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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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208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6
页码: 372-377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砸碎旧的国家机器,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参与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权事务的管理,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关键词: 舟曲县 国家权力机关

内容

第一节西固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新中国成立后,砸碎旧的国家机器,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参与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权事务的管理,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1950年1月,中国共产党西固县委员会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布的《建立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规定原则,召开西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设常务委员会,县长兼任主席,并设副主席1名,专职干事2—3名,进行日常工作,出席代表由县、区、乡人民政府指定选派或邀请。至1952年10月共召开过3届7次代表会议。1953年9月,筹备建立舟曲行政委员会,西固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中止。(附表一)第二节舟曲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6月15日,召开舟曲县行政委员会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商讨筹备舟曲行政委员会成立事宜。6月29日一7月1日,召开舟曲行政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依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民族政策以及甘南藏族自治区的工作方针,制定本地区加强民族团结,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方针;选举成立行政委员会,委员16名。
  1955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之规定,召开舟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为县级最高权力机构和民意机关。舟曲县行政委员会之名于代表大会期间改名,成立舟曲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1955年4月〜1996年2月共召开过11届代表大会。(表二、三)“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79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乡(公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岀,并实行差额选举。1981年县、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1993年起县人民代会大会每届5年,乡人民代表大会仍为3年。
  第三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西固县3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县长李广植兼任)由代表选举产生。
  1981年1月,舟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一次会议,复设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机构。会议闭幕期间行使会议职权,并负责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981〜1990年共召开4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常务委员会主任5名,副主任16名(表三)。办公室设秘书、文书、财务干事等4人,主任、副主任各1人,专职委员5人;其外还设法律、财经、教科文卫、民族、代表联络等5个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均由常委会委员担任(1984年九届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主任改由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各委员会的副主任由专职委员担任)。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常务委员会议制定《舟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舟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民代表试行办法》、《舟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
  舟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对全县重大事项的审批、决定,对“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监督等职权。共召开全体委员会议71次,听取和审议有关农牧业生产、扶贫开发、经济计划、护林防火、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工业交通、财政收支、商业贸易、乡镇企业、能源水电、社会治安、执法检查、城乡建设,抗灾救灾等近40项工作报告和汇报,组织委员深入基层视察、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义务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水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批准《舟曲县农业区划报告》、《舟曲县城总体规划报告》、《舟曲县防震救灾规划报告》等文件。依法任免政府、法院、检察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0名。接待人民来访155人(次),处理人民群众来信193件。县十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督办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提案)意见和建议752件。(表四)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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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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