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藏族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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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33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藏族风俗习惯
分类号: K892.314
页数: 6
页码: 612-617
摘要: 舟曲县古为羌、氐活动中心地区,又是以后吐蕃进居之地,在特定地域所形成的风俗习惯、服饰、方言,具有鲜明的特点。一、生产、生活农牧生产解放前,县境藏区农牧处在封建地主经济阶段,农业粗耕、畜牧粗放、男子操农牧、狩猎,妇女皆兴纺织。女闲暇捻毛线或麻线。住屋白龙江两岸高山及拱坝河流域屋顶覆以榻板,石块压之。厅内设火坑,置锅于铁三脚上为灶炊,坑周(方形、约2平方米)地铺以板,家人依辈序围坐。卧具、床铺从简。白龙江河川地带及部分村庄屋顶多以土木筑造,木柴棚盖,以泥土覆压,室内皆兴连锅炕,藏区饮食与汉族大同小异,兴酿酒。
关键词: 藏族 风俗习惯

内容

舟曲县古为羌、氐活动中心地区,又是以后吐蕃进居之地,在特定地域所形成的风俗习惯、服饰、方言,具有鲜明的特点。一、生产、生活
  农牧生产解放前,县境藏区农牧处在封建地主经济阶段,农业粗耕、畜牧粗放、男子操农牧、狩猎,妇女皆兴纺织。女闲暇捻毛线或麻线。
  住屋白龙江两岸高山及拱坝河流域屋顶覆以榻板,石块压之。厅内设火坑,置锅于铁三脚上为灶炊,坑周(方形、约2平方米)地铺以板,家人依辈序围坐。卧具、床铺从简。白龙江河川地带及部分村庄屋顶多以土木筑造,木柴棚盖,以泥土覆压,室内皆兴连锅炕,藏区饮食与汉族大同小异,兴酿酒。
  二、服饰
  舟曲藏族服饰按聚居地分,有多种类型,多为黑色基调,形式庄重美观。
  江盘阳山式(前七庄)
  男式解放前,男子着麻布或褐子短衫,腰系宽带。解放后渐失。
  女式妇女头缠200枚的一圈铜钱或黑布帕子,身着粗白麻布或粗黑布长衫,外套褐子坎肩,腰系染色(红、兰、黑)毛织宽腰带、胸罩平缀红、黄相间的布条。裤与汉族宽腰裤略同。足登麻布长筒牛皮底“罗踢”。
  八楞、插岗、武坪式
  头饰插岗、武坪一带男子过去留独辫,头顶布帕,以2市尺方块布折条系辫。妇女皆梳小辫(不留"满头),尾续黑线披于身下;幼女依年岁增梳碎辫,辫梢系红珠和3块白色小石,绕垂额头。妇女头缠帕。
  服式节日,男子身着大襟蓝长袍或白麻布衫,腰系花带。妇女着对襟过膝衫 (红、白、绿、黑色)。武坪、插岗,则于肩至肘缀1条长40厘米,宽20厘米色布拼成的布片,布片下端饰3枚铜钱或贝,再垂以线穗子,称“褂子”(八楞衫袖口周边另拼彩布条)。腰系红色毛织腰带或采线织几何图案腰带,亦有黑、蓝色布系腰的。武坪、插岗胸罩图案多彩绣;八楞以5色布条拼缀图案,胸乳部位饰对称的圆点图案 “眼睛”(崇尚母性,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袭来)。妇女皆套花条边坎肩,成年妇女多喜黑色,青年妇女及姑娘爱着绿、湖蓝色。以前,老年妇女多穿黑布绣花尖头靴。现消失。
  拱、铁坝、大年式
  头饰妇女小辫,皆缠黑粗布头帕(折迭成宽约7厘米的条带,逐层盘绕)。现在,青年妇女多在帕圈上苫盖大红头巾。成年妇女耳饰红珊瑚珠的银环。
  服式多黑、蓝色布,胸罩上端绣几何图案,下方排缀30行左右的红珊瑚“珠, 形体小如豌豆,下大如蚕豆,间有银珠点缀,称“斯日。“外着无领对襟短袖的过膝黑长袍。拱坝地区襟袖边多拼缝红条布,外套坎肩拼镶花条绸,裤色红或紫,幅肥宽。
  博峪河坝、第二坎式
  头饰头帕以3米长、70厘米宽的黑布折迭成方形布块(33厘米x25厘米),覆以彩带绷缠,状如“板瓦”,称“勒西”。其辫同于拱、铁坝式,尾接1米长的300〜400余根黑棉线或黑丝线束系腰带。
  服饰胸罩下缘半圆、长约63厘米,颈部黑布作衬,串缀红珊瑚珠(22厘米宽),下拼缝红布,边角拼兰布条。外袍黑色无领对襟。袖宽约30厘米。下摆边缘缝黑白相间的两道布条,次为25厘米宽的白布条或浅花色布条及3条2厘米宽的红、绿、黄布条;襟沿边部横饰5厘米宽的两条白布,袖口及肘饰彩布条,中拼缝20厘米宽的红布块,布表印牡丹、芍药等花卉,外罩镶金边的桃红绫缎坎肩,摆边缀以金黄线穗子、腰系红毛腰带和锦带,两胯坠30〜40厘米长的红穗头。节日期间,妇女胸佩银盘、银耳环玛瑙坠,足登圆口薄底绣花缎鞋,男女膝下皆以白布绑腿。男着蓝袍,腰系数条锦带。
  博峪岔路沟曲曼村式
  头饰妇女发辫梢系红线绳。长辫,以小米粒大小的珊瑚串于长约60厘米的线辫。辫末端另饰6〜8块直径5.5厘米的圆形乳白色鱼骨片,称其“尼日”,其下再坠饰一束30厘米长的红线穗。整辫及饰物皆盘绕于额顶。冬,覆以6米长的黑绿纱或黑布首帕,(黑布约10尺长)。
  服式与文县及四川南坪一带藏族装束相同。日常妇女着无领右衽的蓝、黑色长衫,襟边及袖口镶彩布,以彩线绣饰。腰系过膝黑布围裙,上端并饰18厘米宽的白布,侧边缝饰5厘米宽的蓝布。冬季,外着短袖无领黑棉衣或镶花边的小坎肩(对襟式或琵琶式)。琵琶襟下摆无右角。胸罩上黑下红,整块锦绣或以碎彩布拼成图案。连衣百褶裙襟及袖口缀饰花格或彩条布,肩至肘饰同色的条块布,下前摆饰宽约15厘米的五色竖布条,呈“马面褶”。后裙以条块花格布拼成棋格式图案,如同“百纳衣”、上俏下丰,无扣无衩,色彩斑烂。春夏腰系锦带,秋冬系红毛带,上加浅蓝布带子(长3米,宽38厘米)。腰带上佩绣花烟包,名“采康曼”。袋下端饰牡丹、佛手之类的花卉;底坠三枚方孔铜币或贝,或系6串珠玑与15厘米长的穗子。老年妇衣皆黑色,白褶连衣裙无彩带。无论男女老幼,皆打白布绑脚。足登传统皮底头长筒靴。表饰红布条或“十”形图纹。
  舟曲前、后山藏族妇女于节日胸佩圆形银盘(直径20〜26厘米),称“欧头子”,表饰法兰瓷图案,中嵌红珊瑚珠或玛瑙珠(现多为人造红珠),周镶8枚白珠,缘周八宝吉祥图案。
  藏族妇女还常佩带银手镯和戒指。
  上河式
  头饰县城西,藏族妇女头顶一块30厘米见方的黑、白色及他色布帕,发辫或线辫盘绕于头部,辫稍以粗黑棉线续束,尾坠方孔大铜币。
  服式上装外套黑蓝或毛蓝右衽大襟袄。领口镶一对饰花纹的银质(亦有铜质)板扣,称其“列子"。腰系红、蓝、黑毛织宽带,裤肥宽,黑色,裤管口紧束,状如 “灯笼”。足登连袜尖头绣花鞋。解放后,束腰式长袄改汉装。藏族职工现多西装革履。女青年职工多着西服、健美裤,高跟鞋。三、婚嫁
  解放前婚俗县境大部藏区皆行单偶族外婚(族内婚极少。5代后通婚),男子对妻子具有绝对统治权,夫妇感情不合,可自行脫离婚姻关系,所生子女留给女方。男子厌弃妻子,私将其妻出卖他人。另外,少数地区沿袭古老的母系氏族婚姻习俗,婚嫁注重取男子,子女姓氏有归母姓的。氏族中尤以妇女为尊贵,有能力者主持其家。另一种婚俗是:男子进入婚龄,长辈为其定婚。择日,新郎邀同媒人携酒赴女家,邀女家亲邻饮酒3日。事后,女家派女眷送姑娘到男家。1〜3日后,姑娘返回娘家住5日。至半月后,女家如无异议,男家即可派女眷接回姑娘,新郎新娘正式结为夫妻。
  藏区一般普遍例兴的单偶族外婚多为一次成婚(部分地区婚前有试婚习俗),其婚俗沿续到1958年。此后,原始风俗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变化。
  县内藏族单偶婚俗略同。过去,藏族聚居区的男女青年兴自由恋爱(父母包办极少)。姑娘16岁时,其父母在春节期间为之改换发型、佩头饰、插长笄,打扮一新,举行成人礼(男子戴冠),俗称“上头”,亲邻好友去祝贺。此后,由一女陪伴可去情郎家,或与情郎在山野对唱“拉伊”情歌。两者情投意合,小伙父母便拜托“只尼”(媒人)携酒(高约30〜35厘米的饰花大铜罐盛装,1、3、5、7罐不等)和串线(铜币。有条件的2000枚),去女家向姑娘求婚,如姑娘舅或父母表示同意,男家除制备嫁衣、首饰(也有女家自备的)外,还须早备1〜3头大肥猪,5〜10锅烧酒(指用锅烧酒次数)。婚礼一般在农历正月上旬单日进行。婚礼前,迎亲队伍(其中女客眷必是已婚未离过婚的儿女双全的少妇)由“只尼”率领,赴女家(新郎不去)只尼”向姑娘长辈展耀礼物(猪、酒、衣、毡等物),姑娘舅及父母认可后,即招呼客人用茶饮酒,女家即设“女儿席”,款待亲邻村人及男家客宾3日。
  姑娘临嫁,盛装打扮,涕哭不休。乘骑马或骡(本村步行)启程,须掩面而泣。离村前,伴女客向姑娘头上撒灰,以示一路吉祥。送女客行“新人”前后,唱“送嫁.歌”。送亲者有姑娘的叔父、兄弟等一行人马,带着嫁妆在后,亦向新娘头、身撒灰。娶亲队伍临男家门口,男家女眷扶新娘下马,新娘脚尖着“塔”(灰圈)后,被两女眷抱进新房。随后,待新娘家亲戚就座后,一长者向来宾一一斟酒献茶。婚宴历时3日。
  解放前,藏汉杂居地的男女青年婚姻多由父母包办,邀媒定亲。姑娘送进男家村庄后,须先在亲房家微候,后迎进新郎家大门。女家对迎娶新娘的女客眷每人赠送一件礼品(或鞋或枕巾或被单、衣服)。不论聚居区和杂居区,女家陪嫁根据男家送礼数量而定,送的多,陪的也多,甚至陪嫁数量超过男家送物几倍或十几倍的。有的家庭将男家所缺耕畜、农具、粮食、衣、毡都陪上。新娘婚后多在3日后(也有7〜15日)回娘家探望父母,留住3日。博峪地区以前除有女娶(招)男子外,还有一种占亲现象。女子十一、二岁时长得出俏,便会有人说亲。定亲后待十四、五岁招娶新郎。八楞、三角坪等地区有将新娘(或新郎)接送男(女)家门口对歌(或对话)后准许进门的习俗。
  解放后新俗随着《婚姻法》的贯彻执行,男女相亲相爱。结婚,须先去政府登记。一种新的婚俗逐渐代替固有的习俗(也有托媒介绍自愿结婚的),婚俗从简,新旧结合,纯女户招婿,离异者少。
  四、丧葬
  火葬本县大部藏族沿袭火葬。
  人死后,一般停尸1〜3天,富裕家庭请喇嘛诵经。一般家庭邀集左邻右舍为死者念嘛咪经。年老长辈去逝,皆须诵经。亲友吊唁,向亡者行三跪九叩礼,流泪恸哭。凡有丧事,村人皆送肉、酒、粮食等。葬前,亡者盛装,端坐彩轿内,送葬时,全村人送死者到葬场,亲者悲悼,喇嘛诵经,即燃柴焚尸。当日或隔日(有的择日)拣取骨灰渣,置于木盒中存放或埋于坟地(骆地坪等地)。有条件的选其部分骨渣或头盖骨渣送拉卜楞寺院塑“神”。葬后逢七日诵经至七七为止,(忌逝日),凡一周年至三周年和死者生日,皆诵经致悼,焚香化纸。局部地区兴煨桑,以示敬意。
  土葬、水葬坪定西寨、武土关、瓜咱、峰迭、好地坪等村有行土葬的。幼儿(乳牙未露)天亡,有的土葬,也有的置于水潭中。县城西,藏族有将余灰撒于江河的。
  五、节庆
  县内藏族与汉族同庆农历春节、端阳、中秋等节日,保持其独特习俗。
  过年一般农历腊月初八开始备年,并给孩子算吉利。二十八贴“龙单”,有柱联(包括横联)、窗联、香联等。二十九日糊灯笼,挂在门口扎松枝的独木高杆上,示吉祥。除夕夜,家人团聚.正月初三至初五,村女(每家一女)赴庄内寺院念嘛咪经 (初四闭斋)。
  其他节庆十五跳罗罗舞。二月初二采小萱,烙薄饼,煮吃猪骨头肉,祈盼五谷丰收。五月初五浴洗节,青少年到河中洗澡,或到林灌地潮露,成年人则洗头。八月十五寺院喇嘛诵经。其他如修房上梁等习俗与汉族略同。
  采花节
  采花节为博峪乡藏族群众独庆节日,相传古时博峪来了一位美丽名莲芝的汉族姑娘。好为当地人民传授农桑、纺织、缝衣和绣花技艺,又采集山中百花治愈人民病伤。众民视她亲姐妹,亲热地称她“达玛”(博峪山上生长的一种美丽的花)姑娘。几年后的端阳这天,"达玛”姑娘上山采药时不幸被狂风暴雨卷下山崖丧生。与她一起常采药的12姐妹寻觅3昼夜,最终含泪用鲜花香柏掩埋达玛姑娘。事后,人们为纪念她,每年端阳这天都要上山采花,以求吉祥。藏族青年男女着盛装,进山采集百花,抢“药”水,跳舞唱歌,互相敬酒祝福。下山时头戴花环,怀抱、身背野花,伴以路曲。进村后,把束束野花送于村中无孩子的家庭,然后集于场地轻歌曼舞,敬酒互祝吉祥。采花节延续到解放后的1966年停止,80年代初恢复。
  潮水节
  每年端阳潮水节是巴藏乡后北山一带和迭部县洛大、羊布地区藏族人民约定俗成的节日。相传古时一位美貌的汉族医司仙子下凡此地,呼风唤雨,驱走瘟疫,给后北山人们治好了疮疾、肿瘤等恶症,深受乡亲们爱戴和崇敬。以后,山中一狐妖欲占医仙。一天,医仙正为病鹿医伤,狐妖乘其不备,将医仙击昏挟到林中。一打柴小伙见状,即与妖战。用宝刀砍死狐妖,然自己双目失明。仙子苏醒后即打开宝扇,扇面上显现出藏族小伙与狐怪搏斗情景。她飞进一岩洞,展扇轻扇,扇子飘出,载着小伙进入洞内,仙子舔润小伙眼睛,小伙眼睛遂明.他(她)们依偎在一起,相亲相爱作成夫妻。有了孩子。西王母悉怒,驾云至后北山黄家路坝,施雨雷击毁药仙孩子,将小伙和医仙封在洞内,是日,正是农历五月初五。此后,每逢此日,人们聚集在洞口,煨桑、鸣枪、跳舞、对歌、赐酒祝福,纪念医司仙子。不知过了多少年代,亦在五月初五这天,被封的洞口处突发一阵金属撞击似的声响,爆裂一碗口大的洞,飞泻出一股清流。洞口长出一棵柏树。以后每年端阳人们聚集这里活动时,增添饮水、沐浴,取水(携回家当药水喝)活动项目。洞水能治百病,人们视洞水为“曲沙”,即传是医司仙子的化身,柏树是藏族小伙的化身。
  解放后潮水活动一直沿续「文化大革命”时期中断。80年代初恢复,活动内容有洗浴、梳发、焚香煨桑、祝福、歌舞等。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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