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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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219
颗粒名称: 第九章 公安
分类号: D035.3
页数: 9
页码: 397-405
摘要: 解放以后,西固县人民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废除旧政法制度职能的同时,紧密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清匪、减租、减息、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和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关键词: 舟曲县 公安

内容

解放以后,西固县人民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废除旧政法制度职能的同时,紧密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清匪、减租、减息、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和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政法各工作部门为保障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开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和经济犯罪斗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合法权益,社会趋于稳定,经济改革开放得到有力保证。
  第一节解放前的警政机构
  清光绪十一年(1885)西固设立巡警总局,职员、巡丁40名。民国初为巡警所。民国15年改称西固警察所,县知事兼所长,设警佐1名,巡官2名,警兵80名。1928年,改为警察局,设局长、巡官、雇员、1〜3级警长、警士、勤务员等职。1936年,县长兼任警察局长。设警佐、巡官各1名,警兵80名。1938年设立消防支队,分队3个,官兵35名;设交通支队,分队两个,官兵42名。1939年政务警察23名,警佐1名。是年设区所,巡官3名,警察8名。
  1941年公安、政务警察整编为警察队,警佐兼任队长,县长统一指挥。1942年警佐2名,警察36名。1944年警察始调天水轮训。后按省政府规定:队长、长警常年培训教育。1945年,警察队有步枪25枝,子弹524发。1948年7月,改称警察局。1949年,增设教导员1名,警长4名。设行政、总务、督察室、刑警队、拘留所。有长警、警士、职员41名。1949年11月1日,警长、警察随县长孙铁峰起义。
  民国时期,县、区警官多次调省训练、仍不符现代警官之标准。后以高、初中毕业生训练后补充,存优汰劣、裁弱留强,充任县、区警官。警察虽经常训练教育,但素质甚差、待遇微薄。且以地方偏僻,借端敲诈勒索,营私舞弊,屡见不鲜;拘押鞭笞,随心所欲;处罚甚重,率多中饱私囊。流弊所在,不一而足。
  第二节人民公安
  一、县公安局沿革
  1950年1月成立西固县公安局。1954年西固迁县后,于10月新组建公安组,隶属甘南州公安局。后改为公安局。1959年2月改称龙迭县公安部。1961年11月改名舟曲县公安局,并设立节、插岗公社派出所,其他公社均设有公安特派员。1967年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反动口号煽动下,舟曲县公安局及所属派岀所被军管。1968年5月,公安局业务归并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公安人员参加学习班,有的被列入审查对象调往基层,接受改造,公安业务遭破坏。1974年恢复舟曲县公安局和插岗、立节派出所。至1990年底,设城关、立节、峰迭、大川、插岗、铁坝、池干7个派出所和憨板、大年两个林业派出所;机关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内保股、户政股、消防股、刑警队、预审股、看守所、交通警察大队。全局73名干警。
  1950年6月,设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西固县公安队,隶属公安局,干部、战士65名,武器40多件。1957年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舟曲县中队。1983年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舟曲县中队。其主要任务是警戒、执勤,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舟曲林业局公安局
  舟曲林业局公安局成立于1981年10月。至1990年底,全局设秘书、刑侦、治安、预审4个股,下设两水、铁坝、插岗、憨班、洛大、腊子口6个派出所、1处看守所。全局干警77名。第三节政治侦察
  一、清查登记
  1950年7月,西固县清理积案委员会成立后,县公安局与法院干警投入清查登记解放前的重大积案工作。对国民党反动党团、军、警、宪、特人员进行登记审查。翌年春,设立总登记处和区乡登记站。县人民政府出布告,宣传党和人民政府的登记政策,引导群众申冤诉苦。揭发检举藏匿的反动分子。4月30日,县政府召集动员到会的56名原国民党军、政人员自我交待,互相检举揭发,补登国民党和三青团骨干及暗藏的中统、军统特务、帮会头子等成员172名;收缴国民党和三青团证、委任状、军人牒训令等194件。至5月底登记的国民党、三青团和军、警、宪、特人员有214名.其中,部分有罪恶者逮捕判刑。
  二、剿匪肃特
  1950年春夏之交,在县境隐蔽的残余国民党顽固势力、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趁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出兵侵入我国神圣领土台湾的国际形势,造谣煽动,烧杀抢劫、破坏生产。特别是剿除北部官厅区狮子乡的土匪集团和一些区乡的“反共工作团”以及北部石阚乡100多人参加的“一贯道”等反革命组织活动,成为当时刻不容缓的首要任务。同年9月,根据中央指示,县委布置剿匪肃特工作,公安人员全体行动,配合民兵侦查匪情,展开斗争。
  1951年春,公安、法院干警深入基层,宣传党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和《惩治反革命条例》,召开群众诉苦告状会,启发劳动群众检举揭发隐藏的匪特分子和不法地主的罪行,有2131名联合书写诉状和揭发材料170余份。全县共查获反革命分子隐藏的步枪12支,手枪2支,子弹646发,电话机11部,迫击炮引芯3箱;逮捕拘留反革命分子210名,不法地主、恶霸73名,镇压一批罪恶昭著的土匪头目、反革命分子,恶霸地主。
  1951年,以马良为首的反革命武装势力盘踞甘、川、青边界地区,进行公开骚扰破坏活动,欲颠覆新生的革命政权。西固等县公安干警、民兵、解放军配合剿匪主力部队经过一年多战斗,全歼马良匪徒。
  1957年,曲瓦公社狼子仁、冯永福组织反革命集团刺探县中队人数、武器,预谋切断电话,抢劫武器,打开监狱。狼、冯欲抢劫曲瓦乡政府和商店时,被跟踪侦查的公安特派员、民兵和乡干部一网打尽。
  镇压反革命采取公安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发现一批,打击一批,公开审理。对罪大恶极抗拒交待反革命分子实行坚决镇压,一般的反革命分子给予适当处理,胁从者教育后释放、主动坦白立功者奖励。
  1958年3月,甘南藏族自治州部分地区少数反动分子挑起大规模武装叛乱,县公安局干警与民兵配合解放军进剿,进行大小战斗40多次,取得平叛斗争的胜利。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初期,县境有一贯道、普渡门、黄香门、收园门、三宝门、同善社、青帮、红帮、十兄弟会等10多种反动会道门组织。他们利用扶乩念咒拜佛、求神、卜卦封建迷信活动,伺机造谣惑众,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治安,破坏生产。县公安局打击首恶者。
  1950年9月30日,县公安局取缔机关职工中反动组织及其一切活动,强令干部退出反动会道门,经集训教育,使悔过自新。
  1958年,为肃清县内反动会道门组织,县委成立舟曲县取缔反动会道门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18个登记站,组织140多人的宣传队伍和登记人员。全县共召开宣传和揭发批判大会80次,参加群众3404人(次),印发宣传品1万余张,标语15000张,黑板报16期。强令驱散道首79名,道徒525名,取缔坛堂11处。在党的政策威慑下,道首、道徒交待自己的罪行。
  四、反动会道门组织
  (-)青帮、红帮
  红帮民国8年(1919),韩文科传入西固。设有机构,分布巴藏、武坪哈河坝等12个乡村,成员656名,其中骨干387名,1955年强令取缔。
  青帮民国23年(1934),苏连科传入西固。先后在坪里、石家山等村庄建立机构,发展成员78名,骨干22名。1950年强令取缔。
  (二)普渡门
  民国27年(1938),礼县沈义贤传入西固。分布城关、立节、憨班、大川等乡村,设善堂5处。道徒225名,骨干22名。
  (三)收园门
  清末(1910年),陕西汉中金山铺吕兰才到西固大川、立节等地传教,并在大川梁家坝和立节、花年村各设善堂1处,发展道徒116名,骨干22名。
  (四)同善社
  民国20年(1931),四川合川县合一会派魏择善、洪钢乾来西固传教,发展道徒216名,骨干16名。
  普渡门、同善社、收园门等反动会道门于1958年取缔,其余均在1959年上半年明令解散。第四节刑事侦察
  1951年12月,公安、法院机关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三反”、“五反”运动。1953年上半年复查贪污款4.81万元。后,对贪污公款数额较大的9人判处徒刑,使干部群众受到教育。
  1955年9月,根据中央集中搜捕刑事犯的指示,县公安局全体干警从10月25日〜1958年1月25日分两阶段搜捕打击刑事罪犯。1958年,根据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集中力量破案,打击刑事犯罪”的精神,共破获刑事案件20起,政治案件7起,破获历年积案率达80%。1964年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67.4%。至1966年5月,刑事案件发案数继续下降,社会秩序基本安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乱抓乱捕人的现象到处发生,社会呈不安定状态。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后,为尽快实现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1981年6月,根据中央决定,在全国同一时间开展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1983年8月,县委在传达全国和省、州政法会议精神的同时,部署在全县范围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具体方法和步骤。8月23日,全县集中统一行动,逮捕一批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并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动员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坦白检举,立功赎罪。
  “严打”第一战役打响后,县委进一步部署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工作。翌年5月19日在县城召开数千人旁听的公捕公判大会。依法捕判一批刑事犯罪分子。
  这次打击刑事犯罪的对象主要是:流氓团伙分子,流氓作案分子,杀人、放火、投毒、贩毒、强奸、抢劫、重大盗窃等八类严重现行犯,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的人员以及其他通缉在案的人犯;书写反动标语、传单.、挂钩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包括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江青集团残余分子。
  1988年12月14日,县政府召开各部门及省、州属单位治安防范会议,部署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战役,在全县干部、群众支持下,公安机关侦查、捕获一批犯罪分子。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分子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自1982年2月起到1990年底,全县共捕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x x x名,并按照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法律有关规定,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区别对待的政策,提请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XXX 名,收容审查xxx名,作其他处理xxx名。
  这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活动。得到全县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使全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据统计:1990年比1987年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89.2%。
  1988年1月23日,舟曲县公安局在联防堵截“11•23”抢枪杀人案中有功,被甘南州公安局荣记集体三等功。
  1989年1月,在侦破城关一中学生黄x X杀人奸尸案中,本局刑警队与舟曲林业局公安局联合侦查,由于出兵迅速,仅用3昼夜侦破此案,及时打击了凶犯。此案的侦破工作受到州公安局的嘉奖。
  在侦破1990年7月12日发生在沙布公路冷水泉村附近一起抢劫供销货车案中,用32小时查获10余名犯罪分子。
  第五节禁毒
  一、禁种、贩、吸毒
  清末至解放前,县境烟毒为害,人民健康受到严重摧残,社会经济逐年锐退,众多烟民由于常年吸毒,逼迫典卖田产、卖儿卖女,以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民国初年,西固始设禁烟局,后改禁烟善后局。民国24年,改设禁烟所。25年,西固县政府奉令查铲烟苗,惩办烟犯,举办总监所,成立禁烟协会。然而,由于当时国民党地方政府腐败无能,施政忽张忽弛,法政未臻完善,根本无法彻底禁绝烟毒。更有甚者,官员、绅士和缉私警长、警士亦多染毒,屡勾结贩毒者从中渔利,大发横财。人民讽刺说:“阎雄审案先吸烟,吸足大烟杀烟犯”。禁毒结果,越禁越滥。据统计:民国25年全县有烟民2508名(男2365名,女143名)。27年仍有2340名(男2157名,女183名)。1946年,西固对11名大烟犯判处极刑。关押烟犯1947年时增至400多人。此后一年多,连续枪毙大烟犯多批。每次1—2名或3—4名,皆是贫民百姓。
  1947年5月20日,岷县、西固交界处红砂溜(今新城子乡马圈沟)发生一起震动全省的种植罂粟100多亩的烟毒案。是日,岷县民政科长与警察局长在红砂溜检査烟毒发现此案后,为推脱罪责,便拔1捆罂粟,携带到西固县界辖地官亭镇赵家沟,将正在田间劳动的农民沈生燕等5人捆绑后于是夜押送岷县(途中逃跑1人)。西固县长马守礼悉知,即命警察局长率领警察、民兵50余人直奔红砂溜,捆绑马圈沟、秦家山保长和西津乡户籍干事等4人,解送西固县羁押,并电报甘肃省政府称:“岷县政府包庇西津、宕昌两乡镇历年在马圈沟一带大量种植大烟,请派员勘查”。7月下旬,两县政府官员集于官亭协商铲烟,因双方推赖,未果。9月上旬,甘肃省政府派保安司令部军法官于剑秋等4人,会同两县官员前往马圈沟查看处理。处理决定:种烟之地皆属岷县。两县各级有关官员越界捕人,应予究处(除岷县县长坠马身亡,西固县长调离免究外),余皆撤职。扣压人员由各县惩处。
  1950年9月,人民政府成立禁毒委员会。制定禁毒政策,动员全县职工群众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翌年春,各区、乡建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公安局和民政局合办戒烟所,强制烟民劳动改造,实行“自铲不问、抗拒铲禁者惩处”的政策,发动群众订立禁烟公约;至1953年底,全县铲除烟苗2055.25亩,145名吸毒者戒除烟瘾。对两名烟犯依法判处徒刑。是年,县、区缉私队在沙湾、南峪、沙川等关卡查缉没收烟毒1737.3两,烟具159付,控制境内大量种毒、贩毒、吸毒的情势。
  1954年5〜6月间,县内部分地区少数坏人趁西固县迁址之机,煽动群众种植烟苗,使当年粮食减产。村干部为制止种烟,屡遭烟民殴打。官亭区秦峪乡大村民兵x x义鼓动30多名卖掉国家供应的口粮,贩大烟。瓜子沟x x x煽动村民威胁村农会主任种烟。舟曲县工作委员会针对禁毒工作难的问题,采取教育与惩处结合、行政动员与群众结合、群众自铲与干部检查结合的果断措施,实行地区铲烟包干制度,抽调公安机关干部,组成60余人的两个工作队,分赴联合区和武坪自治区开展禁毒工作。至是年8月底,全县共铲烟苗2281.85亩,改造烟民179名。缴获大烟274.6两,逮捕贩毒犯13名(判处死刑1名,无期徒刑11名)。为根绝毒害,1955年4月2日组成禁烟复查工作组,按照“彻底根绝,坚决铲尽,不留一苗”的原则,在联合区进行重点复查时,对仍种烟的206人进行政策教育。铲除烟苗170.75亩。此后,连续复查,种、吸、贩毒的现象基本根绝。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跨国贩毒集团乘机将毒品走私输入我国。国内私种罂栗、走私毒品和吸毒开始蔓延,舟曲亦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及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查禁毒品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禁毒通令》,县公安局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开展提高全民禁毒意识的教育运动,查获贩毒犯4名,其中判处徒刑1名,治安处罚3名。1990年铲除罂粟3100株,米兰子3600株,打击贩毒犯2名,毒资1052元,治安处罚种烟者181名,吸毒恶习有收敛。
  二、清除“六害”
  根据中央关于扫除“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钱害人)的文件精神,县委于1989年6月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后,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广泛宣传,在公安机关密切协作下,全县开展了扫“六害”运动,排摸出属“六害”的57名,在案件查证过程,确立调查对象33名。翌年1月20日,召开全县公捕公判大会,依法打击处理 “六害”违法者12名,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名,治安处罚9名,收容审查2名。其中贩卖毒品1名,吸食贩毒3名,聚众赌博6名,拐卖妇女儿童2名,此项运动增强了人民群众抵制“六害”的自觉性。
  第六节治安管理
  一、户口管理
  县公安局设户籍股,配股长、副股长、干事各1名。
  1951年,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核查城镇户口,建立迁出、迁入变更等登记管理制度,并在白龙江重要渡口立节、沙川、南峪、沙湾等地亦建立户口核查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登记制度管理处于混乱,1980年后恢复和健全户口登记制度,加强正常户口和整顿暂住人口的管理;城镇户口由公安派出所负责登记管理,农村户口由各乡负责管理;农业户口转城镇或城镇户口转农村,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1987年4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成立舟曲县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办工。截止1990年底,共颁发16周岁以上公民身份证68163份,占应发证数的86.84%,完成省下达任务数67044份的102%。
  二、特种行业管理
  1983年起,县公安局对城镇旅店业、刻字业、电器修理,印刷、废品收购和录像放映业调查登记,实行治安管理。1984年重新清理整顿,并由城关派出所直接检查,依法加强管理。1988年复查后建立档案和报告制度。
  三、交通管理
  1959年,始对机动车辆采取登记管理措施。1975年7月1日,县教育系统一行7人乘坐的赴州参加朝农经验学习会的县医院一辆救护车在南峪附近公路遇车祸,一中校长刘润遇难。县公安局按交通事故作出处理。1986年锁儿头大转弯处发生一起车祸,死亡3人。1987年8月,成立公安局交通警察队,配备5名交通警察,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1989年发生3・18特大交通事故,死亡8人。全体警察闻风而动,全力抢救伤亡人员,受到甘南州运输公司奖励。
  1985年,城关派出所实行全县自行车扎号登记制度。截止1990年底,对县境1500多辆自行车进行登记。
  四、治安保卫组织
  1950年,本县乡、村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查清反革命,防奸、防谍,保卫民众治安。1954年底,全县建立治保组织30个。”文化大革命”中,治保组织自行解散。1978年治保工作全面恢复后,其任务转向防特、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1983年4月恢复整顿农村治保组织。1990年底,全县有治保委员会244个,其中内部单位29个,城镇2个,农村213个,治保人员765名。
  五、消防
  1980年3月,县公安局始设专职消防干警1名。专管全县火灾案件的查处和防火宣传教育。1982年11月成立舟曲县防火委员会,并在全县物资保管部门、厂矿、企业陆续建立消防制度。配备简易灭火机具。县级各单位建立防火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6个,成员63名。1990年县公安局成立消防股,隶属州消防支队,配备消防武警专干2名,负责全县防火工作。第七节看守
  劳动改造罪犯始于1955年,县公安局设看守所和预审股。其主要任务是看管依法逮捕人犯、已判刑的案犯和刑事、治安案件拘留人犯。已经法院判刑的人犯转送国家监狱或劳改农场服刑。1959年曾在武坪、大峪乡试办人犯劳改农场1所,经费自给,1961年停办。看守所对人犯的改造政策是:挽救、教育、感化,不打骂、不刑讯逼供;组织人犯学习政治、文化,启发觉悟,认罪服法,重新作人。人犯最初月口粮标准为13.5公斤,伙食标准13元,1983年后口粮增加到18公斤,伙食费24元。
  第八节舟曲林业局公安工作
  1985年舟曲林业局公安局成立,在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搞活林业工作中,协助林业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各种严重破坏森林违法犯罪活动。1985年,在“严打”斗争中,受理查处社会治安案件14起,至1990年,社会治安案件比1985年上升3.78倍,刑事案件立案数上升25%。1986~1990年立案侦察的53起刑事案件中,其中有1988〜1990年发生的重大案件28起(1起未破)。(附表)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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