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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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34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人民生活
分类号: C913.3
页数: 3
页码: 637-639
摘要: 解放后,舟曲县贫苦农民翻身当家作主,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开展减租反霸、土地改革、互助合作生产运动。在摆脱几千年封建剥削压迫制度以后,又引导农民艰苦奋斗、自力更生、走农业集体合作化道路。农民生活根本上得到改善。60年代初,全县农民苦度灾荒,饱受“大锅饭”(实际顿顿喝清汤)之苦。”文化大革命”穷过渡阶段,生活始终未得到温饱。
关键词: 舟曲县 人民生活

内容

第一节农民生活
  舟曲县人民古今以农为业,疏于商贸生计。解放前,农民终岁辛苦,视“大口小口,一月三斗”(每斗15市斤)为奋斗目标。农家“两菜一汤”(酸菜、咸菜,拌汤)为主食。饱受官府暴征苛捐杂税及地主高利贷盘剥之苦,人均“三斗”,不可能实现。加之各种自然灾害频繁,人民生活极端贫苦。若遇水旱各种灾害,苦难尤为深重。史载:明崇祯十四年(1641),清同治七年(1868)和民国18年(1929),“天道亢旱,满地皆虫,夏禾枯槁,秋禾失种。粮价腾贵,饥民号寒,饿殍载道,积尸如山。父子、夫妇,以小孩相食,惨不忍睹”。且县内耕地有限,全年收入不足六、七个月食用,不足部分,糠菜代食,另依赖生产烟叶、柿饼、铁铧、药材、棉花、蚕丝、土盐等换取口粮。过去,西固有“半年糠菜半年粮。不跑岷县饿断肠”之说。因粮价昂贵,一斗粮食需5斤棉花或一把丝线(多分成八股)方可易得。
  农民多居住低矮破漏且阴暗潮湿的土房草棚。家具简陋。衣衫多以土布自制。穿着朴素、补丁相迭。孩童常赤脚。少数富余之家,居住石木结构楼房。生活比较殷实。
  照明多用松脂、竹枝,用菜油者少。
  解放后,全县贫苦农民翻身当家作主,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开展减租反霸、土地改革、互助合作生产运动。在摆脱几千年封建剥削压迫制度以后,又引导农民艰苦奋斗、自力更生、走农业集体合作化道路。农民生活根本上得到改善。60年代初,全县农民苦度灾荒,饱受“大锅饭”(实际顿顿喝清汤)之苦。”文化大革命”穷过渡阶段,生活始终未得到温饱。1970年农业纯收入除去国家税收,集体提留外,分给社员每人平均47.13元,1975年为46.57元,1980年为35.99元,集体生产粮食除国家征购,集体提留外,分给社员每人平均为188.5公斤。1970年、1975年162.5公斤,1980年135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革土地经营机制。农民生产积极性髙涨,农业生产力始得发展,人民生活开始好转。1985年农村人均生产粮食144.5公斤(含籽种饲料),人均收入128.04元。199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1660.90万元。是年,经对60户农民经济调査(点),人均纯收入为278.79元,比1985年上升117.3%。然而,因受自然条件限制和每年各种自然灾害侵袭,全县农业生产量仍然很低,而人口发展又快,人民生活水准低,仍列为全国特困县之一。部分农民温饱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农民消费水平较前有所提高。1983年农民消费额为903.03万元,其中自给性消费608.33万元,商业性消费260.11万元,文化生活服务性消费33.88万元,住房及水电消费0.70万元。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94元。1990年农民消费额为271.34万元,比1983年上升2倍,其中自给性消费1604.98万元,商品性消费420万元,文化性消费60万元,住房及水电消费40万元,人均生活费支出254元。
  70年代,农民住宅始有改善。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农村普遍修建新土木结构楼房,改碉堡式,牛抵角为明檐、庭院式。并出现少数瓦房。1989年,全县农民住房总面积达218万平方米,人均住房20.59平方米。1990年住房面积达288.37万平方米,人均住房26.95平方米。部分农民家具更新,拥有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等。少数有收录机、洗衣机、电视机,人均存款1977年0.78元。填补历史空白。1979年增加到1.06元。1989年上升为176元。燃料以木柴为主。80年代起,部分乡村开始用煤,1990年全县有1.5万农民用电照明。85个自然村人畜饮水问题得以解决。农村青年衣着、发式、生活水平随时代而发展变化;录像、电视、台球等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兴起,农民精神面貌大有改观。
  第二节职工生活
  民国时期,县内职员、工人收入微薄,生计维艰。史载:西固铁厂工人工资可分四种方法发放,即矿工直接发放工资:木炭承揽者可发工资也可分配产品;铁匠、木匠除供给伙食外。可发给部分工资;箱夫子待出铁时以20多斤碎铁计数售与铁厂计工。民国34年(1945)普通矿工人均月工资为350元;匠人、桥上工作人员、先生、箱夫子等人均月工资为500元;老客薪水最髙,除月工资为1000元外,并可得5%的成品。
  教职工以发放工资和付原粮交替进行。校长每月100元,教师30元,或中心国民学校教师发原粮一石二斗(新市斗)保国民学校)教师9市斗合粮62.5公斤,秋季增班时,略增加生活补助费。
  政府职员月工资:县长380元。科长、会计主任、秘书、督学、统计员200〜160元。科员、会计佐理员、乡镇长、副乡镇长、事务员100〜120元。工役、乡镇公所干事、事务分别为80〜60元,职工工作繁忙时可增加补助费。职员时装以蓝布制服为主,铁厂工人住矮陋土房或木棚,拥挤不堪。
  解放后,人民政府在组织人民群众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职工工资。1954年县属全民、集体职工人均年工资为572元。1976年为600元,1983年为896元。1988年,职工人均工资增至1621元。1990年职工人均工资增至2245元。年均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职工家庭饮食结构由低水平向中高水平发展。肉、蛋、奶、鱼及其他蛋白营养品增加,住宅宽畅。1990年底,全县人民已拥有收录机1562台,黑白电视机925台,彩色电视机413台,照相机92架(以上不包括从外地购进数)。其他电器如电冰箱、电风扇进入职工家庭。1983年全县非农业居民消费额为429.31万元。其中商品性消费400.35万元;文化生活、服务性消费26.06万元; 住房、水电费消费2.90万元。非农业居民年人均消费额为129元(当年作价)。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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