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舟曲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920020230002235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审判工作 |
分类号: | D915.18 |
页数: | 3 |
页码: | 409-411 |
摘要: | 舟曲县人民法院建院初至1952年5月,在开展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反”、“五反”运动中,坚持“普遍宣传、个别惩处、教育群众”的原则,判处反革命分子死刑 xx名,死缓5名,无期徒刑3名,有期徒刑、管制和其他处分88名;判处不法地主死刑*名,徒刑77名,管制87名;判处贪污、盗窃等刑事犯罪分子有期徒刑9名,其他处分155名。1954年起,法院运用宪法赋予的职能,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继续同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
关键词: | 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