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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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245
颗粒名称: 第十四章 劳动人事
分类号: D922.5
页数: 10
页码: 426-435
摘要: 解放后,舟曲县劳动人事工作由民政科管理。1968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民卫组分管人事和劳动工作。1982年4月,建立人事局。翌年,改称劳动人事局,除办理劳动人事业务外,另设工资改革,职称改革,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社会劳动保险局、就业服务局。另外,在一段时间代办劳动服务公司。至1990年底,全局有9名干部。
关键词: 舟曲县 劳动人事

内容

解放后,舟曲县劳动人事工作由民政科管理。1968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民卫组分管人事和劳动工作。1982年4月,建立人事局。翌年,改称劳动人事局,除办理劳动人事业务外,另设工资改革,职称改革,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社会劳动保险局、就业服务局。另外,在一段时间代办劳动服务公司。至1990年底,全局有9名干部。
  第一节劳动管理
  一、民国时期用工制度
  解放前,县境私营铁铧厂、洗染业作坊和县城十几家商铺等、个体作坊、雇用季节工或年工;县、区、乡机关,有的雇用临时役夫。
  二、解放后的劳动力调配
  劳动人事部门的劳动力管理包括招工,技校招生、自然减员补充、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及职工的分配,调动、工人技术考核和合同工、临时工的管理等。
  解放初,人民政府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政策,依靠群众,改革旧的劳动管理制度,对城镇劳动就业者统筹管理,安排就业,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的社会地位,对劳动力实行计划调配。在全民和集体企业中逐步推行统一招工,统一分配,辅之以合同工和临时工的使用。
  1979年,实行公开招工,对报名应招者,按招工计划考核择优录用。1982年,改为招聘合同制。1986年实行劳动合同制,面向社会,全面考核,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录用后由用人单位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至1990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共招工882名,其中待业安置638名。
  招工、招干,劳动人事部门按上级劳动部门统一分配指标和依照一定条件办理招工、招干。城镇招工对象主要是待业青年。父母户口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具备三证 (户口、待业、毕业证),经考核(后改考试)和体检,择优录取后办理录用手续。招干对象多从在职青年中选拔。
  农村招工、招干由乡政府按照劳动人事部门下达的指标经考核或考试确定人选并岀具证明,经县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所招工人分配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1985年起,劳动人事局还根据上级劳动人事部门下达的在农村录用干部的指标,招收农村知识青年23名。
  三、职工培训
  50年代,全县企业职工文化素质、技术水平很低。1953年,全县职工中文盲、半文盲占职工总数的38%,1954年,开展业余文化教育活动,文盲、半文盲减少。1958年“大跃进”时期,由于大量农村青年进入企业厂矿,职工文盲、半文盲人数增加。1959年根据生产的需要,从外地引进技术人才和技术,从兰州调来技工22名,通过以师带徒培训出学徒43名。此后在调整劳动力后,1962年起,又对文化素质偏低的职工进行重点培训和保送职工去外地培训学习。”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职工文化技术培训中断。
  1979年起,重新提倡职工文化学习和技术培训,实行文化技术考核,80年代,职工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城乡经济体制改革跃入新的台阶后,全县工矿企业全面开展职工文化补课学习活动和技术考核。至1990年底,全县有96%的职工经文化技术考核合格,职工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在不断提高;同时对录用工人实行“先培训,后就业,不培训,不就业”的办法使其提高业务素质。
  四、劳动保护
  解放后,国家对职工实行劳动保护制度。1954年县劳动部门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的方针,把劳动保护纳入生产和财务预算计划。1956年后,全面实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章程》,《安全卫生规程》和《女职工保护条例》,职工安全生产进一步得到保障。
  1958年“大跃进”时期,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职工劳动保护法规被忽视,企业安全保护条件差。1961年在公路工程桥梁架设和其它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28起,死亡20人,其他非正常死亡15名,重伤28名。此后,各企业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坚持开展“安全月”教育和“安全标兵”评选竞赛活动,堵绝各种违章生产的漏洞和不利因素。县人民政府对于因公事故死亡或伤残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均作善后安置。
  1978年后,县劳动部门加强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把“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作为一项固定制度去抓,主管部门与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此后,安全生产日趋经常化,制度化。至1990年底,全县工矿企业建立安全检察组织15个。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
  五、劳动保险
  1955年起,国营商店、粮食供销、邮政、金融等部门始实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全劳保),提高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和职工救济费标准。企事业单位职工年满50岁以上,工龄10年以上退休后,实行“全劳保”待遇;年龄不到50岁的职工离职后按退职对待。
  1985年起,企业对离休、退休职工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2—17元。1987年后,改善遗属生活补助54户。
  解放初,国家建立养老保障体制,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统筹。“文化大革命”期间,统筹制度遭到破坏。后改由企业直接支付职工退休费用,即以国家为主体,企业在营业外项目下支付退休职工费用的“企业保险”办法,结果畸轻畸重,矛盾突出。
  1987年10月,县劳动保险局成立,实行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国家、集体、个人)。至1990年底,“三项基金”收缴率达到95%以上,其中,收缴51个单位607名合同制工人养老金16.47万元,收缴55个单位3735名职工待业(失业)保险基金4.72万元。全企业固定职工离休、退休费用的统筹,本着“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采取调整两头、中间持平、分档次确定比例的办法,共收缴16个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用18.5万元。对已退休的78名职工已发给退休费用14.38万元。解除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
  六、精简安置
  1957年,贯彻中央“精兵简政”的方针,精简下放干部39名,编余23名动员回农村劳动。
  1961年,国家面临经济困难时期,县内部分厂矿企业停办,根据中央和省、州指示,下放职工2244名,其中干部55名,工人1734名,城镇居民25名,职工家属194名。
  1962年,遵照中央关于“继续减少城镇人口,精简职工,彻底实行精兵简政”的指示精神及省委关于全省精简职工12万,城镇人口20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编制精简30%的决定,本县精简职工786名,其中干部438名,工人348名。被精简的人员去向是:凡在“大跃进”期间从农村招收的工人仍回农村,外籍职工回原籍。在精简职工中,号召干部队伍中的老弱病残自愿退职参加农业第一线。
  1984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解放前参加工作,60年代精简退职的70名老职工按工龄逐月发给原工资60—70%的生活补助费。1986年,对解放后参加工作,60年代初精简退职的200名职工,每月分别发给10—20元的生活补助费。1988年救济面扩大到1958年参加工作因工致残的精简职工。
  第二节劳动待遇
  一、劳动工资
  解放前,县内私营企业的工资名目有年薪、月薪、日薪,但没有一定标准。在一些铁厂中,有满月工资和半月工资或者以产品顶替工资,也有供给伙食外发零星工资加分红工资,学徒大都只管伙食无薪可领。政府及其各部门职员工资菲薄,往往人不敷出。
  解放后,党和国家为逐步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在不断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对职工工资实行多次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初行供给制,企业职工工资实行统筹。1952年,,县直党政机关干部改供给制为薪金制工资制度,区乡干部仍实行工资分制。1954年10月起,全民职工逐步实行“八级工资”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向薪金津贴制过渡。1955年8月,将包干制一律改为工资制。相应地废除了以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计算的“工资分”,由实物代金改为货币制。
  1955〜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全县职工月平均工资41元。
  1963年,全民所有制单位部分职工调资,全县有40.53%的职工增加工资,增资338名,其中工人19名,人均增资4.30元。
  1971年,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1227名职工提级增资,人均增资4.60元。1977年,给1971年底前和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二级工人升一级工资;对1971年底前工作的干部和中小学教师按40%〜60%的升级面升一级工资,全县增资人数846名,人均增资5元。
  1978〜1983年,先后4次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提级增资。
  1985年起,改革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实行基础职务工资制度。按照工资不同职能,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部分。1986年,对企业职工工资改革,调整统一工资标准。
  1986〜1987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1786人增加工资,人均增资9.14元。1988年,升级2204名,人均增资9.75元。1989〜1990年,全县行政、企事业2074名职工工资升级,人均增资10.98元。
  现行工资标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奖金
  1956年起,在企业单位中建立奖金制度,其中有完成定额、超产、节约、质量等单项奖励制度。
  1958年“大跃进”时期,各行业大力提倡共产主义精神的劳动态度,一些企业的工人自动取消计件工资、待遇和奖励工资,自动加班加点,忘我劳动,不计报酬。是年底,为鼓励职工以创造性的劳动来争取国家建设事业的更大跃进,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发给职工1958年跃进奖金”的通知,在农林、水利、气象、工交、邮电、商业、基本建设、金融等和公用事业单位职工中评级,统发一次性奖金。全县奖金总额为当年12月实支工资的二分之一,学徒每人10元。
  1959年下半年,在工交、金融、财贸等企业中推行综合奖励制度,以产量、质量、节约、安全为主要评比条件,有月评、季评、半年评奖励和年终奖励。
  1960年元月,按照中央和国务院通知,在机关、企事业和人民团体职工中按生产、工作成绩评级,统发一次性跃进奖金。在岗工人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50%,其他职工不超过40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职工奖金被当作“金钱挂帅”受到批判,奖金制度取销。以后部分企业把奖金列为职工的附加工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奖金制度。商业系统有利润超额提成奖;工交、建筑等部门有定额超产奖、全优工程奖;党政、事业单位建立增收节支奖,并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奖励晋级。1985年起,企业深化改革,逐步实行责、权、利结合的二次分配,即:奖金分配同职工的劳动态度、生产质量、贡献大小直接挂钩,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原则;党政、事业单位实行考核奖励干部。是年,分三等级奖励干部61名,奖励1.07万元。1988年起,对职工逐月考勤,人均发放15元的奖金,鼓励干部尽责尽职工作。(表)三、福利
  解放初至70年代中期,本县职工工资较低,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家庭的生活困难补助(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其次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子女统筹医疗费等。1962年,对352名生活困难的职工补助福利费1.75万元;同时,还对职工发困难补助费5.1万元。1963年发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2.1万元,全县80%的职工享受补助。1965年,职工福利补助为7445元,补助困难职工135名。
  1979年后,随着职工工资逐步增加,家庭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福利费的使用随之发生变化。1983年,用于增加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设施和子女统筹医疗的费用占福利费总数的55.95%,用于干部个人困难补助仅占16.33%。1990年,用于个人补助仅占2.8%。
  1952年,全民职工实行公费医疗。1987年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逐步改进公费医疗使用管理制度,多数单位按人月均4元定额包干使用。重病号住院医疗费经批准实报实销。
  解放后,国家规定病故职工实行公费丧葬制度,发丧葬费500元,并对遗属和未成年子女给予生活补助。
  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后,对职工离、退休发给一定退休费。1985年起,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规定,对30年以上工龄的中、小学教师、乡级干部以及1952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的干部离休、退休后,发给个人工资100%的离退休费,其他按工龄发给个人工资95〜75%的退休费。本籍、外籍职工分别发1000元、1500元建房安家费。并按在甘南地区工龄发给每年80元的高寒补贴。
  企业福利费的支出由本企业自筹解决。第三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一、支建青年
  1955年7月与1956年6月,首批刚从初中毕业的北京青年学生和上海等地职业青年,响应党中央“到西北去,到边疆去,把青春献给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的号召,志愿献身甘肃社会主义建设,有10名北京男青年和22名上海职业青年(男19名、女3名,实际报到9名)分配到舟曲县。县上为他们举行隆重欢迎会,分配县属单位工作。
  1959年5月,河南省尉氏等县4200名男女知识青年(15名干部)响应党中央支援西北建设的号召,志愿报名来龙迭县参加建设。7月18〜20日分批到达县城,受到党政部门与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接待。这批青年被分配到瓜咱、洛大农场和城关砖瓦厂、陶瓷厂、耐火材料厂等企业劳动,另有县师范(一年制)师训班招收20名支建青年,毕业后分配小学任教。另外,从中挑选演员组建豫剧团。在三年生活困难时期,部分支建青年调四川省和县内一些林场,部分自回或调回原籍,剧团人员调合作。余20多人,绝大部分陆续参加工作。
  30多年来,北京、上海、河南支建知识青年在舟曲艰苦条件卜勤奋工作。他们中的一些人加入中国共产党,有的已多年担任各级领导工作,有的被省、州树为先进工作者,为舟曲建设事业作出一定的贡献。
  二、知识青年插队
  为贯彻毛泽东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标,舟曲县于1973年开始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简称“知青”),第一批安排瓜咱良种场。1973年7月,县委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后改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动员和安置工作,在峰迭乡的杜坝、武都关、瓜咱城内、峰迭城外、城内、好地坪,憨班乡黑峪寺村,巴藏乡各皂坝,坪定乡九原,武坪乡哑下等乡村设立知识青年点,修建专用房屋。有关单位先后派出带队人员,协助社队管理教育知识青年。1979年6月,依照全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精神,停止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至此,动员到农村插队劳动的城镇知识青年有298名,其中男148名,女150名。
  城镇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在人民群众的热情接待和多方照顾下,大多数能和当地群众打成一片,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协助生产队举办农民夜校,参加农业科学实验, 有的被评为“五好”社员,有的还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
  插队知识青年上学、招工、招干,均由知青点全体知识青年民主评定和所在大队领导按其政治、劳动、生活、学习诸方面表现进行推荐。1985年,全县插队知识青年通过招工、招干等渠道全部离开农村,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工作结束。第四节人事管理
  一、明、清官吏设置
  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西固军民千户所为军民守御千户所后,设守备1员,千户7员,百户5员,隶目1人。马队官军199员。官吏多世袭,军士亦父子相承。千户有正有副(正,五品;副,从五品),百户有试有实。
  清顺治二年(1645),设阶州直隶州(同府)西固分州(散州)。雍正七年缺裁,改设抚葬同知后,州同由皇帝敕命授予正六品承德郎职衔,掌一县治理,决公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建立教。属官:1名县丞,1名主薄(无定员)、1名典史。
  二、民国公职人员
  民国时期县政府公职人员为委任制。1933年,西固县公务人员11名,年龄平均40.9岁。1938年,政府佐治人员33名,其中高中以上程度13名,训练学校结业及高小程度17名。1946年,县政府文职人员55名,其中高中以上程度41名,占总数的74.5%,平均年龄33.3岁。时,委任政府职员须经省政府审核备案。
  1947年,县政府及各机关职员232名,工友54名,官佐3名,兵役27名。其中政府机关职员平均年龄30岁。是年,县政府设民政、财政、军事、田粮等科。另委任承审员、县督学、会计、合作和户籍主任、警佐、巡官等职。1949年,县政府机关科长、科员、办事员等仍由县长委任和派任;县、区(镇)长由省政府委任。其职员委任或派任皆凭私人介绍,多为县长和常任职官的亲戚、同学、朋友,另亦有省政府的派员。是年,县政府委任和派任的43名职员中,中等以上学校毕业37名,占总委、派数的86%,平均年龄30.8岁。
  三、解放后的干部状况
  西固县解放后,为迅速建立人民政权和发展生产,县委、县人民政府即着手调配干部。干部来源主要是从部队选调,并吸收旧知识分子和农村优秀青年。1950年,为使青年干部适应建政和巩固政权工作的需要,县委举办青年干部培训班。是年后,陆续选送45名干部到省党校、民族学院学习。为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在减租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县委组织部门数次从农村青年积极分子中培养吸收出身好、立场坚定、革命斗争性强的干部。1954年,全县干部增加到304名,其中行政机关干部88名,男86名,女2名,高中2名,初中20名,小学及以下66名;25岁以下42名,36岁以下34名,50岁以下12名,60岁以下1名;党员21名,团员24名,群众43名。另有少数民族干部62名,占总数的20%。1956年起, 国家分配知识青年到舟曲工作。1958年“大跃进”及大炼钢铁运动时期、大量农村文盲劳动力在小土炉前被突击提干,称“火线转干”。是年,以工农为主的干部增加到636名,其中少数民族144名,占总数的22.6%。1961年11月,原龙迭县部分公社划归迭部县后,移交干部223名。1962年,精简干部后,干部总数766名。”文化大革命”时期,干部使用制度实行“老、中、青”相结合的政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标准选拔培养干部。1982年全县干部1523名,其中妇女干部252名,占总数的16.5%;高中以上966名,占总数的63.4%;少数民族204名,占26.4%。此后,干部主要来源是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待业知识青年。期间,对干部的培训采取岗位培养,短期训练(省、州、县党校培训),长期教育。实行委任制、选举制和聘用制。至1990年,全县干部增加到1980名,其中高中以上程度1516名,占总数的76.57%;少数民族干部634名,占总数的31.6%,比1978年上升9.7%。干部年龄构成基本趋向合理,35岁以下干部1059名,占总数的53.3%,36——5岁的占15.4%,46—55岁占11.4%.
  四、人事管理
  解放初,全县干部统由县委组织部管理调配。后改为党委专管党政干部,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企、事业干部。1958年实行干部分级管理。“文化大革命”中,干部调配混乱。1975年1月县委组织部恢复干部管理工作。1983年起,县政府人事部门与县委组织协同办理人事业务。人事部门主管一般干部的培养、录用和工人的招收、使用调配。组织部管理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调配使用。
  五、舟曲林业局人事劳动
  干部、工人来源主要是外地调入和大中专毕业分配,从待业青年中招干招工,复员军人安置。至1990年,全局职工4072名,其中干部468名,女职工817名,少数民族392名,全局共安置待业青年304名。另外,170名尚未安置。
  职工福利1988年职工困难补助2.16万元,职工医疗费49.7万元。1990年,职工困难补助为2.4万元,职工医疗费用85.9万元。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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