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判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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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23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审判制度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1
页码: 409
摘要: 建院初,法院在全县范围及重点区、乡巡回处理各类案件。1952年冬,根据上级决定,开展司法改革运动,批判废除封建司法制度和旧衙门作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全县审判权统一由县人民法院行使。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实行陪审、合议、辨护、上诉等各项制度;对重大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出示公告,通知群众参加旁听,进行公开审判。
关键词: 审判工作 审判制度

内容

建院初,法院在全县范围及重点区、乡巡回处理各类案件。1952年冬,根据上级决定,开展司法改革运动,批判废除封建司法制度和旧衙门作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全县审判权统一由县人民法院行使。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实行陪审、合议、辨护、上诉等各项制度;对重大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出示公告,通知群众参加旁听,进行公开审判。
  1962年,县人民法院开始纠正“大跃进”以来某些失误和“左”倾错误,使一度遭受破坏的各种民事诉讼原则、制度、程序逐步得到恢复,总结和贯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办案”16字方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文化大革命”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制度受到破坏。
  1979年恢复人民陪审制度后,全县选举陪审员38名。并对审判员和陪审员进行培训。1980年后,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刑事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审判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审判组织有独任制、会议制和审判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规规定的审判原则执行。期间,法院建立健全各项审判制度,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受理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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