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产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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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2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生产救灾
分类号: D632
页数: 5
页码: 420-424
摘要: 舟曲县历来水、旱、风、雹、霜冻、病虫等自然灾害频仍,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人民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阶州直隶州续志》:宋元丰四年(1081)〜元至治二年(1322),阶州等地曾遭10次大旱灾,“民缺食流移”,朝廷遣官赈恤,蠲民税之半,为“招抚羁縻、管设吐蕃之费”,以“作安集之计”。
关键词: 民政工作 生产救灾

内容

一、解放前的救灾赈恤
  本县历来水、旱、风、雹、霜冻、病虫等自然灾害频仍,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人民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阶州直隶州续志》:宋元丰四年(1081)〜元至治二年(1322),阶州等地曾遭10次大旱灾,“民缺食流移”,朝廷遣官赈恤,蠲民税之半,为“招抚羁縻、管设吐蕃之费”,以“作安集之计”。元至治三年至明崇祯十三年(1640),阶州属地荒灾3次,民大饥,州府申请发义仓,赈恤济民。元泰定帝也孙铁木耳亦发钞千五百锭,赈吐蕃、阶州饥。清顺治二年(1645)起,甘肃各县和阶州属地发生旱、水、蝗、地震。1680年蠲免阶州荒粮3800余石。1702年甘肃属县“悉行蠲免地丁钱粮”。1879年阶州属地地大震,西固城垣倒塌,死伤甚重。钦谕:“将被灾户口,妥为抚恤,毋任失所”。但是,频繁的各种灾害,给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绝非少许赈恤和躅免地丁粮所能济事。1929〜1943年,西固荒灾复重,县政府呈请列入救济县内,国民政府赈济微薄,而地方官员借民“慈善”义赈,挥霍暗夺。民国17〜18年,甘肃大旱,西固重灾,城乡出现饿殍载道,哀鸿遍野,“树皮剥食几净”,“人相食”的凄惨情景,兵燹匪盗不绝,天灾人祸横加,灾民无以生计,只好卖儿鬻女,典妻当妇,
  二、解放后的生产救灾
  解放后至1990年底,舟曲县自然灾害频发。但每次遇灾,党和人民政府关怀灾民生活,即时发放救灾粮、款和其他物资,组织灾民生产自救。
  1950年,遭水、旱、虫、雹灾,全县1.39万亩粮田绝收,受灾人口占28%,国家及时救济灾民。1953年遭受严重的旱、洪、涝、雹灾,国家给1353户重灾民发救济款5.5亿元(合新人民币5.5万元)。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国家救济舟曲灾民192.94万元,全县动用公益金0.21万元,用作灾民口粮、贫病免费医疗。
  1976年8月,连续降雨半月,县境严重水灾。同期,四川省平武、松潘地震波及舟曲,群众户外防震月余,人畜有轻微伤害。全县党政、军、民全力抗洪、抗震救灾,并发放救灾款4.4万元。
  1981年4月,泄流坡滑坡,江盘、城关、大川乡的120多户群众遭受严重水灾,州、县领导及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帮助救灾。省、州政府拨发23.63万元救灾款,解决灾民搬迁、医疗、衣着和购粮、购帐蓬等困难,省政府机关和省农大支援小麦7500公斤,解除灾民生活困难。
  1984年春夏之际,遭严重风、旱、雹、泥石流、滑坡灾害,全县22个乡,408个村,约1.9万户农民重灾,死亡17人,伤5人。田粮成灾17.4万亩,特别是县境多处滑坡灾害,毁坏房屋数百间。灾后,县委、人大、政府领导分片深入灾区调查灾情,指挥抗灾;交通、水电、邮电、商业、粮食、物资、民政等部门将抗灾救济物资运到灾区,并协助灾区乡村干部组织群众开展“抗灾夺丰收”斗争。是年,省、州拨发救灾款204.5万元,其中用于口粮救济199.4万元。一方受灾,八方支援,省、州、县机关职工向本县灾区捐款4.1万元,粮票21万多斤,衣服6.2万多件,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1989年遇旱、风、雹、洪、滑坡及泥石流灾害,全县粮食减产99.9万公斤,重灾民9479人。博峪乡和城关乡庙沟村遭灾尤重。灾后,及时组织抢救被淹埋的群众和粮食,抢修房屋,建堤堵水,修复田地。政府下拨救灾款40.3万元,其中博峪、磨沟13万元,发放粮食1.625万公斤,修房屋600间。
  1986年起,采取“农业损失副业补"的生产自救措施,在重灾情况下,一面恢复生产,一面组织劳务输出。是年,输出劳动力9600名,收入164万元,人均170.8元,生产自救总支238万元。至1988年,劳务输出达1.06万名,收入270.58万元。(表三)
  三、农村扶贫
  农村中除部分社会福利救济者外,尚有一部分家底薄,人口多,缺劳力,生活长期穷困的群众,政府对其发放扶贫资金,扶持脱贫致富。
  1955年前,政府优先照顾贫农合作基金,减免农业税发放救济粮款,支持贫农发展家庭副业。翌年,对贫困户劳动生产分工分业,适当照顾口粮分配,扶持家庭副业。“文化大革命”中,农村副业生产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禁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人民政府重点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发展副业生产。1982年10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视察舟曲,目睹农村许多藏汉群众尚未解决温饱,慷慨捐献1.3万元。翌年,在城关乡三眼村开展“双扶”试点,扶持18户贫户开办8个商品生产项目。1984年,建立县、乡扶贫组织。翌年,提倡农村党员干部带扶贫户,全县扶持1652户贫困农民,下拨资金25万元。1986年起,县四大班子领导包片,干部包乡包村,重点扶持贫困户1949户,投资65万元,其中民政局拨“双扶”资金19.5万元。
  1983〜1990年民政局投入资金170万元,共扶贫4250户,使1089户贫困户脱贫。城关乡办起各类经济实体1家。其中18户成为专业户,由贫变富。四、收容遣送
  解放前,县内逃荒乞讨者甚多,无人问津。解放初人民政府开展生产自救,对过境少数乞讨灾民救济路费。本县乞讨者给予安置。
  三年严重困难时期,农村大部分农民破产度灾。1960〜1963年本县外流人口2124名。1960年成立“龙迭县临时自流人员收容遣送站,”按照“坚决收容,就地安置”的原则和“边审查、边了解,安置落实再送人”的办法,对外地有家可归的遣送回家,少数无家可归的或屡遣屡返的则予收容。本县流民均给予妥善安置。
  1964年正式成立舟曲县外流人口收容所,至1965年收容外流人口202名「文化大革命”初,收容工作停止。1971〜1979年收容外流人员500余名。被收容的人员除少数因遭灾而外流外,多为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和以乞讨为生财之道的人以及被遗弃的一些精神病人、痴呆傻人。1981年收容工作停止。
  五、社会救济
  贫瘦、贫病救济人民政府对群众因生活严重困难形成的贫瘦、贫病给予特别救济。使其休养生息,恢复健康。
  1958年“大跃进”时期,调集农村主要劳力大炼钢铁、大办厂矿企业,致使大部即将丰收的农作物没有及时收回而造成人为的减产和浪费;同时“浮夸风”的盛行和1960年自然灾害,群众缺少口粮,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1960年国家给本县下拨救济款20.7万元,发放食糖3647公斤,肉食2550公斤,酥油4210公斤,康复散1500公斤,宰杀食用淘汰牲畜3356头(其中羊2933只)。1961〜1964年共下拨17.19万元。其中口粮款8.58万元,为生活困难户解决口粮429万公斤。修补房屋1500间,治疗贫瘦病人免费1500元,县民政科拨社会救济款6.04万元。
  火灾救济舟曲县农舍、麦场时常发生火灾,究其原因,多为生火和用电不慎或者小孩玩火引起。政府除经常向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外,视其火灾户粮食财产损失情况,给予适当救济。1982年,全县共发生火灾6起,损失15.55万元,其中大火灾两起,烧毁56户民房,国家救济2.31万元。随着城乡居住条件的逐步改善和人民群众防火意识增强,至1990年,虽每年发生数起火灾,但由于及时救火,其损失大为减少。1984~1990年共发生10起火灾,损失合计为9.44万元,民政救济1.6万元。由于火灾受灾户没有参加财产保险,其损失难以挽回。
  冬令救济每年入冬,国家对全县少数缺少衣被御寒的困难户给予救济。民政部门筹办棉衣、裤、棉被等物,于冬发放。
  1958年,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扶持集体、集体保证个人”的原则,于12月发放冬令救济款9900元。1960〜1961年,部分社会救济款用于特别困难户添置寒衣被褥,加上公社和大队公益金2.10万元,共制棉衣、棉裤14.704件,单衣1580件,被子596床,帽子165顶,鞋袜657双,发给4000余困难户过冬;发放棉布6526米,棉花1196.5公斤。1965年拨发棉布6000米,棉花2500公斤。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和群众经济收入逐步增加,救济面逐年缩小。1957〜1987年中,有17年发放冬寒救济款73.65万元。
  1988〜1989年本县连遭自然灾害,县民政部门为受灾户发放棉毯600条、绒衣530件、棉被、棉衣、棉裤1100床(套),合现金5.6万元。1990年发棉衣、棉裤、棉被1200床(套),合现金6万元,救济3361人。
  其他救济对精简回乡的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年老无依靠的宗教界人 ±,生活有困难者,政府亦给予救济。1979年,补助精简老职工2857元,其中医疗费125元。一般职工1640元。1982年发救济款1769.76元,享受医疗费三分之二。1983〜1990年,发给精简退职老职工40%的救济款,医疗费和临时救济等2.88万元。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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