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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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23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检察工作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406-407
摘要: 1953〜1990年底(不包括1968年11月〜1978年6月机构撤销期间的数字),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423件,2018人,其中审査批捕262件,1300人;不捕14件,275人;退回公安机关补查的14件,54人;公安机关提请撤回5件,6人。
关键词: 舟曲县 检察工作

内容

一、刑事检察
  1953〜1990年底(不包括1968年11月〜1978年6月机构撤销期间的数字),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423件,2018人,其中审査批捕262件,1300人;不捕14件,275人;退回公安机关补查的14件,54人;公安机关提请撤回5件,6人。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90件,486人,其中,决定起诉324件,397人;免诉9件,19人;不起诉2件,33人;退回公安机关补查4件,11人;撤回起诉1件1人。在审查批捕、起诉案件过程中,对发现漏捕、漏诉的5名犯罪分子,依法追捕起诉。
  舟曲林业局检察院到1990底共受理刑事案件27件,其中1986年1件。1988年5件,1990年10件。二、法纪检察
  1956〜1990年底,县人民检察院自侦违纪案件150件,63人,其中非法拘禁10件,14人;侵犯公民通信自由1件,1人;侵犯公民民主权利1件,1人;其他4件,5人。对虽有违法和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有关部门作行政处理的64件;作其他处理的45件。
  三、经济检察
  1955〜1990年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经济案件50件,其中立案侦察10件,14人;起诉2人,免于起诉1人。在执行《关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决定》后,运用检察职能,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自《决定》颁布至1990年底,受理各种经济案件32件,28人;办结15件,其中立案侦察7件,逮捕案犯2名,提起公诉1人,追回赃款3271元,为受害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
  舟曲林业局检察院5年间共受理经济案件10件,其中1986-1988年各1件,1989年3件,1990年4件。
  四、监所检察
  1955年开始行使监所检察职权。1978年6月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后,依法对看守所羁押和释放人犯执行判决、裁定、管理教育、劳动改造实行监督,受理看守所侦察终结后移送的案件和案犯及其家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1984年起,坚持每月进行一次监所检査的工作制度。
  舟曲林业局检察院1987〜1990年向舟曲林业局提出监所检察建议4起。
  五、控告申诉检察
  1955〜1990年,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机关转来的刑事案件282件。受理来信282件。其中转办119件,自办118件;复查纠正1966年7月前的错案5件,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3件,5人,直接答复本人的6件,存查21件。1986年12月至1987年4月,复查免诉各类案件20件,其中改撤销原免诉2件,维持原免诉18件,受理群众来访17件,其中,自查2件,转送其他部门作行政处理的10件,存查5件。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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