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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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33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3
页码: 597-599
摘要: 1985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州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精神,发出《中共舟曲县委、舟曲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大力抓紧抓好计划生育的规定》。1987年,县政府制定《舟曲县关于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实施细则》,上述政策明确规定: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能生育1个孩子;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可以生育2个孩子;博峪、大年、铁坝、拱坝和插岗5乡少数民族一对夫妇生育最多不得超过3个孩子。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采取宣传教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的方法,辅以奖励和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
关键词: 舟曲县 计划生育

内容

一、机构设置
  1973年12月成立舟曲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与县卫生局合署办公。1979年8月,正式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主任1名。是年11月,给城关等14个公社各配备1名计划生育专干。1982年8月,成立舟曲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翌年,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配站长1名。现有技术员7名,其中主治医生1名,妇产科医生1名,其他卫生技术人员4名,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计划生育专干24名,办公室公务人员9名。
  二、政策措施
  1985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州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精神,发出《中共舟曲县委、舟曲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大力抓紧抓好计划生育的规定》。1987年,县政府制定《舟曲县关于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实施细则》,上述政策明确规定: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能生育1个孩子;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可以生育2个孩子;博峪、大年、铁坝、拱坝和插岗5乡少数民族一对夫妇生育最多不得超过3个孩子。
  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采取宣传教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的方法,辅以奖励和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
  三、晚婚优育
  由于受封建传统习俗的影响,本县早婚早育,不作婚姻登记而同居生育现象在部分地区依旧存在。女子婚姻由父母包办,仍有十六、七岁结婚生育和超生者,直接影响计划生育工作。为此,县委、县政府在有关政策规定中:“大力提倡晚婚晚育,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为晩育。“又规定“凡男女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一个月;晚育的,产假延长一百天;在产假期间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一百五十天。产假期间干部、职工工资照发,按全勤对待,不影响提资、晋级和评奖。”实施此措施后,干部、职工晚婚晚育人数所占比例高,而农村比例较低。
  提倡优生优育,县政府在有关规定中提岀:“开展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要坚决执行《婚姻法》中关于近亲结婚和某些遗传性疾病的人禁止结婚的规定,对有生育能力的痴、呆、傻病人,要动员他们做绝育手术,已怀孕的要及早处理,以免影响人口素质,造成国家和社会负担”。
  全县现有痴、呆、傻1493人,占全州痴、呆、傻2368人的63.05%。严禁此类人口结婚,是全县优生优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许多痴、呆、傻、病人的家长和亲友,为其择偶完婚。为保障优生优育措施的实施,县妇幼保健站常年下乡普查普治妇女病,培养新法接生员,宣传优生优育。
  四、节育措施
  为使机关职工、农村群众容易接受计划生育,县医药卫生部门发放供应避孕药具。对此,干部职工容易接受,使用率较高,农村群众文盲率高,听不懂或记不住药具使用常识,不能按规定使用药具,避孕效果差。所以,避孕措施的实施重点主要在农村。
  采取突击节育措施。以前,实行一胎放环,二胎结扎,对计划外怀孕采取特殊措施。1978年起,每年春秋两季县政府组织节育技术力量进行一次以女扎为主的计划生育活动,全面摸底检查,按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放环、结扎或施以特别措施。1973〜1990年,共做女性绝育术11057例(其中多孩妇女6567人),男性绝育术64人;放置宫内节育器4443例(其中多孩人数2650人).其他如口服、注射避孕药、用避孕套及外用药者582人,节育率78.54%。
  五、人口控制
  1973年起,在全县逐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后,经过努力,1980年初见成效。1979年对育龄夫妇做绝育术361例,放节育环1287例,特别术746例后,人口出生率由1973年的40.63%。下降到1980年的14.39%°。1980年农村开始承包责任田后,一度放松计划生育宣传和节育实施工作。至1982年,3年内做女绝育术仅63例,其他节育补救工作亦收效甚微。期间,人口出生率回升到1982年的19.4%。和1983年的18.57%o,人口自然增长率亦随之上升到13.76%、12.55%。
  1984年,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狠抓节育措施的全面落实和奖罚政策的兑现。是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5.58%。;1985年又降到12.6%。,为80年代全县人口最低出生率年份,比1973年人口出生率降低27.95%°。1986〜1989年人口出生率基本平稳,一直保持在14%。左右;计划生育率亦从1973年的39.13%上升到1988年的53.9%,上升44.7%;多胎率从1978年的47.63%下降到1988年的13.32%,下降34.31%。
  1989年起,农村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减弱,措施不力,部分地方私婚、早婚、早育蔓延,育龄妇女超计划生育。已婚妇女进入生育高峰时期,1990年人口出生2714人,比1989年上升8.99%0;人口自然增长率也由1989年的8.96%。升高到17.23%。,除去人口自然死亡数外,多生1032人。是年,初婚女性723,其中19岁以下145人,早婚率占已婚育龄妇女20558人的20.06%。
  本县计划生育工作实践证明,计划生育工作千万不能放松,凡加强领导,坚持深入宣传,措施得力,人口出生率就大大降低。如果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不够或者放松, 人口出生则剧升。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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