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纪律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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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17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35.42
页数: 3
页码: 334-336
摘要: 195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成立西固县监察委员会(监委),县委书记兼任书记,并设副书记1名。1956年6月中共舟曲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后选举副书记1名,委员5名。
关键词: 地方组织 纪律检查

内容

195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成立西固县监察委员会(监委),县委书记兼任书记,并设副书记1名。1956年6月中共舟曲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后选举副书记1名,委员5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委监察委员会受到“造反派”组织冲击,机构取销。1975年1月恢复监察委员会(设在组织部),书记由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兼任。
  1979年1月,召开中共舟曲县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简称纪委),县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并设副书记1名,委员7名。1984年4月,中共舟曲县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年,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设专职书记1名,副书记2名,常委7名,委员11名。1986年在全县22个乡、县直机关党委配备兼职纪检干部39名,由各乡党委指定1名书记或副书记分管此项工作。1990年副书记增加到3名,常委5名,委员10名,并设立办公室、纪检室、审理室,配备副科级室主任3名。1993年1月,中共舟曲县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后增补2名),常委6名(后增补1名),委员10名(后增补1名).
  自党的纪(监)委成立以来,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纪律教育和继承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和党风党纪的检查,坚持正常的民主生活制度。对在“三反”“五反”运动和农业合作化时期违犯《党章》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1959年1〜2月,结合整社和机关整风补课进行整党,对査出的捆绑、打骂群众,道德败坏,贪污盗窃等严重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理的有72名;整顿13个3类支部,124名3类党员思想政治观念和组织观念得到改变;306名积极分子被吸收入党。“文化大革命”中纪检工作受到冲击。
  1979年重新建立纪委后,学习中纪委1号《通告》,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配备培训纪检干事;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纠正党内不正之风。1979~1980年查处影响较大的党员违纪案件13件。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成的恶劣思想影响,加之面临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新形势,全县党员思想管理工作一时落后于形势,思想政治工作一度被忽视和放松,部分党员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有所滋长;一些地方封建残余思想沉渣泛起,社会不良风气乘机侵入党的肌体,党内不正之风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严重地侵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损害党在人民中的形象.针对党内存在的不良现象,1980年宣传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整顿一批基层党支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发扬;1980〜1981年为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宣讲骨干,各支部党员对照《准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上而下的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全县受教育的党员2539人,占党员总数的78.5%,同时表彰先进党支部19个,模范党员74名;1982〜1983年,县纪委发文通知基层党组织,要求党员自觉遵守《党章》和《准则》。根据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县纪委直接参与对经济领域不正之风的斗争和打击。全县立案查处的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等经济案件25件,24名,1个单位,其中涉及17名国家职工(内科级干部2名,党员7名),大队不脱产干部7名,其中千元以上的13名,千元以下的11名。以上经济案件1985年全部查结,追回赃款2.68万元。以此为戒,对广大党员进行反腐蚀教育,建立健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此外,从1979年到1983年底,共査处党员干部违犯财经纪律和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严重渎职、以权谋私案件24件,受处分党员15名;对违纪修建私房的29名党员干部和超标准住公房的39名干部进行清查清退,罚交建房地皮款和材积款8476.25元;对农村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的个别党员进行教育。对党员违纪典型案件通报全县,使全体党员受到教育。
  1984年以来,县纪委按照中纟己委二次会议决定精神,以查处党员的各种违纪案件,转移到以主要精力大抓党风的根本好转,举办乡党委、县直党支部负责人学习班,学习《整党决定》、《党章》和《准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党风大检査制度、对照检查制度、“三会一课”(支委会、党小组会、党员会、讲党课)制度、党员冬训和党员联系户制度。
  1985〜1987年全县整党,受教育党员3547名,占党员总数3619名的98%。各级党组织抓教育管理规划,定措施,立约法,抓落实,形成全党抓党风建设的好风气。
  1985年,纠正机关中乱提工资、乱发奖金实物、乱提物价等违犯财政纪律的新的不正之风。收回干部历年拖欠借款6.47万元,占总拖欠借款23.17万元的27.92%,征收1979〜1984年底471名超计划生育职工多子女费14.43万元。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的六条验收标准,县委组织人力对全县各级党组织的党风转变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985年底,24个基层支部的党委,已有5个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占20.83%,另有13个实现党风的明显好转,占54.16%在县直机关和乡党委79个支部中,党风根本好转的14个,占17.72%;党风明显好转的45个,占56.96%.通过整党,涌现出端正党风先进支部18个,先进党员38名。
  1984〜1986年,县纪委贯彻“坚决,持久”的工作方针,根据群众来信来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严肃査处党员各类违纪案件40件,其中1984年和1985年各11件,1986年18件,内经济案件4件4人,退赃款7217元;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5个乡中94名干部职工私分救灾粮票2.18万斤,20个乡中528名职工侵占农民回销粮违纪问题亦作适当处理,两案涉及党员和党员干部208名。
  1987~1990年,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县纪委开展党性教育,促改革开放,坚持基层党组织正常民主生活制度,增强党内监督意识,促进全县党风建设健康发展。全县30个基层党委(组),县直62个支部制定岀“职工岗位责位制”、“职工守则”、“服务公约”。通过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先进评选活动,党性教育向纵深发展。3年中,受州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11个,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各1名。县委先后表彰先进党支部43个,优秀党员79名。4年共査处党员以权谋私违纪案件11件,并对1984年以来违纪违法,在城镇建私房的133户(名)干部罚款2.13万元。其中,土地罚款5640元,非法购买木材罚款1.57万元。1979~1990年,县纪委共处理党员违纪案件83件,违纪党员60名。1990年,健全基层党委一年两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每季1次生活会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走向新阶段。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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