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看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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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22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看守
分类号: D035.3
页数: 1
页码: 405
摘要: 劳动改造罪犯始于1955年,县公安局设看守所和预审股。其主要任务是看管依法逮捕人犯、已判刑的案犯和刑事、治安案件拘留人犯。已经法院判刑的人犯转送国家监狱或劳改农场服刑。
关键词: 公安工作 看守

内容

劳动改造罪犯始于1955年,县公安局设看守所和预审股。其主要任务是看管依法逮捕人犯、已判刑的案犯和刑事、治安案件拘留人犯。已经法院判刑的人犯转送国家监狱或劳改农场服刑。1959年曾在武坪、大峪乡试办人犯劳改农场1所,经费自给,1961年停办。看守所对人犯的改造政策是:挽救、教育、感化,不打骂、不刑讯逼供;组织人犯学习政治、文化,启发觉悟,认罪服法,重新作人。人犯最初月口粮标准为13.5公斤,伙食标准13元,1983年后口粮增加到18公斤,伙食费24元。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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