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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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236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1
页数: 3
页码: 411-413
摘要: 司法局领导管理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和乡法律服务所工作。主要职权是依法管理国家司法行政事宜。
关键词: 舟曲县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机构沿革
  1980年11月舟曲县司法局成立,分步开设审判、陪审、公证、法律顾问及司法宣传、调解等业务。1982年增设公证、法律顾问处。翌年,陪审、审判移交县人民法院。至1990年底,司法局设人秘、宣传、调解三个股,人员13名。各乡配备乡级司法助理员共22名。
  司法局领导管理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和乡法律服务所工作。主要职权是依法管理国家司法行政事宜。第二节司法工作
  一、法制宣传
  司法局成立后,贯彻“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方针,开展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活动。至1990年底,共出动法制宣传流动车110次,听众达5万人次;通过有线广播宣传法制96次,听众18万人(次);举办影视和录象宣传51场,观众1.5万人次;印发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包括各种成文法规)5000份,举办法制专栏130期,参观人数1.1万人(次);为职工举办培训班及学生上法制课(包括考试)85次,听讲2.1万人次。在学习宣传法律条文中,针对农村一些乡村存在的私婚、早婚、重婚和乱砍滥伐森林等违法行为,着重以《婚姻法》、《森林法》等法规宣传教育。职工以自学为主,经考试验收,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1988年,农村部分地区由于旧传统观念影响,私婚、早婚问题突出。经宣传教育,违犯《婚姻法》现象逐渐减少。
  二、基层调解
  1953年,各区、乡、村陆续建立调解委员会。1965年有调解委员会191个,调解人员744名,调处各类民事纠纷764起。”文化大革命”中各乡村调解工作停顿,有的调解干部被批斗,受到不公正的对待。1978年后,全县调解组织恢复。1981年1月,县人民法院将基层调解工作移交县司法局。至1990年,全县共建立调解组织251个,其中县直单位19个。
  1981年全县共发生民事纠纷1430起,调解处理1201起,占总数的83.9%。1985年司法局组织宣传员深入全县乡村宣传《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规。是年,农村民事纠纷1004起,调查处理902起。1990年共处理民事纠纷424起。培训基层司法助理员和法制辅导员180人(次)。
  三、法律顾问
  舟曲县法律顾问处工作始于1986年12月。1988年9月成立律师事务所,有4级律师1名。律师助理1名。律师事务所受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业务监督。领导律师开展工作。
  1986〜1990年,县律师事务所有中级专业律师1名,初级2名,出庭为刑事被告人担任辨护15起。民事代理49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41件;接待来访,解答法律询问56人(次)。
  四、公证
  县公证处1982年7月成立,至1990年底配主任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证员3名。公证处通过办理公证事项,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财产权利和合法权
  益。
  到1990年底县公证处共办理公证2121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947件,农业承包合同公证196件,权利与义务公证174件,财产继承权与分割公证2件,公民身份、学历、出身公证17件,接待群众来访110人次。公证作用宣传和公证活动开展,对预防各种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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