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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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24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动管理
分类号: D922.5
页数: 3
页码: 427-429
摘要: 解放前,县境私营铁铧厂、洗染业作坊和县城十几家商铺等、个体作坊、雇用季节工或年工;县、区、乡机关,有的雇用临时役夫。
关键词: 劳动人事 劳动管理

内容

一、民国时期用工制度
  解放前,县境私营铁铧厂、洗染业作坊和县城十几家商铺等、个体作坊、雇用季节工或年工;县、区、乡机关,有的雇用临时役夫。
  二、解放后的劳动力调配
  劳动人事部门的劳动力管理包括招工,技校招生、自然减员补充、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及职工的分配,调动、工人技术考核和合同工、临时工的管理等。
  解放初,人民政府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政策,依靠群众,改革旧的劳动管理制度,对城镇劳动就业者统筹管理,安排就业,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的社会地位,对劳动力实行计划调配。在全民和集体企业中逐步推行统一招工,统一分配,辅之以合同工和临时工的使用。
  1979年,实行公开招工,对报名应招者,按招工计划考核择优录用。1982年,改为招聘合同制。1986年实行劳动合同制,面向社会,全面考核,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录用后由用人单位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至1990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共招工882名,其中待业安置638名。
  招工、招干,劳动人事部门按上级劳动部门统一分配指标和依照一定条件办理招工、招干。城镇招工对象主要是待业青年。父母户口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具备三证 (户口、待业、毕业证),经考核(后改考试)和体检,择优录取后办理录用手续。招干对象多从在职青年中选拔。
  农村招工、招干由乡政府按照劳动人事部门下达的指标经考核或考试确定人选并岀具证明,经县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所招工人分配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1985年起,劳动人事局还根据上级劳动人事部门下达的在农村录用干部的指标,招收农村知识青年23名。
  三、职工培训
  50年代,全县企业职工文化素质、技术水平很低。1953年,全县职工中文盲、半文盲占职工总数的38%,1954年,开展业余文化教育活动,文盲、半文盲减少。1958年“大跃进”时期,由于大量农村青年进入企业厂矿,职工文盲、半文盲人数增加。1959年根据生产的需要,从外地引进技术人才和技术,从兰州调来技工22名,通过以师带徒培训出学徒43名。此后在调整劳动力后,1962年起,又对文化素质偏低的职工进行重点培训和保送职工去外地培训学习。”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职工文化技术培训中断。
  1979年起,重新提倡职工文化学习和技术培训,实行文化技术考核,80年代,职工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城乡经济体制改革跃入新的台阶后,全县工矿企业全面开展职工文化补课学习活动和技术考核。至1990年底,全县有96%的职工经文化技术考核合格,职工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在不断提高;同时对录用工人实行“先培训,后就业,不培训,不就业”的办法使其提高业务素质。
  四、劳动保护
  解放后,国家对职工实行劳动保护制度。1954年县劳动部门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的方针,把劳动保护纳入生产和财务预算计划。1956年后,全面实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章程》,《安全卫生规程》和《女职工保护条例》,职工安全生产进一步得到保障。
  1958年“大跃进”时期,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职工劳动保护法规被忽视,企业安全保护条件差。1961年在公路工程桥梁架设和其它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28起,死亡20人,其他非正常死亡15名,重伤28名。此后,各企业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坚持开展“安全月”教育和“安全标兵”评选竞赛活动,堵绝各种违章生产的漏洞和不利因素。县人民政府对于因公事故死亡或伤残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均作善后安置。
  1978年后,县劳动部门加强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把“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作为一项固定制度去抓,主管部门与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此后,安全生产日趋经常化,制度化。至1990年底,全县工矿企业建立安全检察组织15个。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
  五、劳动保险
  1955年起,国营商店、粮食供销、邮政、金融等部门始实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全劳保),提高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和职工救济费标准。企事业单位职工年满50岁以上,工龄10年以上退休后,实行“全劳保”待遇;年龄不到50岁的职工离职后按退职对待。
  1985年起,企业对离休、退休职工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2—17元。1987年后,改善遗属生活补助54户。
  解放初,国家建立养老保障体制,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统筹。“文化大革命”期间,统筹制度遭到破坏。后改由企业直接支付职工退休费用,即以国家为主体,企业在营业外项目下支付退休职工费用的“企业保险”办法,结果畸轻畸重,矛盾突出。
  1987年10月,县劳动保险局成立,实行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国家、集体、个人)。至1990年底,“三项基金”收缴率达到95%以上,其中,收缴51个单位607名合同制工人养老金16.47万元,收缴55个单位3735名职工待业(失业)保险基金4.72万元。全企业固定职工离休、退休费用的统筹,本着“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采取调整两头、中间持平、分档次确定比例的办法,共收缴16个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用18.5万元。对已退休的78名职工已发给退休费用14.38万元。解除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
  六、精简安置
  1957年,贯彻中央“精兵简政”的方针,精简下放干部39名,编余23名动员回农村劳动。
  1961年,国家面临经济困难时期,县内部分厂矿企业停办,根据中央和省、州指示,下放职工2244名,其中干部55名,工人1734名,城镇居民25名,职工家属194名。
  1962年,遵照中央关于“继续减少城镇人口,精简职工,彻底实行精兵简政”的指示精神及省委关于全省精简职工12万,城镇人口20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编制精简30%的决定,本县精简职工786名,其中干部438名,工人348名。被精简的人员去向是:凡在“大跃进”期间从农村招收的工人仍回农村,外籍职工回原籍。在精简职工中,号召干部队伍中的老弱病残自愿退职参加农业第一线。
  1984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解放前参加工作,60年代精简退职的70名老职工按工龄逐月发给原工资60—70%的生活补助费。1986年,对解放后参加工作,60年代初精简退职的200名职工,每月分别发给10—20元的生活补助费。1988年救济面扩大到1958年参加工作因工致残的精简职工。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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