动组织贫雇农。两县的土改试点是从发动群众入手的。工作组集中到乡的当天,就召开全乡干部和农会会员座谈会,听取乡长介绍情况。第二天便分别进村,开始发动群众。经过深入发动群众,宣传教育群众,使他们懂得什么是阶级,什么是剥削,地主阶级是怎样剥削压迫农民的?这样,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 使他们团结一致,形成革命的力量,向封建势力展开斗争,从而保证土改的顺利进行。工作组成员针对各村的具体情况,首先召开村干部、村民和农会会员会议,说明来意,讲明政策。其次,全体干部深入群众,进行访贫问苦,扎根串连,调查摸底。他们与群众打成一片,坚持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以纯朴的阶级感情和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赢得广大贫苦农民的信赖,很快打开了工作局面。同时,各工作组向群众反复宣传党的“区别对待”政策。即:对地主阶级采取说服教育与斗争、镇压相结合的方针。争取多数,打击少数。对回族地主的土地、财产,先保留,后没收(对藏族富户不划地主成分)。对汉族地主的土地、财产,则先没收,后分配。对富农阶层,贯彻党的 “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其出租土地一般保留不动。要求他们安心生产,同情农民土改,不与地主相勾结。对中农,则教育他们懂得“贫雇农与中农是一家”的道理,解除他们“怕打乱平分”的思想顾虑。在深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各工作组召开贫雇农及土改积极分子会,整顿和壮大原有的农会组织,建立各乡、村的妇联、青代会、民兵组织等。
  第二,“三榜”定案,划定各类阶级成分。经过宣传政策和发动群众,在提高广大农民阶级觉悟的基础上,各工作组从社会调查入手,掌握各家各戶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按照先贫雇农,后中农,再富农,最后定地主的工作步骤。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和张榜公布的“三榜”定案过程,划定阶级成分。每结束一个阶段,工作组就及时汇总。认真检查划分是否准确,群众是否满意,继而安排下一步工作。由于惩治了一些顽固对抗土改的地主分子,加强对农民的教育,使各阶层都程度不同地理解掌握党的土改政策。因此,群众自报成分很积极,也较为准确,加上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在较短的时间内就结束了划定阶级成分。
  第三,征收、没收财产,分配胜利果实。在土改积极分子的带动下,许多农民表示不受贿,并严密监视地主非法转移财物。各行政村都成立了征收、没收、分配委员会,下设登记、搬运、检查、没收4个组。并对工作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区别对待”的方针,先让地主写出自家土地及财产清单,经核实后按清单予以征收和没收。工作组深入各个阶层进行了解,结合具体情况,研究没收、征收的具体原则和方法,并对每户征、没对象的保留与照顾部分,都确定具体方案。然后按先土地,后耕牛、农具、房屋和粮食的顺序进行处理。在各村农会的监督和协助下,逐一开展征收、没收工作。
  在分配果实中,工作组和乡农会提倡,农民应“互让、互谅分配要合理、方法要民主”的原则,既注意先满足贫雇农的需要,又适当照顾中农的利益。基本上按人口分配,但又不搞绝对平均主义。分配土地,一般以村为单位,全乡只作必要的调剂。分配方法是:坚持照顾原耕,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缺什么补什么,不缺不补,注意照顾烈军属。尽可能地做到公平合理,使各户满意。给地主分配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让其在劳动中自食其力,改造自新。对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的分配,在工作组和农会的领导下,经过群众的协商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研究分配,确定方案,然后贯彻执行。
  在试点工作中,还特别注意在民族杂居区贯彻执行党的“区别对待”和“放宽”的政策,给少数民族地主分子所留的土地不仅多于汉族地主,而且还给清真寺的阿訇也分了土地和财产,贏得伊斯兰教宗教人士的拥护。全面展开土改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
  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临潭、西固(舟曲)及卓尼西泥沟的土改全面展开。各地均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配备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工作。民族地区的土改方针为:“从民族团结出发,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并在封建斗争和发展生产中,更进一步地加强和巩固各民族间及本民族内部的团结"。根据中央的有关土改规定,结合实际,决定只在汉、回两个民族中进行土改,对藏族一律不实行。在民族交叉地区,一是对伊斯兰教寺院的土地一般不动。如教方自愿拿出一部分土地,也可以接受。如当地土地奇缺,群众有强烈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报经县委批准后,方能接收分配。二是对于藏族喇嘛教寺院的土地一律不动。三是对境内杨土司实行“兵马田地”的藏族农户,不论其属地,均不进行土改,也不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反霸斗争。此外,对系其它县管辖的极少数藏族农户,可以实行土改。四是对参加土改的极少数藏族农户,有确系达到地主成分条件者,不划定其地主成分,先采取协商的办法,动员其自愿拿出部分土地、粮食和耕畜,分配给其他贫苦农民。对其房产一般不动。
  土改全面铺开后,3个县的土改委,针对这些地方虽然汉族占多数,但却具有民族杂居的特点,除坚决执行中央制定的一系列土改方针、政策外,还实行不同于内地的3条“土政策”:一是发动群众,充分揭露恶霸地主和不法地主的罪行,没收其财产。采取以“本民族为主,其他民族支援”的办法进行。二是对地主,以观现实表现为主,参照其剥削量和罪恶的大小,予以区别对待。允许他们对剥削量计算有出入的部分进行申辩,并吸收他们参加民族人士土改参观团,在县内外进行观摩学习;对一些开明地主,同样采取协商的办法,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照顾性地留给其较好的土地和农具,然后再进行没收。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地主分子,以他们的罪恶事实为依据,先划定成分,然后将其土地及财产全部没收,最后根据广大群众的意见分给其适当的土地、耕畜和生活资料。做到争取多数, 打击少数。三是对富农出租的土地,一般坚持保留不动的原则;对半地主式的富农,则按照有关土改规定办理,并召开会议,向他们讲明党和政府关于“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不进行征收和没收。对每户原有的土地不动,只要求他们安心生产,支持农民土改,不与地主勾结。
  在整个土改中,除全面推广试点乡的经验、方法和步骤外,还组织土改参观团,赴县内外考察学习,取得经验,指导本地。经过“三榜”定案后,临潭、西固、西泥沟共划定地主281户,富农299户,中农5626户,贫农5124户,雇农2166户,其他(即小土地出租、工商业者、宗教职业者和自由职业者)2210户。临潭、西固两县共征收、没收土地约5334公顷,房屋6186间,庄基地19.6公顷,粮食67万公斤,牲畜2139头,农具24,300余件,棉花1700多公斤,衣物2999件,其他生产和生活资料20,335件。在党的“团结互助、照顾烈军属、支援民族地区”的政策指导下,各工作组本着“照顾原耕,抽多补缺”的原则,进行土改果实的合理分配。当时,临潭、西固两县分得土地的贫雇农占60%以上,户均约0.88公顷;中农有40%的人分得了土地,户均0.5公顷;其他阶层等也相应分得了一些土地。
  在这场轰轰烈烈的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大变革中,受党的政策感召,卓尼土司杨复兴主动捐献在临潭境内的“兵马田地”,并动员在临潭居住、确系达到地主成分条件的藏族群众,自愿献出土地333.5公顷。临潭西道堂也主动献出土地113公顷,耕牛150头,牛车50辆和部分粮食及白洋2万枚,进一步推动了全县土改运动的深入进行。在对敌斗争阶段,两县控诉和斗争了少数地主分子。对于负有血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恶霸地主给予惩处。对于教派头目,则严格按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贯彻执行“团结、利用、改造”的方针,采取不诉苦,不斗争的办法。通过说服群众,放宽政策,劝其立功赎罪和安排职务的办法,争取团结民族中上层人士,扩大了统一战线。由于临潭、西固两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但团结争取了民族宗教界人士,而且赢得了全县各族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在土改后期,通过组织整顿,各县建立健全了各级群众组织。成立读报组205个,学习小组299个,参加学习人数达万人以上;开办夜校415个,参加人数16,000人;发展民兵2513人,农会会员37,721人。各乡村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青年团和妇女组织。同时还普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吸收了一批农村党员。
  嗣后,为巩固土改成果,确定地权,各地认真检查处理土改遗留问题。临潭、西固和西泥沟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土改进行复查,给所有农民颁发了《土地证》。经过这次土改,彻底摧毁了全州农业区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广大农民从封建地主阶级的长期剥削下解放出来,使农村土地所有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而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尔后在土改积极分子的带领下,成立了600多个变工队、互助组,出现了有史以来甘南农业公有制的最早合作雏形,从而也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当年,经过土改的临潭、西固和西尼沟,三地的农业生产获得了好收成。
  二、各族人民支援抗美援朝
  1950年6月25日,美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27日,又令其海军第七舰队开进台湾海峡。9月25日,美军在仁川登陆,使战火烧到中国东北边境地带。在这严峻时刻,党中央应朝鲜党和政府的请求,决定派遣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进入朝鲜前线。11月4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联合发表宣言:“誓以全力拥护全国人民的正义要求,拥护全国人民在志愿基础上为着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神圣任务而奋斗。"于是,全国人民以实际行动投入抗美援朝,支援志愿军赴朝作战。当时,地处甘南藏区的夏河、临潭、卓尼、西固4个县(工)委和县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和贯彻省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指示,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极大地激发了甘南藏区人民的爱国主义热忱。各县党政组织认真部署,制定措施:一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各级抗美援朝分会组织。二是全面、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各族人民明确认识抗美援朝的重要意义,动员各族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抗美援朝慕捐活动,并以实际行动掀起群众性的增产节约高潮。三是广泛开展拥军优抚和送子参军上前线活动。从1950年11月4日到1954年12月,甘南各族人民为支援抗美援朝捐献人民币、白洋和金银手饰等共折合人民币5308万元,其中飞机两架(当时每架为15万元人民币)。同时,有314名青年报名参加志愿军,赴朝作战。甘南各族人民为夺取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抗美援朝运动在甘南开始后,夏河、临潭、卓尼、西固4个县委和政府,立即派出工作组,分别深入农牧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向各族各界群众宣传抗美援朝的重大意义。各县学生也积极配合编排文艺节目,到县城附近的农村去演出,协助工作组做宣传动员工作。各机关干部纷纷表决心,给党中央和毛主席发致敬信,表示要加倍努力地工作,以优异的成绩支援抗美援朝。工商系统还组建了秧歌队,在本系统、本行业进行宣传教育,动员职工们踊跃交纳税款。1954年4月初,省抗美援朝分会向全省各地、县发出关于在“五• 一”国际劳动节期间,举行大规模示威游行的指示。4月2日,夏河县拉卜楞地区的藏、回、汉等民族的群众与拉卜楞寺的喇嘛共600余人,举行声援抗美援朝的大会,用藏、汉文在缔结世界和平公约的宣言书上签名。到4月5日,夏河各族各界签名的人数达6626人。同年5月1日,临潭县也举行盛大的群众集会和游行,参加者有2.7万多名,有15,337人在反对美帝国主义武装侵略和拥护缔结世界和平公约的信上签了名。卓尼县禅定寺的全体僧侣及全县各族各界人士也在“五・一”节进行示威游行和签名活动。经过广泛动员和“五・一”节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壮大抗美援朝的声势,激发了各族各界人士的爱国热情。各县的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都先后制定了爱国公约。
  在提高广大群众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甘南4个县的抗美援朝分会,遵照省分会1951年6月1日发出的“关于动员全省各民族、各阶层人士,做好制定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优待军烈属等三项工作的决定”和“捐献运动一定要完全自觉自愿,防止任何形式的强迫摊派,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更为重要,这是关系运动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各地务必予以极大注意”的指示精神,在甘南很快掀起了群众性的、自觉自愿地捐献热潮。临潭县提出“为捐献团结号战斗机而努力奋斗”的口号。他们在区、乡、村之间开展捐献和竞赛活动。西道堂在原来捐献3000枚银元的基础上又增加到1万枚。临潭县抗美援朝分会副主席彭尚义带头捐款,委员袁相臣先后两次捐献银元900枚。当时,广大群众在生活还不富裕的情况下,纷纷将自己卖柴、卖牛奶的钱捐出来。有的老年人还将省吃俭用积攒下的埋葬费捐给了委员会。学生们将自己的零用钱和“压岁钱”拿出来,有些少数民族妇女将自己心爱的首饰也捐出来。临他们县共捐献179,788元,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15万元捐款任务。夏河县在成立抗美援朝分会的群众大会上,黄祥(藏)县长当场捐献1000元人民币,会后他还亲自深入乡村进行捐款动员。在他的感召下,当地藏族商人当知布一次捐资800元,并由此带动全县工商户捐款达2万多元。截止1954年底,夏河县共捐献飞机两架(价值约30万元),长短枪12支。拉卜楞寺的僧侣们捐献银元4・7万枚。卓尼县共捐献人民币19,898元,同时还开展了交纳“爱国粮”的运动。西固县共捐献人民币31,127元。捐资结束后,各县抗美援朝分会根据省分会的指示和要求,将募捐到的款额和物资进行清理和核对,予以当众公布,并向省分会专题汇报。
  由于中、朝两国军队并肩奋战,朝鲜战场捷报频传。中国人民志愿军功勋卓著,战绩辉煌,极大地鼓舞和振奋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新中国的信心和勇气。1952年的征兵刚开始,甘南各县的广大青年就踊跃报名,纷纷要求参军参战。临潭县和西固县送子参军的热情十分高涨,仅临潭县要求参军的青年就有几千人。县中学半数以上的学生报名要求参军。经过体检和选拔,临潭有128名,西固有186名青年应征入伍。两个县的群众像过节一样,在锣鼓声和鞭炮声中将他们送上保家卫国的征程,县民政局和区、乡政府及时给入伍青年的家中赠送了光荣匾。“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爱国新风尚,蔚然兴起在甘南大地上。
  优抚工作的好坏,是与前方将士英勇作战紧密相关的。它是抗美援朝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省抗美援朝分会和省民政部门先后对优抚工作发布多次指示,甘南4个县在1951年底,就成立了优抚委员会,专门负责在节、假日组织慰问优抚对象,解决在生产或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临潭县在凡有军烈属的村寨均成立了优抚小组,分工包干,帮助军烈属解决困难。县政府还将5870元的社会事业费及1500公斤粮食和16匹马,分别送给生产、生活上有困难的军烈属。夏河县拉卜楞藏校和西固县中学的学生,每逢节假日就为军、烈属做好事,帮助锄草、担水、洗衣服。他们还给志愿军写慰问信、寄慰问品。有的少先队员为表达对志愿军的爱戴之情,将红领巾也寄给了 “最可爱的人"。西固县的各机关、学校和农村的男女老少,制作了许多具有民族特色的慰问品,如烟袋、茶缸套、手电筒套及绣花鞋垫等,全部寄给东北''安东志愿军办事处”。同时,甘南藏区还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增产节约”的号召,在各地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提出“节约光荣,增产光荣,浪费可耻”、“增产节约就是支援抗美援朝的行动”等口号,厉行节约,促进了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国内还开展了大规模慰问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的活动。省抗美援朝分会先后组织了三届赴朝慰问团。在第三届慰问团的成员中,有甘南的两名藏族青年干部参加,他们是韩志华和杨景华。他们于1954年初从朝鲜返回。是年2月14日,两人同省第三届赴朝慰问团秘书长杨蓉城同志来到甘南。此时,省第三届赴朝慰问团的另一组代表也到达西固。他们均受到甘南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代表们分别在夏河、卓尼、临潭、西固等县向各族各界群众和各民族中上层人士及驻军作传达报告。韩志华和杨景华还分别撰写了赴朝慰问的心得体会及见闻录,反复向甘南各族人民介绍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的英雄事迹,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一次生动的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族人民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爱国热情。把全州的抗美援朝运动推向一个新阶段。
  三、坚决镇压反革命
  镇压反革命是新中国成立后,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同期进行的三大革命运动之一。全国解放前夕,国民党反动派逃往台湾时,在大陆潜藏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他们不甘心失败,以各种方式从事破坏和捣乱,伺机在中国复辟。特别是1950年6月美国悍然发动侵朝战争后,蒋介石在台湾遥相呼应,疯狂叫嚣“反攻大陆"。潜伏在大陆的国民党反动势力也不甘心他们失去的“天堂”,蠢蠢欲动,妄图恢复他们朝思暮想的反动统治。在甘南,一批国民党残余匪特更是气焰嚣张,大肆造谣惑众,进行种种破坏和捣乱活动,甚至袭击我县、区、乡政府机关,暗杀干部和进步群众。他们的反革命活动十分猖狂。
  1950年10月10日,党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全国各级党政组织,坚决纠正一些地区存在的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倾向,全面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坚持“首恶严办,从恶宽大,自首不办”的政策原则,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进行坚决镇压。1949年12月10日,甘南全境解放后,当时的夏河、卓尼、临潭和西固4个县(工)委,在省委和临夏地委、武都地委的领导下,立即大张旗鼓地开展轰轰烈烈的剿匪反霸、搜捕特务和登记反动党团骨干分予的工作,重点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在临潭和西固两个县取缔了所有的反动会道门。到1950年底,共清除匪特564名。其中:土匪523名,特务41名。反霸斗争中打击恶霸地主209名,其中处决34名。同时,在4个县共登记国民党骨干分子310名,分别予以处决、关押、管制和教育释放等。另外,在临潭和西固县依法取缔了青友社、复兴社、红帮、一贯道、四季会、神召会、嘛呢会等黑社会帮派组织和反动会道门179个,管制反动会道门头子94人。
  全国范围的镇压反革命开始后,甘南藏区遵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全面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原则,公、检、法机关紧密配合,联合行动,竭力侦破反革命案件,坚决粉碎反革命团伙,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同时,中共甘南工委和各县(工)委深入农村牧区,广泛发动群众,建立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坚决镇压反革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镇反运动新高潮。从1951年春到1957年4月,甘南藏区共镇压反革命分子1064名,搜获各类枪816支,子弹93,890发,电台5部,毒品635公斤,各类反革命罪证1391件。侦破反革命地下组织24个。处决反革命分子243名,关押968名,管制216名。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妄图在甘南藏区“建立反攻大陆第二基地”的梦想,进一步安定社会秩序,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为党在甘南藏区建立健全区、乡基层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及畜牧业生产,初步扫清了政治障障碍,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形势和任务
  解放初,由于甘南藏区处地偏僻,交通闭塞,政治、经济文化等十分落后,加上恶劣的气候条件和奇特的自然环境,给党和政府开辟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也给反革命分子、土匪、特务以可乘之机。特别是那些从内地逃亡来的惯匪、恶霸、地主、特务、兵痞、反动会道门头予等,他们时而窜入人烟稀少的草原,时而隐身在茫茫的原始森林,同马良股匪沆瀣一气,结成形形色色的反革命集团。他们勾结个别民族中上层反动分子,蒙骗、煽惑一些不明真相的藏族群众和头人,造谣惑众,煽动骚乱,杀人放火,抢劫财物,袭击刚刚建立的区、乡政府,残杀无辜群众和军政工作人员。如曾在兰州加入特务组织的国民党警官、三青团骨干分子祁尚志和裴明义,于1950年12月中旬潜入临潭旧城,吸收发展特务组织“中国国民党西北战线特务工作委员会"成员,搜罗土匪和地痞、流氓等200多人,企图进行反革命暴动。同年底,临潭的特务组织“民主党”暗杀队长贾进增,曾两次预谋杀害该县党政主要工作人员未遂。1951年,反革命组织 “救民军”的头子,在迭部藏区大肆活动,秘谋串联,发展反革命成员100余人,妄想伺机暴乱。1952年5月,匪首马良策动西仓、双岔九部落头人,聚众2000多人,阻止解放军进驻藏区,打伤战士20多人。同年6月,边仙桥股匪纵队副司令杨启荣、陈子范率匪200余人,袭击下迭洛大区人民政府,杀害了区委书记和区长,抢劫枪8支,牲畜5头,骡马5匹,人民币900元及衣被等。从1951年至1954年,反革命分子与台湾的国民党反动派遥相呼应,先后在甘南组织成立了“救民军”、“民主党”、“中国国民党西北战地特务工作委员会”、“自立委员会”、“反共复仇会”等近10个反革命组织,参加者达640人之多。这些反动组织有的利用封建迷信愚弄百姓,大肆造谣说“真龙天子出世了,王母娘娘下凡啦”,明目张胆地把枪口对准人民政府及党政工作人员,阴谋组织暴动,妄图推翻新生的人民政权。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严重威胁着刚刚建立的新政权和社会秩序。为保卫胜利果实,粉碎反革命分子的复辟阴谋,保证甘南藏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坚决打击反革命的嚣张气焰,镇压一切反抗社会主义的反革命分子,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措施和策略
  甘南藏区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各县党政组织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进行全面部署,统一安排。在广泛宣传政策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对反革命分子进行侦察摸底、排队登记。并动员群众检举揭发,给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迎头痛击。同时,吸收了一批思想进步的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参加工作组(队),帮助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策反”工作,瓦解反革命队伍。甘南的镇反运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分子。自1951年春到1953年底。甘南藏区的4个县(工)委领导公安机关,连续摧毁了反革命“地下武装”八起,镇压反革命分子647名,其中:处决93人,关押194人, 菅制280人,捕后经教育有所认识而释放者80人。1951年5月10,临潭县在县城召开万人公判大会,判处反革命分子祁尚志、裴明义、贾进增等24人死刑,立即执行,大大震慑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在这期间,各县(工)委相继成立了清理案件委员会,以查清犯罪事实为主,共清理积压案件120起,全部按治罪条例提出处理意见,然后上报省委审批。
  1952年7月1日,中共甘南藏区工作委员会成立。此后,在甘南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甘南藏区的各族群众积极支援和配合解放军清剿马良股匪,继续镇压反革命。对于马良股匪的四处破坏活动,工委发出指示:“动员起来,广泛发动群众,配合剿灭马良股匪,镇压反革命,保卫新生的人民革命政权”。在各县公安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开展了“端反革命窝子”的斗争。从1953年初到是年底,全州公安机关在群众的协助下,相继破获边仙桥“新编八二军后方游击司令部”特务组织、卓尼“西北救国军游击纵队”反革命组织、国民党“抗苏灭共军甘肃游击司令第三纵队”派遣特务李志清及其首犯胡耀如等,还挖出了潜藏很深的“反革命地下军”和马良股匪的重要情报联络站。是年,全州共镇压反革命分子299名,破获反革命地下组织18个。期间,甘南工委还注意克服“单纯地依靠公安机关”的思想,动员广大群众,并通过他们向反动分子做工作,号召向人民政府投案自首。在政策的感召下,主动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有52人。到1953年7月,剿灭马良股匪取得辉煌胜利。工委还在部队的配合下,分别在郎木寺和夏河进行剿匪成果展览,用事实教育广大群众,进一步揭露匪特的反革命破坏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从1954年春到1956年底。由于甘南藏区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复杂,解放初期党的工作未完全深入到广大群众之中,部分地区的基层政权还未建立。这样,就给漏网的反革命分子以继续潜伏隐藏的机会。对此,工委于1954年8月成立镇反办公室,各县也相继成立了镇反办。遵照省第八次公安会议制定的“长期打算,内线侦察”和“及时破案”的工作方针,部署往后的工作,拟订《1955年公安宣传提纲》。工委和州、县公安部门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先后召开干部、群众大会116次,受教育者达13,389人(次),并通过个别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对案犯进行公开审理,达到教育目的。经过教育启发,群众向政府递送检举揭发材料125件,其中涉及各种反革命线索的就有55件。
  1955年6月初,公安部门及时破获了“香灯会”这一利用封建迷信煽动群众、阴谋组织暴乱的反革命组织。同年7月20日,在川西党政军的配合协助下,杀害原中共甘南工委统战部部长曹学彦和中共碌曲工委书记杜歧等同志的反革命分子,全部落入法网。1955年12月15日,利用宗教造谣惑众的反革命分子张某也在夏河县被逮捕。该年底,甘南藏区共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29个,保卫小组97个。为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一定的组织保障作用。1956年8月25日,在部队和各族群众的支持下,公安部门在麦西娄山一举破获制造“七・一八惨案”、逮捕了杀害原甘南州民政处副处长白忠义和中共碌曲县委副书记李新民等5位干部的反革命分子,并进行了严惩。同年11月10日,6名外来潜逃的反革命集团也落入法网。从1950年冬至1957年春,潜藏7年之久的马良残匪漏网匪首马德福等6人先后被侦缉擒获。截止1956年底,全州共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各类犯罪分子638名。其中:反革命分子118名,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20名。在党的民族政策和肃反宽大政策的感召下,坦白自首的反革命分子有83人,刑事犯罪分子146人。全州共缴获机枪4挺,各种长短枪296支,各种子弹67,380发,发报机3部,大烟160公斤,望远镜9架,各种反革命罪证147件。期间,全州依法判处反革命分子78名。其中:死刑8名;有期徒刑70名;教育释放54名;依法管制和劳动改造的290名。
  三是清理收尾工作。从1957年1月到4月。在肃反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基础上,工委适时地将工作转入清理积案和检查镇反政策的落实等扫尾工作上。1957年2月初,州、县成立了清理积案办公室或小组,开始对“镇反”、“肃反”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全州从各部门抽调干部74名,配合公、检、法机关开展清理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清查,共清理在押犯210人,其中:有反革命分子92人,刑事犯罪分子118人。对他们分别采取判刑、劳改、教育释放和转送外地等办法。这样,既解决了“监小犯人多”的矛盾,又纠正了一些错捕、错判的案件。此外,州、县还成立了由政府、税务、公安和检察署组成的缉私委员会和直属缉私队,专门打击那些牟取暴利、偷税漏稅、私贩枪弹和走私毒品的不法奸商。全州仅1957年上半年就缉获长枪126支,短枪72支,子弹2900发,大烟120多公斤。惩办不法奸商43人,管制39人,教育释放21人。对2400名吸毒者采取进戒烟所进行强制戒烟的办法,戒除毒瘾,彻底清除了历史遗留下的种植和吸食鸦片的丑恶现象。至此,“镇反”、“肃反”运动宣告结束。甘南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胜利,扫荡了国民党反动派潜留在大陆川、甘、青交界的反革命势力,使甘南的社会秩序在一段时期内得到了空前的安定,出现了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新局面。
  四、甘南农业合作化
  党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逐步克服农业同工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因此主张通过合作制把农民引向社会主义道路。甘南的农业合作化是从1953年春开始到1956年底结束的,期间经历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变工队、互助组,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由于州、县党政部门自始至终地加强领导,勤于实践,认真总结推广经验,使全州的合作化进程比较平稳、健康地发展,达到既定目标,收到了预期的效果。截止1956年底,全州共建各类高、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9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9.40%。农业合作化是甘南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使广大农民从个体所有的私有制经济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经济,初步建成了甘南农业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农业合作化是从变工队、互助组开始的
  甘南的农业区主要分布在白龙江、洮河、大夏河流域。除汉族、回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半农半牧区的藏族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解放初,甘南的农业总人口有27.62万人,总耕地面积约为59,222公顷。但当时的自然环境恶劣,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之耕作技术落后。土改后获得土地的广大贫雇农的生活虽然有所改善,但其中许多人在生产、生活上仍有很大困难。他们在共同抗御自然灾害的迫切要求下,在传统的“邻帮邻”的互助精神影响下,自发地组织变工队、帮工队,亲帮亲,邻帮邻。这种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生产的合作方式,很快在广大农村中形成,并逐渐开展起来。
  土地改革后,党非常注意发挥农民个体经济和互助合作这两种生产积极性,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倡导优先组建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互助合作,实际上是引导个体农业向社会主义集体化过渡的开端。1951年9月,党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指出:个体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由穷变富;组织起来的远景目标是,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化。在1953年春和12月底,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两个决议,即:《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它工业原料”,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挥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同时强调,党必须采取积极领导,稳步推进的方针,根据自愿和互利的准则,运用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按照各地不同的情况,大量发展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临时和常年互助组,有重点的组建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合作社。甘南农业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就是在两个决议的指导下稳步进行的。1953年10月,甘南州(工)委成立了生产合作部,负责抓全州的农业互助合作化工作。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两个决议精神,向农业区发出号召,指出: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以自然村为单位,发挥农民间的互帮、互助传统,组织变工队、互助组,有劳力的出劳力,有耕畜的出耕畜,有农具的出农具,有籽种的出籽种,邻帮邻,亲帮亲,变工换工,以余补缺,发展农业生产。到1953年春耕前,全州共组织互助组3533个,参加农户达12,129户,占总农户的57.4%。其中:常年互助组274个,临时互助组3259个。年底结算时,这些互助组的粮食单产比单干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使农民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互助组中的农民,一般比单干户亩产多打粮食20公斤以上。这样,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热情。
  农业合作化的稳步进行
  1953年9月,甘南工委为贯彻实施党中央的决议精神,决定在临漳县的扁都乡和舟曲县(西固)的坪定乡试办两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以此为典型,先进行摸索,取得办社经验,然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工委及时抽调一批干部,经过学习和严格培训后,组成两个工作组,分赴两地指导办社。第一是确定生产资料的投资方式。一种是对土地实行固定的报酬制度,即在评产的基础上按照当地的一般地租,固定土地报酬。受灾减产,土地报酬按收成数减少;增产了,土地报酬不变,让劳动力多分。另一种是把土地作股入社,统一由社经管,分配采用入股土地固定的分配比例,分红数不得超过当年全社粮食收入的40%。对籽种、肥料,一般按农民入股土地、劳力和畜力分摊或借出,分红时折价归还。对耕畜,采用租用制,实行私有私养,评分记工,开付工资。对农具,实行私有私修,公用时付给一定报酬。第二是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入社土地按比例参加分红。一般按照"地四劳六"的比例分配报酬。第三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构。在学习、宣传、领会党的有关合作化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召开群众大会,选举产生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领导监督机构,并审查讨论生产计划和财务计划,修改和通过《社章》等。第四是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社内除了制订《社章》外,还对财会、出工、作息、分工和评分记工等,都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与措施。经过一年的试办,这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年就获增产。小麦单产比互助组的亩产提高6.8%。年终分配时,平均每人分得粮食305公斤,比互助组的平均每人多分粮食65公斤,而搞互助组比单干农民平均每人多分粮食20公斤以上。这样,互助合作赢得了广大贫苦农民的信赖,参加初级社已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行动。于是,各地出现了办社热潮,广大农民纷纷要求办社、入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办社方针,州、县各级党政组织举办了多期互助合作培训班,重点培养基层建社干部和积极分子,为以后的大量办社做好组织准备。1954年11月,州委、州政府举办来自临潭、卓尼、夏河、舟曲4个县的、133名学员组成的互助合作训练班,经过一个月的短期培训,他们带着党的方针政策和各地的办社经验,回到本地指导工作。到1954年12月底时,全州共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个,入社农户203户。共建常年互助组485个,参加农户4636户。临时性互助组235个,参加农户1015户。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33.1%。在办社过程中,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宜小不宜大”的原则,对初级社的规模一般控制在20户左右,并坚持自愿互利方针,成熟一个建立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春,党中央决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一次整顿。其方针是:区别不同地区的情况,或者暂时停止发展,全力巩固;或者适当收缩;或者在巩固中继续发展,即:“停、缩、发”。州委、州政府根据这个方针,首先抽调干部对所建的农业社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了解情况,汇总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各地不同的具体问题,研究讨论,制定文件规定,下发各地执行,并派出工作组,对一些急躁冒进的不适当做法,进行纠正。这样,不断完善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体制,使全州农业的互助合作化稳步向前迈进。
  农业合作化的急促完成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指出:全国农业合作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右”倾。批评合作化“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从此,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就猛然加快了。州委也很快将毛泽东的这一《报告》,传达到农村党支部,督促各级党政组织纷纷检查“保守”,反对“右倾”,对各地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重新做出研究部署。1955年10月,临潭、舟曲两个农业县召开有2319人参加的三级干部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毛泽东的《报告》和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州委一名副书记与会指导,并传达州委扩大会议 《关于全面规划农业合作化的初步意见》。会后,两县共抽调368名干部,分赴农村,广泛深入地传达毛泽东的《报告》和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同时开展进一步加快建社的一系列工作。截止1956年8月底,全州共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78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9.4%。党和政府为了扶持办社,先后发放救济款381万元,救济粮14.5万多公斤,农牧业贷款42万元。到1956年12月底,尽管有些初级社遭了灾,但有94%的社员增加了收入,人均占有粮食269.5公斤,比1955年增加了60公斤。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也初步显示了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
  1956年8月2日,临潭县委率先制订《关于试办高级农业社的计划》:一是认为全县初级社的建立和发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社经验,各种管理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二是通过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前途的教育,使广大农民树立了集体生产的观念,对社会主义前途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坚定了他们走社会主义的信念。三是在办初级社的过程中,培养了一批领导骨干和技术管理人才。四是各地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因此,在本县有选择地试办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迅速推动全县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过渡进程,从而积累经验,典型示范,辐射全局。州委对此及时地给予批准和指导,并号召全州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试办一、两个高级社,以便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州委指示各地转入高级社的工作一般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组织领导,了解掌握情况,选择重点,宣传动员,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第二步是在社员同意转高级社的基础上,建立高级社的组织机构,民主选举社干部,训练办社干部和领导骨干,组织干部学习《高级农业社示范章程》及各地办社的经验。第三步是结合生产,在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初级社生产计划的同时,处理好生产资料的转让问题。1956年11月,临潭、舟曲两县分别召开三干会,广泛深入地讨论,转入高级社时应注意的问题,并参考甘南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一临潭县寇家桥乡红旗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创办经验,全面制定两县建立高级社的规划。此后,申办高级社的热潮在临潭、舟曲两县蔚然兴起,并波及到卓尼和夏河的部分半农半牧区,出现了“村村动员,户户申请”的办社高潮。到1956年底,全州共建以高级社为主体的各类农业生产合作社396个,入社农戶占总农户的89.6%。仅临潭、舟曲两个县,在3个月内就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76个,入社农户达20,407户,占两县总农户的78.9%。至此,甘南农业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合作化基本完成,绝大部分的农民个体所有制经济,已转变为劳动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农业合作化的基本经验和被掩盖的问题
  甘南农业区的合作化,是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改革的由来和延续。在农业合作化中,州委遵照党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结合甘南实际,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使合作化比较平稳和健康地发展,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达到了既定目标,也积累了一些具有深刻借鉴作用的有益经验。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第一,普遍、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使党的有关合作化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这是搞好合作化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合作化宣传工作的深入进行,各级党政组织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是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基层乡村指导工作。其次是抓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互助合作社的干部、财会员、农业技术员进行认真培训。在此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做好每个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采用访贫问苦、回忆对比和算细账的方法,利用活人活事,典型示范和感化等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在认真贯彻执行“慎重、稳进”方针的前提下,紧紧抓住发展生产这个中心工作,是搞好合作化的根本所在。农业合作化是解放初党在甘南藏区继部分地区的土改后,所进行的第一个农村经济改革运动,它自始至终地坚持贯彻党在民族地区实行“慎重、稳进” 的总方针。在此主导思想的前提下,州、县各级党政组织在办社过程中,始终坚持“发展生产,支援国家建设”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组织起来,增加生产”和“搞好生产,提高收入,勤俭办社”的方针,在全州范围内大力兴修水利,植树造林,开垦荒地,发展多种经管,促进农林牧副业的全面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1957年全州农业区人均粮食收入达280.5公斤,是1953年人均占有粮食的4.6倍。人均副业收入为109元,是1953年人均副业收入的6倍。
  第三,大兴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开展党的各项农村工作,是群众利益的现实体现。甘南各级党政组织,为使党的方针政策更加切合实际,主要领导同志特别是第一、二把手,常常深入基层,带领工作组进村驻社,教育党团员干部和积极分子,深入群众,密切联系实际,提倡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群策群力地搞好合作化工作。在具体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在建社中提出:“一报、二审、三通过、四加入”的步骤,即:先让农民自愿报名,然后由社干部和工作组审查,再由群众大会评议通过,最后批准加入合作社。这样做既符合党的“民主办社”宗旨和“统一部署,合理办社”的方针政策,又体现了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化,真正能体现农民群众的利益。
  第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州委和各县委在合作化运动中,特别注意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贫下中农积极分子入党,增加党的新鲜血液,逐步壮大力量,加强对互助合作社的领导。在党员教育方面,坚持实行分期分批的培训制度,定期民主评议和考核监督党员,并通过轮流参加工作组驻社锻炼的办法,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全州培养了2400多名农民积极分子入党,壮大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他们为甘南往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骨干作用。
  甘南在进行农业区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后期,由于受党中央指导思想的制约和全国大气候的影响,在进行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办初、高级社的过程中,产生了一轰而起、发展过于迅猛的现象。遗留下诸多问题:有的建社工作做得十分粗糙;有的初级社连一个农业生产周期都没完成,就急忙转入了高级社;由于互助组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存在的时间短,由此造成了许多农民的思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从而产生了经营管理混乱的现象。也出现了所有制经济形式过于单一,经营权和所有权没有层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绝迹等不良倾向,掩盖了一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实质性问题。但从方向、路线上看,甘南农业区实现合作化,走社会主义道路,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毕竟是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大变革,它是正确的,也是完全符合当时甘南发展农业区经济的客观需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五、牧业互助合作化
  甘南的牧业经济形态有两种:一种是纯牧区,主要集中在玛曲、碌曲、夏河3个县境内;另一种是半农半牧区,主要分布在卓尼、迭部、夏河和临潭、舟曲5个县的部分乡(镇)。1952年时,在甘南的土地总面积中有草场266万多公顷。有牛、羊、马118万头(匹、只)。在32万多总人口中,有藏族19万余人。从事畜牧业的人约有五六万人。
  甘南解放前实行的是土司制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解放时,由于卓尼、临潭、舟曲3个县是“和平起义”,夏河县是“和平解放”,所以解放后甘南藏区境内的这种封建压迫剥削制度依然存在。在经济上,绝大部分生产资料被寺院和土官头人所拥有,他们占有大量的土地、牲畜、森林、草原和商业资本,并通过地租、畜租、劳役、高利贷、非法商业活动和派念经、派款、派差役等手段,对广大农牧民进行经济或超经济剥削。当时在甘南牧区,人口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比例形成“倒挂”现象,即占牧区总人口3%的封建主、牧主、活佛、土官头人却占有牧区80%以上的牛羊、草山、森林等生产资料;而占牧区总人口80%以上的贫苦牧民,却只占有不到10%的生产资料。而寺院和牧主及土官头人又将他们占有的牛羊分摊给牧民“代放”,每年所增殖的仔畜和生产的皮、毛、肉及绝大部分乳制品全归畜主所有,只将牛粪、奶酪和少量酥油作为牧民“代放”牛羊的报酬。有的牧民世代为奴,为土官头人一辈子当牛做马。当时,在甘南牧区寺院和土官头人对广大牧民的剥削量占牧民年总收入的60%左右。
  解放初,尽管党在甘南牧区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牧业生产的政策,但由于土司制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事实上的存在,寺院和土官头人的封建特权未能废除,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甘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进步。因此,如何在消灭封建压迫剥削制度的同时,变革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私有制经济,把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个体畜牧业,逐步改造成为国家所有制和牧民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成为当时摆在党和人民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鉴于甘南藏区的诸多特殊情况,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抓住机遇,逐步引导广大牧民走牧业互助合作化的道路,在短期内建成了全州畜牧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在“慎重、稳进”方针指导下,党在甘南牧区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政策,对寺院和土官头人及牧主的封建私有制经济,原则上未予触动。
  1952年,党在甘南农业区的临潭、舟曲两个县进行土改运动,到1954年,这两县逐步实现了农业互助合作化。这对于甘南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依然存在的封建制度和私有制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与影响,使广大牧民萌发了走互助合作化道路的要求和愿望。对此,州(工)委为防止和避免在牧区的互助合作化中遭受挫折或出现阻力,始终坚持“慎重、稳进”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党在牧区工作的一系列既定政策,既没有在甘南牧区提倡“减租”、“反霸”、搞“土改”,又未宣传“三反”、“五反”,只是把“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放在工作的首位,极力保护和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经济。与此同时,州委还注重抓了对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的“团结、教育、改造”工作,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努力争取他们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提髙对牧区互助合作化重要性的认识,同意走社会主义道路,耐心等待他们主动放弃封建剥削制度。而把牧区工作的重点,放在向贫苦牧民发放救济款和牲畜贷款上。在甘南解放初的6年中,政府共向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发放救济款和农牧业贷款400多万元。仅玛曲县的齐哈玛和碌曲县的尼麻两部落,在3年中政府共发放贷款4.9万元,为牧民购买牛229头,马14匹,羊804只,使153户原来就没有一头牲畜的牧民兴建了养畜业。
  1954年11月,省委召开全省首次牧区工作会议,提出:甘南牧区暂不试办互助组,但必须以发展畜牧业生产为主,向牧民宣传“爱国增畜”政策,提倡民间的团结互助,实行“联群放牧”。在畜牧业贷款中,贯彻“重点贷放,一般照顾”的原则,把贷款真正发放到贫苦牧民手中。1955年底,党中央在四川省阿坝州召开了川、康、甘、青4省边界工作扩大会议,就如何在牧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问题进行酝酿讨论,并同各地民族上层人士进行磋商,取得了一致意见。大家认为,社会主义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前进的目标,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藏族人民走向繁荣、幸福的唯一光明大道。纷纷表示拥护社会主义,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当时,党中央对全国少数民族牧区如何进行社会主义过渡,提出原则性的规定,指出:贫苦牧民(包括牧工)和不富裕牧民,约占牧区户数的80%左右,他们对社会主义改造是积极拥护的,是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力量;富裕牧民占总户数的15%左右,由于他们占有一定数量的牲畜,也有轻微的剥削,他们对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动摇的,在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只要正确贯彻“互利”政策,耐心说服教育他们,仍然是能够接受改造的;牧主、封建主和宗教上层分子,约占牧业区总户数的3%左右。在党长期、一贯的团结教育下,他们对社会主义虽然存在着重重顾虑和程度不同的抵触情绪,但由于形势所迫,只要对他们采取适当的政策,从各方面给以妥善安排,他们是可以接受社会主义的。因此,必须坚持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有利于民族团结、有本民族领导骨干参加的条件下,在有利于畜牧业发展的基础上,采取和平改造的方式,逐步实现对牧区私有制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首先要通过合作化和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把个体畜牧业经济改造成为集体经济,把牧主经济改造成为国营经济或集体经济,其次使牧区的各族人民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特权和牧主的压迫剥削,达到彻底解放牧区生产力的目的。
  第二,在全国农业化高潮的推动和影响下,在甘南的纯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组建牧业互助组和试办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对牧主经济采用“赎买”的政策,通过联办公私合营牧场这种和平改造的方式,逐步把牧主经济改造成为国家所有制或牧民集体所有制经济。
  1956年1月,省委召开全省第二次牧区工作会议,提出全省牧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是:“在巩固民族团结的基础上,继续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效能,逐步组织互助组和合作社,发展畜牧业,不断提高、改善牧民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积极地、逐步地达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在群众与公众领袖自愿的原则下,逐步地、以更加和平的方法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1956年2月,甘南召开了州人委二次扩大会议和州政协委员联席会议,共同商讨甘南牧区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黃正清州长在会上强调指出:“社会主义道路我们一定要走,但农业区、半农半牧区及纯牧区,根据我们的具体条件,究竟如何走,希望大家共同协商、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原则上,继续本着中央关于牧区'不分、不斗'的既定政策,贯彻'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原则”。会后,州委提出《关于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意见》,在征得各方面一致赞同的基础上,是年3月间,夏河、碌曲、玛曲、卓尼4个县分别召开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会议,对牧区建立互助组,开展合作化的时间、步骤、方法进行认真的讨论和部署,很快在甘南的半农半牧区和纯牧区,出现了大张旗鼓地宣传互助合作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热潮。州委抽调由200名党政干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组成的工作总团,下设三个分团,分赴卓尼、夏河、碌曲、玛曲4个县,深入牧区帐圈,一方面广泛宣传互助合作化的优越性,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说服有顾虑的大小部落头人,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半年之内,很快在夏河、卓尼两县办起了170个牧业互助组,碌曲县也在牧民历来“联群放牧”的基础上,组建了12个牧业互助组。这样在全州农牧业合作化高潮的冲击下,一部分较进步的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开始放弃对牧民群众的经济剥削,有的还主动提出建立公私合营牧场。对此,州委遵照和平改适的方针和部分牧主的自愿要求,在对全州牧主经济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研究决定采取公私合營的形式,试办合营牧场,并公布了试办合管牧场的初步方案。1957年11月,夏河县美仁乡的日多麻村和美武村开始筹建以牧主经济为主体的两个公私合营牧场。州宗教局、州委宣传部派干部黄扎西(藏)和杨炳文及夏河县的吴德润,作为公方代表进驻美仁乡,成立了建场筹备委员会,进行清牲畜、清产核资、折股定息、草拟场章、制订生产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等工作。经过一个月的工作,对牧户和牲畜全部造册登记。经审批后决定在日多麻村和美武村各办一个公私合管牧场,州上拨款1万元,开始筹建场部。与此同时,州政府又组织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到内地和内蒙古的海拉尔等地参观公私合营牧场,让他们明确认识到,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是发展牧区经济文化,改善牧民生活,使本民族达到繁荣昌盛,并进入先进民族行列的唯一途径。
  1956年10月,州委决定在夏河、卓尼两个县的半农半牧区试办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夏河县选择了有3年创办互助组经验的三区麻当村进行试办。州、县、区派出联合工作组,建起了全州第一个有藏、汉、回三个民族农户参加的民族联社,该社以农业为主,兼管畜牧业。同年11月,卓尼县在135个牧业互助组的基础上,在录竹区的完冒、沙冒村和北山区的拉代、贡盆、根沙、卡样村,建起了6个全州首批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以经管畜牧业为主,兼营少量的农业。但基于主客观的因素,全州在玛曲、碌曲、夏河3个县的纯牧区,均未进行畜牧业的合作化。
  从1957年7月开始,随着全国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蓬勃开展,甘南牧区也普遍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从而加快了甘南牧区社会主义合作化的进程。各地大办牧业初级社,并迅速转变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有的把筹建中的初级社,一次性地转变为高级社。对初建高级社后各地普遍缺少会计的问题,州委从全州在职干部中抽调了150名懂会计业务的人员,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分配到卓尼(70名)、夏河(80名)两个县的农牧业高级社中,一面驻社,一面兼任会计,待一年内从社员中培养出合格的会计后,再把他们调回原单位。
  第三,延续到1958年的反封建斗争中,彻底摧毁了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废除了寺院和土官头人的一切封建特权,没收了他们占有的土地、草山、牛羊、森林等生产资料,把广大藏族人民彻底从封建桎梏下解放出来。与此同时,在“三面红旗”的推动下,甘南广大牧民由个体经济“一步登天”地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跨越了牧业合作化的初级阶段,即没有经过牧业初级社和高级社,最终建成了全州畜牧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总之,由于甘南的牧业合作化是在全国轰轰烈烈的合作化高潮尾声中开始的,是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涨之际,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严”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做法,在各地大肆泛滥中进行的,同时也是在1958年甘南平叛反封建斗争取得伟大胜利的基础上,最终完成的。因此,同全国的农业合作化一样,它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过于急促和十分粗糙所遗留下来的诸多重大问题,特别是甘南牧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节奏,是由于“反右倾”而加快进程的,由此造成了更加严重的消极后果。当时,党内有的主要领导同志在一连串的成绩和胜利面前,忘却了“慎重、稳进”的既定方针,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对于像在社会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甘南,搞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性估计不足;对于如何建成社会主义的“阶段论”不甚了解;对于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以科学的态度办事的必要性认识不够,一味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能动的作用,一哄而起地大办所谓“一大、二公、三纯”的人民公社,急急忙忙地把全州的个体畜牧业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其结果是过早地在牧区取消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造成牧区人民公社组织规模太大,基本核算单位过高,经济形式单一,管理太显呆板等诸多弊端。在生产管理上出现了许多混乱和偏差。所有这些倾向性失误,对甘南的社会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使得党在较长时期内都难以彻底克服和纠正。
  六、完成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
  从1953年起,新中国开始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5年计划。1955年6月,甘南州一届一次人代会批准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其方针和目标是:“本着慎重稳进的方针,在进一步巩固与增进民族间和民族内部团结的基础上,以发展农牧业为主,加强地方工业与交通运输业,积极进行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在农业区对农业、手工业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在保证生产、厉行节约和增加国家资金积累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水平。”
  甘南州在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积极稳妥地建立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农业区,甘南各县普遍贯彻执行“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和“自愿、互利”的政策,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办法,群众既乐于接受,又能积极行动,进而促进了生产,稳步地巩固和发展了农业互助合作社。“一・五”结束时,全州共建高、初级农业社489个,入社农户29,004户,占总农户的60%。其中:高级社181个,入社农户21,146户,占总农户的43%;初级社308个入社农户7858户,占总农户的17%。另外,还在半农半牧区建立牧业社17个,入社农牧户725户,占总牧户的7.6%。到1957年底,全州农作物总产量比1952年增长了3.4倍。农田水利建设也有较大进展,灌溉面积比1952年增加5倍多。甘南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合作化过渡,在大力发展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经济的同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使其在国营经济的引导下,为繁荣经济,满足城乡人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服务。“一・五”完成后,甘南个体手工业者和私营工商业均已纳入社会主义经济体系。
  第二,慎重稳步地为进行畜牧业的社会主义合作化创造条件。畜牧业经济是甘南的主体经济和基础产业。党和政府在“一•五”期间,始终坚持“保护与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政策和在半农半牧区实行“以发展畜牧业为主,照顾农业”的方针,在遵重牧民原有习惯的基础上,大力提倡“团结互助,联群放牧”,禁止草原开荒,培育与保护草场,逐步改善饲养管理,加强兽疫防治,推广畜种改良。组织开展民族贸易,提高畜产品收购价格。实行“轻稅”、“免税”政策,并发放牲畜贷款,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畜牧业生产。另外,在消灭兽害、修棚搭圈和贮备冬草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科学养畜的有效措施,使畜牧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到“一•五''末期,全州各类牲畜存栏数达160.76万头(匹、只),比1952年增长了26%。"一•五”期间,党和政府共向牧区发放救济款88.9万元,牧业贷款52.7万元,有力地支援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
  第三,兴办小型厂矿企业,迈出发展地方工业的第一步。解放前,甘南藏区除有一些制作简单农具和少数民族生活用品的小手工作坊外,现代工业几乎是空白。“一•五”期间,州、县先后兴建了小电站、乳制品加工、酿酒、畜产品加工、建筑工程、汽车修配等厂矿企业120多个。到1957年底,全州地方工业总产值达48万元。甘南工业的兴起和发展,给单一的农牧业经济注入了新鲜血液,也使民族工业有了良好开端。
  第四,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活动。“一・五”期间,甘南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利用”的方针,开展林业生产,增加农牧民收入,支援国家建设。各级政府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国营林场,进行清林、打枝、间伐、育苗、栽树等生产。在舟曲、卓尼等地大搞种植集体经济林,并在合作镇周围营造风景林。到1957年底,全州共造林约4495.6公顷,超额完成原计划的14倍。全州育苗约225.71公顷,是1952年的846倍,超额完成原计划的17倍。
  第五,大力发展交通邮政事业,为推动甘南经济发展创造条件。解放前,拥有4.5万平方公里的甘南藏区没有一条正规公路。为迅速改变甘南交通闭塞的状况,党和政府把修筑公路、发展交通邮电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53年国家拨出巨额资金,投入大量的劳力和物力,修通了兰州至郎木寺、岷县至夏河的干线公路。与此同时,国家还鼓励甘南各族人民根据“自力更生,民建公助”的原则,大力修筑地方公路。到“一・五”末期,全州地方公路通车达1001.2公里,是1952年的5倍多,使州府(合作)与各县及县内部分区、乡通了车。另外,在每个县和部分区、乡建起了邮电局和相应的通讯设施。“一 •五”结束时,全州邮局(所)发展到12个,邮电线路从临潭、夏河、卓尼通到碌曲、郎木寺和玛曲等地,职工总数增加到89人;邮路由5条增加到13条。长途电话线路增加到11条,总长290余公里。全州邮政电信事业的起步发展,加强了甘南与内地的联系,开始改变甘南长期信息闭寒和经济落后的状况,并为党和政府进一步开辟民族地区的工作提供了方便。第六,积极发展文教卫生事业。党结合甘南实际,贯彻实行“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文化教育方针,统筹安排,合理部署。一是恢复和发展建国初期各县关停的各类学校。二是积极培养师资力量,以缓解教师缺乏的状况。三是在牧区开展以藏文为主的教学活动。到1957年底,全州共有小学198所,入学率由1952年的24%上升到50%;有中学4所,学生1125名,是1952年学生总数的4倍。自1955年至1957年,国家共为甘南的教育事业投资208.1万元。甘南的民族文化事业也开始起步发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逐渐活跃。1955年成立了州歌舞团。到1957年底,全州建有电影院1座,电影放映队7个,文化馆5个,图书馆1个,农村俱乐部77个。《甘南报》于1953年5月1日创刊,“一•五”期间发行量逐年增长。与此同时,党和国家给甘南派来许多医生,为各族群众防病治病。在自治州府和各县部分区、乡相继建立了医疗卫生机构。截止1957年底,全州共建医院7所,区卫生所12个,专科防治所1个,卫生防疫所1个,妇幼保健站6个。同时,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医务工作者。
  第七,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甘南各级党政组织本着“大量培养和放手提拔使用”的方针,大力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截止1957年底,共培养提拔民族干部1680名,约占全州干部总数的36%。同时,还吸收安排了511名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参加各级政权和政协的领导工作。
  第八,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由于“一•五”期间农牧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改善和提高。1957年全州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12亿元,比1952年增长了154%。全州市场繁荣,物价稳定,购销两旺。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到272种,群众购买力比过去提高了6倍多。碌曲、玛曲和夏河县的牧区群众人均占有牲畜38头(只),是解放初人均占有牲畜的2.4倍。舟曲、临潭和卓尼县的副业收入,是解放初每户平均收入的7至8倍。农牧民群众开始有了自己的牛羊,盖起了新房子,购置了家具。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甘南各族人民经过5年的艰苦努力,基本上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各项奋斗目标,它为以后促进甘南地区的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各民族间的团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打下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初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第三节维护社会治安巩固人民政权
  遵照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甘南藏区在1953年春,顺利地进行了清剿国民党残余匪军的作战。经过30多次激烈战斗,共消灭国民党残余顽匪21股,歼灭匪特1853名,初步安定了社会秩序。1954年党领导各族人民,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禁种、禁贩、禁吸鸦片烟毒的运动,在3年内,基本上消除了种植、加工、贩卖和吸食毒品的恶劣风气。同时,州、县两级党政组织紧密配合解放军圆满处理了阿木去乎、晒银滩等地的流血集兵事件,妥善调解了许多起甘、青草山边界纠纷,维护了甘南藏区的社会稳定,为顺利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开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
  一、剿灭马良股匪
  解放初,在川、甘、青3省交界的广大藏区,盘踞着大小21股土匪。其中以国民党马步芳的团长马良和参事室少将高参马元祥为首的两股反革命武装,人数最多,危害最大。这伙匪帮在台湾“中美联合办公室”和“国民政府游击委员会”的直接指挥下,纠集在“土改”、“镇反"中从内地逃亡来的恶霸地主、旧军官、兵痞、流氓等2000余人,公开进行反革命武装破坏活动。他们骚扰的范围是:东起今甘南州迭部县,南迄四川省西部的黄胜关、墨洼一带;西自甘南玛曲县的欧拉乡和青海省的河南县、同德县,北抵夏河县和临夏州的南部地区。以甘、川两省交界的郎木寺、包窝藏、迭部等地为中心,建立据点,扩充反革命势力。当时,甘南藏区处地偏远,地域辽阔,交通闭塞,政治经济落后。从1949年10月后,党虽然在夏河、临潭、卓尼3个县建立了县和部分区、乡政权,又于1952年6月由西北军政访问团帮助建立了中共洮源、欧拉工委。但由于解放前的土司制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依然延续存在,党的工作就很难深入群众,也使甘南藏区仍旧维持着政治、经济、文化极端落后的状况,广大藏族人民的生活贫困潦倒,苦不堪言。再加上历代反动统治阶级制造的各民族间相互歧视、仇杀,形成长期以来藏、回、汉民族间的许多纠纷和隔阂,这就为马良股匪在甘南进行反革命活动,提供了可趁之机。
  1950年,蒋介石与美国发动侵朝战争遥相呼应,疯狂叫嚣反攻大陆。国民党台湾当局为在大西北的藏区建立反革命基地,发展反革命武装力量,于1951年2月委任马元祥为“中华反共救国军第102路”司令,指挥青海地区的反革命武装活动;任命马良为''中华反共救国军第103路”司令,负责甘、川藏区的反革命武装活动。与此同时,曾窜扰在甘南碌曲县为匪的原国民党青海省政府参议敏海峰,被盘踞于川西的国民党''川康甘青边区游击司令”傅秉勋,委任为“川甘青边区反共突击军直属第七纵队”司令。不久,傅又授以其参谋长刘华初以“川甘青边区反共突击军直属第九纵队”司令职务。这样,在甘、川、青藏区,直接受美蒋指挥和傅秉勋操纵的,以马元祥、马良为主要骨干的武装股匪初步形成。台湾当局为这帮匪徒先后7次空投各类物资,使得各股匪不断扩大。以马良为首的股匪发展很快,达到700余众,所以自然而然地就成了甘、青、川地区的主要匪帮。马良为配合其主子反攻大陆,一是在广大藏区肆意造遥惑众,蛊惑人心,大造反革命舆论。他和边仙桥股匪分别编印了《反共周刊》和《昆仑通讯》等,散发于藏区各部落及临夏、临潭等地。此外,还每日录抄台湾广播,编成“新闻简报”,分发给邻近各部落头人。二是煽动反革命暴乱,袭击基层人民政权。1952年5月,马良策动西仓、双岔9个部落头人,聚众2000余人,阻击解放军进兵川西,打伤解放军战士20余名,抢去机枪1挺,步枪2支。三是残酷屠杀我军政干部和无辜群众,疯狂抢劫国家和人民财产。1952年10月,马良股匪在夏河根隐山地带,惨杀博拉区政府秘书王维勤和县公安局股长刘兴德。是年12月,又在西仓至阿木去乎的公路上,阻劫军车,打死解放军战士5人,抢走全部军用物资。四是秘密组建反革命情报站,派遣特务多方搜集情报。1952年9月,台湾特务高尚俭等3人空降到马良股匪驻地后,当即成立情报小组,收集我党、政、军情报,呈报台湾。1952年秋,边仙桥在岷县、临潭组建反革命地下组织“反共复仇团”和“反俄抗共青年仁义救国军”,并向岷县、西固、武都、文县等地派遣39名特务,进行搜集情报等反革命活动。
  马良股匪的反革命暴乱活动,严重破坏了甘、青、川广大藏区的社会秩序,直接干扰了党在这里建立健全人民政权和实行民族自治,严重威胁着军政干部和藏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捍卫新生的人民政权,把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到广大藏区,使人民群众免遭匪徒的戮掠灾难。剿灭马良股匪势在必行,也是各族人民的迫切愿望。1952年10月,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关怀下,西北军区和西南军区首长在成都共同商定了配合剿匪问题。决定由西南军区抽调5个团的兵力,协同西北军区部队作战。是年底,西北军区在兰州召开剿匪工作会议,成立甘、青剿匪指挥部,并认真分析甘、青、川交界地区的匪情和岷情,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决定从西北军区抽调10个团的兵力,另加两个汽车连和5架飞机,作为剿匪的主力。1953年1月,西北军区甘、青剿匪指挥部(简称《剿指》)在甘南夏河县成立,彭绍辉任司令员,廖汉生任政委,徐国珍任第一副司令员,高维嵩任第一副政委,朱声达任第二副司令员,朱侠夫任第二副政委,黄正清任第三副司令员,龚兴业任参谋长。第一线的剿匪指挥由徐国珍负责。同年3月,中共甘南藏区工委成立了甘南藏区剿匪委员会(简称《剿委》),黄正清任主任,王治国等10人任副主任,并吸收各族各界代表人士56人任委员。剿委即向各地发出《关于动员一切力量,完成剿匪任务》的指示。根据剿指的指示,提出坚决贯彻“军事清剿与政治争取瓦解、开展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剿匪工作总方针,动员甘南各族人民积极支援解放军剿匪。夏河、临潭、卓尼3个县组织动员了千余名民兵参战,抽派112名干部和积极分子随军当翻译。还筹集驮牛7669头,担架226副,加上临夏地区群众支援的担架队、筑路队、运输队等,有力地配合、支援了部队剿匪。
  针对甘南藏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宗教、地域等特点,剿委首先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在夏河召开甘南藏区各族各界联谊会,向民族宗教界人士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剿匪政策,共商剿匪大计,取得共识。争取他们靠拢政府,充分发挥剿匪中的重要作用,有数地孤立国民党残余股匪。其次,认真贯彻执行“以政治争取为主、军事清剿为辅”的剿匪方针,配合解放军各个剿灭股匪。剿委于1953年3月,在夏河成立了由135名干部和卫生、贸易、电影宣传、救护人员等组成的甘南藏区工作团,吸收21名有威望的喇嘛僧侣参加。工作团随军驻迁,认真做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大力宣传既往不咎、立功受奖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消除顾虑,安定人心。三是多次派遣在藏区影响较大的民族上层人士,深入区、乡、村和牧区帐圈,做宣传动员群众工作。接见各地的土官头人,向他们讲政策,并召开群众大会反复交代党的政策。四是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用模范行为影响教育群众。工作团成员和解放军指战员,严格遵守剿匪纪律和群众纪律, 所到之处秋毫无犯。剿指直属部队与33团,主动帮修色赤寺院出工达1.2万多个。骑1师用节约和缴获的物资,救济困难群众,给牧民发放饼干1580多公斤,衣物350余件。该师2团帮助老百姓耕地13.4公顷,打土块平整土地约220公顷。五是在约10万平方公里的广大藏区,用飞机散发传单,宣传党的剿匪政策,及时揭穿匪徒的谎言。六是发放救济粮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从1953年3月至7月底,党和政府为藏区群众发放救济粮款8万多元,压缩饼干846箱,并将缴获的物资,除军用品外全部发给了群众。同时,大力开展商业贸易和医疗卫生工作,等价交换商品额达9万元,给群众治病万余人次。通过大量细致的群众工作,改变了群众对党和解放军的看法与误解,使过去那些窝匪、济匪,甚至参匪、助匪的头人和群众,转而给解放军和工作团通风报信,带路当向导。如解放军33团,由于接到匪首边仙桥的“可靠关系”陈立夫的报告后,才围歼、击毙了长期潜逃的匪徒,并生擒其副司令孙某。又如乔科麦马土官索洛还主动劝降了与匪徒关系甚密的唐克土官,向人民政府投诚。当时,甘南及邻县群众自发性的主动起来捕捉、消灭土匪467人。仅公安11团在3天之内,就收到群众的匪情报告达37份。
  1953年2月,甘、青剿匪指挥部在全面掌握匪情,做好各项剿匪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调集西北军区和青海果洛支队共10个团参加剿匪战斗。命令:公安11团和西北军区骑1团组成左路纵队,进剿、游剿盘踞在上迭和若尔盖一带的边仙桥、敏海峰两部股匪;西北军区骑2团和果洛支队组成右路纵队,跟踪追歼马元祥匪部;骑1师和11师32,33团组成中央纵队,向窜至四川唐克地区的马良、刘华初股匪合围。共有下述5次较大规模的剿匪激战。
  1.唐克战斗1953年3月29日,大规模清剿马良股匪的首次战斗,在四川省若尔盖县唐克地区打响。骑1师师部命令1、3团立即投入战斗,向匪群发起攻击。马良亦组织匪众,凭借险要山势顽固抵抗。战至第2日早晨8时,2团由阿岭山地区向师部主力靠拢。这样骑1师全部投入战斗,向马良股匪发起了猛烈进攻。在解放军强大的火力攻势下,经过8个小时的激战,股匪土崩瓦解,全线溃逃。此战役,共歼匪300多名,给马良股匪以致命的打击。
  2.追歼马虎山战斗唐克战斗后,马良匪部一纵队司令马虎山和七纵队司令敏成章,带领残匪200余人仓惶北逃。在企图逃往临潭县境内时,被解放军驻江岔的33团发现,立即组织3营和炮兵营及团直属部队约1000人的兵力,跟踪追击。在距江岔35公里的花儿干山追上逃匪,双方展开激战。此时,迅速赶来的团部侦察连,切断匪徒的逃路。在前后夹击下,将匪众击溃,打死打伤匪徒多人,并击毙了敏成章。其余百人,在马虎山率领下,拼命突围,于4月9日逃至临夏和政县罗家集附近,即时又被33团包围。马虎山乘隙逃出后,于当夜在临夏双城附近再次被33团追至,在临夏军分区和11师驻临部队及2700多名临夏民兵的配合下,将大部分匪徒歼灭。马虎山连夜带领残匪30余人逃到故乡莫尼沟,正当他惊魂未定,不知所措时,11师追击部队蜂涌而至。战斗中,马虎山当场被击毙,其余匪徒无一漏网。
  3.围歼边仙桥、敏海峰的战斗公安11团驻香常的2营,得到侦察员报告后,于4月8日晚向流窜在迭部县达拉沟的匪独立第七纵队司令敏海峰发起进攻,激战两小时,股匪逃往奔巴沟,1营1连经过4小时激战,毙匪15人,俘4人,残匪逃向阿米塘匪九纵队司令边仙桥处。11日,32团一营某排外出侦察时,发现敏主力160余人正在江浪克卡沟生火做饭,双方展开战斗。一营主力到达后,众匪不战自溃,仓惶散逃。在碌曲双岔附近敏海峰带亲信18人,与43名余匪分道扬镳
  ,余匪在匪补给处处长马全喜率领下,向西仓驻军投降。4月底,在临潭西道堂教主的说服下,敏海峰放下武器,向人民政府投降。
  4.歼灭马元祥股匪战斗5月4日,西北军区得悉马元祥已逃窜至积石山的跨日高地区,并有再窜逃河坝地区(即青海兴海县一带)的意图后,当即电告驻扎在郎木寺的剿指。剿指一方面将敌情转告给青海部队及骑2团,一方面即令骑1师3团西渡黄河,配合作战。骑2团在5月7日中午到达匪巢什藏寺后,立即包围了马元祥主力100多人,经4个小时的激战,打死匪首马元祥、马步祥等53人,俘虏空降特务、“西北联络专员”程毓杰及其下属64人。
  5.活捉匪首马良的战斗在唐克战斗后的1个多月中,一直未发现马良的踪迹。5月初,得知马潜伏在郎木寺东南的一个山林中,部队两次搜剿均扑空。18日清晨,骑1师1团经一夜急行军赶到热里部落,找到给马匪提供食物的群众劳保,经反复说服教育,交代政策,并许诺奖金1000块白洋后,劳保终于吐露了真情,并答应带路。解放军在劳保带领下,直捣马良匪窝,经过20分钟战斗,匪首马良、马硕卿当场被擒,同时俘匪5名,并击毙空投特务4名。
  1953年的剿匪斗争,经过大小30多次战斗,终于将主要股匪全部歼灭,共毙、俘、降土匪1853名。活捉匪首马良,击毙马元祥,逼降敏海峰。另外击毙、俘虏台湾空投特务16名,缴获电台19部,各类轻重武器近700支,弹药7万余发,骡马500多匹,大烟近50公斤和其他一大批军需物资。此后,经过两年多的政治争取和军事清剿,终于到1956年初,全部肃清六股残匪,取得了清剿川、甘、青三省交界地区国民党残匪斗争的辉煌胜利。初步稳定了甘南藏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调解甘、青边界草山纠纷
  甘南解放后,党和政府为恢复和发展牧业生产,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省与省、县与县、部落与部落之间的草山边界纠纷,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以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为宗旨,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精神,坚持“充分协商,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原则,照顾双方群众的切身利益,参照历史沿革情况,公平合理地调解以夏河甘加与青海甲吾为代表的诸多边界草山纠纷,化干戈为玉帛,结束双方百余年来“打冤家”的械斗史,平息许多难以解决的边界争端,赢得了各族人民的信赖和拥护。它也是党关怀和体恤藏族人民,正确执行民族政策,脚踏实地的为人民着想,耐心做群众工作的成功范例。
  夏河县的甘加和同仁县的甲吾是山水相连、睦邻相亲的两个藏族部落。他们世世代代都以牧业为生,牛羊和草山牧场是其主要的生产资料。因此,牧民视牲畜、草山为命根子。大约从清朝乾隆年间起,双方为争夺长约15公里、宽2.5公里多的赛钦沟交界草山,展开武力争斗。此后,相互明抢暗盗牲畜,强力占有草场,械斗仇杀事件屡屡发生,连年不断。仅从清朝末年起至解放前的40多年中,大的械斗就发生过5次,双方群众死伤78人,损失牛羊达1万多头(匹、只)。解放前,甘、青两省的历届军阀政府,视藏族人民的生命如草芥,根本不想认真调处草山纠纷,却为了维护他们各自的利益,借处理纠纷、出面调解为名,行趁乘机敲诈勒索、中饱私囊,占踞地盘、扩充势力范围之实。他们在解决草山纠纷中,或受贿于一方,偏袒不公;或明里解决,暗中挑拨;或买好双方,从中渔利;或纸上谈兵,不解决问题;或强令断处,含糊其辞,不明确划分界线,为后来争端再起时谋取私利盘算,致使本来能解决的纠纷不但未得到解决,反而促使双方矛盾日益加深,械斗愈加频繁,规模越来越大。长期以来,两部落藏族人民的鲜血和冤魂,撒遍了赛饮河两岸的草原。一次次的械斗,严重威胁着两部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极大地影响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1941年6月,双方为争夺草山牧场,引发了甲吾部落集兵1000余人,与甘加部落发生大规模的械斗,结果甲吾人打死甘加12人,赶走甘加的马、牛900多匹(头),羊1000多只。甘加人亦杀死甲吾1人,抢来牛300多头,羊2000多只。时值甘、青两省早已分治,甘加隶属甘肃省夏河县,为拉卜楞保安司令部和县政府管辖。甲吾隶属青海省同仁县,为青海军阀马步芳管辖。事件发生后,事态继续扩大,大有一触即发之势。鉴于此情,时任夏河县县长王敬与同仁县县长李复泰,函电频繁往来,互相指控,各不相让,就是不愿亲临现场,协商解决。在无法调处的情况下,只好各自报请甘、青军阀谷正伦和马步芳出面调处。马步芳因1925年在其叔父马麟抢占拉卜楞寺教区时,曾受到藏族人民的反抗,与驱赶他们的拉卜楞藏兵发生过激战,他本人在甘加八角城附近兵败后险被擒获,而对甘加部落存有成见。因此,在调处此次纠纷中,马步芳趁机报复,不但不秉公处理,反而教唆甲吾部落寸步不让,并借故调集同仁县的2000余众,暗中还派遣其士兵数百人化装成藏民,杀气腾腾地直逼夏河县城,妄图再次抢占拉卜楞寺教区。一时间弄得拉卜楞地区人心惶惶,气氛异常紧张,群众纷纷弃家出走,躲避、逃亡。由于马步芳的偏袒和纵容,局部地区的草山纠纷演变成大范围的武力冲突,致使甘加与甲吾两部落的争斗延年不息。双方的藏族群众也因连年不断的仇杀,怨恨越积越深。
  1950年7月初,甘加和甲吾两部落又为争夺上述草场,发生武装械斗。混战中,双方人畜均有损失。此后,双方积极备战,剑拔弩张,眼看一场更大规模人死畜亡的惨剧就要发生,面对这一严重事态,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一方面夏河和同仁两县立即派干部下去阻止双方再起冲突,另一方面两县紧急召开应对会议,讨论解决的办法。7月6日,青海省同仁县委书记畅志洲亲抵夏河县城,与夏河县工委书记张国权、县长黄祥紧急磋商,并电告甘、青两省政府和西北军政委员会。为制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西北军政委员会立即派遣西北军区政治部联络部部长范明和甘肃省政府秘书长陈成义,带领工作人员于7月16日赶赴夏河县城。范、陈到达后,亲临纠纷地点、视察,先稳住双方。同时发电、发信邀请同仁县委书记、甲吾部落头人道尔吉、夏河美武土官杨世杰和沙沟寺襄佐更登,5天之内来夏河共商解决办法。畅志洲等人如约而至,但甲吾头人道尔吉却未到来。据畅的分析,道尔吉可能由于对这次调解的原则不了解,怕来夏河后,会受到甘加代表的侮辱和报复,另外还怕在调解中受胁迫,因此避而不来。对此,经范部长和陈秘书长商定,于22日派畅志洲、齐应凯、襄佐更登3人去同仁县登门邀请。经过党和政府反复宣传政策和思想动员后,道尔吉于24日怀着忐忑不安的恐惧心理来到夏河。到达之后,却完全出乎他的意料。因为范明和陈成义等事先已做通了各界人士的工作,因而道尔吉在夏河期间,没有发生过一件使他感到受威胁或难堪的事情。在范明等人的召集下,两县的代表们充分协商有关事宜。甘加和甲吾的头人也背对背地交换有关解决纠纷的具体意见。7月25日,范、陈两位领导亲自陪送甲吾头人道尔吉至夏河桑科滩,分手时,向随同道尔吉的100多名甲吾群众讲了话。甲吾群众听后感动地说:“从来没有见到这样好的政府大员,不但没有把我们洪布(即头人)怎么样,还亲自送了回来”。夏河县的人民,通过甲吾头人亲来夏河一事,也深有感触地说:“没有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甲吾洪布是永远不会诚心来夏河的!"经过这次工作,给甘、青两省藏族人民以极大的教育,使他们颇有同感地认为:共产党确实是为藏族人民一心一意办实事的!由此,为下一步谈判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根据夏河商谈的结果确定:一是决定成立“甘加和甲吾草山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委托范、陈两位领导负责组织。调委会除聘请同仁,夏河两县领导和各族各界有关人士为成员外,当事双方各推选6位代表参加。二是调解会谈的地点定在夏河县甘加乡甘坪寺种畜场。三是7月27日各成员赴纠纷地点勘察地形,28日正式成立调委会,开始调解工作。7月25日,范明、陈成义向各调委发出聘书。为全面掌握情况,主持调解的负责同志,首先日夜召见两县各阶层人士,倾听他们的意见。其次广泛搜集和查阅历次草山纠纷的原始材料,掌握、了解纠纷的由来和历史演变过程,从而熟悉情况,增强调解这次草山纠纷的责任感和信心。1950年7月27日,调委们聚集在甘加种畜场,双方开始草山现状的勘察并绘制了详细的地图。期间,委员们还认真听取双方代表和群众的划界要求与意见,并向群众反复宣传党的民族团结政策,讲明继续械斗拼杀带给双方的严重后果,暂时阻止了双方流血事件的发生,双方退出争执区域牧放牲畜,等待问题的解决。从7月28日调委会正式成立,至8月4日在8天的时间内,虽然调委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双方积怨太深,意见分歧过大,短期内无法取得共识,经双方同意后,调委会决定延期调处。这次调解,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但党对这件事情的重视和表现出来的诚意,却深深地感动了甘、青藏区的人民群众,使他们感受到人民政府是与历代政府完全不同的,是为广大群众着想、为人民办好事的政府。这就为此后能解决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50年10月6日,中央西北局电令西北局统战部和甘肃、青海两省委,迅速处理甘加与甲吾草山纠纷问题。西北民委接电后,立刻与甘、青两省政府协商,重新组建了由西北民委和甘、青两省政府及夏河、同仁两县政府的代表共7人组成的“甘加、甲吾草山纠纷调解委员会”,由西北民委主任汪锋担任委员会主任,西北民委办公室主任张军、民族处副处长张杰任副主任,甘肃民委副主任范明、青海民委副主任扎西旺秀、夏河县副县长贾志朴、同仁县公安局长畅吉祥4人任委员。甘加部落选派了以头人贡木去乎为首的代表12名,甲吾部落也派出了以头人道尔吉为首的12名代表赴兰州参加谈判。10月20日,他们聚会于兰州西北民委,开始调解。调委会首先认真听取双方的申述,然后组织代表学习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回顾历史上双方闹纠纷、搞械斗给两地人民和生产所带来的灾难,并向代表们重申党和政府进行这次调解工作的原则立场和方式方法。强调指出:“团结、友爱”对藏族人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之后,通过多次协商讨论和个别交谈,在调委会的艰苦努力下,终于使双方深受感动,彻底明白党和政府的政策和诚意及愿望。因而在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的气氛中,加快了谈判进程,双方意见渐趋一致。
  1950年12月4日,甘加、甲吾草山纠纷调解成功的签字仪式,在西北民委会议厅隆重举行。双方代表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庄重地在调解书上签字,按手印,并交换文本。西北军区副司令员张宗逊、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席邓宝珊、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扎西旺秀,到会祝贺并讲了话。签字仪式后,与会首长和甘加、甲吾全体代表举杯庆贺,欢呼这充满藏族人民血和泪的百年草山纠纷,终于获得解决。甘加、甲吾代表衷心感谢党和政府对藏族人民的无限关爱,一致表示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服从党的领导,拥护人民政府,努力建设自己的家园。此后,经协商决定在1951年春季进行实地划界,并确定以西北民委办公室副主任董英为主任的划界委员会。1951年6月底,甘加、甲吾两部落实地划界工作结束。7月1日,调委会为保证两方遵守划界协定,公布了5条划界规定。当时,西北军政委员会遂协同甘、青省委派遣工作组,率领电影队和医疗队前往划界区域, 慰问两个部落的群众,并参与划界事宜。至此,甘加与甲吾的草山边界纠纷,终于圆满解决。在这件事的影响下,甘南和川、青两省邻近部落及自治州内的草山边界纠纷,接连得到解决。到1953年底,甘南共调处州内外草山边界等纠纷达2700多件,从而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了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迅速促进农牧业生产的发展,改善了群众的生活。为建设繁荣、兴旺的新甘南,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大搞禁烟运动
  解放前,甘南藏区的白龙江流域和卓尼县的部分地区早就种植鸦片,并逐渐蔓延到夏河县的一些地方。
  当时,甘南偷种大烟的地区,均属地域偏僻的深山老林。那里交通闭塞,处地隐蔽,不易发觉,而且全是土地湿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的二阴山地。特别是白龙江中游的上、下迭和插岗、铁坝地区,气候温和,土壤肥沃,具有亚热带林区的特征,最适宜于罂粟生长。加之当时流窜在川、甘、青3省交界藏区的大小20多股土匪,出于妄图颠复新生的人民政权所需经费和自身吸食毒品的需要,一方面在其盘踞地区大肆种植、贩卖鸦片,筹集反革命活动资金。另一方面采用煽动、拉拢、诱骗、胁迫等手段,教唆部分藏族群众对抗政府的法令,大量私种大烟,为其贩卖鸦片提供更多的货源。因此,这些历来就鞭长莫及的交界地区,毒品种植就愈来愈泛滥成灾。
  临潭县旧城,历来是甘、青、川藏区商业贸易的通衢。这里商贾云集,生意兴隆,各族人民在这里进行自由贸易。夏河拉卜楞不但是 “安木多”藏区的佛教圣地,而且是政治、经济、文化和贸易的中心, 也是各族人民进行商品交流的枢纽。解放初,临潭旧城和拉卜楞地区不仅已发展成了商业性的城镇,而且也是泡制、加工大烟的“地下工坊''和贩卖走私鸦片烟毒的“黑市”。这两地有专门从事毒品加工的个体专业户100多家,烟贩200多人,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产、供、销配套的态势。当时,私种大烟多集中在卓尼和夏河的藏区,往往由内地来的汉民进行指导,藏民种植经管。而贩卖、加工者多为回、汉民,吸毒者则绝大多数是汉民。这样,每年有成千上万公斤鸦片被商贾从这里贩往临夏、兰州、西安、川西等地,再由这些地方向全国幅射,毒害成千上万的人民。解放前,国民党政府口头上高喊“禁烟”, 但实际上是“明禁暗不禁”,许多军、政官员不但吸食毒品,而且暗中大做鸦片生意,牟取暴利,中饱私囊,致使种、制、贩、吸毒品的活动愈来愈猖獗,并逐渐趋于公开化。
  解放初,由于甘南种植大烟的全是藏族聚居的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这些地方的区、乡、村基层政权正处于筹建过程,党的政策尚未深入人心,党的工作刚刚开展。因此,在开始禁烟时,群众抵触情绪很大,使禁烟工作很难展开。如卓尼达拉沟在1952年春天铲烟时,群众普遍不接受,不但公开咒骂干部,还扬言要把铲烟干部全杀死,有些人见干部来了就鸣枪恫吓。夏河县有些乡的种烟群众,还相互订立“攻守同盟”,不准任何人向干部透露种烟情况。有的村寨在匪特的操纵和煽惑下,集兵煨桑,歃
  血盟誓,武装抗拒铲烟。有的集体到区公署请愿,要求政府“批准种植大烟”。有的集体阻拦工作组干部进村,认为“种烟、卖烟天经地义,与政府无关!”并说:“干部和军队要干涉,就对抗打死公家的人,绝不赔命价!"等等。因此,使解放初人民政府的禁烟努力收效甚微。到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州)成立时,卓尼县的上下迭、插岗、铁坝和夏河县的清水、上下卡加、博拉等地,已成为广种大烟、盛产毒品的“金三角”。形成了以卓尼、夏河农区种生烟,临潭旧城和夏河县城加工、贩卖鸦片的“一条龙”式生产销售网络。全州有3个县、14个区、40个乡的450个自然村、1.1万多户、6万余人集中偷种大烟,以“种植大烟为生"。据统计,在解放初的4年中,甘南平均每年种大烟约2534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17%,年总产大烟达1.5万多公斤。大量种植鸦片的恶果是:不仅阻碍农牧业生产的发展,而且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成为制约本来就很落后的甘南经济、文化等事业发展的沉重桎梏。
  面对复杂而严峻的禁烟形势,从1953年起,中共甘南工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反复研究讨论,决定坚决贯彻执行政务院和省委关于“禁烟、禁毒”的重要指示,作出了“甘南州关于全面禁种、禁贩、禁吸烟毒的决定”,提出“坚决禁种,慎重稳进,彻底根除”的禁烟工作方针,并在具体工作中采取“藏区重点抓禁种,民族杂居的县、镇突出抓禁制、禁贩和禁吸”的措施和方法。为早日实现全州禁毒的目标,全州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连续几次掀起声势浩大的群众性肃毒运动。曾先后派出30多支由500多名干部和解放军组成的工作组,深入各县种烟地区,宣传政策,发动群众,使之自觉起来铲烟。当时全州实行了五条得力有效的禁烟措施:
  一是坚决剿灭马良股匪,清除禁烟障碍。从1953年3月至7月,人民解放军在川、甘、青3省交界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剿匪战斗,安定了社会秩序,稳定了人心,消灭了甘南种、贩大烟的反革命政治基础,使禁烟工作减少了阻力。二是建立健全禁烟领导机构,派遣工作组深入基层,发动群众自觉铲烟、禁烟。州人民政府成立“甘南禁烟委员会”,由州长黄正清(藏)任主任,王治国、杨复兴(藏)、黄祥(藏)、吴子明(军)、阿才(藏)、小唐隆郭哇(藏)任副主任。委员由基层领导和统战人士30多人组成。禁烟委员会成立后,利用各种会议和各种机会,向各族各界人士大力宣传烟毒的危害,大讲禁烟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州、县都向种烟区派出工作组和由部队、干部、民兵组成的式装禁烟工作队,一边教育群众,动员群众,发动群众自觉起来铲烟,一边打击匪特的破坏活动。同时,党和政府还发放了420万元的生产补助款,14.5万公斤救济粮,帮助和扶持农牧民“弃烟还农牧”,扭转过去“以种烟为生”的局面,以利恢复和发展生产。三是建立统一战线,充分发挥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在禁烟中的重要作用,让他们到禁烟第一线去宣传政策,动员群众,召集各种类型的会议,说服动员群众和亲朋好友,自觉起来铲除烟苗。如自治区 (州)主席黄正清、副主席杨复兴、黃祥、拉卜楞寺阿莽仓活佛,卓尼县副县长杨景华,迭部尼傲总管杨告告等许多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都曾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亲自到各县种烟区召开各种会议,宣传党的禁烟政策、禁烟的意义和好处,使藏族烟民转变了认识,禁烟工作很快打开了局面。全州的铲烟工作在短期内取得了很大成果。四是建立缉私机构,严厉惩办加工、贩卖鸦片的首恶者。临潭县在群众性的禁烟运动开始后,成立了以公、检、法干部为主体的缉私队和缉查小组,在民兵的配合下,在全县区、乡、村的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并组织各村民兵四处盘查放哨,查禁走私毒品。1954年7月,该县重点检查了旧城、新城两地加工、贩卖鸦片的“黑窝点”,突击侦破了13起加工、贩卖烟毒的大案,惩处首要分子84人,其中判刑32人。通过缉私和惩处,及时教育了群众,沉重地打击了制毒贩毒分子的嚣张气焰。五是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掌握和执行党的禁烟政策。根据甘南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制订了“汉民从严,藏民从宽;多种从严、少种从宽;抗拒从严,悔改从宽''的禁烟政策,并在具体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从而保证了禁烟工作的顺利进行。六是举办戒烟所,强制吸毒者彻底戒除烟瘾。甘南的藏族群众吸毒者甚少。为强制杂居区的烟民戒掉烟毒, 党和政府拨出专款,抽调专职人员开办戒烟所。特别是吸毒者最多的临潭县,对县城和农村吸毒成瘾的人,不论男女老少,由县民政部门统一集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戒毒。在新城和旧城举办的两个戒烟所中,对2400多名严重吸毒者,采取“以思想教育为主,结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实行“边学习、边劳动、边戒烟、边安置就业”的办法,并配合一些强制性措施,使烟民们逐渐戒除烟瘾。各地党政领导始终把戒吸工作当作禁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亲自上门动员吸毒者入所,亲临戒烟所指导烟民、教育烟民戒除烟瘾。县委领导还亲自抓戒烟所专职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鼓励他们以热情的态度、艰辛和细微的工作帮助烟民早日戒毒。这样,经过3年多的努力,该县烟民基本上戒除毒瘾,恢复了健康。
  解放初,甘南藏区经过4年多的时间,大打了一场以“禁种、禁贩、禁吸”毒品为主的人民战争,基本上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植、加工、贩卖和吸食鸦片烟毒的恶劣现象。卓尼、夏河两县原来种大烟的区、乡、村,都由群众自觉地制订《禁烟公约》,互相监督执行。1955年,州政府颁布了《关于禁烟焚毒的暂行办法》,各县认真贯彻实施,在具体工作中采取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戒毒工作的开展。到1956年底,全甘南累计铲除大烟达2.56万公顷,根除零星散种烟苗14万余株,共查获大烟1.2万多公斤,焚烧鸦片213公斤,上交海洛因15公斤,使2411名严重吸毒者戒除了烟瘾。这次禁烟运动的成功,较快地恢复和发展了甘南的农牧业生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与生活水平,安定了社会秩序,为推动全州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客观环境氛围。四、1952年阿木去乎集兵事件的圆满处理
  1952年,中共夏河县工委、县人民政府和当地驻军,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甘南藏区访问团的具体帮助下,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建立统一战线,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坚决揭露、打击匪特的破坏活动,以“稳重、宽大”为原则,耐心说服教育受蒙骗的群众,实事求是地圆满调处了发生在该县第六区,即阿木去乎地区的两次武装集兵事件。及时避免了一场骚乱或流血冲突事件的发生,进一步稳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基层人民政权。大大提高党在藏族人民中的威望和影响,为促进甘南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了条件。
  阿木去乎位于夏河县西南部,总面积约为2000平方公里。从清朝起,阿木去乎即纳入夏河拉卜楞寺院管辖,拉寺委派的法台和吉哇、更察布(代表),完全掌握着该地的一切权力。从行政区划上来说,至解放后一直隶属于夏河县管辖。由于阿木去乎8大藏族部落, 在维护拉卜楞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主权和抗击青海军阀马麒入侵的斗争中,曾屡立战功,并付出了惨重代价。因此,阿木去乎在拉卜楞寺教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解放前,中国共产党在阿木去乎一带偏远藏区的影响极其微弱。解放初,在拉卜楞寺“政教合一”统治体制的严格控制下,阿木去乎的广大藏族群众与党和人民政府没有直接联系,对党的各项氏族政策不甚了解,对党和政府怀有疑虑和戒备心理。历史上,外族入侵带给藏族人民的灾难,仍然像乌云一样笼罩着他们的心灵。起初,中共夏河县工委曾几次派遣工作组,打算筹建该地的基层政权,都由于缺乏群众基础而作罢。之后,经过两年多对吉哇(头人)和更察布多方面、多渠道、艰苦细致地说服教育,并采用商品贸易、医疗队下乡、免费义诊等多种方式,赢得广大农牧民的支持,于1951年8月在阿木去乎地区建立了区公署,任命当地有影响的拉寺阿莽仓管家和吉哇(头人)尕藏慈成木为正、副区长。当时,县工委派遣的区委书记张光清、秘书李育栋和1名炊事员,在极端艰苦的环境条件下,认真贯彻执行“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团结正、副区长和各部落头人,逐步打开党在阿木去乎的工作局面,并在群众中树立了一定的威信,使党的各项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
  但是,解放初流窜在川、甘、青3省交界藏区的,以马良和马元祥为首的国民党残余匪特,纠集在“土改”、“镇反”等运动中从内地逃亡来的旧军官、兵痞、流氓、恶霸地主等共2000余人,妄图在甘南藏区建立反革命基地。他们大肆造谣惑众,招兵买马,网络匪徒,扩充反革命势力,妄图配合美蒋"反攻大陆”,颠覆和破坏新生的人民政权。从1951年初开始,马良唆使部下马德福与阿木去乎个别部落头人拉关系,经常派人到阿木去乎活动。他们以货郎、商贩的面孔出现,在群众中大肆造谣,说什么:“共产党在内地没收富人的土地,杀了很多有钱的人!'以后就要杀到你们的头上了!”等。马良股匪的第一纵队司令马虎山等潜伏在阿寺内,向当地头人和僧众造谣说:“现在北京、西安都被美国飞机炸平了,美国军队已临近西安”。“有美国和台湾的支持,共产党军队是根本打不过我们的!”“在甘南我们已经有上万名人员活动”等等,在他们千方百计地对藏区群众欺骗性的煽动、诱惑下,阿木去乎的部分群众参与了匪特指挥的活动。其中一些人拦路抢劫,袭击来往行人和客商。霎时,阿木去乎的社会治安陷于混乱状态,局势相当不稳定。
  1952年春,县工委派出以县政府生产科长齐某为组长的工作组到阿木去乎,一方面领导群众进行春耕生产,另一方面组织民兵积极宣传党的剿匪政策。与此同时,甘肃省军区直属独立营某连,奉上级指示,在征得有关民族上层人士的同意后,也配合县工作组进驻阿木去乎,侦察匪特的活动情况,为解决部队的部分给养而准备垦荒种植饲草料,为大规模的剿匪行动作准备。当时,在协商会上,工作组领导与区政府正、副区长在组建民兵和军队垦荒问题上发生分歧,没有取得一致意见。工作组负责人答应让解放军一个连进驻阿木去乎,并计划在阿寺旁边开荒。军队的到来,使本来就不甚了解人民军队宗旨、性质的寺院僧人及群众,产生了误解和对抗情绪。部分僧俗群众误以为历史上马麟军队焚烧阿木去乎寺院,残酷镇压藏区人民的历史悲剧又要重演。因而,他们抱着一种抗拒心态和与寺院“共存亡”的念头。恰在这时,马良股匪又乘隙而入,加紧进行煽惑和挑唆,说什么:“部队在寺院旁边开荒,就等于在你们眼里扎针!” 等等。于是,在匪特的煽动下,从4月1日至14日,阿木去乎每天都有500多名藏兵集结,他们骑马挎枪冲击区公署和军营,抗议示威,提出:“不要工作组!解放军不能开荒”。强烈要求撤走工作组和解放军部队,双方剑拔弩张,形成了武装对峙的局面。
  面对这一触即发的严峻局势。夏河县副县长齐应凯陪同省军区副司令员徐国珍(当时兼任中共甘南藏区临时工委书记)于4月14日赶到阿木去乎进行调解。他们紧急召见寺院和部落头人,召开会议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讲明政策,说明来意,反复协商,取得共识。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武装冲突,当即决定:一是民兵暂不组建;二是征粮问题由区公署呈请县政府研究决定;三是部队不开荒,全部撤离阿木去乎到加尕滩驻扎;四是县工作组仍要下乡开展工作,并由当地头人保障干部的安全;五是吉哇等人要继续任区长并进行工作。上述5条各头人和寺院基本同意。这样,第一次集兵事件暂时得到解决。
  1952年4月22日,根据徐国珍和夏河县(工)委的书面报告,省委对阿木去乎问题作了具体指示:认为军队撤到加尕滩的做法完全正确。同意报告中提出的:“首先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大力宣传人民政府、共产党与人民的关系。在工作中采取稳步缓进的方针,能做哪些工作,就做哪些工作,能做多少,就做多少。暂不强调征粮,力求早安民心争取头人,继续做好统战工作”县(工)委遵照省委指示,立即改变了工作方针,以抓农牧业生产为中心,搞好发动群众,争取团结部落头人和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这个方针是正确的,但在具体执行中,对该区副区长等人的争取教育不及时,不细致,也不够策略,导致了个别头人对解放军是否撤出阿木去乎地区产生了怀疑。他们派人观察驻军的动向,不按约解散集结的藏兵,并加强各路口的巡逻哨,不准政府工作人员和军队随便出入住地。这样,区公署干部实际上被软禁,对外通讯联络中断,双方又一次陷入僵持局面。此时,马良匪特变本加厉地猖狂活动,他们纵马挎枪地公开来往于阿木去乎、下巴沟、西仓、吉仓和郎木寺等地。匪首马虎山等人还亲自到阿木去乎,暗中向个别头人赠送枪支弹药,出谋策划,并挑唆说:“绝不能解散集兵,要和西仓、博拉、麦武等地联系,造成更大声势,要把加尕滩的部队坚决赶走。区政府暫时不要赶,以免暴露了整个目的,它迟早是我们嘴上的一块肉!”他们还唆使阿木去乎的一些惯匪,从桑科军牧场抢掠军马55匹。此外,匪特们穿着藏民的服装,混迹于藏兵之中,偷袭、暗杀政府工作人员。在匪特的大肆煽惑下,西仓、麦西、吉仓、阿拉、下巴沟、博拉等地的部落也相继集兵,遥相呼应阿木去乎。这样,一场较大规模的骚乱,正在酝酿形成之中。
  面对日趋严重的形势,夏河县(工)委从4月份起,就曾委托拉卜楞寺议仓给阿寺写信进行劝解,但收效不大。5月20日,又派民族上层人士黄文源(黄正清之予),前往阿木去乎调解,也仍无进展。但黄经过10多天调查了解后,向县(工)委报告说:“阿木去乎事件,看来匪特已经插手,事件性质有转化的可能,要尽快剿匪”。此时,阿木去乎政府的工作人员,已处在几百名藏兵的持枪围困中,他们仍坚持对头人和群众进行耐心的劝解和说服教育,使有的头人和群众对集兵哄闹产生了怀疑和动摇,不再听信匪特的煽动和造谣,主动赶来保护区公署的干部。6月22日,县(工)委派县公安局副局长卫德堂和县文教科长胡培棠(藏)前往阿木去乎进行劝解。他们经过艰苦努力的工作,并反复讲明:“只要回家安心生产,概不追究”,“只要停止集兵闹事,政府不做任何处理”,使情况有所好转。24日,当卫、胡等人对阿寺谈到,为使甘南人民早日摆脱马良匪特侵扰,政府准备从夏河县城至郞木寺修筑公路,须经阿木去乎,在修路期间,军队要在阿木去乎驻扎和存粮时,当即遭到个别头人和僧侣的反对。他们不但重新集兵抗议,而且派人四处联络。至26日,远近各部落的藏兵集结在阿木去乎的已达1000余人。这次集结的队伍中,也有许多回、汉民,他们大都是趁机作乱的马良匪徒。面对再度扩大的集兵事件,马良曾得意忘形地扬言:“要给阿木去乎在人力、物力上予以大力支持! ”7月10日,省委得悉此情后,来电明示:“目前不能办的事或者可以缓办的事,一定要推后处理,反对简单急躁情绪。”夏河县(工)委决定暂时停修公路,先调解集兵问题。
  1952年7月中旬,黄正清率领西北军政委员会甘南藏区访问团到达夏河。黄在甘南藏区享有较高的威望。他的到来,对整个局势起着一定的稳定作用。黄先以个人名义邀请阿木去乎代表到县城进行谈判。7月23日,阿地代表16人表示相信黄正清,愿与政府举行会谈。黃让他们回去与各方协商。7月25日,吉哇和更察布等15位头人来到县城,在座谈会上表示:他们集兵主要是对军队开荒和工作组个别负责人的做法不满。通过黄正清向他们诚恳解释和徐国珍司令员说明解放军的宗旨及在藏区修路的本意后,阿木去乎代表们当场表示并接受黄提出的三个条件:一是服从共产党的领导,听人民政府的话;二是不准阻挡军队修筑公路,并立即解散集结的藏兵;三是坚决与马良股匪划清界限。同时,代表们还要求访问团到阿木去乎和广大藏族群众见面,进一步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做说服教育群众的工作。7月29日,黄正清团长、朱侠夫副团长和省军区徐国珍司令员率领访问团的医疗组、电影组等20多名干部,到达阿木去乎。当地藏族群众3000余人闻讯后,来到1.5公里外的地方列队欢迎访问团。群众情绪十分热烈和友好。访问团到达后,立即拜访了各部落头人、阿木去乎寺院和当地清真寺,并召开藏兵大会、第六区群众大会和头人座谈会,广泛宣传党的各项民族政策。黄还通过回顾历史,用对比的方法大讲共产党与马麒军阀的不同。并对部落头人进行个别谈心,征求意见,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拉寺阿莽仓活佛还说:“今天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有事应该报告政府,你们不应闹这样大的事啊! ”在他们苦口婆心地说服教育下,阿木去乎头人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转变。在此基础上,访问团对阿木去乎头人和寺院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给予恰当、恳切的回答,取得阿木去乎各部落头人和寺院僧众的满意。同时,访问团还结合开展医疗、贸易、放映电影等工作,全面接触群众,广泛宣传各项政策,使群众了解祖国的巨大变化。从而也使广大藏族群众亲眼看到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确实是给人民办事情的。群众满意地说:“…… 过去,马麒烧毁我们的寺院,杀害了我们7000多人。这次事件,党和人民政府宽大处理,我们真是感谢不尽。如果解放军真的开枪,那我们阿木去乎早就完了 ”。
  历时4个多月的阿木去乎集兵事件,在西北军政委员会关于“坚决采取宽大处理,和平解决”的方针指导下,经过访问团和县、区全体干部、民族人士的共同努力,终于在8天的时间内得以签约解决。在其影响下,访问团又调解了自6月份以来,集兵闹事较为严重的西仓事件。这两个问题的顺利解决,充分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正确性。它不但教育争取了广大藏族群众,孤立和打击匪特,稳定社会秩序,而且还进一步发展壮大了党的统一战线队伍,为推动甘南藏区以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积累了经验,开创了良好的先例。
  五、晒银滩流血事件
  1956年夏,碌曲县曾连续发生了几起反对牧区社会主义合作化的武装暴力事件。由于解放军与当地政府的密切配合,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以政治争取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方针,大力开展民族统战和群众工作,积极实施政治争取和分化瓦解的策略,及时平息事端,稳住局势,制止了一场更大规模武装冲突事件的发生。
  碌曲县南面与四川省毗连,西面和青海省接壤。解放前,碌曲有双岔、西仓(拉仁关)、郎木寺3大部落。他们割据一方,封闭游牧,时战时和,并都崇信和受制于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解放初,由于马良股匪和一些兵痞惯匪在这一带盘踞流窜,烧杀劫掠,为非作歹,因而对党开辟工作和建立政权,造成了很大威胁和困难。1951年,党派出的工作组经过3次艰苦努力,才在双岔部落站住了脚。西仓和郎木寺到1952年至1953年工作组才得以进驻。1955年6月,虽正式成立了碌曲县人民委员会(即县政府),但基层区、乡、村政权普遍没有建立,培养的少数民族干部和积极分子很少。因此,党在碌曲开展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
  1956年春,在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中,甘南藏区农业县的部分地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互助合作运动。这对半农半牧区和纯牧区的影响、震动很大。特别是邻近农区的藏族牧民,亲眼看到农区互助合作化的好处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有些人就萌发了建立牧业互助组或合作社的念头。但绝大多数群众因党和政府对牧区、半农半牧区实行互助合作的意义、宗旨及方法步骤等,还没有正面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因而存在着许多疑虑。由于当时甘南藏区尚未进行民主改革,解放后党在极力维护广大藏族贫苦牧民利益的同时, 对民族、宗教界人士采取了和平争取的方法,团结他们,改造和利用他们,并安排他们的职务,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的作用,提高他们为本民族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意识。因而党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对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实行的是“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主、牧工两利,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政策。基于这一政策,很符合当时甘南藏区的客观实际,所以既能被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所认可,又能使广大群众所接受,对稳定社会和发展生产起了很大的作用。然而,当农区的社会主义合作化洪流冲击到牧区时,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尤其是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反应强烈,抵触情绪很大。他们感到如果牧区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必将动摇封建统治基础,触及他们的根本利益。所以,他们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四怕”:一怕“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的政策会改变;二怕宗教信仰不自由;三怕实行互助合作化会失去牛羊、草山;四怕丧失部分封建特权和生产资料后,过不上优裕的生活。因此,一小部分代表封建统治阶级的土官头人就出面坚决反对。也有一些人,他们虽然对党和政府的政策比较满意,但面对即将来临的重大政治经济变革,思想波动,情绪混乱而不安。加之工作组干部政策水平有限,特别是一些外来干部由于不懂藏话,政策宣传的深度受到限制。因而使各部落头人们轻信了国民党残余匪特的谗言、煽动和蒙骗,跟着顽固分子滋事生非,聚众闹事,抗拒在牧区实行互助合作。
  与此同时,四川西部藏区一些地方发生了式装抗拒社会主义合作化的暴动事件。在其影响下,甘南藏区的部分地方反对互助合作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对此,省委于4月上旬召开牧区上层人士座谈会,充分酝酿协商如何稳定甘南时局的措施和办法。5月,州委组建了有民族宗教人士参加的200余人的工作总团,下设三个工作分团,分赴卓尼、夏河、碌曲、玛曲4个县开展工作。二分团在团长黄祥的带领下进驻碌曲县,当即召开全县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座谈会、部落头人会、群众大会和寺院僧侣会等达30多次。经过工作团的努力工作,碌曲部分头人和广大群众的思想情绪渐趋稳定。但是,时任碌曲县县长阿才(双岔头人)和副县长花木吉(西仓头人),自从州工作团进驻碌曲后,就行动消极,思想沉闷,大小会议请不来。这对能否稳定碌曲县的社会秩序作用很大。在他们的影响下,有些头人以“祭山神”为名,安排示威活动;有的故意扩大事态,制造民族间的隔阂。叫嚣:“什么互助组,社会主义?都是汉人干的!不能让汉人进驻藏区!”他们四处联络,密谋策划,企图攻打基层乡政府和各地军管,赶走工作组,强迫解散刚刚组建的一些牧业互助组。刹时,碌曲县的形势变得十分紧张。
  1956年6月初,西仓和拉仁关部落的各帐圈,以进行宗教活动为由,集中搬迁到晒银滩一带(以往没有这样集中过),个别心怀叵测的人借机大肆串连,煽风点火,寻衅事端。6月8日,甘、青交界的达参部落,突然围攻解放军驻守点的1个骑兵排,并驱赶工作组,抢劫贸易公司财物,绑架政府工作人员。6月9日,解放军某部运粮汽车队前往四川省若尔盖,途径晒银滩时,突然遭到这里集中的700多名持枪者的伏击,与押车的解放军战士发生武装冲突,双方对峙、僵持了一昼夜,仍不后撤。当自治州副州长黄祥得知此情后,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带病从郎木寺紧急赶到晒银滩现场,经他苦口婆心地说服教育两部落头人和堵截的群众后,集结的牧民于11日撤退,放行了被阻的解放军运粮车队。这次流血冲突中,解放军牺牲5人, 伤5人。伏击者也有一定的伤亡。与此同时,夏河县的阿木去乎以吉哇头人为首,不但暗中指派11人参加晒银滩事件,而且在阿木去乎聚众集兵,呼应晒银滩,久而不散。
  鉴于这些冲突事件的不断发生,使甘南的社会局势日趋严重复杂。州党、政、军领导根据省委“以政治争取为主,军事打击为后盾” 的指示,为防止较大规模的骚乱事件发生,在发挥政治争取作用的同时,充分做好了军事上的战斗准备。从兰州临夏等地调集部分军队,集中在碌曲桥头和泵海滩一带。6月14日,甘南军分区副司令员李加夫由郎木寺到碌曲桥头,与迎接他的几路部队,对晒银滩形成合围圈,观察动静,伺机出击。当日中午,部队和持枪者发生武装冲突。激战中,部分群众从东面逃离晒银滩。战斗持续两小时后,到13时30分基本结束。这次激战共打死式装持枪者106名,俘虏10名,缴获步枪33支,子弹352发,战马9匹。黄祥副州长得知后,立即动员郎木寺几个有名望的和尚,身着只有进行大型宗教活动时才穿的黄袍袈裟,直奔晒银滩地区。但西仓部落和拉仁关部落的持枪者从晒银滩逃出来后,又在晒银滩东面的分水岭山顶集结,准备与解放军再次交战。黄祥首先让那几个宗教界人士出面,制止对方开枪射击,随后与这几个宗教界的人士,慢慢接近西仓、拉仁关的持枪者,并对两部落的头人进行耐心的说服劝解。同时提出六条谈判条件,即:一是缴械投降,承认错误,低头认罪;二是解散集兵;三是保证今后不再重犯;四是维护交通;五是交出外来暗藏的反革命及首要分子;六是保障工作组的安全。经过再三争取后,两部落表示愿意和谈。6月22日,拉仁关部落由头人才巴郎杰带领本部落74名武装人员向人民政府缴枪,交出步枪98支,并声明今后再不动用式力同政府和解放军对抗。西仓部落本来准备于21日交出枪支,但由于青海达参部落个别上层人士的阻挠,未敢向政府缴械。当日,西仓部落的部分人骑马背枪逃到达参地区,与达参部落汇合在一起。6月23日,解放军向达参和西仓部落提出解散集兵与和平解决的要求,但两部落头人仍不理采解放军的忠告,个别上层人士还声明对集兵与事态的扩大表示无能为力,继续坚持集兵对峙。在此情况下,解放军于6月24日,在达参的巴河沟,与两部落再次发生武装交锋,战斗进行了两个多小时。这次冲突,解放军共击毙武装抗拒分子137人,伤72人,俘虏230人。由于武装持枪人员和普通群众混杂在一起,因而在战斗中也误伤了一些妇女、儿童,并打死两名活佛,损失了一批牛羊。这次战斗后,党和政府通过民族宗教中上层进步人士,不失时机地大力开展劝解教育工作,反复阐明党的政策,消除参与者的恐惧心理,安抚和医治受伤人员,抚恤死亡者家属。达参寺院的僧侣们经过宣传教育后,当即有150人自告奋勇,亲赴战斗地点,收拢和劝叫被打散的武装人员缴械投降。西仓新寺的40多个和尚还连夜赶赴土房一带,争取劝降外逃的武装人员,于29日收缴了281支长短枪支和900多发予弹。
  这场武装骚乱基本平息后,黄祥副州长积极配合解放军奔赴夏河县阿木去乎,在拉卜楞寺院代表的协助下,经过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和民族宗教上层的工作,终于劝说武装持枪者和一些群众停止了集兵闹事,向人民政府靠拢投诚。7月4日,在阿木去乎头人的带领下,共交出步枪702支,予弹3000余发,手枪4支。此后,夏河县南部的其他地方,如博拉、下巴沟、科才等部落也派人向政府声明,不再进行式装集兵,服从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至此,1956年发生在甘南部分地区的骚乱事件基本平息。第四节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
  解放初,由于甘南藏区依然存在着以拉卜楞寺为中心的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和以卓尼杨土司为首的封建土司制度。因此,党根据甘南藏区的特殊环境和条件,全面贯彻“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广泛建立统一战线,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开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全面贯彻“慎重、稳进”方针
  解放初,甘南各级党政组织结合藏区的实际,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使党的各项工作逐步展开。不仅建立和巩固基层各级人民政权,而且剿灭国民党残余匪特,开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调处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纠纷和草山边界纠纷,并基本完成了部分社会主义过渡和改造的任务。
  甘南境内地域辽阔,交通闭塞,居民住地分散。有牧业、林业、农业及农牧业交错的多种经济形态。农牧业生产方式比较粗放、原始。解放前,甘南藏区基本上是土司制度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处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前期封建社会,在个别地区还有农奴制残余的痕迹。各族人民遭受着历代封建王朝和国民党政府及土官头人的压迫剥削,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苦难生活。
  1949年,甘南全境解放后,党逐步在这一地区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建立各级政权,剿匪反霸,发展生产。当时,甘南藏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藏族聚居的广大农牧区基本上处于封建部落制社会, 政权和大部分牲畜、草山、土地、森林等生产资料掌握在土官、部落头人及寺院僧侣的手中;回、汉杂居区的政权和土地也被封建地主和清真寺所拥有。二是历代统治阶级推行了一条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及“以夷制夷”、“俾沫汉化”的反动政策,蓄意制造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矛盾与隔阂,使本应和睦相处的民族关系,处于十分紧张的状态。三是马良股匪同当地反动封建势力相勾结,煽动组织反革命式装暴乱。他们四处烧杀抢掠,拦劫军车,袭击刚刚建立的一些区、乡人民政府,暗杀我党政干部和积极分子,妄图把甘南藏区变成反革命活动和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后方基地。四是甘南各县的大多数区、乡政权正处于创建阶段,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十分微弱,党组织的力量和干部队伍也很薄弱。这些情况决定了在甘南藏区开展工作的复杂性和斗争的尖锐性。面对这一现实,就需要党制定和实行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采取一些符合实际并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处理和解决甘南藏区的诸多严重问题。
  1950年4月,政务院第30次会议批准乌兰夫作的《关于民族工作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民族工作的方向和目的,是要尽量减少民族间的隔阂和矛盾,加强和巩固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并尽可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少数民族逐步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切工作必须采取“慎重缓进”的方针,反对急性的做法。
  甘南藏区各级党政组织,结合实际,坚决贯彻执行西北局和省委制定的“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进行了以下几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
  第一,争取和团结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建立统一战线,创建和巩固基层政权,剿匪肃特,稳妥调处突发性事件,安定社会秩序。
  解放初,甘南境内的卓尼、夏河、临潭、西固4个县,都是党采取将旧政权接管过来,联合各方进步的民主人士共同组成新政府,逐步开展工作的。夏河县在团结、争取藏族上层人士黄正清、黄祥、杨世杰、达吉和阿莽仓等人的前提下,于1949年9月成立县人民政府。卓尼在党爭取团结杨复兴及其下属杨景华、雷兆祥、赵国璋等藏族中上层人士后,于1950年10月成立了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 (县级)。当时,党处理一切事宜都坚持与民族统战中上层人士“先商量,后去办”的原则,对一时协商不通的暂时缓办。这样使党的工作避免盲目性,增强了可行性。其次,党注意在各级政权中安排民族宗教统战人士,使他们有职、有权地进行参政、议政工作。
  解放初,在甘、青、川三省交界的藏区,盘踞流窜着21股国民党残余匪特。在剿匪中,甘南各级党政组织积极支持和配合解放军,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军事清剿和政治争取、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的作用,通过宣传政策,揭穿匪特的谎言和阴谋,走访和慰问部落头人、僧官和群众,争取团结大多数人,最终取得了剿匪斗争的胜利。在1952年春的阿木去乎武装集兵事件中,中共夏河工委一方面采取“克制忍让”的态度,撤出工作组,调离驻军,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要求,缓和事态。另外动员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广泛宣传政策,劝解说服教育群众,使集兵问题得以缓解。7月中旬,根据省委的指示,州、县(工)委在西北访问团的帮助下,经过耐心细致、扎实稳妥的群众和民族统战工作,并通过让医疗队、电影队和贸易工作队下乡,及时向群众发放救济贷款等,逐步解除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疑虑,加深相互了解,密切了党群关系,最终使这场集兵事件得以圆满妥善的解决。这充分说明党所采取的 “慎重、稳进”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第二,以“慎重、稳进”为准则,及时调解和处理民族间及藏族内部的各种纠纷,增强各民族间的和睦团结。
  由于历史的原因,甘南各民族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隔阂,藏族內部也有许多矛盾和纠纷,如部落之间的对峙、械斗和仇杀。各教派门宦林立,各自称雄,互不相让。解放后,州工委坚决贯彻执行“慎重、稳进”的方针,本着“团结友爱、互谅互让、民主讨论、公平合理”的原则,认真调处各类民族矛盾和纠纷,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1950年12月,在西北局的关怀下,甘南成功地解决了夏河甘加部落与青海同仁县甲吾部落,互相仇杀械斗达45年之久的草山纠纷,由此带动了甘南藏区其他草山纠纷的解决。1952年初,甘南各县从党政机关抽调一大批干部,配合省委工作组,分赴夏河、卓尼两县和草原村寨,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类纠纷。采取“不纠缠历史旧帐”和“既往不咎”等办法,说服教育群众,互谅互让,协商解决,使不少民事纠纷得到解决。对寺院内部和宗教派别的矛盾纠纷,则竭力说服他们按照“各行其是、各干各的、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去处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1953年底到1954年底,遵照中央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州(工)委认真引导全区各族人民,开展了一场学习和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教育运动,结合调处各类民族间和民族内部的矛盾,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内外团结,巩固了基层区、乡、村三级人民政权。从1950年至1956年底,全甘南共调处各类纠纷3496件。
  第三,按照党的民族政第,慎重进行甘南藏区民主改革的尝试工作。
  甘南农业区社会主义过渡和经济制度的建立,是在肃清匪特、安定社会秩序的基础上进行的。土改中实行比汉族地区更为温和的政策和做法。1952年7月在省委对少数民族农业区的土改作了明确规定:拱北、道堂、清真寺、喇嘛庙的土地,一律不实行减租,也不进行土改分配。在此之前,西北局曾对甘南临潭西道堂的工作做过指示:目前的中心任务是做好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其他一切改革都应推后进行。土改、“五反”都必须注意“放宽尺度,予以照顾”。在土改中,坚决贯彻上述方针政策,对全州喇嘛寺和清真寺的土地都予以保留,有的只是在宗教上层和群众都同意减租的情况下,适当进行减租。不发动群众对上层人士检举揭发,不在不适当场合让他们作检讨,保护他们过关。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案件槪不追究。这样,基本消除了民族上层人士的疑虑,稳定情绪,减少了土改的阻力。到1953年8月,临潭、舟曲两个农业县全面完成了土改任务。在互助合作化运动中,工委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认真实行 “自愿互利”的原则,成立互助组或初级农业合作社,创建民族联社。对拱北、道堂、清真寺和喇嘛寺的土地一般暂不入社,由农业社临时租种。清真寺的“天课”税没有硬行抽派,由群众自愿交纳。
  1956年,工委采用更加和平的方式,对临潭、舟曲、卓尼和夏河4个县的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的公私合营改造。在夏河县,制定出苻合民族地区实际的“统筹兼顾,重点改造”的私改政策,提出 “多搞经销、代销,少搞公私合营”等具体措施。明确宣布:“私改的范围,原则上是限于工商业较集中的夏河县城的回、汉民工商户。对藏民流动小商贩,因其资金很小,暂不登记,也不改造,仍让他们自由经营。对于寺院商业,不干涉,讲清政策,消除顾虑。为照顾他们经营中的困难,他们如愿投资手工业或其他公益事业,或搞公私合营,我们尽力帮助,利润可比资本家得到更多的照顾。”由于各县委采取这些更和平、更慎重、更和缓的措施,解除工商业者的疑虑,使私改工作进展顺利,健康发展,到1956年底时,全州完成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工作任务。在牧区,党从解放初就采取了比农区更为和缓的政策。从1950年起,党在牧区坚持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方针,有的政治运动如“三反”、“五反”等,均未在牧区进行。从而稳定了牧区的社会秩序,促进了牧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1956年底,全州各类牲畜存栏数达到160万头(匹、只),比1949年增长40.8%。牧民群众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和提同。
  实践证明,解放初期党在甘南实行的“慎重、稳进”方针,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它苻合当时甘南的实际,也为以后党在甘南开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开局。同时为当前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
  二、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解放初,遵照毛主席关于对西北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政务院1950年颁布了《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甘南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并从政治上予以提高”的方针,积极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迅速壮大干部队伍,为建立健全基层政权,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的人民政府和经济制度提供人员保障。截止1956年底,全自治区(州)的干部达到269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162人,占干部总数的43%,比1949年的17名增加了68.3倍;少数民族干部党员由1949年9月的2名,增加到1349名。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分别担任了州、县、区、乡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成为党领导甘南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骨干力量。
  解放前,甘南藏区没有地下党组织,外地派来的地下党员极少。因而甘南刚解放时,干部就显得奇缺。当时,甘南藏区的夏河、临潭、卓尼、西固4个县的干部,主要由起义后的部分旧职人员和随军干部组成。1952年西北军政访问团来甘南后留下一些干部,而从当地选拔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却刚刚起步。为适应甘南藏区工作的需要,4个县(工)委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一方面动员吸收当地的少数民族积极分子参加工作,另一方面提拔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学生担任基层和机关各部门的领导,缓和干部缺乏的局面。为提高新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县委还举办短期干部培训班,到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区建成时,共举办了4期短训班,培训干部400名左右。同时,各县还选送了一批优秀青年赴兰州学习,使他们尽快成长为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和理想的少数民族干部。1949年9月1日,王震司令员在临夏接见夏河县黄祥选派的3人代表后,指示他们回去动员一些进步青年去兰州学习。同年10月初,一野一兵团张宗逊副司令员任命喜饶为“藏区招生组组长”,带领韩志华、黄培德2人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招收藏区学员250多人。甘南籍学员有58名。其中:藏族38人,汉族15人,蒙族1人,回族4人。第一期学员于1950年4月7日毕业,除留校7人外,其余全部分到夏河拉卜楞地区开展工作,成为甘南藏区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骨干力量。
  1950年10月1日,西北革大三部更名西北民族学院后,成为培养西北少数民族干部的基地。到1956年底,西北民族学院共接收甘南学习和培训的干部达千余人。全州在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同时,还注意安排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的工作,到1953年10月1日自治区成立时,已有137人分别提任州、县、乡政府的领导。此时,全州共培养提拔少数民族领导干部113名,其中:州级干部3名(均为藏族);县级14名,其中藏族12名,回族1名,蒙古族1名;科级(区长、区书)96名,其中藏族71名,回族25名。共吸收当地少数民族积极分子约137人参加了工作。到1953年12月底时,甘南工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又提拔了30名中级干部,49名科级干部。同时夏河、卓尼、临潭3个县(工)委贯彻甘南工委关于“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干部文化水平”的指示精神,先后举办多期干部轮训班,接受轮训的干部达300名。1954年春,甘南工委作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决议》,指出对少数民族干部要“普遍大量地培养和放手提拔使用,并从政治上予以提高。”要求在3年内,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占全自治区(州)干部总数的55%,同时要加速培养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领导骨干。这个决议的产生,使甘南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开始走向制度化,到1956年底时,全州民族干部队伍有了很大发展。甘南藏区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领导重视。各级党委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治区(州)党委曾多次统一部署,全面安排,动员党内外力量,层层下达任务,分工包干负责,定期检查,并将它列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内容。1956年春,省委第二次牧区工作会议后,甘南地委和各县委分别召开了几次培养民族干部的会议,地委书记谢占儒在会上作了《关于选拔民族干部的动员报告》,地委副书记董宏杰专抓此项工作。首先对全州干部进行摸底排队,筛选出选拔对象,然后提交地委讨论。州人委党组在王如东副州长领导下,对州直机关单位的干部逐一进行考察排队,提出选拔名单,随后交组织部门审查。仅1956年,全州选拔州、县、区三级干部270名。其中:藏族128名,回族21名,少数民族占总数的55.2%;他们中有党员65人,团员11人。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充分体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职能。1955年玛曲县成立人民委员会时,在4名正副县长中,藏族占3名;在21个县人委委员中,藏族占16个;在52个县政协委员中,有藏族50人,汉族2人。到1956年底,州、县直属机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职数基本按2至3名配齐,其中少数民族至少占1至2名。在州、县党委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
  族委员。州(工)委有少数民族委员5人,占总数的33.3%。夏河县委有少数民族委员9人,占委员总数的45%,其余各县分别占20〜30%。另外,州(工)委认真安排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的职务,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管理本民族事务的积极性。到1956年底,全州共安排了511名民族宗教人士担任各级政权、政协的领导职务。
  第三,注意吸收历次运动中涌现出的少数民族积极分子。先以脱产或半脱产形式组织他们参加工作队(组),进行锻炼,然后根据实际表现,吸收优秀分子为干部,再经过一定时间的基层工作考验,逐步提拔到区、乡或县级领导岗位。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还采用“以老带新,以汉帮藏”的方法,培养民族干部,打破“论资排辈”的框框, 重点培养提拔民族干部中那些忠于党、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广泛联系群众、觉悟高、有理想的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使他们树立威信,带动其他民族干部共同进步。到1956年底,全州共吸收民族干部780名,其中地(州)级5名,县级46名,区科级199名,占提拔干部总数594人的42%。
  第四,举办积极分子训练班、扫盲班和干部轮训班,不断提高民族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1953年春,甘南各县短期训练积极分子,使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后立即投入清剿马良股匪的斗争。1954年春,《甘南培养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决议》颁布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逐渐向有计划、有步骤的制度化方向转变。各县(工)委相继成立和充实干校力量,先从举办扫除文盲和半文盲学习班开始,然后进行政治课学习,提高广大干部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1954年底,为适应国家建设需要,举办了全州第一期干部扫盲班,对区以上干部中的文盲和半文盲进行脱盲教育,结业时50名学员大多数人成绩合格。到1956年底,州委共办了四期扫盲班,全州扫除文盲的干部达1742名。从1956年底起,甘南工委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工作,充实地委干校师资力量,要求各县设立临时训练班,有计划地培训新党员和新提拔的各级领导干部。全州6个县举办了6期培训班, 参加学习的干部280多人。
  第五,有计划地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西北民族学院和省委党校进修或学习,为甘南培养中、高级领导骨干。从解放初到1956年底, 共选送干部2000多名,全州的少数民族干部几乎全部都在西北民族学院培训学习过。另外,还经常组织少数民族干部赴内地参观访问。学习和了解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以达到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高觉悟之目的。
  三、广泛建立统一战线
  自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底,是党开辟甘南藏区工作阶段。当时,甘南社会矛盾尖锐,民族关系复杂,政治、经济、文化落后,再加上国民党残余匪特的造谣生事和骚扰破坏,因而积累了诸多棘手问题。如何在这复杂的民族地区站稳脚跟,打开局面,并进一步开展工作,是党所面临的最紧迫的现实问题。对此,党从甘南藏区的实际出发,在大力宣传《共同纲领》确定的关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等各项政策的同时,认真建立和壮大党的统一战线队伍,坚持实施对民族宗教人士进行“争取、团结、教育”和“长期合作”的政策原则,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开创甘南藏区工作新局面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
  建立统一战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民族间的隔阂较深。解放前,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对各少数民族实行的是民族歧视、压迫和残酷镇压掠夺的政策,造成民族间互相仇恨,隔阂很深的格局。特别是自民国以来,国民党反动政府和甘、青地方军阀鲁大昌、马麒、马步芳等,对甘南藏区分别进行野蛮的法西斯统治和血腥镇压,使得这个边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长期处于人丁不旺、生产落后、交通闭塞、人民贫困潦倒,政治、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状况。历史上一次次血的教训和付出的沉重代价,造成了甘南藏族人民对异族的多疑和戒备心态,也给党开辟甘南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二是封建割据的统治严密。甘南解放前实行的是土司制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最大的卓尼杨土司,自明朝以来沿袭了20代。在辖区内土司是政治、军事、宗教的最高首领。他的衙门官员和遍及各地的基层组织,构成了严密的地方封建统治网络。自清朝以来夏河兴起的“政教合一”的拉卜楞寺院,是甘南藏区喇嘛教中最大的统治中心。它的势力范围不但包括夏河、碌曲、玛曲3个县的广大农牧业区,而且波及青海东部和四川西北部藏区。它对上述地区的统治是通过直属的108个寺院进行的。嘉木样活佛是整个拉卜楞寺教区的最高政教领导者。在教区内,一切政治、经济、军事、宗教、行政、外交、司法、文化等权利,都由他和他的高级僧侣、官员以及属寺的寺主掌管。此外,当时甘南还有不少小土司、千户、僧官、土官等,他们各自为政,称雄一方。甘南解放后,虽然党在夏河、卓尼、临潭、西固4个县建立了县级政权,但由于上述封建制度是原本转移到新社会来的,它的统治基础没有发生丝毫的动摇。因此,这些封建掌权者实质上仍然是甘南藏区的统治者,他们的主观意志往往替代广大藏族人民的意愿,因而,在旧的封建统治制度没有废除之前,党要向群众宣传政策,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首先依靠和通过他们不可。由此广泛动员民族宗教界的当权人士,参加到统一战线行列来,对开辟甘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多种经济形态并存。甘南处地偏远,地域辽阔,由于社会历史和自然、地理条件的原因,在4.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形成了农业、林业、牧业和农牧交错的半农半牧业等经济形态并存的现状,加之历代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黑暗统治和残酷的剥削压榨,使得甘南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群众生活贫穷艰难。尤其是广大牧区,交通极为不便,信息闭塞,这就造成了群众在思想和文化上的愚昧落后。他们固守陈规,因循守旧,只听从活佛、头人的指令,不轻易接受新鲜事物,而又容易受匪特的挑拨和煽动。这种状况,决定了当时党在甘南开辟工作的难度和进行统战工作的必要性。
  四是部分基层政权尚未建立和健全,全州干部奇缺,党的力量十分薄弱。解放初,党虽然建立了部分县、区、乡政权,但大都集中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而在广大牧区和偏远林区则未建立基层政权。这里群众的心中只有活佛、土司和部落头人,一时还不可能直接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所以,在当时党还离不开与当地民族宗教人士的合作共事,否则是很难开展工作的。1949年10月解放时,甘南藏区仅有4名藏族共产党员,当地干部和民族干部也只有17人。就是到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时,在1689名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只有319名,大多数是外来或当地的汉族干部。尤其在广大牧区和偏僻山区,几乎没有党的干部。这就决定党要开辟甘南藏区工作时,还要依靠那些民族和宗教界有声望的人士。
  五是剿灭匪患的需要。甘南解放初期,从各地逃亡来的国民党残兵败勇和各类反革命分子,纷纷糜集在边远的藏区,组成以马良股匪为首的大小21股武装匪帮。他们对党开辟甘南藏区工作和建立基层政权,造成了很大威胁和障埒。因此,要尽快消除匪患,就要宣传教育和争取群众,孤立、歼灭匪特。也必须依靠或通过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党在甘南藏区实行的统战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历史的经验和国内民族地区的现状,党中央决定在全国继续建立革命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1949年11月14日,毛主席在给西北局和甘肃省委的电报中明确指示:“在一切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外,各级政权应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民参加政府工作”。这是党在甘南藏区运用统一战线这个法宝开辟工作的基本原则。在这个总方针的指导下,党又确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必须"依据民族政策,以民族团结为中心,慎重、稳进,在民族地区组成较一般地区更广泛的、以民族工作为主要内容和通过民族形式的统一战线”这个具体方针。除帝国主义分子、反革命分子外,党对甘南各民族、各阶级、各阶层的领袖人物和宗教界的中上层人士及一切愿意或暂时还不愿意和党合作的民族各界人士,都加以争取、团结和使用。首先安排在甘南藏区影响大、声望较高的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职务,如夏河县的黄正清、黄祥、达尔吉等;卓尼县的杨复兴、杨景华、雷兆祥等;临潭县的丁立夫(回)、马国璋(回)、马富春(回)等。此后,随着工作的逐步开展,又遵循“可争取者一定争取,可安插者一定要安插,可改造者必须要改造教育”的原则,又陆续将一大批民族人士、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代表人物安排到各级政权和政协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1950年卓尼自治区(县级)行政委员会成立时,在19名委员中,藏族中上层人士占16名。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政府和政协成立时,藏族代表各占总数的60%左右。有9名民族上层人士,参加了自治区(州)机关的领导工作,占州级领导干部的85%。到1954年底,全区已有159名民族中上层人士被安排到区以上领导机构中任职。当时,甘南各县的正、副县长大多数是统战人士。
  解放初,党对甘南藏区的统战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只要把他们的工作做好了,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因此,党在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时,一般采取通过事先与上层人士协商的办法去行事。商量好的就办,没商量妥的缓办,直到协商好了再去办。磋商中,或召开各种会议,或个别征求意见,注意和尊重他们的意愿,从而逐步取得他们对党的信任,充分调动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党的领导下,为开辟甘南藏区工作做出了贡献。夏河县在解放初的3年中,为了建政、剿匪、恢复和发展生产等,就召开各种民族统战会议达26次,不但使与会者接受党的教育,也使他们在与党的接触中,逐步改变了认识和看法,为开展各项工作献计献策、身体力行地做出了一定的奉献。
  当时,为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的威力,甘南各级党政组织不但在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统战人士,让他们阅读有关文件,听报告,邀请参加会议,在生活上享受比同级干部还优越的待遇,而且在剿匪、禁烟、调解纠纷等实际工作中,放手、大胆地使用,让他们到第一线去处理和解决问题,从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为达到教育、提高和改造的目的,党和政府多次组织少数民族参观访问团,吸收民族宗教界人士参加,让他们到祖国内地参观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感受党对少数民族的关怀和民族团结的气氛。使他们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唤起爱国热情,增强与党和政府合作共事的信心。据统计,解放初的5年中,仅夏河、卓尼两县就组织过十几次、近200人的参观团。通过赴北京等有关大城市参观访问,对民族宗教界人士教育很深。有的曾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对汉族总不放心,这次看了內蒙古和各大城市,才知道过去的想法是旧思想。今天毛主席派来的干部和旧社会的不同,是真心来帮助我们的,我要欢迎他们来帮助我们”。当时,在全州所有的统一战线对象中,绝大多数民族宗教人士都赴内地参观访问过,总数达3000多人次。此外,党和政府还十分注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少数民族内部和各宗教派别之间的大量矛盾与纠纷,消除统一战线内部的消极因素,增强团结和凝聚力。1949年11月,夏河、卓尼、临潭3个县相继成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专门负责调处民族事务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截止1954年底,全州共调处各种纠纷达2800多件,有力地安定了藏区的社会秩序,加强了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
  解放后,针对少数外来干部中存在的大汉族主义思想情绪,省委抽调一批干部组成工作组,到夏河、卓尼等地宣传政策。甘南各级党政组织紧密配合,多次召开会议,从而端正了干部的作风,增强了各民族干部之间的大团结,也巩固壮大了党的统一战线队伍。
  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统一战线的重要保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是把握统一战线工作的方向和政策。它要求各界人士遇事都要向当地党委汇报,由党委研究决定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后,再委托统战人士酌情处理。事后党和政府及时听取处理汇报,并作出相应的指示。这样,党在调处各类纠纷中,始终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大力依靠民族宗教人士,准确、稳妥地解决了诸多矛盾和纠纷。特别在处理各宗教派别之间的矛盾时,既关心矛盾的处理,又站在矛盾之外,采取疏通引导和说服劝解的办法,调和派别矛盾,消除隔阂,增进团结和友谊。
  四、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甘南是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信仰宗教的地区。解放初,又是一个各少数民族全民信仰宗教的地方。其中藏族、土族、蒙古族信仰藏传佛教,极少部分信仰苯教;回族、撒拉族、东乡族等信仰伊斯兰教;少部分汉族和个别少数民族群众信仰基督教、道教以及汉传佛教。藏传佛教是甘南藏区信仰人数最多的主体宗教。而藏传佛教中的格鲁派势力最大,几乎统辖着整个甘南藏区的寺院。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宗教信仰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特殊文化现象之一和思维方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无论是藏传佛教、伊斯兰教,还是其他宗教,都形成了一套宗教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相紧密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和延续性,为广大教民所认同,并往往被封建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为统治人民、束缚人民的有力工具。甘南解放前后藏传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不但从思想上控制教民,而且行使政府职能,掌握群众的生产、经管,以及生死大权。它的一声号令,可以动员辖区群众行动起来,奋不顾身地投入各种武装械斗。当时在甘南藏区,民族和宗教是紧密联系的,群众和寺院是休戚相关的。只有打通寺院这个环节,群众工作才有可能做好。
  党在解放前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总结积累了丰富的民族工作经验,并用这些经验团结各民族的仁人志士和宗教界人士,使革命不断取得胜利。红军在二万五千里长征中,途经甘南藏区时,由于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尊重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风俗习惯,保护寺庙,不干涉宗教活动,因而赢得甘南各族人民的欢迎和拥护,取得了长征的最后胜利。1949年建国前夕,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保障国内各少数民族在政治上享受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1952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又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解放前后党所制订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为甘南各级党政组织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使甘南的民族宗教工作迅速得以开展,并取得成绩。解放初,甘南各级党政组织大力宣传建立在各民族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建政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中,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保护寺庙、教堂,保障喇嘛、阿訇等宗教人士和广大教民开展各种正当的宗教活动。解放后,党和政府在宣传和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也教育宗教界必须爱国守法,宗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治安,防止反革命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和分裂活动。另外,党还本着团结改造,教育照顾,调和派别矛盾,沟通政策思想,稳步前进的方针,团结进步的宗教界人士,主动争取落后者。既关心宗教派别之间矛盾的处理,又站在矛盾之夕卜,采取一视同仁,个别说服,疏通矛盾,协商解决的方法,缓和或解决了不少派别斗争和矛盾,从而巩固和扩大党的影响,在宗教界树立了党的威信。
  解放初,甘南各级党政组织在党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通过大量工作,团结教育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加强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安定社会秩序,促进生产的发展,巩固党的统一战线,增进基层政权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为甘南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有利环境。
  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发展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由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真正当家作主。全国解放后,从1950年起,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如甘南的卓尼自治区(县级)下面建立了区、乡自治政权。1952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布后,党广泛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宣传教育,使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大大加快。省级和地区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机构相继岀现,甘南藏族自治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成立的。
  甘南州解放初的总人口为29.73万人。其中:藏族15万人,占总人口的50.5%;其他少数民族共3.7万人,占总人口的12.4%。
  解放前,甘南地区的各族人民,深受历代封建王朝和国民党政府及当地封建土官头人的双重压迫剥削。政治上没有民主权利,经济上不能自立,也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加上偏远落后,交通信息闭塞,广大劳动人民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长期处于人口不旺,文化落后,生产停滞的境地。1949年甘南解放后,党领导各族人民认真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建立人民政权,安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使广大人民群众开始过上幸福的生活。自1950年以来,中央和西北军政委员会组织的藏区访问团,曾两次来甘南,带来党中央和毛主席对甘南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访问团在甘南期间,走遍各地,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党的其他各项政策;重点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讲解,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藏族人民的心中扎下了根。访问团的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指示,将部分干部留在甘南,帮助进行甘南藏族自治区的筹建工作。与此同时,党在各县多次召集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会议,使地方各界普遍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对民族区域自治表现出极大的重视和关注。1952年12月,“甘南藏区各族各界代表联谊会”在夏河县召开,各方代表200多人,坐在一起,交流感情,传播友谊,共商甘南建政大计。会议通过民主协商于1953年元月成立了甘南藏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委会建立后,进一步向甘南各族人民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解除群众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怀疑和顾虑。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意见,筹委会于1953年3月组织135人的甘南藏区工作团,编为12个工作队深入基层。一方面配合剿灭马良股匪开展宣传教育以及医疗、贸易、文化等活动,另一方面对建立自治区的性质、名称、地址、人选、文字使用、行政区划等各项重要问题,与各地区、各部落、各民族的代表人物,进行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讨论,并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带回来,认真研究讨论,最后做出决定。藏区工作团此行总共76天,行程3000余公里。在广大群众中进一步扩大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影响,为以后甘南的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1953年9月下旬,甘南藏区各族各界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在夏河隆重召开,210名来自各条战线的各族代表欢聚一堂,行使自己的权利。大会代表中,藏族占60%,汉族占32%,回族占7%,蒙古族占1%。这次大会,选举产生了甘南藏族自治区(州级)人民政府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政治协商委员会。黄正清(藏)任自治区主席,王治国、杨复兴(藏)、黄祥(藏)任自治区副主席。朱侠夫任政协委员会主席,杨丹珠(藏)、金巴襄佐(藏)、丁立夫(回)任副主席。大会决定10月1日为自治区(州)的建立日。
  甘南藏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甘南地区千百年来,被分裂、歧视的藏族人民团结起来,开始自己管理自己地区的事务。这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胜利,也是甘南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建设新甘南的开端。
  1955年6月25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在夏河县城召开,历时7天。大会实到代表244人,其中藏族123人,回族20人,蒙族1人,汉族100人。根据《宪法》规定,代表大会决定将甘南藏族自治区改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会议选举产生了由26人组成的甘南州第一届人民委员会、正副州长和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还选举产生了政协甘南州第一届委员会及其领导机构。是年,夏河、卓尼、临潭3个县和舟曲、洮源、欧拉3个县级行政委员会都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州、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甘南州民族区域自治走上制度化,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全州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开始走向正规。
  自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和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党和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真正体现并得到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作为民族标志之一的藏语言文字得到推广和使用。全州普遍开展藏文、藏语学习活动,培养藏语文翻译人员。并号召在甘南的汉族干部、职工学习藏语文。同时明文规定,党和政府的主要文件、布告、法令、重要会议、机关门牌、印章及司法机关的审讯、判决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州内藏族集中的县城、乡镇小学教育以藏语文为主,在师范学校开设藏文课。另外,自治州机关报《甘南报》和藏族集中县的广播站均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州政府于1956年设置了翻译科。二是遵照毛主席关于“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指示精神,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过程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1949年解放时,甘南的少数民族干部共有17人。自治区(州)成立时,也只有319人,占当时干部总数的18.4%。到1956年底,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扩大到1162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43%。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迅速壮大,使民族区域自治变为现实,有力地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在各级人代会中,少数民族代表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如在州一届一次人代会中,藏族代表占总数的50%以上,这些代表来自各地区、各行业,反映了各阶层人民的心声,真正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愿。对党联系群众、宣传政策,从甘南实际出发制定施政方针起了很好的作用。1955年,州委、州政府作出《关于肃清残余匪特、反革命分子,巩固社会治安,禁种、禁销、禁吸一切毒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决议》,使甘南形势急速好转。四是为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州委十分重视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强迫命令与忽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忽视民族干部的培养,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倾向性问题,从而加强了民族团结。五是大力发展甘南的民族经济,努力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使民族区域自治从经济上得到保障。党和政府一方面领导人民恢复和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大量发放贷款和敘济粮,减轻群众负担,并尽量收购农副产品,开展商品交易。据统计,1951年省政府共向甘南地区发放各种贷款14.4万元,1952年增至23万元。1953至1954年拨款42.3万元。从1954年下半年起,又增加了贷款,到1956年的两年内,为发展畜牧业生产拨款82.9万元。为救济贫苦牧民建家立业,又拨款86.8万元。此外,党和政府还大力兴修水利,发展电力事业,资助民族工业的兴办和发展,制定了许多发展民族经济的方针政策。所有这一切,都为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条件。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记录了甘南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在甘南的活动,社会主义过度的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甘南党史人物等等的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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