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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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3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家庭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4
页码: 639-642
摘要: 解放前,县境婚姻状态沿袭旧俗,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存在男子多妻现象,可“娶小”(纳妾),俗称正室为“大妇儿家”,妾为“小妇儿家”。寡妇再嫁备受歧视。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
关键词: 家庭 婚姻

内容

一、婚姻
  解放前,县境婚姻状态沿袭旧俗,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存在男子多妻现象,可“娶小”(纳妾),俗称正室为“大妇儿家”,妾为“小妇儿家”。寡妇再嫁备受歧视。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
  包办、买卖婚姻仅凭父母包办,不能自主,追求门当户对,索要身价财礼、实质为金钱买卖。有的婚前从未见面,互不相识。男子若休妻,一纸“休书”,便可将妻子休弃。女方要求离婚则受种种责难。包办、买卖婚姻造成的家庭悲剧,屡见不鲜。
  童养媳、等郎媳旧社会,穷苦人家为生活所迫,遂将已媒约幼女送交婆家收养。女孩年龄小于男,称“童养媳”;大于男的,称“等郎媳”。有的竟相差10余岁。择吉过门,待双方成人后方正式结婚。童养媳和等郎媳在婆家备受虐待。
  寡妇“守节”与再嫁解放前,由于受“从一而终”,“好女不嫁二男”封建传统观念的禁锢,提倡寡妇守节,节妇生活备受艰辛。如有寡妇再嫁被讥为“转主子”,受社会鄙视。招婿亦受歧视。
  冲喜婚男女青年订婚后,未婚夫或公婆染疾,提前娶亲,以“喜”冲“邪”,致使一些少女过门后,因夫亡成寡妇。
  招夫养夫丈夫憨、傻、呆或残废,其妇私寻一男子抚养丈夫,也有代生子女和典妻的。
  新婚姻制度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妇女权益的封建婚姻制度。是年,西固县人民政府宣传贯彻婚姻法,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租妻典妻、重婚、纳妾、干涉寡妇婚姻自由;打击买卖、强占、迫害、虐待妇女的罪行。对童养媳分别情况,妥善处理,防止重犯,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1980年,国家公布修改后的《婚姻法》。反对封建婚姻旧习,保护公民在婚姻方面的合法权益,并提倡晚婚节育。婚姻自主进一步受到法律保护,自由恋爱普遍被社会接受,人赘不再受歧视。严格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制度。
  二、家事
  过去,舟曲地域闭锁,形成凝固、守旧的家庭观念及乡土观念,人们多不外出他乡。俗谚:“好出门不如穷家里站”。出外经商、作吏谋事者很少。民间以和睦相处,四世同堂为荣。家庭规模较大,一般少则七、八口,多则十余口。实行封建家长制,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祖父以至曾祖父为纽带,父辈为核心,主持家政。兄弟多者,分工家庭事务,共同劳作,同灶进餐。提倡耕读传家,勤劳致富,反对铺张浪费。
  解放后,家长职能溶入民主之风,家政大计,家庭主要成员共同商讨。家庭成员逐渐减少。由于大力提倡计划生育和各自工作关系,由夫妻及孩子组成的三人家庭逐渐增多。少数已婚子女家庭观念谈化,除节日或星期日到父母处团聚外,平日各自生活。
  家谱过去,部分家庭自载家族世系成员或人物传略及其兴衰事的家谱,有多种形式:卷轴式,彩绘“家神案”,较普遍,每代几人按序书写伯、仲、叔、季名讳,以下多空白,待写后世。平时收藏,春节悬挂于厅堂;谱谍式,多精裱蝴蝶装,前有序言、后为世系,每代记明名讳、原配夫人及生之子。简谱有书本式;神龛式,以细质木料制成精巧屋式神龛,俗称“神主楼”,从上到下阶梯式排列“神主”牌位。碑碣式,将家族世系及事迹镌刻于石碑,安置祠堂内。南街杨氏谱碑为清康熙年代刊勒。
  50—70年代,进行“阶级斗争”、“文化大革命”,所有家谱以封建四旧之名被焚毁,保存或续修家谱被认为是封建落后反动的行为。以后,因根深缔固的封建传统宗教观念的影响,续修或新修家谱之风又在部分家庭中兴起。
  家风即门风,亦称家教。旧指一家或一族世代相传的道德标准和处世方法,向为人民所注重。家风好坏关系到婚姻及交际之成败。民间婚嫁前彼此都要了解对方的家风。家风严谨受人敬重,则愿与联姻。对于那些不懂规矩礼节和家风不严者,被人们鄙视。大人谩骂孩子或非议别人,往往说:“没家教。“不仅是对本人的批评,也是对其父母和家庭的评价。家风的形成,一方面由家庭长者说教,另一方面由长者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也依赖家规、家法的监督。教育儿子责任主要在父亲,教育女儿主要在母亲。谚云:“养儿不教父之过,养女不教娘之错”。对于男子违犯家法、有辱门风的行为,轻则训斥;重则处罚,或鞭打或头顶石板,在祖宗神主前罚跪,重者吊打。
  解放后,儿童受到良好家庭教育,家长要求子女尊敬师长、诚实不欺,助人为乐、勤奋学习,形成一代新家风。
  家务
  包括家政、家庆、家难方面。
  家政指家务管理,家内事务男女分工。过去,男子主持家务,掌管田产、劳务,处理对外关系往来应酬,故称主持家务的人为“掌柜子”。妇女辅助丈夫料理饮食、纺线织布、缝纫浆洗。大多数村庄,女子亦参加田间劳作,上山打柴,揽木叶积肥。当今男女共同主持家政,男主外,安排生活;女主内,掌管家庭开支。
  家庆家庭庆典,祝寿、过生日,生子、做满月、过百日、过周岁、乔迁,多在家庭内部进行,或邀至亲好友参加。修造房屋、红白喜事多宴请宾客,邀族人、至亲好友或村内要人主持,隆重举行。现升学、入伍、提薪、招工、招干等也有人庆贺,时下形成一股“暖风”,庆贺什么叫“暖”什么。例如暖房、暖升学、暖招干、暖户口 (迁进或农转非)、甚至买彩电也要“暖”。多送贺礼或由主人出资招待大家。
  家难家中遇突发性灾害,如水灾、火灾、意外伤亡,亲戚朋友前来探视并出资相助。如今人民群众保险意识逐步增强,部分居民参加房屋、财产、健康等多种保险。除此,重灾者,政府也进行救济。
  家产旧社会,人民生活贫苦,一般农家除土屋几亩山地,一两头牛和农具外,很少有什么家产。人民以勤俭持家,多无积累,仅能糊口而已。家长支配家庭开支大权,倡导同居,不主张分家。儿辈要求分家,反为“忤逆不孝。”挥霍浪费,被视为败家子。
  解放后,昔日的几间破陋房舍几经翻修或重修成砖瓦房,家俱换代,大部家庭已有储蓄。大家庭逐渐解体,子孙在经济上逐渐独立。80年代后,兄弟分居增多,子女成家不久多与父母分居独立生活,各自向父母付生活费,若父母有职业收入,子女于年节给老人买礼物以表孝意。子女生活自顾不暇,无力供养父母者,为数不少。
  三、亲族
  宗族亲亲族即亲属,由血缘关系构成。舟曲地区称“本家”、“一家子”。直系血亲分别称为祖父(爷爷)、祖母(婆婆),父(爸)、母(娘),哥、嫂(嫂子),子 (儿子)、孙(孙子)等。宗族亲指直系血亲外的旁系血亲,如伯、叔祖、伯母,伯、叔、堂兄弟姐妹,侄儿、侄女、堂侄儿、堂侄女等。伯、叔祖称大爷、二爷、三爷等 (大婆、二婆、三婆),伯称大伯、二伯(大妈妈、二妈妈),叔称大爸、二爸、三爸等(大娘、二娘、三娘等)。堂兄弟可与胞兄弟按年龄统一排行,现多不统一排行,各房头自成系统。
  姻亲由婚姻关系组成的亲属,称姻亲,主要有“上姑舅家”,即舅父(舅舅)舅母(妗子)表兄弟姐妹直称哥、姐、兄弟、妹妹。父亲姐妹及其夫称姑姑、姑父。母亲之姐妹及其夫称姨姨、姨夫。岳父、岳母对人称丈人、丈母娘,面称按排行呼大爸、爸,大娘、娘、二娘或姨姨等。妻子的兄弟姐妹,对人称室兄、室弟、姐姐、妹妹。面称哥、姐等。妻子姐妹之丈夫叫“挑担”,面称哥或弟。传代亲近亲远疏。
  其他亲戚干亲、结拜、结交等亦属亲戚之列。此类关系一般无族、姻亲密切,但也有从密者。干亲,即干父母,舟曲称干大、干娘。过去,舟曲认干大、干娘的习俗较流行。拜干亲的原由多因小孩多病灾,或其家生子多夭折,缺少子女,或算卦问卜,五行有缺等封建迷信影响。拜干亲要行拜亲礼,对干亲家祖宗上香点蜡,磕头叩拜。互相赠送见面礼。父母给干儿子赐名。每逢年节都向要干亲家送礼。当地一般人认为收养干儿子与自已的子女不利,故忌讳被认做干亲。
  结拜亲解放前,多行传统结交,结拜弟兄。结拜弟兄又称“拜八字"、"换贴弟兄”,举行结拜礼节时,要写各自出生年月日生辰八字,称盟贴,互相交换,故称换贴。誓盟一般要歃血。解放后多不存在。
  传统交往知心朋友,经常来往,推心置腹,患难与共。家中有事互相帮助,世代相交,所谓“父交子不忘”。另外藏汉人民互相往来,一生为友,互称“主儿家”。遇婚、丧大事,互通庆吊。虽非亲属,有时胜于亲属。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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