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平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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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1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平反冤假错案
分类号: D651.2
页数: 2
页码: 354-355
摘要: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舟曲县开始进行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但进展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遵照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改正、平反错案的具体政策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快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
关键词: 镇压反革命 平反冤假错案

内容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舟曲县开始进行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但进展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遵照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改正、平反错案的具体政策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快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成立由县委主要负责人组成的7人领导小组,抽调专干组成落实政策办公室,从1978年3月开始到1985年底,历时7年多时间,全县共受理需要复查落实的各类案件3228件。办公室采取分工负责和归口复查的办法,凡属捕办,判刑的案件,由法院复查;戴四类分子帽子的案件,由公安局复查;右派案件,先后由摘帽办公室、落实统战政策办公室复查;凡属初干和党政干部案件,由县委清理落实干部政策办公室负责;其他职工的案件,由各系统主管局复查,报县落实政策办公室审理;农村基层干部、社员、居民的案件,由各公社(乡)党委复查落实。
  对所有复查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按政策规定,全错全平反,部分错部分平反,不错不平反的原则,反复核查,一一落实,分别予以安置。
  一、“文化大革命”前的案件
  申诉“文化大革命”前案件414件(包括右派案件)。复查后全部平反的161名,部分平反的48名,维持原结论不变的205名。
  二、“文化大革命”案件
  全县查证“文化大革命”中揪斗的干部、群众2207名,其中干部、职工286名,经复查全部平反的224名,部分平反的16名,维持原结论不变的46名;社员群众1921名,全部平反的1692名,改变定性的166名,维持原案不变的63名。
  1978年12月21日,县委书记张汉相在全县落实政策平反昭雪广播大会上宣布:全县立案的“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131名,其中干部101名,职工30名,已复查干部88名,工人21名。各公社对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中的立案案件复查结案894名,占80.7%。以上尚未结案的在1985年前全部复查重新作了结论,绝大部分予以平反。有的恢复党籍、团籍,收回当干部、工人,生活困难者发给补助费。
  “文化大革命”中对被查、抄、没收财物的102户职工、群众的63间房屋全部退还,其他财物285件以及衣物、布匹、粮食、木料、家具折合人民币2.87万元已退还约1.9万元;退还白洋折价(1个1元)款1126元,银锭、银货110两,亦折价退赔。
  另外,对“文化大革命”中强迫下放的22名职工和3名集体工恢复工作。三、对戴帽和集团性案件的平反对“文化大革命”中以“走资派”、“反革命”、“叛徒”、“特务”、“反革命二套班子”等罪名乱批、乱斗的9起冤假错案,召开平反大会,宣布全部平反;同时,县人民法院亦对13起冤假错案平反纠正,并清理消毁全部已形成的档案材料。对未形成正式材料的,也实事求是的平反,恢复名誉,安排适当的工作。
  四、对非正常死亡人员结论
  "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51名,其中科干1名,一般职工5名,不脱产干部7名,社员31名,四类分子7名,已复查结案34名。对死亡的4名职工补发埋葬费,生活费和困难补助费。对受迫害的22户家属恢复城镇粮户关系。
  五、清档工作
  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对“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所有不实材料,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凡个人检讨和定性单行材料全部退还本人,其余全部销毁。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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