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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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24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424-425
摘要: 舟曲县城现存清代《善后条规》之碑,反映清时地方民政法规。
关键词: 民政工作 社会福利

内容

一、清代“善后条规”
  舟曲县城现存清代《善后条规》之碑,反映清时地方民政法规。
  此碑记述清代光绪初年阶州西固分州创立养济院、义学、义船、恤釐等民政事业的经过、资金来源、数目及分项使用的具体办法、规定。所筹资金,“无论地方何等紧急公事,官绅不得借端挪用。如私自通融,准众民禀官或上控,仍将挪用过日期照算追取利钱,以昭慎重”。勒镌此碑原由,系因“在官档案,民弗得窥,能保异时无抽换之故,使碑记具有永垂久远,全体官民悉从遵守”的法律效力。条规涉及社会福利事业主要有下列诸项:
  养济院略相当于今敬老院,收养60岁以上的孤老、或年未60身患笃疾不能谋生者。上述孤贫、笃疾两种人证明其确无依靠,必住院扶养。若不入院,按月请人代领月钱。明有亲属可依,须将此名开除,另补一人。邻近县份孤贫乞丐,照例移送原籍,概不收养。住院的孤贫、笃疾老人毎月各给钱六百文,重阳日各给棉衣钱八百文。如有身故者给棺板钱两串,由街道派人掩埋。
  恤嫠对寡妇的抚恤,封建时代提倡寡妇守节,反对改嫁。条规规定,嫠妇在丈夫去世后,由董事查明,如能真守节,每月给钱六百文,不扣小建。重阳日给棉衣钱八百文。苦节者不必拘泥。对寡妇帮给数年后,子女长大成人,或续有亲戚资助,则停止帮给,另补一名。如有自称守节,其实不节,或吸食烟毒者皆不准帮给。嫠妇身故,给丧葬钱四串,合例(三十岁以内夫亡守节者)为之清旌。
  义船两河口造义船1只,雇船夫1名,每年工食钱二十四串,按四季发给。船若漂失,追船夫赔价补造。或遇过渡之人及货物、牛羊停泊,勒索船钱,即惩治更换。二、解放后孤寡老人供养
  1950〜1955年,农村鳏、寡、孤、独和无劳动能力老人的生活,主要靠群众互助解决。由互助组无偿包工代耕,开展自由借贷等。生活无保障的孤老贫困户,政府发给救济粮、款,给予重点救济。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孤寡老人和残疾社员由集体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和孤儿保养制度。是年,全县评定“五保”对象239户,372人。其生活费用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公益金或生产总收入中开支。1958年“大跃进”,全县举办37所敬老院,集中收养250位“五保”老人。1962年调整人民公社体制时,因经济条件不成熟全部解散。
  1963年起,各社队按照“五保”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一般社员的原则,对他们照顾工分补贴,参加分配,或供给粮食200余公斤,并由大队修理住房。1965年给178户“五保”救济粮食2.69万公斤。
  1983年调整重评“五保”271户,352名,其中孤老245名,残废72名,孤儿35名,是年起,国家每年救济“五保”每人口粮200〜250公斤,发给棉衣1件或1套;2~3年发棉被1床,棉毯1条。各乡保医疗。
  1985年实行《甘肃省农村五保工作暂行办法》后,全县对298户“五保”(其中孤老占82%)发社会救济款1.5万元,棉毯400条。1988年“五保”283户,369名。其中老人319名,残疾30名,孤儿20名。集体供养1.6万元。
  为尊重残疾人权利,发挥其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1990年12月30日召开舟曲县第一次残疾人代表会,成立舟曲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孤儿遗弃教养
  解放后,县内弃婴及收受弃婴归个人抚养屡见不鲜,政府给其申报户口,给予抚养费和生活费。随着国家计划生育和保护女婴政策的逐步实行,弃婴大为减少。但由于重男轻女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和个别私生现象的出现,仍有个别遗弃女婴和先天性残疾婴儿的现象出现。一般正常健康的弃婴多被患有不育症的夫妇收养,作为自己的子女。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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