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来的重大政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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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18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来的重大政治策略
分类号: D651.2
页数: 7
页码: 352-358
摘要: 1976年10月中旬,在渡过一月多紧张不安的岁月后,舟曲人民终于盼来党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的特大喜讯,人们奔走相告,互相庆贺。10月23日,舟曲县城万人集会庆祝江青反革命集团彻底灭亡的伟大胜利。”文化大革命”至此结束。
关键词: 镇压反革命 政治策略

内容

1976年10月中旬,在渡过一月多紧张不安的岁月后,舟曲人民终于盼来党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的特大喜讯,人们奔走相告,互相庆贺。10月23日,舟曲县城万人集会庆祝江青反革命集团彻底灭亡的伟大胜利。”文化大革命”至此结束。祖国进入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时期。舟曲县委根据党中央决策,进行大量的工作。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拨乱反正,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使社会主义事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第一节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
  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两年间,虽然宣告“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但党的指导思想仍然没有根本改变,从而使党和国家的工作在总体上受到严重影响。
  1978年5月,全国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5月11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新华社、《人民日报》、《解放军报》随即转载。这篇文章重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马克主义基本原理,从根本理论上否定“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从而在全国掀起关于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高潮。
  是年秋,县委对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县、社、队均以召开理论讨论会,座谈会、办学习班等形式,进行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抽调培训240名干部,并通过以会代训的方法,对农村1800余名干部积极分子进行3~7天的培训。8月下旬,县委召开全县宣传工作会议,采取在弄懂理论问题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进行真理标准问题专题讨论。讨论中强调贯彻“三不主义”(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畅所欲言,辨清是非。县委、县革委会还提出贯彻甘南州委关于真理标准讨论会的12条具体意见。
  舟曲县在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中,虽然培训干部、举办讨论会、播放真理标准录音,但因极“左”思想影响较深,大部分干部和群众心有余悸,对于明显错误的东西不敢接触实际评述,有的人对开展这场讨论持冷漠或怀疑态度,因而思想不够解放;江青反革命集团加在人们身上的精神枷锁还没有完全粉碎,甚至对江青集团设置的禁区还不敢去触及,主要在农村经济工作上和落实政策上仍有“左”的思想表现。
  经过广泛深入地讨论,广大干部和群众逐步从“左”的思想中解脱出来,普遍认识到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就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还是坚持一切从本本出发,坚持“两个凡是”,这是两条根本对立的思想路线。坚持什么样的思想路线, 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
  这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对于拨乱反正,全面纠正“左”的错误, 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流毒,恢复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发挥了重大作用,使全县人民受到一次深刻地辩证法教育,促进干部和群众僵化、半僵化思想的解放,对各项工作起到推动作用,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清除思想障碍。第二节平反冤假错案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舟曲县开始进行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但进展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遵照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改正、平反错案的具体政策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快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成立由县委主要负责人组成的7人领导小组,抽调专干组成落实政策办公室,从1978年3月开始到1985年底,历时7年多时间,全县共受理需要复查落实的各类案件3228件。办公室采取分工负责和归口复查的办法,凡属捕办,判刑的案件,由法院复查;戴四类分子帽子的案件,由公安局复查;右派案件,先后由摘帽办公室、落实统战政策办公室复查;凡属初干和党政干部案件,由县委清理落实干部政策办公室负责;其他职工的案件,由各系统主管局复查,报县落实政策办公室审理;农村基层干部、社员、居民的案件,由各公社(乡)党委复查落实。
  对所有复查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按政策规定,全错全平反,部分错部分平反,不错不平反的原则,反复核查,一一落实,分别予以安置。
  一、“文化大革命”前的案件
  申诉“文化大革命”前案件414件(包括右派案件)。复查后全部平反的161名,部分平反的48名,维持原结论不变的205名。
  二、“文化大革命”案件
  全县查证“文化大革命”中揪斗的干部、群众2207名,其中干部、职工286名,经复查全部平反的224名,部分平反的16名,维持原结论不变的46名;社员群众1921名,全部平反的1692名,改变定性的166名,维持原案不变的63名。
  1978年12月21日,县委书记张汉相在全县落实政策平反昭雪广播大会上宣布:全县立案的“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131名,其中干部101名,职工30名,已复查干部88名,工人21名。各公社对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中的立案案件复查结案894名,占80.7%。以上尚未结案的在1985年前全部复查重新作了结论,绝大部分予以平反。有的恢复党籍、团籍,收回当干部、工人,生活困难者发给补助费。
  “文化大革命”中对被查、抄、没收财物的102户职工、群众的63间房屋全部退还,其他财物285件以及衣物、布匹、粮食、木料、家具折合人民币2.87万元已退还约1.9万元;退还白洋折价(1个1元)款1126元,银锭、银货110两,亦折价退赔。
  另外,对“文化大革命”中强迫下放的22名职工和3名集体工恢复工作。三、对戴帽和集团性案件的平反
  对“文化大革命”中以“走资派”、“反革命”、“叛徒”、“特务”、“反革命二套班子”等罪名乱批、乱斗的9起冤假错案,召开平反大会,宣布全部平反;同时,县人民法院亦对13起冤假错案平反纠正,并清理消毁全部已形成的档案材料。对未形成正式材料的,也实事求是的平反,恢复名誉,安排适当的工作。
  四、对非正常死亡人员结论
  "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51名,其中科干1名,一般职工5名,不脱产干部7名,社员31名,四类分子7名,已复查结案34名。对死亡的4名职工补发埋葬费,生活费和困难补助费。对受迫害的22户家属恢复城镇粮户关系。
  五、清档工作
  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对“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所有不实材料,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凡个人检讨和定性单行材料全部退还本人,其余全部销毁。
  第三节右派摘帽及错划改正
  1957年反右派斗争和1958年整风补课,舟曲县划定右派64名,其中藏族干部7名,回族1名。1962年根据中央指示,甄别摘帽4名。
  1978年4月,党中央决定对“右派分子”摘掉帽子。同年,县委又贯彻中央 (78)55号文件精神和1957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于年底成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领导小组”,下设“摘帽办公室”。1979年初开始工作,要求各公社、部门做好右派摘帽后的安置。截止4月底,对原划右派全部复查,摘去帽子,重新作出结论。
  这次查证改正右派,应复查的60人中除2人符合划右派标准,维持原结论不变外,其余58人均予改正,恢复政治名誉。其中撤消6人原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恢复党籍;撤销2人原停止予备党员的处分决定,补办手续,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另有11人恢复团籍。改正后,收回工作的48人,按退休处理2人。对死亡的5人,补发忧恤、丧葬费3600元。受株连12户,43名家属恢复城镇粮户关系。另对生活确有困难的23人发补助款4190元,粮食245公斤。
  1984年4月,县委根据甘肃省委(84)1号文件精神,对原改正“右派”重新复查,将结论中留有疑案未决的1人重新作了结论。第四节四类分子摘帽
  舟曲县土地改革核定地主175户,半地主92户,富农108户。土改以后30多年,地主、富农中的绝大多数经过教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中共中央于1979年1月11日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的决定。是月28日,中央又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改变成份的决定。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决定和省委部署,成立“舟曲县地富分子摘帽办公室”,由公安局具体负责,依照中央5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四类分子一一排比摸底,向他们宣传党的政策,经社员会议民主评议,大队党支部和公社党委加注审查意见,上报县公安局审批。于1982年摘掉原有467名地富分子(包括以后反封建所定地富分子)中390人的帽子,不摘帽7名,继续查证28名,原先死亡14名。群众评议并查证落实已改正的28名。
  1983年中央决定对地富分子全部摘帽和改变子女成份。至此,舟曲县对待查的地富分子全部摘帽,个人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给予农村社员待遇。对死亡的地富分子亦宣布予以纠正。
  第五节落实统战和民族宗教政策
  舟曲县委落实统战政策办公室从1978年底开始,认真清理“文化大革命”前历次政治运动中全县统战系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冤假错案,予以平反和纠正。
  一、复查平反错误处理的政协委员
  历届政协常务委员54名,须落实政策的27名全部复查平反,恢复委员11名,收回工作的6名,补发“文化大革命”减扣工资4名,13335元。全县22名老统战人 ± (藏族19名,汉族3名)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批斗和处理(被捕4名,戴帽2名,16名被清除统战队伍)。这次落实复查,摘去3人帽子。除死亡6人外,其余16名全部恢复政协副主席、常委、委员等职务。
  二、查证起义投诚人员
  1981年后查清原西固起义人员311名,报县委批准,发给证书。
  西固县政府迁宕昌后舟曲县境起义人员206名,须复查的历次政治运动被错误处理的62名(包括外地起义在县工作7名)。已复查平反47名,收回安排工作3名,作退休处理2名,对死亡4人发给抚恤、埋葬费2300元,发生活困难补助费29450元。三、区分原工商业者
  全县原以工商业者对待的人员有28名,通过区分,原以地主兼工商业者5名中,属历次政治运动错误处理的3名,全部复查平反。恢复城镇粮户关系2户,退休处理1名;区分为“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的23名中,历次政治运动错误处理14名,复査后予以平反,并恢复城镇户口9户,退休3名,收回工作恢复原工资级别的4名。
  四、落实反封建遗留问题
  根据省委(82)80号文件精神,县委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对1958年反封建遗留问题专门逐人逐案复査落实,涉及的294人全部复查纠正,其中平反153名。发放冤狱费、死亡抚恤埋葬费和生活补助费以及部分财产损失补偿费24.4万元(不包括文县对博峪复查的254人,补助费8.68万元)。
  五、恢复正常的宗教活动
  开放寺院5所,人寺喇嘛170多名。对蒙受财产损失较大的喇嘛补偿126户,1.29万元。
  第六节全面整党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全面整党
  由于“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党内思想、作风、组织不纯和纪律松弛的问题还相当严重,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作出关于整党决定,开始全面整党。
  根据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要求,中共舟曲县委于1985年7月〜1987年5月分两期进行整党。
  这次整党任务是:统一思想、进一步实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纠正一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整顿作风,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加强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派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软弱涣散状况;纯洁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来,开除出党, 关键是清理“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
  经过整党、全县党员在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四个方面有很大转变,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组织上严重不纯状况有所改变。据统计,查出20个乡,622名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侵占农民群众回销粮指标,私分救灾粮票和粮差补助款的问题;对1979年以来未作处理的超计划生育的326名干部职工,一次性征收多子女费14万元,其中,对25名干部职工给予处分。清还职工历年借款10万元。
  全县参加整党党员3396名,通过党员登记和组织处理,不予登记的有26名,缓期登记的有22名,暂挂3名,准予登记的有3345名。这次整党工作发展不平衡,还有一小部分单位包括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没有很好完成整党的四项任务,有的甚至走了过场。
  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共舟曲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党员带头学好《决议》,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整党和各项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县各族人民,树立和发扬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普及教育科学文化, 使受到这一教育的大部分党员和干部思想面貌焕然一新,在生产和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据统计:1986年,全县党员为群众做好事488件。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提岀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县委号召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央提出的“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的指导方针。全县各族人民团结一致,遵照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开始全面治理整顿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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