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复退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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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2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复退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419-420
摘要: 清代和民国时期中央及地方政府靠派兵、抽兵、抓兵、雇买扩充兵源,逃兵不绝,兵员服役无期,免死为幸。伤残病员“退伍”,常以乞讨流浪为生,根本无安置可言。
关键词: 拥军优抚 复退军人安置

内容

一、安置
  清代和民国时期中央及地方政府靠派兵、抽兵、抓兵、雇买扩充兵源,逃兵不绝,兵员服役无期,免死为幸。伤残病员“退伍”,常以乞讨流浪为生,根本无安置可言。
  1950年7月,中央军委和政务院颁发《志愿兵复员工作决定》后。本县始办理复员、转业安置工作,有工作能力的吸收参加工作,无工作能力的分给公用土地或划给闲散地,并解决住房、口粮、种子,帮助生产。1954年成立舟曲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由党、政军主要领导兼任正、副组长,并由武装部、民政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办理军人复退安置工作。民政部门根据毛泽东“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指示和国务院《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对1956年前31名转业军人和181名复员军人进行安置,其中125名复员军人安排参加农业生产。
  1959年,对在平叛战斗中战绩突出的23名复员军人安排工作。
  1962年,根据“从那里来,到那里去”的安置原则,对当年198名复退军人,171名安置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外,另27名分配到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1979年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关于对滞留部队10多年的伤、病、残复员军人进行妥善安置的精神,本县对1968年以来逐年复退仍未安置的少数复退军人均给予妥善安置。
  解放后至1990年底,安置到农业战线的复退军人345名。其中担任村(大队)支部书记、村长(队长)和民兵连长的117名,安排担任乡企业领导和被企业录用的233名(内亦有乡村干部);录用为一般干部、工人191名;担任副科长以上干部24名。在复退军人总数中被企、事业和乡镇企业录用的军地两用人才有548名。1962〜1990年国家还拨出5.7万元,帮助125户复退军人修建房屋。他们在各条战线上发挥骨干作用,为城乡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
  荣誉军人安置,是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1985年,对两名荣誉残废军人已妥善安置。1987~1989年,又对14名在对越防御作战中荣立三等以上军功的农村籍退伍军人安置到县乡人民政府工作。
  二、扶持生产
  扶持复员退伍军人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是农村优抚安置工作的重点。1956年前,为解决贫困烈、军属、复员军人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政府优待粮和款。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后,•扶持工作由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承担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贫困烈、军属的生产扶持工作减少。
  1982年后,为落实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对扶持对象优先提供贷款,优先给予生产资料供应,优先给予承包专业和技术指导。翌年,贯彻国务院和省民政厅《关于扶持复员退伍军人劳动致富,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指示》精神后,至1990年底,共扶持复员退伍军人276户,提供贷款13.8万元,化肥20余吨,以及农药、饲料、种子等,帮助优抚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运输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已有128户脱贫。
  另外,放手扶持138名复退回乡的军地两用人才兴办各类经济实体,率先致富,其中,充实到国家专业技术部门的军地两用人材14名。几个年份“双扶”投资统计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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