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地方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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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212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地方行政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4
页码: 377-390
摘要: 舟曲建置历2200余载,虽秦汉有羌道(县)建置,然行政机构可考不过800余年。唐宋称“政事堂”。
关键词: 舟曲县 行政机构

内容

第一节行政机关沿革
  舟曲建置历2200余载,虽秦汉有羌道(县)建置,然行政机构可考不过800余年。唐宋称“政事堂”。明西固军民守御千户,置守备、参将之名。千户所设千户7378
  员,百户5员,吏目1员,守备1员。千户分正副,正千户5品,副千户从5品。百户有试有实,实授百户正6品,试授百户为正式实授而掌百户之权的百户。千户、百户皆为世袭制。守备为5品.清设阶州西固分州(散州知州,地位与知县略同),州同敕授,6员。清仅见州同之名(表一),其下机构人员不见于记载。
  民国初年西固置县,仍行清制,先后称行政衙门。后改设县政府。县地方长官称县长。解放后,舟曲县最高行政机构已数易名,先后为"西固县人民政府”、“舟曲行政委员会”、“舟曲县人民委员会”,“龙迭县人民委员会”,“舟曲县人民委员会”、“舟曲县革命委员会”,“舟曲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领导人为县长、副县长。一、民国时期行政机关及人员设置
  中华民国2年(1913)西固州同署改为县,行政机构衙门设有行政长官(知县),下属有把总。后改设县知事衙门。县知事以下设:秘书室、警察所、第一科(主管民政等)、第二科(主管财政等)。民国16年(1927)起改为县政府,知事改名县长。17年(1928)县政府设建设局,改劝学所为教育局。后建设局、教育局旋称科。民国21年建设科、教育科并第三科。28年(1939)教育科从第三科分岀。29年(1940)裁教育科并第三科,并撤销区署,设乡(镇)公所、保办公处和地方干部队员训练委员会。民国38年,西固县常设机构编制已趋完善,设2室4科、36人。(表二、三)第二节县人民政府
  1949年12月10日,西固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长李广植,副县长慕锡林。设民政、财政、教育科,公安局、人民法院和县大队;同时成立接管委员会,分武装治安、民政、财政、宣教四科,接管旧政权机关及其所属单位。
  是月底,成立秘书室、工商科、建设科、卫生科、邮局、电报局。并设4个区公署。1950年增设税务局和武坪自治区公署。1951年7月设检察院。1952年6月邮局和电报局合并为邮电局。
  1954年6月,西固县迁宕昌,原西固县址成立舟曲县行政委员会。西固县同时设置机构。是年7月,财政科改财粮科。12月财粮科又分为财政科、粮食局,工商科和建设科并为工建科。1955年1月,秘书室改为办公室。4月,舟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简称人委),新设文化科、计统科、林业科、水利科、交通科、农业科、县人民银行。1957年,根据中央“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方针,教育科、文化科并为文教科。水利科入农业科,交通科人工商科。1958年5月撤销计统科。1959年,舟曲县改名龙迭县,卫生科并人文教科,称文卫科。粮食局、财政科合并为财粮科。撤农业科,改设农业水利部、农林部、测侯所。1960年,县人委工作机构再次调整,增设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体育委员会及工交科、水产科、农垦科,撤销农业水利部、交通科、畜牧科,农林部分设农业科、林业科。1961年精减测候所。1962年撤销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及水产科、农垦科、林业科、农业科,改设农牧科、供销社(从商业局分出),恢复税务局。至1966年5月,县人委设15个机构。县政府设县长1名,副县长1—3名。科局有科长(局长、主任)1名,副科长(副局长、副主任)1—2名。1967年6月“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成立,统管各部门工作。1968年5月,成立舟曲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是年9月补1名),下设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及办公室。部、室以下又分若干组,部室设主任或部长1名,副职1—2名。政治部取代县委组织、宣传、统战、监察等工作部门;保卫部取代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生产指挥部取代农林、工交、财贸、文卫、计划、民政、劳动等工作部门。1973年11月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是年,设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商业局、水电局、农业机械局、物资局、工交局、计划生育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物价委员会。1974年,成立“农业学大寨”办公室,农业局改农林局。1975年1月撤销政治部、生产指挥部,设计划委员会、工业学大庆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1976年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1979年设财政局、税务局。撤销“农业学大寨”办公室、“工业学大庆”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设立建设银行。1980年设立统计局、农业银行、工商局、档案局、司法局。撤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1年1月成立舟曲县人民政府后,设31个机构。
  1983年进行机构改革,县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机构进行适当调整。至1990年,舟曲县人民政府机构37个,人员编制健全完备。(表四、五)
  舟曲县(西固县、龙迭县)行政机构设置状况第三节基层行政机构
  据县境藏族聚居区发现的多例东汉砖室墓葬分析:西汉、东汉政府在境内民族地区已设基层行政机构,派遣汉民族管理民族行政事务。唐、宋基层机构人员均无考。明清藏区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土司衙门辖其部族;汉区行里甲,里有员差,街道设乡约,甲有户首。民国初年,仍沿旧制。至民国18年改行政区、村镇,区设公所,有区长、副区长、助理员、干事等。村设委员会,设村长。民国23年区改乡(镇)后,乡(镇)公署职员如旧。民国24年设区,区公署有区长、巡官、助理员、文书、区役等。区下设联保、保、甲三级,联保处有主任、文书等;保有保长,甲有甲长。民国30年,国民党政府实施“新县制”,统一基层行政体制。乡(镇)公所设乡 (镇)长1名,副乡(镇)长1—2名,其下设有乡(镇)队副和民政、经济、户籍、警分队、保办公处。民国35年,全县缩减20保。
  民国初期,插岗、拱坝、铁坝、博峪4乡境地属卓尼“黑番”4旗。每旗设长宪1人,总管1人,村有头人1—3人。长宪由土司衙门头目举荐,经土司认可,悬牌委任。旗总管均由地方遴选,报请土司委任。上述四旗长宪除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外,兼理军事和民、刑事案件。民国26年,卓尼“黑蕃”四旗设插岗区。33年推行保甲制度,遭旗民武力反抗,以推迟编保甲而告终。
  解放后,基层为区、乡、村。区设正、副区长及文书、会计、民兵营长和民政、文教、财政、生产、公安助理员各1名。乡设乡长1名。不脱产副乡长1—2名,不脱产民兵队长1名。每乡分5—8个行政村,村设委员会及主任、文书各1名,自然村10—25户设代表1名。至1954年,各乡设有文教、治安保卫、生产节约、调解等委员会,各委员会有主任1名。农业生产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设社长、副社长及会计、干事10—20人不等。社以下设管理区和生产大队,区设主任、副主任。大队有正、副大队长和正副生产队长。1968年公社、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文书、会计等。生产队为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和会计。1984年,改公社为乡,生产大队为行政村。乡有乡长1名,副乡长2—3名,并设秘书、经委主任、武装部长(或干事)、会计、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土地管理等助理员各1名 (有的兼职)。行政村有村长、村民小组长、文书等,均不脱产.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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