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禁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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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35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禁忌
分类号: K892.4
页数: 1
页码: 661
摘要: 本节讲述了舟曲县风俗禁忌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舟曲县 禁忌

内容

讳言父母名字。
  讳言生理缺陷。
  忌夜半人婴幼、病人住室。
  讳外人入厨。
  忌在公众场合讲污言秽语。
  少年忌食鸡头、畜脑。
  忌携随葬物品入宅。
  忌外村棺木穿村。
  丧间忌酒令(三周年祭祀例外)。
  忌宅内挪动土木。
  忌外人人产妇之室。
  坟地忌掘土、取土、入水、投石、践踏。
  忌毁鸟巢。
  忌用鸟巢窝薪作炊。
  忌夜抱婴外出。
  忌半夜叫门,叩门可开,忌回应。
  忌挑空桶入室。
  忌畜圈大便。
  人前忌放屁。
  忌以竹枝打畜。
  忌以椿、桑熬药。
  忌火塘、锅灶前烤脚,烤鞋、袜。
  忌在寺院、经堂、佛殿内吸烟和吐秽言。
  春节、元宵忌打孩子,忌哭。
  忌麻绳系腰。
  坐凳,忌不停抖动。
  忌以竹作燃料。
  忌头发乱抛。
  忌敲空碗。
  家中及炼铁厂忌吹口哨。
  忌在家内、村内、村郊唱“花儿”,“打(欧)声”。
  门槛忌坐人。
  忌未满月妇女入他门。
  忌路中及水里洒尿。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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