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政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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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163
颗粒名称: 第四编 政治
分类号: D035.542
页数: 121
页码: 317-435
摘要: 本章讲述了舟曲县中国共产党舟曲县地方组织发展建设工作的相关介绍。
关键词: 舟曲县 政治

内容

第一章中国共产党舟曲县地方组织
  第一节中共西固地下党的活动
  1949年8月上旬,国民党甘肃省第八战区上校保安副司令孙铁峰(武都县池坝孙家磨人)秘密参与中共武都地下党(是年8月由八区工作委员会改名,简称中共甘南工委)李忠孝、龙一飞组织策动八区保安团武装暴动,因事意外暴露,孙暗护地下党员龙一飞出城隐蔽,遂引起国民党陇南公署赵龙文的怀疑,孙即被调任西固任代理县长。在形势迫使下,孙与尚佐周(原国民党甘肃省建设厅秘书,西固县狮子乡人)、尚维周(尚佐周弟,县参议会副参议长)、沈容海(原国民党西固县参议会参议长,西固县官亭镇人),王玺(原国民党甘肃省参议会议员,西固县党部副书记长,西固北街人)4人密议,决定扩大武装力量,举行起义,派尚维周去武都寻找地下党组织。8月19日,尚维周在武都高山巩家坪找见地下党员王锐青(中共甘南工委负责人,尚维周幼年时的老师),向王汇报西固武装起义意图。王锐青听取尚的汇报,即表示赞成;同时,尚又代孙铁峰等要求加入中共地下党组织。王依照工委必须“坚持放手发展组织,武装工作第一”的工作原则和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白色地区发展地下党员“可以不用片纸只字”的有关规定,口头同意接收孙铁峰、尚佐周、尚维周、王玺、沈容海5人为地下党员。中共西固支部化名“周志仁”,武都地下党为“王兆南”。王一再强调:“一要严守秘密,二要保护好敌伪档案,三要保护好粮仓。”尚维周回西固汇报,即成立中共西固支部,尚佐周任支部书记,孙铁峰为组织委员,尚维周为宣传委员。另列王玺为情报委员。中共西固地下党支部成立后,即按照上级要求秘密开展起义组织工作:对中下级人员进行思想动员;扩充地方武装力量,控制自卫队,警察队。并将马步芳在西固扩征的百余名新兵编入自卫大队。沈容海到官亭镇与杨佐廷建立武装游击队。另派孙毓书、马如麟去立节、巴藏组织藏民火枪队。此后,自卫队、警察日夜守卫粮仓。
  10月下旬,孙铁峰命官亭镇长杨佐廷铺通被国民党338师破坏的临江、通北口等处桥梁,迎接解放军南下。
  是月23日夜〜24日,杨佐廷率游击队配合解放军先遣部队奇袭国民党官亭守军,占领官亭。
  11月1日凌晨,孙铁峰率自卫队,警察局军警及县府职员300余人,在西固城东驼岭山龙山寺举行武装起义。宣告脱离国民党统治,宣读给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彭德怀及其62军部的起义代电信,布置自卫队和东山民兵阻击进城运粮的国民党247师骑兵队。是日上午,县城东南尖子石两军激战,247师伤残甚众,狼狈逃窜。
  11月18日晨,国民党338师骑兵团协同247师的炮、骑、步兵分三路进攻西固县城,欲消灭起义部队。孙铁峰等指挥自卫队和警察掩护城内群众迅速撤离县城。起义人员大部转移坪定。后,翻越擂古山到达宕昌,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行列,此后移驻礼县的西固县委派人员到宕昌官亭清林子接收西固地下党组织,临时突击发展党员63名。
  12月6日,62军先头部队分两路进发。孙铁峰引一路解放武都。二路由沈容海、尚佐周作向导歼守南峪、大川的247师顽敌,解放西固。其他支部成员随队先到官亭、化马一带发动群众,修路架桥、筹集粮秣。
  沈容海等人完成任务后,在返回途中抓获潜逃到武坪村的国民党西固县末任县长边固,将其押送西固城,后解武都。
  西固解放后,西固地下党支部配合西固县委作接管工作。
  第二节中共舟曲县委员会
  1949年7月26日,中共武都地委在西安成立。8月3日,中共西北局决定了中共西固县委领导班子。是年12月10日中共西固县委正式成立,书记石峻,组织部长刘志明,宣传部长郭秉。1954年,中共西固县委迁宕昌。7月1日,中共舟曲县工作委员会在原西固城成立。1956年4月7日经省委批准,中共舟曲工委更名中共舟曲县委员会(简称舟曲县委)。1958年12月20日改名中共龙迭县委。1961年2月复名中共舟曲县委至今。
  1949年12月〜1954年7月前,县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所属机构有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部、秘书室、工会联合会、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西固县委员会(简称团县委)。西固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简称县妇联),农民协会等部门。
  1958年12月,县委设立书记处,除第一书记外,另设书记处书记3名,常委5名,委员13名。下属机构增设合作部、监委会、财贸部、工交部、机关党总支。
  1961年1月撤销书记处,恢复县委书记、副书记称谓。设书记1名,副书记4名,常委7名,委员13名。
  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成立以县人民武装部(简称人武部)领导为主的“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生产指挥部,取代县委,统一领导全县的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
  1968年4月成立舟曲县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后,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革命委员会下设3部(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1室(办公室),代替县委、县人委工作部门的职能。1971年4月选举产生第五届县委领导机构,县委恢复。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常委7名,委员21名。县委与县革委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部一室”既是县革委会的工作机构,又是县委的办事机构。
  1979年县委、县革委会分署办公。县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常委9名、委员21名。所属机构有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工部、机关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信访办公室、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团县委、总工会、妇联等部门。
  1990年底前,县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4名。秘书室改为办公室,农工部改称政策研究办公室,新设机要室、老干部科、信访办公室、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1983年设政法委员会。翌年,纪委升格为副县级部门。
  1993年1月,县委召开第十届委员会,选书记1名,副书记4名,常委8名,委员22名,后补委员3名(表一、二)第三节历次代表大会
  1956年6月1日召开中共舟曲县首届代表大会。至1993年1月,共召开过10届代表大会,并选举委员会及以后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节组织工作
  一、接收地下党
  1949年8月初,中共中央西北局组成西固县委时,任命刘志明为组织部长,随解放大军西进负责党的组织工作。
  西固解放后,县委接收原西固地下党组织及68名党员。1950年9月,西固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对原地下党组织进行清理,有9名党员承认其党籍,其余经思想教育后,补办人党手续(舟曲境内35名)。
  1952年3月整党,县委重新清理地下党党员。除2名重新补办入党手续外,其余56名均以入党手续不合格,取销了党籍。
  1986年,根据中央和甘肃省委落实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的指示精神,中共舟曲县委组织部门对原西固地下党进行细致调查后,报经县委批准:承认原西固地下党支部,时间定为1949年8月。根据甘南州委(93)001号“关于原西固地下党有关人员党籍问题的批复,省委组织部于1992年2月19日研究处理,对孙铁峰等5人地下党问题予以认可。1949年11月纳入名册的其他人的党籍问题,因入党手续不合党的组织原则,一律不承认。
  二、党的组织建设
  1950年,县委在建立农村人民政权过程中,从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优秀分子中发展了一批党员。是年,成立城关、西街完全小学2个基层党支部。1951年1月,成立城关、沙湾、官亭、大川、武坪自治区委和部分县直属党支部。1953年县委辖6个区委,33个党支部,全县党员207名。1954年6月,西固县委迁址宕昌后,建立中共舟曲工委,隶属中共甘南藏族自治区工委领导。中共舟曲工委下辖城关、联合、武坪3个区委和阳山、坪牙、洛达、官鹅、大河坝5个直属乡党支部。3区24乡均建立党支部。1956年成立中共舟曲县委,全县党员由1954年西固县委移交舟曲工委时的100名发展到1178名。基层党委由3个增加到4个,基层党支部由12个增至40个。
  1958~1965年,全县区、乡党组织有6次大调整。1958年1月,撤销区党委,改设16个乡党委和1个镇党委。12月,全县建立9个人民公社党委和2个县机关党委,26个党总支及125个支部,党员1572名。1959年改名龙迭县委。1960年设立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处15个,党总支31个,党组3个,党支部135个,党员2439名。1961年设立23个公社党委,党支部223个,机关党组(党委)3个。1962年1月恢复舟曲县名后,改舟曲县委。原下迭5公社党委划归迭部县后,全县设23个人民公社党委,173个党支部,党员1817名。1965年,人民公社党委并为19个,党支部178个,党员1823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委及下属各级党组织均受到红卫兵冲击,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不公正的批判斗争,党员组织生活处于停顿状态。
  1968年4月,舟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各公社、县级各单位皆以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取代党委、党支部。
  1969年2月,设立县革命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3月整党建党试点工作结束后,全县分两期进行“吐故纳新”的整党建党工作,19个公社全部成立新党委,184个农村支部恢复179个,占97.28%。县级机关支部(含公社机关)恢复28个,占应成立支部的73.68%。全县恢复组织生活的党员1748名,占原有党员1847名的94.6%;纳新党员227名。1971年4月全县整党工作结束。这次整党,由于指导思想偏离党的建党基本原则,结果造成党的组织不纯,思想不纯和作风不纯。大部分“纳新”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偏低,削弱了党的战斗力。
  1976年,全县设党委(党组)21个,党支部222个,党员2903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吸收有理想、有道德、有政治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充实党的战斗力。1979年,建立健全全县党组织。1980〜1990年全县党组织着重从文化高、年纪轻的先进分子中吸收新党员1100名,占1990年党员总数的26.8%。从根本上改变党员队伍老化的状态。(表一)
  1984年始,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注重在优秀分子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至1990年底,25岁以下党员由1984年的16名增加到121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由31名增至112名。
  为进一步统一全党思想,全面整顿党的作风,1985年,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决定精神,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地进行整党工作,发展新党员284名。
  经过整党,全县大部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1989年7月1日,博峪乡阿路沟村党支部被州委树为先进基层党支部。(附表)三、干部管理
  解放初期,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调配管理。后,党政干部以党委管理为主。1958年起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属州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在县的县(处)级干部,县委主要从监督、了解、教育、鉴定等方面协助州委管理,对这些干部的提拔、调动、继续任用由县委组织部向州委组织部门提岀意见。此外,县委组织部管理全县科级干部和党、政、群的一般干部;呈报科级干部的任免,企业单位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动,中心小学校长的调动和任免。文教卫生部门一般干部由宣传部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管干部的工作处于瘫痪。1968年4月舟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政治部设组织组管理干部。1975年1月组织部恢复后,负责干部考察和呈报科级干部的任免;审批股级干部的任免,干部离休、退休、遗属供养和干部处理,干部的入党考察和违纪党员的处理等.
  1978年后,县委组织部主管党群、政法和全县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及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审批。1982年4月组织部与人事局分设后,组织部主管全县股级以上干部和各乡党群、检察院、法院干部。其他行政、事业、企业的干部归人事局管理。
  1983年10月~1984年1月机构改革中,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经过考核,把一批具备“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条件的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选拔到34个县直单位和22个乡党政领导岗位上,配备正、副科级干部149名,其中高中、中专以上70名,占46.98%,比原先44名增长17.45%;少数民族55名,占36.91%,比原来44名增长7.38%;妇女干部由5名增加到7名;非党干部由6名增加到15名,其中县直属机关班子干部72名平均年龄45.2岁,比原班子平均年龄48岁年轻2.8岁;乡党委、政府、经委73名领导成员平均年龄36.3岁,比原来69人平均年龄42.4岁年轻6.1岁;其他部门领导成员4名,平均年龄47.8岁,比原先年轻4.4岁。县、乡领导班子中,知识、年龄结构发生显著变化。
  依照干部制度的改革精神和“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实行“简政放权”。组织部门只管党群、政法、人事、人大、政府、政协、武装干部及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农村发展新党员由基层党委审批。截止1990年,从农村招聘一大批初、高中青年充实乡镇干部队伍。对470名干部带职带薪分期选送到省、州党校、电大等院校进行培训深造,接受高、中等教育。至1990年,组织部所管干部:党群系统146名,其中党委118名,工会2名,共青团10名,妇联16名;乡党政65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71名。
  是年底,组织部在册的科级以上干部共有319名,其中:县级干部25名。
  四、老干部工作
  1983年12月,县委设立老干部工作科,对离、退休干部实行分级管理。组织部副部长兼老干科科长,设副科长1名,专管离、退休干部的学习、生活和文体活动.于1990年底以前全县共办理离、退休人员1631名,其中离休52名,退休1579名。
  舟曲县干部退休工作从70〜80年代始。60年代退休干部依照本人工龄一次性发给退休金。
  老干部由老干科组织学习、传阅有关文件。为使离、退休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1988年农历九月初九日首次举办老人茶话会,宣传省人大关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决定,开展“老有所为精英奖”、“敬老好儿女精英榜”评选活动。评出“精英奖”2名。1990年12月,设立老年人活动室1处,备有象棋、雀牌等娱乐工具;国家供给离、退休老年人身体检查费和医疗费,鼓励老年人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五节宣传工作
  中共西固县委在西安组成之时,任命郭秉为宣传部长。西固解放,县委设立宣传部,作为县委宣传党的中心工作的领导机构。宣传工作,按照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内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来确定宣传内容,组织宣传队伍,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去进行。
  解放初至1954年建立农村宣传网,全县4个区委配有宣传干事,25个乡党支部配有宣传委员,每村有1〜3个宣传员。这时期根据毛泽东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和西固县解放后所面临的实际,县委宣传部广泛组织读报组、歌咏队、演唱队、小广播队、标语书写组,走街串巷,深入农村家庭院落,宣传“迅速动员起来,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新生政权”的号召和政策。
  西固解放不久,国民党残余势力和藏匿的土匪、反动会道门头子和恶霸地主勾结一起,妄图推翻新生的人民政权。迅速宣传和发动群众,剿灭匪特组织的“反共工作团”、“一贯道”、“十兄弟会”、“犯盟兄弟会”等反动武装势力和反革命组织,成为当时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县委宣传部调动全县宣传力量,宣传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动员全县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剿匪肃特和坚决镇压反革命运动。群众书写诉状和揭发反革命分子的材料170份,并查获不少枪支弹药、电话机、迫击炮引芯;逮捕拘留反革命分子200余人,不法地主70余人,镇压罪大恶极的土匪和反革命头目。之后,剿除马良反革命武装势力。
  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县人民开展和平签名运动,谴责美国侵略罪行;号召全县人民开展“捐献飞机大炮”运动,征集爱国青年人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发动全县人民开展支前运动,全县妇女做慰问袋1389个,写慰问信230份,并开展慰问军属烈属活动。此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在经济宣传工作中,教育农民提高阶级斗争觉悟,向地主、富农开展减租减息斗争,消灭农村土地剥削制度,于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1953年在党的总路线指引下,宣传农村互助合作,建立临时和常年性互助组,发展生产,抗灾救灾,并与1955年推动农村农业合作化;1956年宣传党对私营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及粮、棉统购统销政策和使用新币的政策。
  1958〜1959年上半年,党的“八大”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全县掀起宣传“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是年,全民动员,“以钢为纲”,大炼钢铁。县委先后发出《关于当前大办地方工业的紧急指示》、《大搞冶炼工业的指示》并转发省委关于《书记挂帅,全党全民动员,大战一百天保证完成全年钢铁和铜的生产任务》的动员令,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大办工厂、大搞钢铁“冶炼”运动。几天之内全县所有高级社实现“人民公社化”。农业上,大力宣传县委《关于认真做好1959年,卫星田,的通知》,鼓动农民千方百计地完成不可能实现的超客观实际的粮食特高产生产任务,全县以开展反右倾、大鸣大放和全民大辩论的斗争形式促进粮食产量和钢铁产量的增长,并浮夸地公开宣传报道:“舟曲也宣布实现了文化县,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工农业教育网,学校教育网、卫生保健网、文化宣传网”(《甘肃日报》1958年7月17日)。由于提出不切实际的奋斗目标,导致以高指标、浮夸风、“共产”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简称“五风”)为标志的“左”倾错误继续泛滥,持续更长时间,使国民经济遭受极大损失。
  1961年1月后,县委开始纠正“左”倾错误给经济工作带来的严重失误,抽调88名干部(包括州委工作组)分赴全县公社,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及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西北局会议的决定》的文件。彻底纠正“五风”,安排群众生活,抢救人命,整风整社、恢复生产,把农业正式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使各项生产建设在发展中得到“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1963〜1965年,广泛宣传学习雷锋先进事迹,全县开展“学习雷锋同志好榜样” 和“学习人民的好干部焦裕禄同志”的活动,并掀起“学锁儿头,赶锁儿头”为中心的比、学、赶、帮群众运动。同时,全县农村社会主教育运动全面开展。1965年全县农业经济有很大的发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宣传学习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十六条”)以及《毛主席语录》。各中心小学师生组织"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宣传毛泽东思想,各学校师生、机关职工纷纷成立“造反派”组织,到处横扫“牛鬼蛇神”,层层揪斗“走资派”,“怀疑一切,打倒一切”,提出全面夺权。1967年6月,县委宣传部撤消。翌年4月宣传工作由县革委会政治部代之。1974年,组织机关干部,学校师生撰写“批林批孔”文章,政治部宣传组下发“批孔”材料20000册。1975年1月恢复县委宣传部。1964年起,贯穿10年的“农业学大寨”一直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委提出“远学大寨,近学锁儿头”;1975年提出“举旗抓纲学大寨,舟曲山河重安排,五年任务四年完,决心建成大寨县”的农业学大寨战斗口号。
  1976〜1978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面揭批江青等人妄图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陷害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的罪行和他们的极左路线在各方面造成的危害。期间,在干部中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和批判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想
  1979年起,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拨乱反正,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总结舟曲解放后30年来的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纠正指导思想上长期存在的极“左”错误;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展多种经营。1980年底,全县包产到户达761个队,占总队数的97.19%。农业经济逐渐恢复发展。在贯彻宣传党中央“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富民政策中,县委宣传部人员深入农村广泛调査,大力宣传报道农村推行和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典型事例。
  1982年始,组织全县所有宣传力量,开展“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少生优育”的宣传活动,并以县委“种草种树,发展畜牧,改造山河,治穷致富”奋斗目标为宣传中心。1985年,在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同时,县委向全县人民提出坚持改革,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号召全县干部和人民群众开展“重新认识舟曲,开发舟曲,加快致富步伐”的大讨论。1986年,宣传贯彻甘南州委、州政府在舟曲召开的开发脱贫会议上制定的“以林为主,振兴农牧,多种经营,开发致富”的生产方针。1990年,重点宣传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以农为主"的“315”工程目标。
  1982年以来县委宣传部协同政法委员会、公安局、法院,宣传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保证全县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1989年8月,根据甘肃省电话会议精神,县委决定成立由主管书记、县长及宣传、政法委、公安、工商、文教、广播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整顿文化市场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黄”(制贩黄色书刊、录相)专项斗争.近一月时间,对县内书店、图书馆、放像点、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清查。査收各类禁放、无出版单位, 私自翻录,没有准放卡的录像带186盘.其中,明文规定查禁的《死亡劫杀》、《人狼》2盘,有色情、凶杀内容的录像带4盘,非法录制录像带78盘,无出版单位的录像带65盘,查缴无证经营,私自复制录像带12盘;收缴查禁不健康的书籍48本;取缔无证经营舞厅1处。全县文化市场管理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控制。
  1989年12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县委宣传部配合政法委、公安、司法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除“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卖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的专项斗争,破获外省县拐卖舟曲妇女儿童案10件,岷县人戴金善贩毒案1件。
  1989年3〜6月与1990年3~5月,全县进行农村形势教育,前后抽调371名和355名县乡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各乡进行党的十三大路线及全县发展商品生产,脱贫致富等方针政策的宣传再教育.召开宣讲会2618场(次),听讲群众2.33万人 (次),党员受教育面88.9%。这次教育,各级干部纷纷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的部分生产生活难题。
  第六节统战工作
  1949年8月,中共甘南工委负责人王锐青寻找时机,争取西固地方国民党中上层人士,发展西固地下党组织,促成西固起义。配合武装游击队打击国民党残余势力,迎来西固解放。
  中共西固县委成立后,宣传部兼管统战工作,将爱国的旧知识分子和旧职人员集中训练教育,吸收到革命队伍中为人民服务。在巩固政权,粉碎暗藏敌人阴谋破坏活动中,县委采取“团结群众,争取多数,利用矛盾,各个击破”的方针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剿匪政策,前后剿灭和镇压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的反革命集团及匪特分子,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在减租反霸、土地改革中贯彻统战政策,团结开明绅士,打击了地主、恶霸势力。1950〜1953年西固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吸收爱国的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和汉族民主人士参加,并在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选举爱国民主人士委员,让其参与县级人民政权建设。1953年2月,中共西固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统战部)成立,党的统战工作得到加强。1955年4月起召开的历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和1981年1月后设立的常务委员会中,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均占有一定比例;在历届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和人民委员会组成中,选举有爱国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委员和副县长。
  1956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舟曲县委员会(简称政协舟曲县委或县政协)成立时,民族、宗教、工商联组织,爱国民主人士及宗教人士占有一定比例。
  农业合作化时,县内部分宗教寺院拆毁,一些民族宗教人士被迫还俗。1958年在平息反革命叛乱和民主改革(反封建斗争)运动中,由于斗争形势紧迫严峻,造成打击面过宽,特别是下迭4公社没收667户(地主48户,富农198户),占总户的20.6%,并在具体处理中混淆敌我界限,伤害了部分藏族劳动人民和可以争取团结的爱国民主中上层人士的感情。是年,政协会议停止召开,工商联撤销,民族宗教寺院活动废除,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无法贯彻执行。
  1961年贯彻执行西北局首次民族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纠正统战工作中“左”的思想倾向和违犯民族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出现的偏差.是年,对全县24名民主宗教上层人士中的13人安排工作,发生活补助费1250元;退赔平调196人物品15.69万件 (台人民币213.79万元),房屋2.45万间,开放寺院2座。恢复工商联组织,发了利息和定息。翌年,对全县37名民主宗教上层人士(宗教人士18名、民主人士19名),通过座谈协商和安排政协委员,调整关系,尊重了职权;对5名平反释放的人士安排工作,列入统战对象,给予生活补助。
  1962年,国际国内阶级敌人掀起反华大合唱。县委根据中央指示,抓紧对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教育.1965年,在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及点、面“社教”中,大抓阶级斗争,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当作封建迷信活动进行打击,使许多宗教喇嘛还俗还乡。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战部被迫撤销,正常的宗教活动被当作“最反动的东西去消灭”。一些爱国民主人士和民族宗教人士虽然再次受到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但他们始终念念不忘共产党,坚信共产党的领导,接受劳动锻练,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默默工作,充分表现出他们的爱国主义热情和社会主义觉悟。1975年县委统战部恢复,统战工作仍未正常进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恢复正常。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县委、县政府配合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县委落实统战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落实政协委员政策、非党知识分子政策、宗教和少数民族政策、台胞台属政策、以及起义投诚人员政策方面,实事求是地查证全部冤、假、错案,为他们进行平反,恢复名誉;同时,对党外爱国民主人士适当安置。1981年元月,政协舟曲县委员会议恢复后,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县政协六届委员会中,有12个界别的委员。在2名副主席中,有1名爱国宗教人士;委员中,宗教人士15名,占委员总数的35.71%。是时,县委又设立对台办公室。党的统战工作从此得到加强。
  1985年党中央提出“一国两制”的方针被作为基本国策后,“三胞”(台胞、藏胞、侨胞)、非党知识分子干部、投诚起义人员等4个方面和原来6个方面的统战范围更加扩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贯彻,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左”的作法,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主人士和民族、宗教人士全力投入到四化建设上来,为舟曲的改革开发、繁荣昌盛献策出力。在县政协第七、八、九届委员会中,其界别分别增加到13、15、19个,其中宗教委员比例居高。
  1990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意见》,统战部协同县政协发挥统一战线人才的智力优势,帮助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突出舟曲县统战工作的特点。
  本县侨务工作,据1990年统计,全县有台属11户、41人,去台7人;原旅居国外华侨(藏胞)20人,其中分布在印度的12人,尼泊尔8人;国外亲属18人,国内亲属89人。以上是解放前因战争和生活原因而定居台湾和国外的。解放后,祖国日渐繁荣昌盛、蒸蒸日上的建设形势激励他们爱国热忱和思乡之情。旅居印度的谷桑木旦和马它木克.(现在夏河寺院)于1957年回国,受到县人民政府和统战部门的热情接待。为动员更多的侨胞(藏胞)和台胞回到祖国的怀抱,至1990年,县委对台办公室共组织宣传稿件86件。
  第七节纪律检查
  195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成立西固县监察委员会(监委),县委书记兼任书记,并设副书记1名。1956年6月中共舟曲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后选举副书记1名,委员5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委监察委员会受到“造反派”组织冲击,机构取销。1975年1月恢复监察委员会(设在组织部),书记由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兼任。
  1979年1月,召开中共舟曲县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简称纪委),县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并设副书记1名,委员7名。1984年4月,中共舟曲县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年,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设专职书记1名,副书记2名,常委7名,委员11名。1986年在全县22个乡、县直机关党委配备兼职纪检干部39名,由各乡党委指定1名书记或副书记分管此项工作。1990年副书记增加到3名,常委5名,委员10名,并设立办公室、纪检室、审理室,配备副科级室主任3名。1993年1月,中共舟曲县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后增补2名),常委6名(后增补1名),委员10名(后增补1名).
  自党的纪(监)委成立以来,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纪律教育和继承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和党风党纪的检查,坚持正常的民主生活制度。对在“三反”“五反”运动和农业合作化时期违犯《党章》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1959年1〜2月,结合整社和机关整风补课进行整党,对査出的捆绑、打骂群众,道德败坏,贪污盗窃等严重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理的有72名;整顿13个3类支部,124名3类党员思想政治观念和组织观念得到改变;306名积极分子被吸收入党。“文化大革命”中纪检工作受到冲击。
  1979年重新建立纪委后,学习中纪委1号《通告》,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配备培训纪检干事;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纠正党内不正之风。1979~1980年查处影响较大的党员违纪案件13件。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成的恶劣思想影响,加之面临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新形势,全县党员思想管理工作一时落后于形势,思想政治工作一度被忽视和放松,部分党员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有所滋长;一些地方封建残余思想沉渣泛起,社会不良风气乘机侵入党的肌体,党内不正之风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严重地侵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损害党在人民中的形象.针对党内存在的不良现象,1980年宣传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整顿一批基层党支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发扬;1980〜1981年为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宣讲骨干,各支部党员对照《准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上而下的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全县受教育的党员2539人,占党员总数的78.5%,同时表彰先进党支部19个,模范党员74名;1982〜1983年,县纪委发文通知基层党组织,要求党员自觉遵守《党章》和《准则》。根据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县纪委直接参与对经济领域不正之风的斗争和打击。全县立案查处的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等经济案件25件,24名,1个单位,其中涉及17名国家职工(内科级干部2名,党员7名),大队不脱产干部7名,其中千元以上的13名,千元以下的11名。以上经济案件1985年全部查结,追回赃款2.68万元。以此为戒,对广大党员进行反腐蚀教育,建立健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此外,从1979年到1983年底,共査处党员干部违犯财经纪律和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严重渎职、以权谋私案件24件,受处分党员15名;对违纪修建私房的29名党员干部和超标准住公房的39名干部进行清查清退,罚交建房地皮款和材积款8476.25元;对农村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的个别党员进行教育。对党员违纪典型案件通报全县,使全体党员受到教育。
  1984年以来,县纪委按照中纟己委二次会议决定精神,以查处党员的各种违纪案件,转移到以主要精力大抓党风的根本好转,举办乡党委、县直党支部负责人学习班,学习《整党决定》、《党章》和《准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党风大检査制度、对照检查制度、“三会一课”(支委会、党小组会、党员会、讲党课)制度、党员冬训和党员联系户制度。
  1985〜1987年全县整党,受教育党员3547名,占党员总数3619名的98%。各级党组织抓教育管理规划,定措施,立约法,抓落实,形成全党抓党风建设的好风气。
  1985年,纠正机关中乱提工资、乱发奖金实物、乱提物价等违犯财政纪律的新的不正之风。收回干部历年拖欠借款6.47万元,占总拖欠借款23.17万元的27.92%,征收1979〜1984年底471名超计划生育职工多子女费14.43万元。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的六条验收标准,县委组织人力对全县各级党组织的党风转变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985年底,24个基层支部的党委,已有5个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占20.83%,另有13个实现党风的明显好转,占54.16%在县直机关和乡党委79个支部中,党风根本好转的14个,占17.72%;党风明显好转的45个,占56.96%.通过整党,涌现出端正党风先进支部18个,先进党员38名。
  1984〜1986年,县纪委贯彻“坚决,持久”的工作方针,根据群众来信来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严肃査处党员各类违纪案件40件,其中1984年和1985年各11件,1986年18件,内经济案件4件4人,退赃款7217元;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5个乡中94名干部职工私分救灾粮票2.18万斤,20个乡中528名职工侵占农民回销粮违纪问题亦作适当处理,两案涉及党员和党员干部208名。
  1987~1990年,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县纪委开展党性教育,促改革开放,坚持基层党组织正常民主生活制度,增强党内监督意识,促进全县党风建设健康发展。全县30个基层党委(组),县直62个支部制定岀“职工岗位责位制”、“职工守则”、“服务公约”。通过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先进评选活动,党性教育向纵深发展。3年中,受州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11个,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各1名。县委先后表彰先进党支部43个,优秀党员79名。4年共査处党员以权谋私违纪案件11件,并对1984年以来违纪违法,在城镇建私房的133户(名)干部罚款2.13万元。其中,土地罚款5640元,非法购买木材罚款1.57万元。1979~1990年,县纪委共处理党员违纪案件83件,违纪党员60名。1990年,健全基层党委一年两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每季1次生活会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走向新阶段。
  第八节党校
  中共舟曲县委党校始建于1958年8月,借用西关花园里张家3间房作校舍,有兼职校长(县委副书记)和副校长各1名。是年9月,始举办第一期理论学习班,另设有业余党校16所,分校45所.1961年校址迁城关小学院内师范楼(三楼),校舍13间。1971年2月,党校改名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校舍临时占用县委三楼(现政府中楼)同年8月迁址峰迭乡瓜咱坝并改名“红专学校”,10月成立校革委会,与县良种场合并,一套人马,两个牌子。1972年底恢复党校名称。1982年党校迁县城东北驼岭山新建校址。1990年,有教职工12名,其中专职教师4名,行政人员4名。校园面积2466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612平方米,有教室、宿舍、图书室、医疗室等37间。
  党校建立以来,配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培训一批党员干部。1958年,全县各级党校举办89期学习班,学习《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整党建党文件,学员1302名,其中党、团员及先进青年分别为730名、390名、182名。1960年办8期培训班,培训县、社、队三级干部249名。1961年11月~1962年2月以党的基本知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党的优良传统为主要学习内容,先后举办10期农村不脱产干部学习班,培训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等544人(次).1962~1964年贯彻中央《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及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党员教育训练和整顿农村支部工作报告》,学习班以党课教育为主,讲授形势、阶级、社会主义方向和党的政策教育,以《什么是共产主义》、《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八届十中全会公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等为教材,举办27期训练班,培训县、社大队干部2452名,其中委托公社训练妇干390名,大队会计360名。1965~1966年训练5期农村大队级干部853名,学习内容突出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校工作停止。1968年8月前,县革委会政治部以 “斗私批修”为主要内容,举办3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参加学员120名。1970〜1972年7月根据省革委会《关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认真学习毛泽东哲学著作的决定》,学习班"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大兴“三八作风”(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和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以“反骄破满”为教育内容,学习毛泽东的《实践论》、《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举办社、队干部学习班5期,其中公社正、副书记87名,大队骨干150名,党支部委员等173名,辅导员及新党员42名;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班1期,273名。1973年,进行形势教育,举办农村学习班2期,参加的大队干部122名。1974~1975年,学习班转入批林整风和批林批孔(批判林彪反党集团和孔丘),学习毛泽东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办“抓革命、促生产”学习班16期,学员1555名(男1169名,女386名,党员590名,团员392名),不脱产大队干部766名。
  1978~1979年,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主要内容,学习全国五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新《宪法》、毛泽东《论十大关系》和《实践论》,两年培训干部5期,366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1979年到1982年,党校以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为中心,开设经济管理、哲学、党的建设和科学社会主义等课程,培训党课辅导员4期,脱产干部学员370名。1983〜1985年,以《邓小平文选》和中央整党决定为主要学习内容,举办14期学习班,培训干部808名。
  1986年起对干部进行正规化理论教育,根据干部行业特点,采取“三早”(宣传早、准备早、落实早)的方法,分别进行短期培训,离职集中培训,分散自学、统一辅导和电视教学的理论教育。至1990年,举办6期脱产学习班,培训党政干部240名,参加自学学员420名。开设课程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国革命史》等,单科结业考试及格率90%。此间,举办村级干部学习班29期,524名;现职学习班7期,学员140余名;其他学习班7期,250名。
  1958〜1990年共举办县、乡(公社)、村(大队、小队)三级干部理论学习班234期,培训脱产和不脱产干部约9290名。另举办乡村“赤脚”医生、民办教师、民兵干部、会计、农林科技等其他培训班39期,培训学员1320名。
  第二章解放后党的重大政治活动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次政治运动都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有的运动,顺应时代发展规律,非常必要。由于具体政策、方法正确,有利于社会和人民;有的运动则缺乏客观必要性,错误地估计形势,脱离客观实际超前发展,而且 “左”倾错误占主导地位,使指导方针产生偏差,造成严重后果,可供后人借鉴。1981年6月29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对建国后一系列重大政治历史问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从而引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吸取过去历史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更好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志以《决议》为准绳,对舟曲县解放后40年所进行的部分重大政治运动,设专节集中予以记述。
  第一节镇压反革命
  1950年初,县境国民党残余势力及一些反革命分子、恶霸地主仇恨新生的人民政权,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对抗,妄图推翻人民政权。县委根据1950年7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宣传动员全县各族各界人民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7月2日,在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分发114名反革命分子的罪行材料1万余份。宣传部门组织人力绘制反革命罪行漫画57张,印刷《惩治反革命条例》和《惩治不法地主条例》小册子17份,编印《镇反通俗讲话》100本;举办反革命分子罪行展览会,在各区、乡村巡回展出,观展群众7000余人,有2131人联名书写揭发材料170余份。查获反革命分子匿藏的一批枪支、弹药,捕获"一贯道"、“十兄弟会"等反革命组织及反动会道门首要分子。
  这次运动,对査获逮捕的反革命分子视其罪恶轻重,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以及劳役的共103名,其中有x x名首恶分子处以极刑。给予其他处分的21名。彻底摧毁了国民党残余势力和反动会道门等反革命活动,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第二节减租反霸
  解放前,在长期封建剥削制度下,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利用雇工、地租、高利贷残酷剥削贫下中农。他们勾结官府,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迫使许多农民濒临绝境。解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运动。
  1952年2〜4月,中共西固县委、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省委关于全省土改的部署,抽调110名干部分赴城关、沙湾、官亭3区8乡开展减租反霸斗争运动。宣传发动劳动群众,査租田,算剥削,初定成份,没收地主恶霸的财产,废除373户初划地主的债务,削弱202户富户的剥削量,按“二五减租” (25%),减回租子计粮食约694.313石(合17.36万公斤),有2813户贫苦农民分得胜利果实。
  减租反霸进入开展诉苦、斗争地主恶霸阶段。个别不法地主转移财产,隐藏租约,采取金钱收买等手段,对抗减租。工作组召开诉苦大会,发动苦大仇深的贫雇农,对恶霸地主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清算血债。第一阶段减租反霸斗争运动于是年底结束。这一运动的胜利进行,为1952年春季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奠定了基础。
  为贯彻民族地区“慎重稳定”的土改工作方针,结合西固县民族地区的实际,县委、县政府对武坪自治区的那下、磨儿里、武坪、八楞乡及峰迭区的巴藏共5个乡(占全县25个乡的20%)未进行土改,只进行减租减息。从1952年2月开始,抽调59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各乡,历时一个半月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份,查清出租田地,计算剥削量,开展说理斗争,减租减息、清理债务,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建立发展农会、民兵、妇女、青年等组织,整顿乡、村人民政权,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开展群众自由借贷和生产运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由此,激发群众的生产热情,加强了民族团结,提高了共产党在群众中的威望。期间,共划地主成份47户,富农78户,中农1199户,贫农1379户,雇农434户,其他37户。査明5个乡140户出租土地,共计3391亩,按“二五减租”政策,共减租子9.69万公斤。减租斗争后期,自由借贷粮食6.62万公斤,马铃薯4930公斤,人民币100万元(旧币),解决937户农民春荒及所缺籽种。2731人自动组织起404个变工组。减租减息斗争中涌现出积极分子427名,提拔村干部412名。农村政权得到巩固。
  由于长期反动统治及宗教势力的影响,这些地区部分群众工作基础差,阶级意识不强,给地主阶级和个别上层人士以可乘之机。这些人反对在本地区实行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解放初的两年中曾几次组织上访团,赴省要求划归卓尼管辖,直至武坪自治区成立后仍有上访活动。减租减息斗争前,他们造谣破坏,拉拢干部,恐吓、威胁群众,企图维持他们的统治权益。
  第三节土地改革
  1951年9月,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后,确定土改在藏族乡以外的区乡进行。土改运动自始至终贯彻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每期土改经历宣传党的政策,访贫问苦,发动群众,开展斗争,划定成份,没收财产,分配土地,健全组织,改选乡村干部等步骤。
  土改对有罪恶和有民愤的地主召开大小斗争会81次,参加斗争群众35710人 (次)。苦大仇深的群众纷纷登台“吐苦水”,控诉封建剥削制度的罪恶。人民政府对罪大恶极的少数地主分子判处死刑,就地枪决。另外判处有期徒刑77名。
  土改中成立妇女联合会和生产、治安委员会,清洗混入人民政权中的不纯分子。吸收农会会员24691名(妇女11033名,占总人口的37%),农会干部3523名;涌现积极分子1545名,培养骨干692名,其中部分骨干担任乡,村干部,充实加强民兵组织。
  为使土地改革运动万无一失,1952年10月与1952年12月~1953年2月进行两次土地改革复查。第一次纠正错划和漏划的阶级成份。二次复査从12月25日开始,对错划的9户地主,8户半地主,34户富农,7户小土地出租,2户游民的阶级成份进行改定。
  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完成,彻底消灭农村几千年来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广大劳动人民从此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
  第四节抗美援朝
  1950年6月25日后,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11冃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西固全县人民掀起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热潮。
  1951年春,西固县人民热烈响应党中央号召,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献出自己优秀的儿女。出现父送子、妻送丈夫、兄弟争相参军的动人场面,短期内有186名青年报名参加志愿军。
  抗美援朝运动开展后不久,成立有各界人士参加的西固县抗美援朝分会,区、乡、村及各机关、学校、亦相继建立抗美援朝组织,运用壁报、黑板报、漫画、传单及文艺公演、报告演讲等多种形式进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同时全县掀起订立“爱国公约”热潮,努力增产节约;自愿组织成帮工队、代耕队,帮助烈、军属生产,解决种子、燃料等困难。1951年3月,县抗美援朝分会组织全县人民开展和平签名运动,机关、农村、学校普遍设立签名站,签名人数达3.3万人。5月1日县城召开群众大会,举行有5200多人参加的示威游行,与会群众手持彩旗、标语,高呼口号,表达对美帝侵略行径的极大愤慨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心。全县人民以实际行动支援前线,投入“捐献飞机大炮”运动,共捐献人民币2.6亿元(合新币2.6万元。内含银元2760元,折价),白银81.5两,色银(首饰)166.5两,色金(戒指)26钱,麝香5个;同时在全县青少年和妇女中开展向志愿军写慰问信、做慰问袋的活动,全县写慰问信230封,做慰问袋1389个。
  第五节“三反”、“五反”运动
  解放初,由于复杂的社会环境影响,部分职工在思想、作风诸方面出现贪污、浪费犯罪行为和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地危害着国家经济建设。1951年12月下旬,西固县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在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 “三反"运动。
  全县各级党政干部集中参加“三反”运动。第一阶段学习文件,发动群众,交待政策,帮助领导检査官僚主义,揭发贪污浪费问题;第二阶段自觉坦白,检举揭发、清仓查帐;第三阶段边査、边立案,对较大的贪污分子追赃立案处理。
  随着运动的逐步深入,斗争重点集中于贪污盗窃分子,谓之集中火力打“老虎”,运动持续到1952年8月结束。全县查出有贪污行为的干部244名,占全县干部总数266名的93.84%,其中够“老虎”的10名。贪污百万元(合新币100元)以上的51名,占干部总数的19.6%;百万元以下的157名,占干部总数的71%,计贪污金额37543.1万元(合新币37543.1元),已退赃款10574.9万元。贪污人员中,区长以上干部19名,科员122名,乡级干部31名,党员干部32名,团员干部63名;刑事处理9名,开除公职16名,撤职10名,降职5名,警告12名,记过21名,免予处分91名。
  初期,工作细致、重事实、重证据,启发有问题的干部自觉坦白交待,运动进展健康.到了中期,由于武都地委给西固县硬性分配打“老虎”的数目,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因而领导思想上产生单纯完成任务的急躁情绪。随之,运动采取“疲劳战"、“车轮战”的办法,昼夜不停,施行逼、供、信,出现违反政策的作法,因而运动中被打的“老虎”有2人自杀。在最后处理定性过程,以上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平反大部分错案。
  继“三反”运动之后,县委派出工作组又在工商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运动后期,根据毛泽东提出的处理资本主义工商户的基本原则,对个别不法工商户分别作出处理,使工商户守法经营,积极改造。通过“三反”、“五反”运动,教育和挽救了一些干部,使广大干部在以后二十几年中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
  第六节.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后,中共西固县委领导全县翻身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2843个常年互助组。1955年,毛泽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发表后,极大地鼓舞和调动了农民参加农业合作社的积极性。是年, 全县加入初、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9.6%。1956年农民人社形成高潮,入社农户增长到94.6%,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由于农业社发展速度过快,干部缺乏管理经验,加之物质条件不足和受“左”的思想影响,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部分群众生活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
  第七节肃反运动
  1956年11月~1957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精神,县委成立肃反领导小组,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私合营工商业中开展肃反运动。全县参加运动的217个单位,8263名人员中,对3427人摸底排队,初步查出嫌疑对象109名,其中坪定乡上升为肃反对象的45名。全县专案审查对象91名,其中以社会“肃反”捕办24名,畏罪自杀1名,内部定案为反、坏分子的24名,系一般政治历史问题下降的32名,转公安部门的反革命嫌疑分子10名。
  运动中清除国民党区分部、中统特务通讯组,清乡委员会情报小组,防奸保密小组等10个反动组织,骨干分子35名和一般成员82名,还清查出56名普通反革命分子和20名刑事犯罪分子。
  这次运动收到检举材料109份,贴出大字报7376张,建立1183人的人事档案材料,查清了272人的一般政治历史疑案,并作出结论;建立健全人事保卫制度,禁止通过私人关系安插人员的作法。运动中涌现出1405名积极分子,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41%;同时接收一批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训练吸收55名专职干部,并将14名优秀干部选拔到科级以上领导岗位。第八节整风和反右派斗争
  1957年4月,中共中央为使全党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成社会主义建设任务,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现主义的整风运动。县委根据中央指示,成立整风办公室,于7月开始整风运动,全县有721名干部参加整风。
  整风运动过程分学习文件,端正思想;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对照检查;全面整改、健全制度和进行思想组织建设等4个阶段进行,采用大鸣、大放与大字报揭发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动员职工帮助共产党整风,提批评意见,向党政部门和一些领导干部就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及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及民族主义等方面的错误表现提岀3913条批评意见。除个别属攻击性言论或违反社会主义利益的错误言论外,绝大多数是有益的批评意见。
  6月,党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向党进攻的指示,全县运动即由党内整风转入公开地反右派斗争。7月,县上利用中小学暑假召开全县教师会议, 首先在教育系统展开反右派斗争。县委、县人委主管领导亲临督战,动员教师以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方式揭批所谓右派言论,重点批斗6名右派分子。此后, 紧接着在全县党政、企事业干部中全面展开反右派斗争。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召开区、乡和县级机关单位负责人整风紧急会议,号召各级领导带头鸣放,引发大规模的群众反右派斗争运动,使一些向县委和各级领导在整风中提意见的知识分子、爱国民主人士和党政干部蒙受不白之冤。反右派斗争持续到1958年7月。
  这次反右派斗争运动,发动群众张贴大字报5880张,共揭发批判右派69名 (后定为64名)。其中定为右派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或阶级异已分子、反革命分子的有44名,余皆属“右派”。对上述人员处理降级降薪的15名,留用察看的3名,被监管生产的6名,劳动教养4名,开除公职2名,免予处分2名,余戴帽改造。1958年11月〜1959年1月,全县进行整风补课,参加这一运动的干部322名,揭出有 “问题”干部238名,被批判斗争50名,县长陈生泰在运动中被致死。
  这次全县整风反右斗争,回击极少数右派分子对党的猖狂进攻,在党内和人民中间进行社会主义道路的教育,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由于当时党对阶级斗争形势严重估计,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造成不幸后果。对干部帮助党整风所提出的大量有益意见不实事求是具体分析,用“左”的方法划定框框,以左、中、右硬性排队,无限上纲,使斗争扩大化.第九节农村社会主义大辩论
  在全党整风和反右派斗争的同时,中共中央于1957年8月8日发布《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要求在农村就合作化优越性等问题进行大辩论;批判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反对不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中共舟曲县委于10月底在城关、大川两区进行。第一期农村社会主义大辩论,历时40天,辩论内容以中央指示的合作化优越性、粮食和其它农产品统购统销、工农关系、肃反与法制等为主,并结合本地突出问题。两区参加大辩论的群众10980名,辩论中提出各种意见8668条。
  11月11日〜12月底,全县工商界87名从业人员和63名家属参加了辩论,将1人划为右派分子,3人定为“坏分子”。
  12月27日,第二期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大辩论在武坪、联合两区的15个乡和洛大、坪牙、阳山3个自治乡开始,历时51天。
  这次农村大辩论同样扩大化,斗争375人,批判900人,逮捕128人。
  第十节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
  1958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八大二次会议通过党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倡议而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及其基本点。全国工业、农业、文教、卫生及各行各业迅速掀起“大跃进”高潮。舟曲和全国一样,全县人民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发扬敢想敢说敢做的创造精神,一夜之间从社会主义跨入 “共产主义天堂”,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各生产大队、小队建立公共食堂;为超英赶美,全县一江两河沿岸、山前山后建起成百上千座土髙炉,数万人会战,大炼钢铁,炼出一堆堆小山似的“烧结铁”,庄稼烂在地里。全县人民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一、工业大跃进
  大办工厂5月19日县委召开工业会议,提出“苦战三年,彻底改变舟曲面貌, 工业产值超过农业总产值”的战斗口号。7月4日,中共舟曲县委发出《关于当前大办地方工业的紧急指示》,全县一哄而起,掀起办建厂矿热潮.县、乡、机关单位、学校、农业社、商店职工群众短期内办起钢铁、砖瓦、陶瓷、水泥、耐火材料、磁铁、采煤等厂(场)矿557个。是年,《甘南报》曾载文虚夸地报道:“舟曲人民干劲冲天,分秒必争,快马加鞭,追赶临潭。全县4天建厂(场)4933个,工业产值达到了3625万元”。这些厂矿普遍存在原材料严重不足,技术力量十分薄弱,生产技术落后,土法上马,采用原始的手工操作生产方式,产品质量低劣,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生产也无以为继,形成一哄而起,一哄而散,不久纷纷下马。是年底,除炼铁厂以外,其他厂(场)产值为210万元。
  大炼钢铁中共中央提出以钢纲。1958年钢铁产量翻番,全国钢产量要达到1070万吨。甘肃省的任务是30万吨铁、10万吨钢。舟曲县属全省24个钢铁冶炼县之一,州委下达舟曲炼铁任务是25万吨,大力推行小、土、群运动(小高炉、土法炼铁炼钢、群众运动)的方针。要求建土炉1080个,平均3户1炉。8月10日县委发出《关于分配8月份建炉及生产任务的紧急通知》,并于是日在舟曲召开有夏河、临潭、卓尼三县代表参加的以钢铁冶炼工业为中心的现场会议。8月21日,县委发出《大搞冶炼工业的指示》,要求书记挂帅,动员全民投入冶炼钢铁运动。5天内,全县建成土高炉77个,投产2个,炼铁3200公斤。9月10日县委提出号召:“全民总动员,男女齐上阵,苦战十昼夜,建成千炉县”,口号是“全民上阵,大搞冶炼,一斤不少,一天不延”。经过10昼夜苦战,实现“千炉县”。为完成冶炼任务,县委于9月12日召开20个小时的各级党委书记、县办各厂负责人会议,以整风的方法,开展批评,进行思想交锋。10月,县委转发州委书记马宗瀛到磨沟等处炼铁厂调查所写的情况报告,成立由9人组成的磨沟炼铁厂党委会,将1000多名民工编为运矿、运燃料、运炭、突击、建炉等6个连,分配该厂当年炼铁任务1120吨。其后,为确保舟曲冶炼任务完成,依照省委指示成立舟(曲)、岷(县)、宕(昌)三县指挥部,马宗瀛任总指挥。岷县、宕昌抽调2.5万名劳力支援舟曲,舟曲县抽调劳力4.12万人,组成30个战斗团(其中舟曲15个团)分赴全县各炼铁工地。省委抽调省级机关18名干部和技术人员,与上海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和西北师院、铁道学院等19所大专院校790名师生到舟曲各铁厂参加劳动,解决炼铁技术向题。省委副书记高健军、焦善民先后到舟曲炼铁工地调查了解大炼钢铁情况。是年底,参加舟曲大炼钢铁的农村劳动力有1.98万人,先后共建各种炼铁炉2.1万个,据浮夸统计:炼生铁1.8万吨,烧结铁9442吨,炼“钢”2655吨。舟曲大炼钢铁所生产出来的 “钢"、"铁”遍布白龙江、拱坝河沿岸公路旁及各山沟内迤遮数百里。为大炼钢铁提供燃料砍伐掉大片的原始森林,拆掉许多名胜古迹,砸碎几十口古钟。是年全县农村因强壮劳力被调进炼铁厂,庄稼烂在地里没有收回来,损失很大。
  二、农业大跃进
  高产“卫星田”——虚报浮夸风在舟曲刮起
  1958年6月中旬,甘肃省委要求全省农民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学习河南等省 “高产卫星”经验,普遍开展“亩产粮食平均600公斤运动”,8月20日,中共舟曲县委发出《关于认真做好1959年“卫星田”的通知》,要求1959年要完成小麦亩产25万斤的1亩,6万斤的10亩,2.5万斤的5亩,1万斤的15亩;亩产马铃薯50万斤的1亩,10万斤的2亩,5万斤15亩,万斤籽棉2亩。口号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是年上报全县农业数字,播种21万亩,亩产155公斤,总产3425万公斤,全县人均425.5公斤。也是大大夸张后的数字,亩产和总产分别占1958年浮夸数字的63%、52.9%。
  人民公社化1958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8日甘肃省委召开电话会议,指示各县进行人民公社试点。舟曲全县迅速掀起“人民公社化”热潮,将原来小社在一月多时间并为大社,直接合并成人民公社。后期,并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反封建斗争和民主改革运动,“一步登天”,实现人民公社化。按“一大二公”的要求,全县由原来17个乡并为9个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管理区,管理区下设生产大队,大队之下又设几个生产队。9月21日,舟曲成为全省最先实现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化县份之一。在管理及分配上,大搞“一平二调”,大刮“共产风”,在全县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队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过多地搞义务劳动,把生产队以至社员一些财产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
  公共食堂人民公社强调“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供给制,大办集体食堂。基本上是一个生产队(相当于现在一个村民小组)建立一个食堂。最初全队社员按时集体上工、集体就餐,实行吃饭不要钱制度,食堂吃饭有浪费现象,全县共建公共食堂671个。不久,实行定量供应,最初每人日均一斤粮。后,定量逐渐下降,最低时每人每日四、五两。其后连最低定量也无法维持,许多农民因此患浮肿病而死亡,公共食堂不得不于1961年夏停办。
  三、文教卫生大跃进
  除四害讲卫生运动195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3月,全县人民总动员掀起以除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高潮,工人、农民、干部、学生一齐岀动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提倡讲卫生,消灭危害当地人民最严重的疾病。公社生产队、机关单位、学校纷纷制定卫生公约。全县年终统计:灭鼠12.45万只,灭雀4.15万只,灭蝇1.43万两,灭蚊240两。
  文化县建设1958年7月17日,《甘肃日报》报道,继临洮县成为甘肃省第一个“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全面跃进”的文化县之后,又有舟曲等县也宣布实现“文化县”,形成一个完整的“工农业余教育网、学校教育网、科学研究网、卫生保健网、文化宣传网”。这是当时盛行的高指标、浮夸风在舟曲的又一种表现。1958年,全县开展扫盲运动,各社村普遍办起夜校、识字班,村口、田间、街道巷口设置“识字板”。一中师生在搏峪、拱坝、铁坝等少数民族地区帮助扫盲,上报脱盲人数1.乃万人(浮夸)。另外,在“大跃进”形势下,全省出现县办大学热潮。1958年夏,舟曲也办起一所“工业大学”,向县内及甘南、陇南各县贴出“招生广告”,设采矿、冶炼两个专业,当年招生40名,校址设在瓜咱坝。在大炼钢铁高潮中,师生一律参加运输矿石、建土高炉炼铁。学校开办不久即行撤销。随“大跃进”应运而生的还有舟曲中学附设干部业余大学1所,学员79名,因流于形式而解散;工农业余学院两所,学员200余名;业余技校30多所,学生4000多名,其实没有教师和学生,徒有虚名。第十一节平息叛乱与反封建斗争
  1958年初,正当甘南藏族自治州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高潮时,州内少数反动分子挑动大规模武装叛乱,叛乱势态已发展到舟曲部分地区。3月,300余名被胁迫欺骗参与叛乱的群众在叛乱头目唆使下,抢劫、烧焚巴藏商店,并企图攻打县城。叛乱武装所到之处,烧、抢国家财产,以最残忍和野蛮的手段,杀害干部和人民群众,并公开以“坚决不走社会主义道路,杀光地方干部,赶走解放军,推翻人民政府”为行动口号。在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之际,全县1570多名民兵和积极分子积极参加剿匪战斗及支前活动。是年底,彻底平息县内叛乱。王魁等47名同志光荣献出自己宝贵生命,另有54名同志负伤致残。
  平叛结束后,本县在藏族地区进行反封建特权和根除压迫剥削制度斗争。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使广大藏族人民从封建桎梏中解放出来。
  这次反革命武装叛乱,其性质是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权,反对社会主义的。平息叛乱和反封建斗争是正确的,完全符合各族人民的愿望。但是,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平叛斗争和反封建斗争有扩大化错误;同时,反封建斗争没有认真区分正当的宗教活动,民族风俗习惯同封建宗教特权和残酷剥削制度的界限,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错误地划分“叛区”(曲瓦沟、黑峪沟)、“预叛区”(插岗、拱坝、铁坝地区),提出“先发制敌”、“把反革命叛乱消灭在预谋阶段”等错误口号;搞逼、供、信,发生错捕,错判、错斗等倾向。使错捕错斗的一些干部和群众在政治上蒙受不白冤屈,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
  对于1958年平叛、反封建扩大化问题,60年代初,县委根据中央指示和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行过纠正,但不十分彻底。
  第十二节“反右倾”斗争
  1959年9月,中共龙迭县委向全县党员传达《中国共产党八届八中全会关于以彭德怀同志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和《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的决议》,后传达到党外。又根据省委指示,县级机关按系统,基层以公社为单位,组织干部反复学习《决议》,就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党的领导方面的问题,开展鸣放交心(向党说老实话);同时以“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形式揭批右倾言论,对揭得不深4个公社的书记和社长调县批斗,县委常委卫德堂等4人因“右倾错误”受到批判。
  这次“反右倾”斗争把向领导干部提批评意见当作“反党”、“反对领导”,如实反映群众生活和工作情况,当作“否定大跃进"、"攻击人民公社”。在反右倾运动中,斗争批判和处分一批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人,使党内民主生活受到严重损害。支持浮夸风和说假话的不良倾向。全县反右倾运动揭发批判认为属“四大问题”(反对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党的领导)的有78名(重点批判30名),其中44名各级领导干部受到批判,13名作定性处理,内5名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4名被定为严重右倾。另外,定蜕化变质分子和坏分子各1名;其他定性2名。定性后开除党籍5名,留党察看1名,撤消党内职务4名,撤销行政职务3名。1962年1月后,根据上级指示,县委对“反右倾”斗争中受批判处理错了和基本错了的44名干部,甄别平反34名。余于1963年3月前全部甄別平反。
  第十三节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根据中央“双十条”(《关于目前农村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修正草案》为《后十条》)精神,1963年舟曲县委在坪定公社先锋大队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工作。1964年初成立县委社教工作团,设立社教办公室。3月开始在南峪公社及所属生产队进行社教试点和部分公社的大队进行第一期面上社教。
  社教运动分五步进行:宣传“双十条”,访贫问苦,提高干部思想认识,“下楼”、“放包袱”、“洗手洗澡”;发动群众,开展“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检查“六十条”贯彻情况,忆苦思甜,提高阶级觉悟,掀起“四清”高潮;纠正单干、开展对敌斗争;评选“五好干部”、“五好社员”,总结“社教”工作。
  社教试点和第一期面上社教分别于5月和8月结束。到会听中央文件的群众占93%。期间,放包袱社队干部1967名。清查交待问题的8811名,其中贪污盗窃1820名,投机倒把114名,不执行政策的194名,阶级路线不清的444名,多吃多占的1602名,单干223名,瞒产私分的324名,挪用集体粮款的1155名,违法乱纪的528名,搞迷信活动的16名,搞打击报复的8名,铺张浪费的142名,其他方面的1957名;清出贪污盗窃现金约4万元,粮食(包括粮票)29.02万公斤,工分3.9万分,布票(包括棉布)1058公尺,棉票(包括棉花)242.3公斤,木料1084根,各种家俱2437件,衣服25件,羊324只,鸡327只,猪21头,火枪4支等。经教育退赔现金6311.59元,粮食8163公斤,工分3665分,布票(棉布)839尺,棉票(棉花)103斤,木料99根,家俱412件,肥料3500公斤,肉14公斤,皮张15,羊毛7.5公斤,衣服10件,手表1只。收回多划自留地3746亩,开荒地6641亩,园子313亩,借种二荒地107亩,隐瞒地907亩(合计1.17万亩)及规定自留羊1149只,自留树1347棵。
  9月,中央发布《后十条》修正草案,中共甘肃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全省农村路线教育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11月下旬起,县委即按省委通知,抽调46名脱产干部和积极分子参加省上在张掖地区进行的社教运动。
  1965年1月,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强调这次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县委根据《二十三条》精神,改县委社教团为“四清”办公室。2月,在全县展开“四清”运动。8月,县上又抽调57名脱产干部和35名农村积极分子参加州委在临潭县进行的“四清运动”。
  “社教”运动,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指导思想上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因而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社教后,对92.8%的农村“四不清”干部宣布解放,仅把粮食增产还是减产作为衡量运动搞得好坏的标准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运动的损失。
  第十四节“文化大革命”
  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
  1965年11月10日,上海《文汇报》发表姚文元《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一文。1966年春季,对《海瑞罢官》连续批判,发展成整个社会领域“联系实际”、“揭铁盖子”的深层次批判。舟曲县从机关、学校到厂矿、企事业单位以至农村开展对吴哈、邓拓、廖沫沙“三家村黑店”的批判。3月,县委向文化单位、县属学校派出工作组,开展“亮思想”运动,后发展为“阶级斗争补课”,5月,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从此,拉开“文化大革命”的序幕。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发表后,“文化大革命”风暴席卷全县,舟曲县首先以文教系统为“革命”重点对象。7月,将全县200多名中、小学教师和民办教师集中到城关小学(现城关一小)搞“文化大革命”。县委事先派出政法干部为主的工作队进驻学校,“指导”教师学习《五・一六通知》和六一《社论》,在教师中排名单,列对象,非法抄家,搜查个人笔记,乱揪“牛鬼蛇神”和“黑帮”。与此同时,县上召开县级单位职工动员大会,声讨、批判教师中的“牛鬼蛇神”,人委干部和县中队战士率先在街头贴出揭露文教战线“牛鬼蛇神”的大字报。一时间,大字报贴满学校校园。批判斗争“牛鬼蛇神”的口号声震耳欲聋。工作组错误地提出:“用照妖镜照”,“用梦儿箩”,"把妖魔鬼怪一网打尽”。在极“左”思想指导下,竟把一些同志生活、工作、思想行为上的缺点错误和一些平时闲谈玩笑以至个人所抄的古诗、个人心得等罗织罪名,无限上纲,当作“黑货”、“黑话”批判;把有历史问题和犯过错误早已改正,组织已作结论的教师和文教干部,也以“不放掉一个坏人”,当作“黑人物”揪出来批斗,以此连续“深挖”、“深揭”,“深批”、“深斗”。教师中11人首先被“批倒”,“批臭”,打成“牛鬼蛇神”。之后,全县即掀起批斗“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赫鲁晓夫式的人物”的高潮。期间,近百名职工受到重点批判。重点人物被关进“牛棚”,进行集训改造。
  是年12月,全县教师再度集中城关小学,批判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所有受害者平反,回单位工作。二、红卫兵运动
  1966年8月1日,毛泽东写给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红卫兵的一封信,表示对他们的造反精神的热烈支持,红卫兵运动在全国迅猛兴起。8月18日〜11月26日,毛泽东在北京先后八次接见红卫兵和大中学校师生,大串连活动在大、中城市开始。9月上旬,舟曲中学学生打着“造反有理”的旗帜在县城大搞所谓“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立四新”(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运动。一时间,摧毁寺观庙宇及其神像,查抄焚烧所谓“封、资、修”的各种古典文史图书;商店的香水、香粉、胭脂等化妆品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查封禁售;家庭古典花瓶、种植的花卉统统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被砸碎;妇女、姑娘的长辫强迫剪成短发;同时,废除城内各街道及学校等原有名称,换上富于“革命”性的名称。
  10月,舟曲中学学生建立全县最早的“红卫兵”组织。开始大串连的红卫兵组成数支徒步远征小分队,身着黄军装、黄军帽(缀红布领章和五星),戴“红卫兵”袖标,挎黄帆布包,扛上“红卫兵”大旗,分别经武都、西安、延安向北京进发。全县小学生建立“红小兵”组织,在教师带领下,于县内串连,宣传毛泽东思想。中央通知停止串连,才告终止。
  1966年12月6日,从北京串联回来的“东方红”中学(舟曲中学)红卫兵在县城街头贴出“炮轰舟曲县委”、“彻底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等大幅标语。12月9日,全县第一个群众组织“红卫战斗队”在育红小学(城关小学)成立。随后,“延安红卫战斗兵团”等群众组织相继建立。1967年1月22日,兰州铁道学院串连的“红卫兵”来舟曲“煽风点火”,支持县城群众组织把斗争锋芒指向县委,揭发、批判县委书记赵生鹏及县上其他一些领导。此后,县党政机构陷于瘫痪,全县干部职工群众思想处于混乱状态。
  三、派性斗争
  1967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抓革命、促生产”的指示精神,舟曲县人民武装部牵头成立“舟曲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行使县委、县人委职权,对党政实行军管。此后,县城机关“文化大革命”暂处“低潮”。8月12日,“红卫战斗队”在街头贴出几张大字报,就县城地区运动冷清的势态等问题提出12个疑问。这一事件在广大职工群众中掀起轩然大波,一场围绕舟曲“文化大革命”形势的大论战在县城展开。辩论焦点是:谁是“保皇派”?谁在支持“保皇派”?谁是“革命造反派”?“县委主要领导该不该揭发批判”?辩论在机关、学校、部队、街道、家庭随时可见,并从县城发展到农村, 从早到晚,甚至吃饭、睡觉无时不在论战。辩论持续数月之久,形成一场空前规模和异常激烈的大论战。
  通过辩论,人们依据对“保皇”与“革命”,“县委书记赵生鹏该批斗或不该批斗”的不同观点,自然形成两种相互对立的派别。
  各持不同观点的群众组织以大字报、大幅标语、油印传单为武器,相互攻击,甚至两派群众集结街道进行舌战,以致后来形成剑拔弩张的对立形势。
  1967年12月4日,各单位职工学校教师、舟曲中学学生凡持拥护、肯定、赞成 “红卫战斗队”观点的,组织成立“舟曲县八• 一二革命造反派总司令部”(简称“八• 一二”)。而与此相反观点的成立“舟曲县靠舵手革命造反派总司令部”(简称“靠舵手”)。此后,由于支“左”部队的介入和对县委、人委领导干部批斗问题上观点不一,两派群众组织各发表自己的宣言,声明自己的观点。但最终把斗争矛头直指县委领导中的“走资派”。各派均派出队员外调回县委书记赵生鹏的假材料,罗列罪名,无限上纲,刑讯逼供,给赵冠以“三反分子”、“叛徒、内奸”的罪名,揪出游街批斗。
  1968年3月2日,舟曲两派群众组织代表和军方代表共17人赴合作参加全州第一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协商成立“三结合”的舟曲县革命委员会领导班子。
  舟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一段时间,派性斗争日渐激烈,逐步升级。
  1968年12月8日,舟曲两派群众组织派代表参加兰州军区、省革委会举办的第九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7日正式开学,学习时间40天),主要解决舟曲的派性问题。
  四、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
  1968年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成立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后,甘南州革命委员会和支左委员会于3月召集舟曲县两派群众组织、军方代表和领导干部共17人,在合作举行谈判,协商成立“三结合”的舟曲县革命委会员领导班子。5月3日,两派组织谈判代表基本达成协议,促成两大派群众组织大联合。
  5月24日,在全县19个人民公社均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基础上,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舟曲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军方代表任主任,委员25名,常委11名。县革命委员下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办公室。
  县级各单位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于1968年5〜6月陆续批准成立。
  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两派群众派性膨胀,继续给“三结合”的党政领导干部罗织罪名。县委和部分县直机关干部被集中审查,下放劳动。原县委副书记王应国等人被诬陷为“反革命二套班子”,遭非法监禁、毒打;一大批部门领导干部被列为赵(生鹏)、王(应国)的所谓“黑帮”、“黑干将”、“亲信”、“爪牙”,“扫地出门”,被监督劳动。
  五、清理阶级队伍
  1968年6月,在全国开始清理阶级队伍,县革委会于14日发出《关于当前舟曲地区对敌斗争中若干问题决定》,提出要依靠无产阶级革命派、广大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稳、准、狠地向一小摄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召开千人大会,大刮“十二级台风”,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 口号鼓动下,把有历史问题或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挨过整以及社会关系复杂的人,又统统当作“阶级敌人”揪出来。“十二级台风”很快刮到基层单位和农村,对揪出的“阶级敌人”轰、拉、打、斗、捆绑、挂牌,“架土飞机”、戴高帽子、游行示众、关押、批斗、下放劳动,实行群众“专政”。12月,县直机关“清队';被揪斗的人员交由本单位“革命群众”监督学习或劳动改造。后,这些人员大部被分配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群众谓之流放。
  这次“清队”,使全县1400名党员、干部和群众遭到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蒙受不白之冤。
  六、批林批孔
  中共第十次代表大会前后,毛泽东提出:批判林彪耍同批判孔子和儒家,推崇法家结合起来。江青集团为扩大自己的权势,利用批林批孔运动把矛头指向周恩来总理。1974年2月,舟曲县批林批孔运动开始,各机关单位、职工和学校师生纷纷在街头墙壁专栏中“发表”“批林批孔”、“评法批儒”文章,举办批林批孔讲用会,报告会。县委政治部下发2万册铅印《评法批儒材料》等批孔材料,人手一册。运动持续一年之久。
  七、“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
  1975年,舟曲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指示,结合前期“教育革命”大辩论,揭摆“右倾翻案风”在本县的表现。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
  第三章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来的重大政治策略
  1976年10月中旬,在渡过一月多紧张不安的岁月后,舟曲人民终于盼来党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的特大喜讯,人们奔走相告,互相庆贺。10月23日,舟曲县城万人集会庆祝江青反革命集团彻底灭亡的伟大胜利。”文化大革命”至此结束。祖国进入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时期。舟曲县委根据党中央决策,进行大量的工作。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拨乱反正,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使社会主义事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第一节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
  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两年间,虽然宣告“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但党的指导思想仍然没有根本改变,从而使党和国家的工作在总体上受到严重影响。
  1978年5月,全国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5月11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新华社、《人民日报》、《解放军报》随即转载。这篇文章重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马克主义基本原理,从根本理论上否定“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从而在全国掀起关于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高潮。
  是年秋,县委对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县、社、队均以召开理论讨论会,座谈会、办学习班等形式,进行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抽调培训240名干部,并通过以会代训的方法,对农村1800余名干部积极分子进行3~7天的培训。8月下旬,县委召开全县宣传工作会议,采取在弄懂理论问题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进行真理标准问题专题讨论。讨论中强调贯彻“三不主义”(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畅所欲言,辨清是非。县委、县革委会还提出贯彻甘南州委关于真理标准讨论会的12条具体意见。
  舟曲县在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中,虽然培训干部、举办讨论会、播放真理标准录音,但因极“左”思想影响较深,大部分干部和群众心有余悸,对于明显错误的东西不敢接触实际评述,有的人对开展这场讨论持冷漠或怀疑态度,因而思想不够解放;江青反革命集团加在人们身上的精神枷锁还没有完全粉碎,甚至对江青集团设置的禁区还不敢去触及,主要在农村经济工作上和落实政策上仍有“左”的思想表现。
  经过广泛深入地讨论,广大干部和群众逐步从“左”的思想中解脱出来,普遍认识到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就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还是坚持一切从本本出发,坚持“两个凡是”,这是两条根本对立的思想路线。坚持什么样的思想路线, 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
  这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对于拨乱反正,全面纠正“左”的错误, 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流毒,恢复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发挥了重大作用,使全县人民受到一次深刻地辩证法教育,促进干部和群众僵化、半僵化思想的解放,对各项工作起到推动作用,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清除思想障碍。第二节平反冤假错案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舟曲县开始进行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但进展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遵照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改正、平反错案的具体政策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快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成立由县委主要负责人组成的7人领导小组,抽调专干组成落实政策办公室,从1978年3月开始到1985年底,历时7年多时间,全县共受理需要复查落实的各类案件3228件。办公室采取分工负责和归口复查的办法,凡属捕办,判刑的案件,由法院复查;戴四类分子帽子的案件,由公安局复查;右派案件,先后由摘帽办公室、落实统战政策办公室复查;凡属初干和党政干部案件,由县委清理落实干部政策办公室负责;其他职工的案件,由各系统主管局复查,报县落实政策办公室审理;农村基层干部、社员、居民的案件,由各公社(乡)党委复查落实。
  对所有复查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按政策规定,全错全平反,部分错部分平反,不错不平反的原则,反复核查,一一落实,分别予以安置。
  一、“文化大革命”前的案件
  申诉“文化大革命”前案件414件(包括右派案件)。复查后全部平反的161名,部分平反的48名,维持原结论不变的205名。
  二、“文化大革命”案件
  全县查证“文化大革命”中揪斗的干部、群众2207名,其中干部、职工286名,经复查全部平反的224名,部分平反的16名,维持原结论不变的46名;社员群众1921名,全部平反的1692名,改变定性的166名,维持原案不变的63名。
  1978年12月21日,县委书记张汉相在全县落实政策平反昭雪广播大会上宣布:全县立案的“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131名,其中干部101名,职工30名,已复查干部88名,工人21名。各公社对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中的立案案件复查结案894名,占80.7%。以上尚未结案的在1985年前全部复查重新作了结论,绝大部分予以平反。有的恢复党籍、团籍,收回当干部、工人,生活困难者发给补助费。
  “文化大革命”中对被查、抄、没收财物的102户职工、群众的63间房屋全部退还,其他财物285件以及衣物、布匹、粮食、木料、家具折合人民币2.87万元已退还约1.9万元;退还白洋折价(1个1元)款1126元,银锭、银货110两,亦折价退赔。
  另外,对“文化大革命”中强迫下放的22名职工和3名集体工恢复工作。三、对戴帽和集团性案件的平反
  对“文化大革命”中以“走资派”、“反革命”、“叛徒”、“特务”、“反革命二套班子”等罪名乱批、乱斗的9起冤假错案,召开平反大会,宣布全部平反;同时,县人民法院亦对13起冤假错案平反纠正,并清理消毁全部已形成的档案材料。对未形成正式材料的,也实事求是的平反,恢复名誉,安排适当的工作。
  四、对非正常死亡人员结论
  "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51名,其中科干1名,一般职工5名,不脱产干部7名,社员31名,四类分子7名,已复查结案34名。对死亡的4名职工补发埋葬费,生活费和困难补助费。对受迫害的22户家属恢复城镇粮户关系。
  五、清档工作
  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对“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所有不实材料,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凡个人检讨和定性单行材料全部退还本人,其余全部销毁。
  第三节右派摘帽及错划改正
  1957年反右派斗争和1958年整风补课,舟曲县划定右派64名,其中藏族干部7名,回族1名。1962年根据中央指示,甄别摘帽4名。
  1978年4月,党中央决定对“右派分子”摘掉帽子。同年,县委又贯彻中央 (78)55号文件精神和1957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于年底成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领导小组”,下设“摘帽办公室”。1979年初开始工作,要求各公社、部门做好右派摘帽后的安置。截止4月底,对原划右派全部复查,摘去帽子,重新作出结论。
  这次查证改正右派,应复查的60人中除2人符合划右派标准,维持原结论不变外,其余58人均予改正,恢复政治名誉。其中撤消6人原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恢复党籍;撤销2人原停止予备党员的处分决定,补办手续,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另有11人恢复团籍。改正后,收回工作的48人,按退休处理2人。对死亡的5人,补发忧恤、丧葬费3600元。受株连12户,43名家属恢复城镇粮户关系。另对生活确有困难的23人发补助款4190元,粮食245公斤。
  1984年4月,县委根据甘肃省委(84)1号文件精神,对原改正“右派”重新复查,将结论中留有疑案未决的1人重新作了结论。第四节四类分子摘帽
  舟曲县土地改革核定地主175户,半地主92户,富农108户。土改以后30多年,地主、富农中的绝大多数经过教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中共中央于1979年1月11日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的决定。是月28日,中央又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改变成份的决定。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决定和省委部署,成立“舟曲县地富分子摘帽办公室”,由公安局具体负责,依照中央5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四类分子一一排比摸底,向他们宣传党的政策,经社员会议民主评议,大队党支部和公社党委加注审查意见,上报县公安局审批。于1982年摘掉原有467名地富分子(包括以后反封建所定地富分子)中390人的帽子,不摘帽7名,继续查证28名,原先死亡14名。群众评议并查证落实已改正的28名。
  1983年中央决定对地富分子全部摘帽和改变子女成份。至此,舟曲县对待查的地富分子全部摘帽,个人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给予农村社员待遇。对死亡的地富分子亦宣布予以纠正。
  第五节落实统战和民族宗教政策
  舟曲县委落实统战政策办公室从1978年底开始,认真清理“文化大革命”前历次政治运动中全县统战系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冤假错案,予以平反和纠正。
  一、复查平反错误处理的政协委员
  历届政协常务委员54名,须落实政策的27名全部复查平反,恢复委员11名,收回工作的6名,补发“文化大革命”减扣工资4名,13335元。全县22名老统战人 ± (藏族19名,汉族3名)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批斗和处理(被捕4名,戴帽2名,16名被清除统战队伍)。这次落实复查,摘去3人帽子。除死亡6人外,其余16名全部恢复政协副主席、常委、委员等职务。
  二、查证起义投诚人员
  1981年后查清原西固起义人员311名,报县委批准,发给证书。
  西固县政府迁宕昌后舟曲县境起义人员206名,须复查的历次政治运动被错误处理的62名(包括外地起义在县工作7名)。已复查平反47名,收回安排工作3名,作退休处理2名,对死亡4人发给抚恤、埋葬费2300元,发生活困难补助费29450元。三、区分原工商业者
  全县原以工商业者对待的人员有28名,通过区分,原以地主兼工商业者5名中,属历次政治运动错误处理的3名,全部复查平反。恢复城镇粮户关系2户,退休处理1名;区分为“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的23名中,历次政治运动错误处理14名,复査后予以平反,并恢复城镇户口9户,退休3名,收回工作恢复原工资级别的4名。
  四、落实反封建遗留问题
  根据省委(82)80号文件精神,县委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对1958年反封建遗留问题专门逐人逐案复査落实,涉及的294人全部复查纠正,其中平反153名。发放冤狱费、死亡抚恤埋葬费和生活补助费以及部分财产损失补偿费24.4万元(不包括文县对博峪复查的254人,补助费8.68万元)。
  五、恢复正常的宗教活动
  开放寺院5所,人寺喇嘛170多名。对蒙受财产损失较大的喇嘛补偿126户,1.29万元。
  第六节全面整党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全面整党
  由于“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党内思想、作风、组织不纯和纪律松弛的问题还相当严重,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作出关于整党决定,开始全面整党。
  根据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要求,中共舟曲县委于1985年7月〜1987年5月分两期进行整党。
  这次整党任务是:统一思想、进一步实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纠正一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整顿作风,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加强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派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软弱涣散状况;纯洁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来,开除出党, 关键是清理“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
  经过整党、全县党员在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四个方面有很大转变,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组织上严重不纯状况有所改变。据统计,查出20个乡,622名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侵占农民群众回销粮指标,私分救灾粮票和粮差补助款的问题;对1979年以来未作处理的超计划生育的326名干部职工,一次性征收多子女费14万元,其中,对25名干部职工给予处分。清还职工历年借款10万元。
  全县参加整党党员3396名,通过党员登记和组织处理,不予登记的有26名,缓期登记的有22名,暂挂3名,准予登记的有3345名。这次整党工作发展不平衡,还有一小部分单位包括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没有很好完成整党的四项任务,有的甚至走了过场。
  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共舟曲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党员带头学好《决议》,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整党和各项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县各族人民,树立和发扬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普及教育科学文化, 使受到这一教育的大部分党员和干部思想面貌焕然一新,在生产和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据统计:1986年,全县党员为群众做好事488件。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提岀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县委号召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央提出的“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的指导方针。全县各族人民团结一致,遵照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开始全面治理整顿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
  第四章中国国民党西固县地方组织
  第一节沿革
  中国国民党西固县党部于民国13年(1924)建立,指导员尹盛学。此前,国民党甘肃省常务正理委员马鸣驹、王积善等人在西固县设立办事处,成员系县城的教员。17年2月,国民党停止西固的活动。20年,甘肃省国民党指导委员会派遣张蔚兰组建西固县党务指导委员会,进行党员登记工作,恢复国民党西固县党部,发展10多名党员。31年,全县有党员366名,4个区党部,14个直属区分部,12个区分部,28个小组。县党部创办《江涛周刊》,宣传党义及抗战新闻,后停刊。33年3月8〜10日,召开国民党西固县第一届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6名,讨论地方党务、政治、经济、教育等兴荣议案46件。36年11月,国民党县党部奉命改组,与三青团合并,建立统一委员会,由党部负责人任书记长,三青团干事长任副书记长。改组前的国民党员有469名。
  自设立国民党西固办事处后,党部机构,负责人员设置、职称几次变动。1927〜1931年称办事处,党务负责人称正理委员;1932年称党务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称指导员;1938〜1949年为县党部,负责人称书记长,各区分部设书记1名、执行委员3名。
  第二节党务活动
  国民党西固县党部建立后,主要开展以下活动:1、建立宣传机构。民国28年11月5日成立县党部宣传委员会,由王好仁负责,设立乡镇民众讲堂4处,推举当地学校教员及地主绅士轮流讲演,每月一次,听众达数百人;开展统一文化运动,督导文化运动,辅导各文化团体发展,开办民众阅览室,举办新闻照片展览、音乐茶座和黄钟乐会等。2、民国33年4月兼办文字宣传的《西固周刊》,每月4期,每期200份。3、发动党员举行演讲,举办游艺、球类等团体竞赛运动。4、开展党团督导活动。为扩大国民党的力量,坚定核心作用,在县参议会和县教育会各建1个党团组织,每月召开干事会议及团体会议1—2次,讨论要案。。
  第三节县党部历任负责人
  中国国民党西固县组织在西固县存在25年,设办事处正理委员3名,指导委员会指导员2名,县党部书记长7名。前后共有负责人12名(附表)。第四节三民主义青年团
  民国26年(1937)下半年,始筹备组织三民主义青年团西固县直属区队,团员20余名,由县国民兵团副团长李雪谷、董久修任区队长,筹备处设在戒烟所内。
  民国32年10月,成立三民主义青年团西固分团部筹备处。翌年9月,县分团部筹备处下设3个区队,9个分队,团员129名。由县城西街小学校长王玺负责。
  民国35年(1946)上半年,西固县三民主义青年团首次召开代表大会,正式建立三民主义青年团西固县分团部,选举产生干事会,王玺任干事长,薛维堂任书记, 并设干事和监事各5名。下设组织、宣传、总务3个股,分别由薛宗唐、洪廷楷、刘世瑞任股长。
  民国36年上半年,县分团部下属13个区队、4个直属分队,团员880余名,分团部创刊《青年旬刊》、《青年壁报》。
  1947年10月8日,国民党中央正式通过党团员登记确定党管办法,明文规定10月15日〜11月底登记完毕。但本县在合并登记期间于1948年1月底、2月底、3月底、5月底4次变更。国民党甘肃省党部分别于1948年1月13日和6月9日通令西固县、区党部,催办总登记工作。
  1947年10月11日国民党三青团甘肃省党团部合并办公后,西固县党团部合并工作,实际推迟到1948年1月后开始进行。全县所有三青团员突然被取销团籍,造册转党,收回团证;三青团干事长转为国民党县党部副书记长,干事转为县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监事转为监察委员,分团部并入国民党县党部。是时,由团干转为党干的45名,三青团员转为国民党员的1331名,国民党员合计1800名。
  国民党与三青团突然合并是国民党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一次政治阴谋活动。党团合并,三青团员一律转为国民党员,并未开会宣布,由县党部派出的人员分赴各区、乡责成当地骨干将所有团员填表上报。合并后的原三青团员均不清楚何年何月加入国民党组织,有的甚至不知道合并一事,糊里糊涂当上国民党党员。从而,给解放后的审干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并造成一些冤案。
  第五节国民党在西固县的特务组织及其活动
  解放前,国民党在西固县建立“中统”、“军统”和“防奸保密小组”、“民众组训”等特务组织。由于这类资料不全,不能窥其全貌。
  一、“中统”
  “中统”(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甘肃省党部调查统计室,西固通讯组所有通讯员定期将“工作情况”直接向省调统室29号、30号信箱通讯联系,只有上下联系,无横的关系。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通令各地特务组织调整整顿。奉命整顿后的西固“特别小组会议”由5人组成,组长李春森、执行委员刘克仁、张仲权,监察委员杨淑代理,秘书张问明。
  1947年,按省调查统计室指令,西固县成立“汇报室”,县长任汇报主席。解放前夕,西固县“中统通讯员”10名。
  二、“军统”
  “军统”(中国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是国民党国防部在全国设立较广的一种秘密特务组织。据资料称:“军统”兰州工作部武都通训组西固小组先后有两名通讯员,身份不公开,以其职业作掩护,和武都通讯组直线联系。
  三、其他特务组织
  “防奸保密小组”西固县1946年下半年设立"防奸保密小组”,其目的是为"中统”增强防范力量。
  西固“防奸保密小组”,直接由县政府汇报室特汇秘书指挥,在党、政、军、机关、学校、团体及乡村保甲中安插有“防奸”成员,配合“中统”侦察汇报外来不明身份人员的思想、言论、行动等。
  “保密小组”属国民党县党部管辖,与防奸保密小组在县级主要机关和重点区、乡公所及学校中秘密设立有小组,其组成成员不清。
  “反共组”(又称“反共工作团"、“民众组训”)1949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甘肃天水、兰州及河西解放。国民党匆忙将省府迁到武都。是年9月,川陕靖绥公署陇南分署主任赵龙文在武都建立“陇南民众组训班”,西固县10名青年知识分子参加受训。学习课程是:《民众组训实施方案》、《现阶段的任务》等,向受训青年灌输反共思想。受训结束后参加“反共工作团”。回县后在城关坝里庙中献血盟誓,建立“西固领导小组”,陈玉玺任指导员,其他人员均担任乡、镇指导员。在民众中进行反共宣传。
  第五章群众团体
  第一节工人组织
  一、西固县各业工人联合会
  民国34年12月,西固县各业工人联合会成立,会员217名,职员9名,归县政府领导,至解放。
  二、总工会
  解放初期,全县各区和县级机关陆续建立起基层工会组织。1956年10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由13人组成的舟曲县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县委书记张晋旺兼主任,下设办公室。原计划于1957年10月下旬召开全县首届工人代表大会并成立总工会,后因故未能如期举行。1958年12月,筹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调离,办公室撤销,县总工会筹委会名存实亡。但下属基层工会组织仍在开展互助金会、文娱、体育、读书等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工会组织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8月,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
  县工会历次代表大会1956年10月成立县总工会筹备委员会。至1990年底,共召开5次代表大会。由于将筹委会认作首届会议,故将1973年召开的代表会确定为第二届。(附表)下属工会组织50年代,本县有教育、邮电、商业、粮食、大川区、城关区等14个基层工会委员会和2个工会小组。至1990年,全县已建立基层工会组织76个,其中:工会委员会46个,工会小组25个,有会员2746名。邮电局、工商银行、民贸公司、食品公司、供销社等15个单位建立职代会。
  主要活动工会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政治觉悟。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之际,大部基层工会关心职工生活,组织职工养猪种菜,发展副食品生产,补助生活困难职工。1957年始,县工会筹委会发动基层工会组织互助储金会。至1958年,全县设立12个互助储金会,会员323名,储金总额8798元,有34名困难职工得到补助,补助金额1390元。
  "文化大革命”前,各基层工会贯彻以生产为主的工运方针,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开展阅报读书活动。80年代,在开展劳动竞赛中,发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1984年,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81条,采纳66条。1982年以来,各基层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的“五讲四美”活动,表彰在此活动中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100多名。1984年,贯彻“种草种树,发展畜牧,治穷致富,改造山河”的战略任务,县工会通过基层组织动员县直、企事业单位的1289名职工在县城附近的荒坡上植树造林5.18万株, 成活率达86.6%。
  县内部分乡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工会动员全县职工支援灾区人民,捐款2600多元,粮票6780.5公斤,衣物702件。
  1985年,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文选》,经测验,有1670人考试及格率达96%。是年,动员全县426名职工参加读书自学活动,出现26个文化技术小组和15个兴趣爱好小组,至1988年,参加自学读书活动的职工达973名。1990年底,基层工会组织达80个,共有会员2738名。
  第二节青少年组织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组织沿革1950年1月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西固县工作委员会。冯志贤任副书记。7月14日,在西街小学设立第一个团支部。1954年6月分县后,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舟曲县工作委员会,王培林任书记。7月后,各区陆续建立团工作委员会,全县有团员2022名。1956年6月召开首届团代会,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舟曲县委员会(简称团县委)。1957年,更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舟曲县委员会。是年,始建基层团总支。至1964年,全县26个人民公社均成立团委会,有团总支2个,团支部165个,团员1764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全县各级团组织处于瘫痪状态,1971年,经县革命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批准,各人民公社团委陆续恢复。1972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共青团省、地、县委的《通知》精神,中共舟曲县委成立共青团县委会筹备小组。1973年2月,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舟曲县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县委第六届委员会。是年底,全县恢复基层团委19个,建立团支部213个,占全县应建支部数的97%。1990年底,全县乡团委22个,团总支5个,团支部374个,团员2376名。
  共青团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前,团县委历次代表大会均正常按期召开。由于 “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第六次代表大会延至1973年2月召开,前后间隔10年。(附主要活动团组织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根据青年特点,开展各项活动。解放初期,团县委组织团结广大青年投入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1955年,全县有129名团员参加互助组,担任组长的团员40名,占加入互助组团员的31%。1956年,全县加入农业社的农村青年8642人。团员全部带头入社,其中担任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457人,占入社团员的22.8%。全县组织起亩产千斤玉米、小麦,万斤马铃薯,50斤棉花的青年突击队48个,参加青年1127名,其中有200名团员担任突击队正、副队长、组长;创办业余学校及夜校识字班8所,学生472名;同时,开展青年植树造林活动,共植树1455万株,占全县植树任务的70%以上。
  60年代初,全县团组织先后办起青年俱乐部60多个,业余文艺演出队6个,建设篮、排球场地120多个,为解决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种植青年文化田100亩。
  1963年春,全县各级团组织响应中央号召,组织全县团员、青年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雷锋及其他英雄事迹的活动,争做好人好事。同时,引导团员和青年学习科学文化。
  1956〜1964年近10年中,有1名女青年被授予全国红旗标兵,另有2名青年被评为甘肃省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8名青年被授予全省红旗标兵,28个单位被甘南藏族自治州授予红旗单位,45个团组织授予全县红旗单位,116名青年团员授予红旗手,并授予474名团员为“五好青年”。
  1984〜1990年,本县团员和青年响应党的“种草种树,改造山河,治穷致富,绿化大西北”的指示,营造青年林9处。绿化面积5630平方米,采集树种5063.5公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开展争当“两户”(个体户、专业户)、“四能手”等活动,涌现青年团员个体户、专业户54户。在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军民共建文明村活动中,全县建立以青年团员为活动骨干的文明村7个,“青年之家”10处,夜校1所,文化站6所,拥有各种书报1万余册(份)。54个帮工、助工小组和77个学雷锋、送温暖、为民服务队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共做好事10100余件。
  二、中国少年先锋队
  1950年6月1日,西固县第一个少年儿童队在西街小学(城关一小)建立,初设立一个中队,35名队员。1952年春,西街小学、城关女小两校联合建立一个大队部、5个中队。1953年6月按照团中央通知,中国少年儿童队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 (简称少先队)。1954年,全县4所完小设立3个少年先锋队中队部,队员185名,大队辅导员2名,中队辅导员5名。1957年,全县有7个少年先锋大队,5个中队,少先队员1958名,辅导员51名。1964年全县少先队员发展到2900名,学区辅导员8名,大队辅导员10名,中队辅导员37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少先队停止活动,是年9月,在少年儿童中建立“红小兵” 组织。1978年10月,撤销“红小兵”组织,恢复了少先队。
  少先队组织对队员进行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教育。50年代初,开展抗美援朝宣传教育活动,少先队员纷纷给中国人民志愿军写慰问信,寄慰问品,踊跃参加捐献活动。西街小学(城关一小)学生通过劳动生产、种菜等活动,捐献人民币37.67元「文化大革命”前,广泛开展科学小实验,除四害、讲卫生,积肥、拣麦穗、讲普通话等活动。1978年10月,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思想好、学习好、身体好)活动。营造红领巾林6处。1990年,全县有少先大队25个、中队364个,全县少先队员6340名,占全县少年儿童数的51.6%。
  第三节妇女组织
  一、组织沿革
  1950年6月,西固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马玉林任主任。1951年11月会员发展到7177名。1954年7月10日,召开舟曲县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全县19个乡设立分会。1957年4月改名县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妇联组织被迫停止活动。1973年县妇联恢复后,于4月17日召开全县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妇联委员会。
  解放初,妇联基层组织称“妇女会”,实行会员制。1954年始逐步建立乡妇女分会。人民公社化后,公社设妇女联合会,大队设妇女代表会。1978年后,随着女职工的日益增多,在县直企事业单位中,设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小组。1988年,全县有22个乡妇女联合会,210个村妇女代表会,31个机关妇委会(小组)。(附表)二、主要活动
  解放前,妇女处于社会最底层,无政治、经济地位。
  解放后,妇女解放,大批走向社会,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半边天”的作用。1955〜1958年,主要是整顿和健全乡级组织机构,订立简易可行的工作会议制度,在19个乡成立妇女组织。为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遵照全国第三届妇女代表大会确定的“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妇女工作方针,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带领妇女们养鸡、养猪、养蚕、做针线、挖药材,举办妇女识字班。县妇联与司法部门配合,揭露批判封建婚姻的种种罪孽,使婚姻自主,婚礼从简,尊婆爱媳,夫妻互敬互爱,家庭和睦逐步形成风气。各级妇联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妇幼保健和少年儿童工作。1955年,全县设接生站3个,接生小组1处,接生人员13名,接生婴儿42个。1959年后,全县设保健站17个,产院8处,接生站122个,接生人员217名,提高产妇和婴儿的健康水平。1958年,全县一哄而起办托儿所312所,入托数6379名,保姆561名,幼儿园196个,入院幼儿5336名;敬老院47个,入院老人482名;同时,号召广大妇女移风易俗,改灶、改炕、改烟筒,放头、放脚、改服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妇联组织发动全县妇女治穷致富,争当“两户”。1984年后,以妇女为主体的“两户”有1000多家,参加者6728名;组织农村妇女劳务输出,向兰州等地输入家庭服务员86名;举办1期妇女裁剪缝纫班。办起妇女草编厂(全县设点10处)。办妇女夜校2所,参加夜校学习的妇女140余名;举办3期男女扫盲班,参加人数163名,其中女65名,脱盲111名,其中妇女50名。
  全县妇女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一批模范先进人物,被评为甘肃省“三八”红旗手和优秀专职妇干11名,树立省级“五好家庭”1户;评为甘南州优秀妇女专职干部8名,州级先进集体2个。另有141名被县上授于优秀妇干、女能人、好婆婆、好媳妇先进个人等称号,15个家庭被县上评为“五好家庭”。
  1990年,全县有233个妇女组织。其中县级1个,乡级22个,村级210个。
  第四节农民组织
  一、农会
  农会组织成立于民国27年(1938)6月15日,会员240名,李春华负责。至民国34年(1945年)9月,会员达9327名,职员11名,下辖8个乡镇农会,由薛雨村、王贸负责。县农会归县政府领导,解放时废除。
  二、农民协会
  1950年,西固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民协会,由县委书记徐象龄兼任协会主席。此后,区、乡、村农民协会筹建工作开始。根据政务院《农民协会组织通则》规定,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构,在土地改革尚未完成以前,农民协会是农民群众反封建组织。1952年3月,随着全县土改工作的开展,在县城召开西固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农民协会主席、副主席和出席甘肃省农民代表大会代表。至此,全县均成立农民协会,会员24691名(其中妇女会员11033名)。全县各级农民协会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改革法和各项政策,带领全县农民进行剿匪、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运动。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农民协会逐渐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三、贫下中农协会
  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是6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贫农、下中农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1962年2月,在各公社、大队普遍建立贫协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县贫下中农协会(筹)。1965年1月13日与10月25日,先后召开全县第一次和第二次贫下中农代表会,会议通过《告全县贫下中农书》。“文化大革命”中,县贫协机构1969年2月撤销,此前一切活动早已被迫停止。1973年,县委决定恢复贫协组织,并组织县贫协筹备领导小组。是年9月,召开县贫下中农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委员会。是时,全县19个公社和180个大队均建立贫协,占全县应建数的100%;同时在475个生产队建立贫协小组,占应建数的99.3%。全县已加入贫协组织的贫下中农23246名,占贫下中农总数的91%。1977年7月,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至1983年底,县贫协撤销。
  贫协组织围绕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活动。在“文化大革命”前,主要协助党组织作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70年代,组织贫下中农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进行阶级教育和路线教育;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大修水平梯田。1973年,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全县涌现出农业先进集体64个,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759名。1979年以来,贫协组织协助党委和政府在农村进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五节工商科学教育组织
  一、商会
  西固县商会,成立于民国15年(1926年)4月,由洪懋学任会长,先后改建5次。至民国27年(1938年)4月,刘长春任会长,会员发展到127名,有职员13名,商会归县政府领导,至解放时废除。
  二、工商联合会
  1951年,西固县工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委员会由5人组成,雷鸣声任主任委员。1953年3月,由县贸易小组主持,召开全县工商界代表大会,成立西固县工商联合会(简称“工商联”),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
  工商联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团结教育私营工商业者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改造,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交纳税收等。1958年由于工商联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调离,县工商联自行解散。
  三、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3年4月18日,成立舟曲县城关地区个体劳动者联合会(简称“劳协”)。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1984年7月28日成立舟曲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劳协广大会员(个体工商业者)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凡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公民,从领取营业执照即日起便成为该会会员。个体劳动者申请歇业,或有严重违法行为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等,经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即自行退会。劳协分别于1986年7月和1988年11月召开第二次、第三次代表大会,并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城关、大川、插岗、峰迭4乡均设有分会。1990年全县有会员848名。
  四、科学技术协会
  舟曲县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成立于1960年2月,1962年10月撤销。1987年3月,根据党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 的方针,县委决定恢复舟曲县科学技术协会。
  县科协恢复以来,积极开展各种科学技术咨询及宣传活动,共印发各种科技资料6000余册。通过展览、墙报、电影、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观看人数达9000多人次;同时,在全县乡级逐步建立科协组织。截止1990年,共有14个乡成立科协组织。
  五、教育会
  西固县教育会,最早成立于民国6年,因名存实亡,后于民国27年3月复立教育会,先后改选过3次,有会员69名,负责人刘克仁。解放时废止。
  六、计划生育协会
  舟曲县计划生育协会于1990年7月22日成立。该会受县委、县政府领导,设有理事会,会长1名,副会长5名,常务理事26名,理事47名,现有会员111名。1990年底,全县已有8个乡成立了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164名。
  第六节其他群众组织
  一、社会服务处
  西固县社会服务处,系商业性质,成立于民国28年(1939)7月,由尚佐周负责,因无活动,后撤销。
  二、西固县国药同业公会
  西固县国药同业公会,成立于民国27年(1938)3月,会员9名,先后改选两次,由李际选负责。后废止。
  三、西固县杂货同业公会
  西固县杂货同业公会成立于民国27年(1938)3月,会员12名,由李世选负责。解放时废止。
  四、铁业同业公会
  西固县铁业同业公会成立于民国32年(1943年)11月,先后两次改选,会员12名,张仲权负责。解放时废止。
  五、农学会
  1989年8月成立舟曲县农学会,负责全县农业生产新技术的探索和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现有会员40名,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1名。
  第六章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节西固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新中国成立后,砸碎旧的国家机器,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参与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权事务的管理,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1950年1月,中国共产党西固县委员会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布的《建立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规定原则,召开西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设常务委员会,县长兼任主席,并设副主席1名,专职干事2—3名,进行日常工作,出席代表由县、区、乡人民政府指定选派或邀请。至1952年10月共召开过3届7次代表会议。1953年9月,筹备建立舟曲行政委员会,西固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中止。(附表一)第二节舟曲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6月15日,召开舟曲县行政委员会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商讨筹备舟曲行政委员会成立事宜。6月29日一7月1日,召开舟曲行政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依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民族政策以及甘南藏族自治区的工作方针,制定本地区加强民族团结,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方针;选举成立行政委员会,委员16名。
  1955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之规定,召开舟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为县级最高权力机构和民意机关。舟曲县行政委员会之名于代表大会期间改名,成立舟曲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1955年4月〜1996年2月共召开过11届代表大会。(表二、三)“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79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乡(公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岀,并实行差额选举。1981年县、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1993年起县人民代会大会每届5年,乡人民代表大会仍为3年。
  第三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西固县3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县长李广植兼任)由代表选举产生。
  1981年1月,舟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一次会议,复设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机构。会议闭幕期间行使会议职权,并负责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981〜1990年共召开4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常务委员会主任5名,副主任16名(表三)。办公室设秘书、文书、财务干事等4人,主任、副主任各1人,专职委员5人;其外还设法律、财经、教科文卫、民族、代表联络等5个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均由常委会委员担任(1984年九届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主任改由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各委员会的副主任由专职委员担任)。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常务委员会议制定《舟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舟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民代表试行办法》、《舟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
  舟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对全县重大事项的审批、决定,对“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监督等职权。共召开全体委员会议71次,听取和审议有关农牧业生产、扶贫开发、经济计划、护林防火、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工业交通、财政收支、商业贸易、乡镇企业、能源水电、社会治安、执法检查、城乡建设,抗灾救灾等近40项工作报告和汇报,组织委员深入基层视察、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义务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水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批准《舟曲县农业区划报告》、《舟曲县城总体规划报告》、《舟曲县防震救灾规划报告》等文件。依法任免政府、法院、检察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0名。接待人民来访155人(次),处理人民群众来信193件。县十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督办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提案)意见和建议752件。(表四)第七章地方行政机构
  第一节行政机关沿革
  舟曲建置历2200余载,虽秦汉有羌道(县)建置,然行政机构可考不过800余年。唐宋称“政事堂”。明西固军民守御千户,置守备、参将之名。千户所设千户7378
  第四编政治
  员,百户5员,吏目1员,守备1员。千户分正副,正千户5品,副千户从5品。百户有试有实,实授百户正6品,试授百户为正式实授而掌百户之权的百户。千户、百户皆为世袭制。守备为5品.清设阶州西固分州(散州知州,地位与知县略同),州同敕授,6员。清仅见州同之名(表一),其下机构人员不见于记载。
  民国初年西固置县,仍行清制,先后称行政衙门。后改设县政府。县地方长官称县长。解放后,舟曲县最高行政机构已数易名,先后为"西固县人民政府”、“舟曲行政委员会”、“舟曲县人民委员会”,“龙迭县人民委员会”,“舟曲县人民委员会”、“舟曲县革命委员会”,“舟曲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领导人为县长、副县长。一、民国时期行政机关及人员设置
  中华民国2年(1913)西固州同署改为县,行政机构衙门设有行政长官(知县),下属有把总。后改设县知事衙门。县知事以下设:秘书室、警察所、第一科(主管民政等)、第二科(主管财政等)。民国16年(1927)起改为县政府,知事改名县长。17年(1928)县政府设建设局,改劝学所为教育局。后建设局、教育局旋称科。民国21年建设科、教育科并第三科。28年(1939)教育科从第三科分岀。29年(1940)裁教育科并第三科,并撤销区署,设乡(镇)公所、保办公处和地方干部队员训练委员会。民国38年,西固县常设机构编制已趋完善,设2室4科、36人。(表二、三)第二节县人民政府
  1949年12月10日,西固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长李广植,副县长慕锡林。设民政、财政、教育科,公安局、人民法院和县大队;同时成立接管委员会,分武装治安、民政、财政、宣教四科,接管旧政权机关及其所属单位。
  是月底,成立秘书室、工商科、建设科、卫生科、邮局、电报局。并设4个区公署。1950年增设税务局和武坪自治区公署。1951年7月设检察院。1952年6月邮局和电报局合并为邮电局。
  1954年6月,西固县迁宕昌,原西固县址成立舟曲县行政委员会。西固县同时设置机构。是年7月,财政科改财粮科。12月财粮科又分为财政科、粮食局,工商科和建设科并为工建科。1955年1月,秘书室改为办公室。4月,舟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简称人委),新设文化科、计统科、林业科、水利科、交通科、农业科、县人民银行。1957年,根据中央“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方针,教育科、文化科并为文教科。水利科入农业科,交通科人工商科。1958年5月撤销计统科。1959年,舟曲县改名龙迭县,卫生科并人文教科,称文卫科。粮食局、财政科合并为财粮科。撤农业科,改设农业水利部、农林部、测侯所。1960年,县人委工作机构再次调整,增设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体育委员会及工交科、水产科、农垦科,撤销农业水利部、交通科、畜牧科,农林部分设农业科、林业科。1961年精减测候所。1962年撤销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及水产科、农垦科、林业科、农业科,改设农牧科、供销社(从商业局分出),恢复税务局。至1966年5月,县人委设15个机构。县政府设县长1名,副县长1—3名。科局有科长(局长、主任)1名,副科长(副局长、副主任)1—2名。1967年6月“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成立,统管各部门工作。1968年5月,成立舟曲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是年9月补1名),下设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及办公室。部、室以下又分若干组,部室设主任或部长1名,副职1—2名。政治部取代县委组织、宣传、统战、监察等工作部门;保卫部取代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生产指挥部取代农林、工交、财贸、文卫、计划、民政、劳动等工作部门。1973年11月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是年,设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商业局、水电局、农业机械局、物资局、工交局、计划生育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物价委员会。1974年,成立“农业学大寨”办公室,农业局改农林局。1975年1月撤销政治部、生产指挥部,设计划委员会、工业学大庆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1976年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1979年设财政局、税务局。撤销“农业学大寨”办公室、“工业学大庆”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设立建设银行。1980年设立统计局、农业银行、工商局、档案局、司法局。撤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1年1月成立舟曲县人民政府后,设31个机构。
  1983年进行机构改革,县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机构进行适当调整。至1990年,舟曲县人民政府机构37个,人员编制健全完备。(表四、五)
  舟曲县(西固县、龙迭县)行政机构设置状况第三节基层行政机构
  据县境藏族聚居区发现的多例东汉砖室墓葬分析:西汉、东汉政府在境内民族地区已设基层行政机构,派遣汉民族管理民族行政事务。唐、宋基层机构人员均无考。明清藏区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土司衙门辖其部族;汉区行里甲,里有员差,街道设乡约,甲有户首。民国初年,仍沿旧制。至民国18年改行政区、村镇,区设公所,有区长、副区长、助理员、干事等。村设委员会,设村长。民国23年区改乡(镇)后,乡(镇)公署职员如旧。民国24年设区,区公署有区长、巡官、助理员、文书、区役等。区下设联保、保、甲三级,联保处有主任、文书等;保有保长,甲有甲长。民国30年,国民党政府实施“新县制”,统一基层行政体制。乡(镇)公所设乡 (镇)长1名,副乡(镇)长1—2名,其下设有乡(镇)队副和民政、经济、户籍、警分队、保办公处。民国35年,全县缩减20保。
  民国初期,插岗、拱坝、铁坝、博峪4乡境地属卓尼“黑番”4旗。每旗设长宪1人,总管1人,村有头人1—3人。长宪由土司衙门头目举荐,经土司认可,悬牌委任。旗总管均由地方遴选,报请土司委任。上述四旗长宪除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外,兼理军事和民、刑事案件。民国26年,卓尼“黑蕃”四旗设插岗区。33年推行保甲制度,遭旗民武力反抗,以推迟编保甲而告终。
  解放后,基层为区、乡、村。区设正、副区长及文书、会计、民兵营长和民政、文教、财政、生产、公安助理员各1名。乡设乡长1名。不脱产副乡长1—2名,不脱产民兵队长1名。每乡分5—8个行政村,村设委员会及主任、文书各1名,自然村10—25户设代表1名。至1954年,各乡设有文教、治安保卫、生产节约、调解等委员会,各委员会有主任1名。农业生产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设社长、副社长及会计、干事10—20人不等。社以下设管理区和生产大队,区设主任、副主任。大队有正、副大队长和正副生产队长。1968年公社、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文书、会计等。生产队为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和会计。1984年,改公社为乡,生产大队为行政村。乡有乡长1名,副乡长2—3名,并设秘书、经委主任、武装部长(或干事)、会计、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土地管理等助理员各1名 (有的兼职)。行政村有村长、村民小组长、文书等,均不脱产.
  第八章参政议政机关
  第一节民国县参议会
  在封建社会,地方一切权力集于州、县(所、分州)衙门。民国时期,“民意”权力机构有临时议会、参议会、乡(镇)民代表会议、保民大会、户长会议。实际上议会徒具形式,其参政议政权力操纵在地方国民党少数官僚手中,广大劳苦人民群众无权当家作主。
  民国23年(1934)冬,奉国民党甘肃省政府令,西固县县党部和县政府筹备临时参议会及择选预备参议员。翌年4月,省政府批准成立西固县临时参议会,圈定杨淑为议长,沈容海为副议长,参议员11名(包括正、副议长),由全县2镇6乡和教育会、农会、商会3团体各选1名。临时参议会议决地方自治、财政、县长交议案, 民众请愿等事项;听取县政府施政报告,向县政府提出询问事项及行使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
  1945年10月10日,西固县临时国民议会(代表162名)和西固县参议会同时成立。参议会设议长(沈容海),副议长(韩际唐),议员11名,职员、事务员6名,尚佐周、王玺先后被选为省参议员。1947年10月,西固县召开第二届参议会议,议长沈容海,副议长尚维周。
  县以下乡(镇)民代表会议由县长和高级职员参加指导,代表名额每保两名。保民大会每年定期召开,由正、副乡(镇)长轮流指导,县长或高级职员抽查。户长会议亦按规定召开。
  第二节县人民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舟曲县委员会(简称舟曲县政协或政协舟曲县委)1956年9月成立,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有2—3名办公人员。常委会下设民族、宗教、工商工作组。1966年,召开五届七次全体委员会议「文化大革命”时政协委员会议停止。1981年1月,恢复并召开政协舟曲县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常委会设主席(县委书记兼)、副主席、秘书长及学习宣传、工作、提案办理3个组,办公室设财务等干事2—3名。六届二次委员会议后,设专职副主席2名,副秘书长2名,财务、文书等干事4名,至1984年编制11人。1988年5月,县政协机构设“五委一办”,即:提案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学习联络、青年、妇女委员会,文史资料教文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及办公室。各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副主席、常务委员和委员4—5名。委员会主任由副主席或常委担任,现有职工16名。(表一、二、三)
  一、历届政协委员会
  县政协1956年成立时有委员45名,其中共产党员10名,企业界1名,民族宗教和其他界别34名。到1990年九届一次委员会,委员增加到70名,有中国共产党、工会、共青团、妇联、无党派人士、工商界、宗教界、教育界、新闻界、文学艺术界、农林界、少数民族、农民、台属和特邀人士等22个界别。二、政协工作
  参政议政
  县政协遵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通过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各界座谈会、意见听取会及列席县委、县人大及县政府各种有关会议、组织委员考察、专题调查、办理委员提案等形式,参与国家有关事务和地方政治、经济、人民生活重大事务问题的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从六届一次委员会议起至1990年,共办理委员提案344件,内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文教科技卫生事业发展,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
  调查研究
  县政协成立后,组织部分常委委员随省、州参观团、考查团赴北京、上海、新疆、东北、湖北等地参观考查,宣传外地经验。1983年后,组织委员调查本县工农第九章公安397
  业生产、文教卫生、科技、乡镇企业发展状况及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民族宗教等30余次,专题报告有《大川乡土桥村大力发展花椒致富》、《瓜子沟村自力更生种植药材的经验》、《舟曲一中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面面观》、《武坪寺院加强团结遵纪守法以寺养寺》、《曲瓦乡扶贫情况的调查》、《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要坚决依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等14篇。
  政策宣传
  县政协组织召开委员会外,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深入社会广泛联系,举办春节、中秋节、老人节、国庆节、学校校长、科技人员、乡党委书记、乡长、群团代表、台属等座谈会,联谊会及培训班、书画展览会、办政协《简报》等形式,增进各族人民团结,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身于本县经济建设。部分委员献身于发展乡镇企业,推广科学种田,助民脱贫致富,忠诚教育事业,被国家及省、州评为先进人物。
  文史资料
  1987〜1990年,县政协编印《舟曲文史资料》5辑,内容涉及本县古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俗等34篇,45万字,印发3500册。
  第九章公安
  解放以后,西固县人民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废除旧政法制度职能的同时,紧密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清匪、减租、减息、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和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政法各工作部门为保障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开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和经济犯罪斗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合法权益,社会趋于稳定,经济改革开放得到有力保证。
  第一节解放前的警政机构
  清光绪十一年(1885)西固设立巡警总局,职员、巡丁40名。民国初为巡警所。民国15年改称西固警察所,县知事兼所长,设警佐1名,巡官2名,警兵80名。1928年,改为警察局,设局长、巡官、雇员、1〜3级警长、警士、勤务员等职。1936年,县长兼任警察局长。设警佐、巡官各1名,警兵80名。1938年设立消防支队,分队3个,官兵35名;设交通支队,分队两个,官兵42名。1939年政务警察23名,警佐1名。是年设区所,巡官3名,警察8名。
  1941年公安、政务警察整编为警察队,警佐兼任队长,县长统一指挥。1942年警佐2名,警察36名。1944年警察始调天水轮训。后按省政府规定:队长、长警常年培训教育。1945年,警察队有步枪25枝,子弹524发。1948年7月,改称警察局。1949年,增设教导员1名,警长4名。设行政、总务、督察室、刑警队、拘留所。有长警、警士、职员41名。1949年11月1日,警长、警察随县长孙铁峰起义。
  民国时期,县、区警官多次调省训练、仍不符现代警官之标准。后以高、初中毕业生训练后补充,存优汰劣、裁弱留强,充任县、区警官。警察虽经常训练教育,但素质甚差、待遇微薄。且以地方偏僻,借端敲诈勒索,营私舞弊,屡见不鲜;拘押鞭笞,随心所欲;处罚甚重,率多中饱私囊。流弊所在,不一而足。
  第二节人民公安
  一、县公安局沿革
  1950年1月成立西固县公安局。1954年西固迁县后,于10月新组建公安组,隶属甘南州公安局。后改为公安局。1959年2月改称龙迭县公安部。1961年11月改名舟曲县公安局,并设立节、插岗公社派出所,其他公社均设有公安特派员。1967年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反动口号煽动下,舟曲县公安局及所属派岀所被军管。1968年5月,公安局业务归并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公安人员参加学习班,有的被列入审查对象调往基层,接受改造,公安业务遭破坏。1974年恢复舟曲县公安局和插岗、立节派出所。至1990年底,设城关、立节、峰迭、大川、插岗、铁坝、池干7个派出所和憨板、大年两个林业派出所;机关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内保股、户政股、消防股、刑警队、预审股、看守所、交通警察大队。全局73名干警。
  1950年6月,设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西固县公安队,隶属公安局,干部、战士65名,武器40多件。1957年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舟曲县中队。1983年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舟曲县中队。其主要任务是警戒、执勤,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舟曲林业局公安局
  舟曲林业局公安局成立于1981年10月。至1990年底,全局设秘书、刑侦、治安、预审4个股,下设两水、铁坝、插岗、憨班、洛大、腊子口6个派出所、1处看守所。全局干警77名。第三节政治侦察
  一、清查登记
  1950年7月,西固县清理积案委员会成立后,县公安局与法院干警投入清查登记解放前的重大积案工作。对国民党反动党团、军、警、宪、特人员进行登记审查。翌年春,设立总登记处和区乡登记站。县人民政府出布告,宣传党和人民政府的登记政策,引导群众申冤诉苦。揭发检举藏匿的反动分子。4月30日,县政府召集动员到会的56名原国民党军、政人员自我交待,互相检举揭发,补登国民党和三青团骨干及暗藏的中统、军统特务、帮会头子等成员172名;收缴国民党和三青团证、委任状、军人牒训令等194件。至5月底登记的国民党、三青团和军、警、宪、特人员有214名.其中,部分有罪恶者逮捕判刑。
  二、剿匪肃特
  1950年春夏之交,在县境隐蔽的残余国民党顽固势力、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趁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出兵侵入我国神圣领土台湾的国际形势,造谣煽动,烧杀抢劫、破坏生产。特别是剿除北部官厅区狮子乡的土匪集团和一些区乡的“反共工作团”以及北部石阚乡100多人参加的“一贯道”等反革命组织活动,成为当时刻不容缓的首要任务。同年9月,根据中央指示,县委布置剿匪肃特工作,公安人员全体行动,配合民兵侦查匪情,展开斗争。
  1951年春,公安、法院干警深入基层,宣传党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和《惩治反革命条例》,召开群众诉苦告状会,启发劳动群众检举揭发隐藏的匪特分子和不法地主的罪行,有2131名联合书写诉状和揭发材料170余份。全县共查获反革命分子隐藏的步枪12支,手枪2支,子弹646发,电话机11部,迫击炮引芯3箱;逮捕拘留反革命分子210名,不法地主、恶霸73名,镇压一批罪恶昭著的土匪头目、反革命分子,恶霸地主。
  1951年,以马良为首的反革命武装势力盘踞甘、川、青边界地区,进行公开骚扰破坏活动,欲颠覆新生的革命政权。西固等县公安干警、民兵、解放军配合剿匪主力部队经过一年多战斗,全歼马良匪徒。
  1957年,曲瓦公社狼子仁、冯永福组织反革命集团刺探县中队人数、武器,预谋切断电话,抢劫武器,打开监狱。狼、冯欲抢劫曲瓦乡政府和商店时,被跟踪侦查的公安特派员、民兵和乡干部一网打尽。
  镇压反革命采取公安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发现一批,打击一批,公开审理。对罪大恶极抗拒交待反革命分子实行坚决镇压,一般的反革命分子给予适当处理,胁从者教育后释放、主动坦白立功者奖励。
  1958年3月,甘南藏族自治州部分地区少数反动分子挑起大规模武装叛乱,县公安局干警与民兵配合解放军进剿,进行大小战斗40多次,取得平叛斗争的胜利。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初期,县境有一贯道、普渡门、黄香门、收园门、三宝门、同善社、青帮、红帮、十兄弟会等10多种反动会道门组织。他们利用扶乩念咒拜佛、求神、卜卦封建迷信活动,伺机造谣惑众,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治安,破坏生产。县公安局打击首恶者。
  1950年9月30日,县公安局取缔机关职工中反动组织及其一切活动,强令干部退出反动会道门,经集训教育,使悔过自新。
  1958年,为肃清县内反动会道门组织,县委成立舟曲县取缔反动会道门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18个登记站,组织140多人的宣传队伍和登记人员。全县共召开宣传和揭发批判大会80次,参加群众3404人(次),印发宣传品1万余张,标语15000张,黑板报16期。强令驱散道首79名,道徒525名,取缔坛堂11处。在党的政策威慑下,道首、道徒交待自己的罪行。
  四、反动会道门组织
  (-)青帮、红帮
  红帮民国8年(1919),韩文科传入西固。设有机构,分布巴藏、武坪哈河坝等12个乡村,成员656名,其中骨干387名,1955年强令取缔。
  青帮民国23年(1934),苏连科传入西固。先后在坪里、石家山等村庄建立机构,发展成员78名,骨干22名。1950年强令取缔。
  (二)普渡门
  民国27年(1938),礼县沈义贤传入西固。分布城关、立节、憨班、大川等乡村,设善堂5处。道徒225名,骨干22名。
  (三)收园门
  清末(1910年),陕西汉中金山铺吕兰才到西固大川、立节等地传教,并在大川梁家坝和立节、花年村各设善堂1处,发展道徒116名,骨干22名。
  (四)同善社
  民国20年(1931),四川合川县合一会派魏择善、洪钢乾来西固传教,发展道徒216名,骨干16名。
  普渡门、同善社、收园门等反动会道门于1958年取缔,其余均在1959年上半年明令解散。第四节刑事侦察
  1951年12月,公安、法院机关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三反”、“五反”运动。1953年上半年复查贪污款4.81万元。后,对贪污公款数额较大的9人判处徒刑,使干部群众受到教育。
  1955年9月,根据中央集中搜捕刑事犯的指示,县公安局全体干警从10月25日〜1958年1月25日分两阶段搜捕打击刑事罪犯。1958年,根据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集中力量破案,打击刑事犯罪”的精神,共破获刑事案件20起,政治案件7起,破获历年积案率达80%。1964年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67.4%。至1966年5月,刑事案件发案数继续下降,社会秩序基本安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乱抓乱捕人的现象到处发生,社会呈不安定状态。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后,为尽快实现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1981年6月,根据中央决定,在全国同一时间开展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1983年8月,县委在传达全国和省、州政法会议精神的同时,部署在全县范围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具体方法和步骤。8月23日,全县集中统一行动,逮捕一批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并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动员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坦白检举,立功赎罪。
  “严打”第一战役打响后,县委进一步部署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工作。翌年5月19日在县城召开数千人旁听的公捕公判大会。依法捕判一批刑事犯罪分子。
  这次打击刑事犯罪的对象主要是:流氓团伙分子,流氓作案分子,杀人、放火、投毒、贩毒、强奸、抢劫、重大盗窃等八类严重现行犯,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的人员以及其他通缉在案的人犯;书写反动标语、传单.、挂钩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包括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江青集团残余分子。
  1988年12月14日,县政府召开各部门及省、州属单位治安防范会议,部署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战役,在全县干部、群众支持下,公安机关侦查、捕获一批犯罪分子。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分子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自1982年2月起到1990年底,全县共捕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x x x名,并按照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法律有关规定,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区别对待的政策,提请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XXX 名,收容审查xxx名,作其他处理xxx名。
  这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活动。得到全县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使全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据统计:1990年比1987年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89.2%。
  1988年1月23日,舟曲县公安局在联防堵截“11•23”抢枪杀人案中有功,被甘南州公安局荣记集体三等功。
  1989年1月,在侦破城关一中学生黄x X杀人奸尸案中,本局刑警队与舟曲林业局公安局联合侦查,由于出兵迅速,仅用3昼夜侦破此案,及时打击了凶犯。此案的侦破工作受到州公安局的嘉奖。
  在侦破1990年7月12日发生在沙布公路冷水泉村附近一起抢劫供销货车案中,用32小时查获10余名犯罪分子。
  第五节禁毒
  一、禁种、贩、吸毒
  清末至解放前,县境烟毒为害,人民健康受到严重摧残,社会经济逐年锐退,众多烟民由于常年吸毒,逼迫典卖田产、卖儿卖女,以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民国初年,西固始设禁烟局,后改禁烟善后局。民国24年,改设禁烟所。25年,西固县政府奉令查铲烟苗,惩办烟犯,举办总监所,成立禁烟协会。然而,由于当时国民党地方政府腐败无能,施政忽张忽弛,法政未臻完善,根本无法彻底禁绝烟毒。更有甚者,官员、绅士和缉私警长、警士亦多染毒,屡勾结贩毒者从中渔利,大发横财。人民讽刺说:“阎雄审案先吸烟,吸足大烟杀烟犯”。禁毒结果,越禁越滥。据统计:民国25年全县有烟民2508名(男2365名,女143名)。27年仍有2340名(男2157名,女183名)。1946年,西固对11名大烟犯判处极刑。关押烟犯1947年时增至400多人。此后一年多,连续枪毙大烟犯多批。每次1—2名或3—4名,皆是贫民百姓。
  1947年5月20日,岷县、西固交界处红砂溜(今新城子乡马圈沟)发生一起震动全省的种植罂粟100多亩的烟毒案。是日,岷县民政科长与警察局长在红砂溜检査烟毒发现此案后,为推脱罪责,便拔1捆罂粟,携带到西固县界辖地官亭镇赵家沟,将正在田间劳动的农民沈生燕等5人捆绑后于是夜押送岷县(途中逃跑1人)。西固县长马守礼悉知,即命警察局长率领警察、民兵50余人直奔红砂溜,捆绑马圈沟、秦家山保长和西津乡户籍干事等4人,解送西固县羁押,并电报甘肃省政府称:“岷县政府包庇西津、宕昌两乡镇历年在马圈沟一带大量种植大烟,请派员勘查”。7月下旬,两县政府官员集于官亭协商铲烟,因双方推赖,未果。9月上旬,甘肃省政府派保安司令部军法官于剑秋等4人,会同两县官员前往马圈沟查看处理。处理决定:种烟之地皆属岷县。两县各级有关官员越界捕人,应予究处(除岷县县长坠马身亡,西固县长调离免究外),余皆撤职。扣压人员由各县惩处。
  1950年9月,人民政府成立禁毒委员会。制定禁毒政策,动员全县职工群众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翌年春,各区、乡建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公安局和民政局合办戒烟所,强制烟民劳动改造,实行“自铲不问、抗拒铲禁者惩处”的政策,发动群众订立禁烟公约;至1953年底,全县铲除烟苗2055.25亩,145名吸毒者戒除烟瘾。对两名烟犯依法判处徒刑。是年,县、区缉私队在沙湾、南峪、沙川等关卡查缉没收烟毒1737.3两,烟具159付,控制境内大量种毒、贩毒、吸毒的情势。
  1954年5〜6月间,县内部分地区少数坏人趁西固县迁址之机,煽动群众种植烟苗,使当年粮食减产。村干部为制止种烟,屡遭烟民殴打。官亭区秦峪乡大村民兵x x义鼓动30多名卖掉国家供应的口粮,贩大烟。瓜子沟x x x煽动村民威胁村农会主任种烟。舟曲县工作委员会针对禁毒工作难的问题,采取教育与惩处结合、行政动员与群众结合、群众自铲与干部检查结合的果断措施,实行地区铲烟包干制度,抽调公安机关干部,组成60余人的两个工作队,分赴联合区和武坪自治区开展禁毒工作。至是年8月底,全县共铲烟苗2281.85亩,改造烟民179名。缴获大烟274.6两,逮捕贩毒犯13名(判处死刑1名,无期徒刑11名)。为根绝毒害,1955年4月2日组成禁烟复查工作组,按照“彻底根绝,坚决铲尽,不留一苗”的原则,在联合区进行重点复查时,对仍种烟的206人进行政策教育。铲除烟苗170.75亩。此后,连续复查,种、吸、贩毒的现象基本根绝。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跨国贩毒集团乘机将毒品走私输入我国。国内私种罂栗、走私毒品和吸毒开始蔓延,舟曲亦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及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查禁毒品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禁毒通令》,县公安局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开展提高全民禁毒意识的教育运动,查获贩毒犯4名,其中判处徒刑1名,治安处罚3名。1990年铲除罂粟3100株,米兰子3600株,打击贩毒犯2名,毒资1052元,治安处罚种烟者181名,吸毒恶习有收敛。
  二、清除“六害”
  根据中央关于扫除“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钱害人)的文件精神,县委于1989年6月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后,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广泛宣传,在公安机关密切协作下,全县开展了扫“六害”运动,排摸出属“六害”的57名,在案件查证过程,确立调查对象33名。翌年1月20日,召开全县公捕公判大会,依法打击处理 “六害”违法者12名,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名,治安处罚9名,收容审查2名。其中贩卖毒品1名,吸食贩毒3名,聚众赌博6名,拐卖妇女儿童2名,此项运动增强了人民群众抵制“六害”的自觉性。
  第六节治安管理
  一、户口管理
  县公安局设户籍股,配股长、副股长、干事各1名。
  1951年,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核查城镇户口,建立迁出、迁入变更等登记管理制度,并在白龙江重要渡口立节、沙川、南峪、沙湾等地亦建立户口核查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登记制度管理处于混乱,1980年后恢复和健全户口登记制度,加强正常户口和整顿暂住人口的管理;城镇户口由公安派出所负责登记管理,农村户口由各乡负责管理;农业户口转城镇或城镇户口转农村,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1987年4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成立舟曲县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办工。截止1990年底,共颁发16周岁以上公民身份证68163份,占应发证数的86.84%,完成省下达任务数67044份的102%。
  二、特种行业管理
  1983年起,县公安局对城镇旅店业、刻字业、电器修理,印刷、废品收购和录像放映业调查登记,实行治安管理。1984年重新清理整顿,并由城关派出所直接检查,依法加强管理。1988年复查后建立档案和报告制度。
  三、交通管理
  1959年,始对机动车辆采取登记管理措施。1975年7月1日,县教育系统一行7人乘坐的赴州参加朝农经验学习会的县医院一辆救护车在南峪附近公路遇车祸,一中校长刘润遇难。县公安局按交通事故作出处理。1986年锁儿头大转弯处发生一起车祸,死亡3人。1987年8月,成立公安局交通警察队,配备5名交通警察,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1989年发生3・18特大交通事故,死亡8人。全体警察闻风而动,全力抢救伤亡人员,受到甘南州运输公司奖励。
  1985年,城关派出所实行全县自行车扎号登记制度。截止1990年底,对县境1500多辆自行车进行登记。
  四、治安保卫组织
  1950年,本县乡、村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查清反革命,防奸、防谍,保卫民众治安。1954年底,全县建立治保组织30个。”文化大革命”中,治保组织自行解散。1978年治保工作全面恢复后,其任务转向防特、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1983年4月恢复整顿农村治保组织。1990年底,全县有治保委员会244个,其中内部单位29个,城镇2个,农村213个,治保人员765名。
  五、消防
  1980年3月,县公安局始设专职消防干警1名。专管全县火灾案件的查处和防火宣传教育。1982年11月成立舟曲县防火委员会,并在全县物资保管部门、厂矿、企业陆续建立消防制度。配备简易灭火机具。县级各单位建立防火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6个,成员63名。1990年县公安局成立消防股,隶属州消防支队,配备消防武警专干2名,负责全县防火工作。第七节看守
  劳动改造罪犯始于1955年,县公安局设看守所和预审股。其主要任务是看管依法逮捕人犯、已判刑的案犯和刑事、治安案件拘留人犯。已经法院判刑的人犯转送国家监狱或劳改农场服刑。1959年曾在武坪、大峪乡试办人犯劳改农场1所,经费自给,1961年停办。看守所对人犯的改造政策是:挽救、教育、感化,不打骂、不刑讯逼供;组织人犯学习政治、文化,启发觉悟,认罪服法,重新作人。人犯最初月口粮标准为13.5公斤,伙食标准13元,1983年后口粮增加到18公斤,伙食费24元。
  第八节舟曲林业局公安工作
  1985年舟曲林业局公安局成立,在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搞活林业工作中,协助林业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各种严重破坏森林违法犯罪活动。1985年,在“严打”斗争中,受理查处社会治安案件14起,至1990年,社会治安案件比1985年上升3.78倍,刑事案件立案数上升25%。1986~1990年立案侦察的53起刑事案件中,其中有1988〜1990年发生的重大案件28起(1起未破)。(附表)第十章检察
  第一节机构沿革
  一、县人民检察院
  1951年7月建立西固县人民检察署,隶武都地区检察分署。1954年6月检察业务由甘南州检察院代行。1956年4月成立舟曲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2月县人民检察院实行军管,机构名存实亡,人员调离。1968年5月业务归并舟曲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8年6月恢复舟曲县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刑事、法纪、经济检察股。1988年10月,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股改为科、各科设科长、副科长和办公室秘书等相应人员。1990年底,检察院共有干部21名。
  二、舟曲林业局检察院
  舟曲林业局检察院始建于1981年12月。1986年2月25日正式办公。至1990年底,设刑事、经济股和秘书室。现有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各1名,检察员4名,助理检察员1名。全院人员10名。
  第二节检察工作
  一、刑事检察
  1953〜1990年底(不包括1968年11月〜1978年6月机构撤销期间的数字),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423件,2018人,其中审査批捕262件,1300人;不捕14件,275人;退回公安机关补查的14件,54人;公安机关提请撤回5件,6人。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90件,486人,其中,决定起诉324件,397人;免诉9件,19人;不起诉2件,33人;退回公安机关补查4件,11人;撤回起诉1件1人。在审查批捕、起诉案件过程中,对发现漏捕、漏诉的5名犯罪分子,依法追捕起诉。
  舟曲林业局检察院到1990底共受理刑事案件27件,其中1986年1件。1988年5件,1990年10件。二、法纪检察
  1956〜1990年底,县人民检察院自侦违纪案件150件,63人,其中非法拘禁10件,14人;侵犯公民通信自由1件,1人;侵犯公民民主权利1件,1人;其他4件,5人。对虽有违法和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有关部门作行政处理的64件;作其他处理的45件。
  三、经济检察
  1955〜1990年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经济案件50件,其中立案侦察10件,14人;起诉2人,免于起诉1人。在执行《关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决定》后,运用检察职能,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自《决定》颁布至1990年底,受理各种经济案件32件,28人;办结15件,其中立案侦察7件,逮捕案犯2名,提起公诉1人,追回赃款3271元,为受害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
  舟曲林业局检察院5年间共受理经济案件10件,其中1986-1988年各1件,1989年3件,1990年4件。
  四、监所检察
  1955年开始行使监所检察职权。1978年6月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后,依法对看守所羁押和释放人犯执行判决、裁定、管理教育、劳动改造实行监督,受理看守所侦察终结后移送的案件和案犯及其家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1984年起,坚持每月进行一次监所检査的工作制度。
  舟曲林业局检察院1987〜1990年向舟曲林业局提出监所检察建议4起。
  五、控告申诉检察
  1955〜1990年,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机关转来的刑事案件282件。受理来信282件。其中转办119件,自办118件;复查纠正1966年7月前的错案5件,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3件,5人,直接答复本人的6件,存查21件。1986年12月至1987年4月,复查免诉各类案件20件,其中改撤销原免诉2件,维持原免诉18件,受理群众来访17件,其中,自查2件,转送其他部门作行政处理的10件,存查5件。第十一章审判
  第一节解放前的审判
  清光绪分州时期,民有诉状向州判转呈,由州判升堂审判,原告、被告进堂跪地答话。多以口供审案、定案。判官私索原、被告钱财后,草率审理或被驱逐。
  民国初,县长审理案件。民国26年(1937),西固县始设司法处,设审判官、主任书记官、书记官、录事、检验员、执达员、法警等,并设监所1处,容人犯50人。司法处负责受理婚姻、债务、土地纠纷等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仍由县长审理,并有承审员参加,原、被告仍跪于法庭,县长坐堂问案,审判重口供而不重调查研究。刑具有木棍、板子、皮鞭、木锤等,施刑加收刑费。民国前期极刑多用斩刑、绞刑,后期施行枪决。审判制度延续解放前夕。
  民国25年(1936),沙湾发生一起奸杀案,罪犯逃匿,警察抓来6名无辜者施刑问案,随身钱财被审判官搜刮干净,案犯家属探监送饭,皆被狱警收走。
  第二节人民法院沿革
  一、县人民法院
  1950年7月成立西固县人民法院。1954年6月分县后,成立舟曲县人民法院,设法庭庭长、秘书、法警、书记员,并在城关、联合、武坪三区及洛大乡分设巡回法庭。1967年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反动口号煽动下,法院受到造反派组织冲击。是年2月,法院实行军事管制,法院干部有的受审查,有的下基层工作。1968年4月,法院业务归并舟曲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3年4月,舟曲县人民法院恢复,设秘书室、接待室、刑事审判庭及民事审判庭。1985〜1990年增设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各庭设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另设立节、插岗基层审判庭。至1990年底,法院干部27名(编制为30名)。
  二、舟曲林业局基层法院
  舟曲林业局基层法院始建于1981年12月,1986年3月25日正式办公,设刑事、民事、经济3个审判庭和秘书室,1990年底全院干部14名,院长、副院长各1名,庭长、副庭长3名,审判员3名,书记员5名,法警1名。第三节审判制度
  建院初,法院在全县范围及重点区、乡巡回处理各类案件。1952年冬,根据上级决定,开展司法改革运动,批判废除封建司法制度和旧衙门作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全县审判权统一由县人民法院行使。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实行陪审、合议、辨护、上诉等各项制度;对重大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出示公告,通知群众参加旁听,进行公开审判。
  1962年,县人民法院开始纠正“大跃进”以来某些失误和“左”倾错误,使一度遭受破坏的各种民事诉讼原则、制度、程序逐步得到恢复,总结和贯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办案”16字方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文化大革命”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制度受到破坏。
  1979年恢复人民陪审制度后,全县选举陪审员38名。并对审判员和陪审员进行培训。1980年后,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刑事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审判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审判组织有独任制、会议制和审判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规规定的审判原则执行。期间,法院建立健全各项审判制度,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受理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
  第四节审判工作
  一、刑事审判
  县人民法院工作
  舟曲县人民法院建院初至1952年5月,在开展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反”、“五反”运动中,坚持“普遍宣传、个别惩处、教育群众”的原则,判处反革命分子死刑 xx名,死缓5名,无期徒刑3名,有期徒刑、管制和其他处分88名;判处不法地主死刑*名,徒刑77名,管制87名;判处贪污、盗窃等刑事犯罪分子有期徒刑9名,其他处分155名。1954年起,法院运用宪法赋予的职能,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继续同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1954〜1990年底,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07件,其中1950〜1966年5月为1066件;1976〜1979年为42件;1980~1990年底为272件(包括“文革”中一般正常案件143件)。
  1983年起,贯彻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县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院密切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打”斗争,运用法律武器,从重从快地审理判处一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共召开公捕公判大会7次。通过“严打”斗争,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舟曲林业局基层法院工作
  舟曲林业局基层法院自成立至1990年底,受理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1件,其中,盗窃案件11件,强奸、过失杀人案件各2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受贿、流氓等案件8起,退检察院补充7件,1989年审结强奸一案,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民事审判
  县人民法院工作
  1954〜1990年底,舟曲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423件(不包括“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法院设立信访工作后,办案人员注重调解质量,做好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大量民事案件。1968〜1973年3月,信访工作随法院军管停办,民事案件无人管,许多民事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使有些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为刑事案件。
  1979年后,县人民法院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增强。1982年10月〜1990年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接待信访1757件。同时,一度由于自由化思潮影响和政治思想教育的放松,农村中一些封建陈腐观念泛起,群众中遂通过诉讼解决的婚姻、赡养、继承、承包地界、房地产争端案件逐步上升,1990年共达495件。
  舟曲林业局基层法院工作,舟曲林业局基层法院于1986〜1990年受理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7件。其中,婚姻案20件,赡抚养4件,返还财物和赔偿3件。1989〜1990年受理审结行政案2件;调解简易民事、经济纠纷19件。
  三、经济审判
  县人民法院工作
  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经济联系逐步加强,经济合同随之产生和增多。为保障城乡经济改革顺利进行及企业或经营者合法权益。1985年县人民法院建立经济审判庭。翌年,起诉经济合同纠纷1件,诉讼标的人民币11万元。1988年起诉5件,诉讼标的人民币12.54万元。1989年起诉13件,诉讼标的21.14万元。1990年起诉13件。诉讼标的人民币22.64万元,至1990年底,共审结33件,诉讼标的人民币44.6万元。
  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坚持“判明是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的原则,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个别企业或经营者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开展经济法规的宣传教育,帮助企业或经营者明辨是非,分清责任,改善经营管理,审理偿付贷款纠纷时,对的确无力偿还现金的企业或经营者,促成实物偿还。舟曲林业局基层法院
  舟曲林业局基层法院于1986年受理审结侵权纠纷案1件;1990年审结建筑合同纠纷案1起。
  四、申诉复查
  县人民法院遵照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通过受理来访、申诉案件,复查纠正过去办结的错案。
  1958〜1961年,平叛反封建斗争,“大跃进"、“大炼钢铁"生活困难时期,由于 “左”的思想错误影响和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在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错判,错管、错戴、错划一批劳动人民。二是没收面太宽。三是拘捕人犯管理不善,死亡严重。以上遗留了不少问题。其后,“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干扰破坏,冤、假、错案更多,其主要原因在于处理案件中,混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界限;犯罪与一般犯法的界限、量刑畸重。
  1962年对过去审结的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错案曾作过审查纠正。1979年2月起,遵照中央“务必把一切尚未平反的冤、假、错案,平反纠正过来”的指示和省、州有关通知精神,县委成立复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1958〜1961年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666件刑事案件进行重点复查,其中维护原判的371件,占总数的55.7%;错捕错判、撤销原判的占44.3%,对宣告无罪的,全部彻底平反,并发给生活费3.05万元。同时,对其他各历史阶段办结的693件各类案件亦作反复查证,认定绝大部分案件判决是正确的。
  第十二章司法行政
  第一节机构沿革
  1980年11月舟曲县司法局成立,分步开设审判、陪审、公证、法律顾问及司法宣传、调解等业务。1982年增设公证、法律顾问处。翌年,陪审、审判移交县人民法院。至1990年底,司法局设人秘、宣传、调解三个股,人员13名。各乡配备乡级司法助理员共22名。
  司法局领导管理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和乡法律服务所工作。主要职权是依法管理国家司法行政事宜。第二节司法工作
  一、法制宣传
  司法局成立后,贯彻“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方针,开展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活动。至1990年底,共出动法制宣传流动车110次,听众达5万人次;通过有线广播宣传法制96次,听众18万人(次);举办影视和录象宣传51场,观众1.5万人次;印发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包括各种成文法规)5000份,举办法制专栏130期,参观人数1.1万人(次);为职工举办培训班及学生上法制课(包括考试)85次,听讲2.1万人次。在学习宣传法律条文中,针对农村一些乡村存在的私婚、早婚、重婚和乱砍滥伐森林等违法行为,着重以《婚姻法》、《森林法》等法规宣传教育。职工以自学为主,经考试验收,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1988年,农村部分地区由于旧传统观念影响,私婚、早婚问题突出。经宣传教育,违犯《婚姻法》现象逐渐减少。
  二、基层调解
  1953年,各区、乡、村陆续建立调解委员会。1965年有调解委员会191个,调解人员744名,调处各类民事纠纷764起。”文化大革命”中各乡村调解工作停顿,有的调解干部被批斗,受到不公正的对待。1978年后,全县调解组织恢复。1981年1月,县人民法院将基层调解工作移交县司法局。至1990年,全县共建立调解组织251个,其中县直单位19个。
  1981年全县共发生民事纠纷1430起,调解处理1201起,占总数的83.9%。1985年司法局组织宣传员深入全县乡村宣传《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规。是年,农村民事纠纷1004起,调查处理902起。1990年共处理民事纠纷424起。培训基层司法助理员和法制辅导员180人(次)。
  三、法律顾问
  舟曲县法律顾问处工作始于1986年12月。1988年9月成立律师事务所,有4级律师1名。律师助理1名。律师事务所受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业务监督。领导律师开展工作。
  1986〜1990年,县律师事务所有中级专业律师1名,初级2名,出庭为刑事被告人担任辨护15起。民事代理49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41件;接待来访,解答法律询问56人(次)。
  四、公证
  县公证处1982年7月成立,至1990年底配主任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证员3名。公证处通过办理公证事项,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财产权利和合法权
  益。
  到1990年底县公证处共办理公证2121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947件,农业承包合同公证196件,权利与义务公证174件,财产继承权与分割公证2件,公民身份、学历、出身公证17件,接待群众来访110人次。公证作用宣传和公证活动开展,对预防各种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第十三章民政
  民国初,西固县始置民政机构,综理法制、选举、自治、清匪、地方行政、警政、禁烟、水利、礼俗、卫生行政、救济及慈善事业。1933年县政府一科(民政)设科长、科员、会计员、股长、技士、办事员等。1949年1月设科长、主任科员、指导员、人事管理等职。
  1949年12月10日,成立西固县人民政府民政科,主要工作是建政、优军、禁烟、法政、卫生(防疫、种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镇反”、土地改革、“三反、五反” 运动,宣传《宪法》,开展普选工作,组织农民互助生产、救灾、救济。1954年工作重点拥军优属、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等。1982年劳动业务从民政局析出,民政工作主要是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农村扶贫和社会福利等。
  第一节拥军优抚
  解放前,国民政府对抗日军属及阵亡将士实行优待和抚恤政策,由于地方财政空乏,优待规定难以落实。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对革命烈士、革命残废军人、革命军人及其家属在生产生活上关怀备至,使其感受到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支前
  抗日战争时期,西因县于1940年成立民众抗敌后援会自卫总队,队长、队副及队员155名,组织支前,防奸后援活动。
  1951年3月,全县掀起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热潮,干部学生群众自动为赴朝志愿军写慰问信230封,捐献慰问金37.1万元(合新人民币37.16元),做慰问袋1389个;捐献飞机大炮认购入库2.59亿元(合新人民币2.59万元),并在一月内超征公粮73.8万公斤。
  1952年11月围剿马良股匪时,抽调9名干部组成支前委员会,动员组织民工2200人(次);抽调牲畜6604头(匹),动用民夫6604人,运送粮食3.48万公 JT,面粉24万公斤,大米2625公斤,蚕豆6万公斤,黄豆1101公斤,麦麸4625公斤;组织担架30副,担架人员150人;修补道路、架设电线各30公里。干部、群众纷纷送猪、羊、鸡、蛋、酒等慰劳品,保证剿匪任务的胜利完成。
  1958年,平息甘南地区反革命武装叛乱时,全县100多名民兵和各族群众组成运输队、担架队,胜利完成伤员转移和军需物资运输任务。1979〜1985年在对越自卫反击作战时期,职工、学生纷纷为前线人民解放军写慰问信、寄慰劳品,支援前线人民解放军英勇抗敌,保卫祖国。
  二、拥军
  党和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发扬党的革命优良传统,广泛开展拥军活动。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党政领导召开拥军优属慰问会、庆祝会和联欢会。邀请武装部、武警中队指战员联欢、座谈,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带领慰问团、队到部队驻地和各乡村慰问驻军及烈、军属,向荣誉军人赠送慰问品,挂光荣匾、献光荣花。
  1951年春节,县委拥军优属工作团与农村优军委员会共同慰问烈、军属。翌年5月,县城人民群众热烈欢迎从朝鲜归来的人民志愿军代表。
  1954年3月17日~4月22日,全国人民慰问人民解放军代表团第二总团三分团慰问甘南藏区、武都军分区及驻守在甘、川、青边境的人民解放军,受到驻军和藏汉群众的热烈欢迎。与此同时,各地群众亦组织慰问队或派代表慰问人民解放军。慰问团与驻军、武工队和地方工作组及群众举行军民联欢会、座谈会、志愿军功臣报告会,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民族政策,鼓舞群众爱国生产热情,加强了民族团结。
  1959年8月,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召开全县烈军属、残废、复退、转业军人积极分子代表大会,表彰积极分子57名,其中复员军人47名。是年,职工群众给现役军人写慰问信127封,赠送贺年片400余张。之后,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和民兵,经常组织妇女、青少年和民兵,为烈、军属、残废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老红军赠送慰劳品。贴春联,担水,打柴,清扫住房,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1982年4月,县城东6公里泄流坡山体滑动,白龙江阻流,江水淹没村庄、农田,形成自然水库,回水头达县城附近。险情发生后,人民解放军兰州部队某部两个工兵连英勇奋战,力排险情。县党、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师生和城关居民群众纷纷前往部队驻地慰劳人民解放军。4月30日,副省长年得祥带领省委、省政府慰问团前来舟曲泄流坡慰问参加抢险战斗的解放军指战员和受灾群众,并授予抢险部队一面“英勇善战,抢险为民”的锦旗。
  1985年春节,县委、县政府、武装部组成“参战军人家属慰问组”,对全县51名对越防御作战战士家属逐户慰问。198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将对越防御作战烈士鲁庆昌的骨灰送回舟曲,县党、政、军领导和各界群众、学校师生夹道迎接,举行隆重的追悼会。
  在开展“青年有当兵的义务,群众有优待的义务”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1983年,县委、县政府召开拥军优属表彰大会,表彰城关乡西关村、三角坪乡三角坪等村为全县先进集体和53名先进个人,罗光九被选为岀席甘肃省拥军优属先进表彰大会代表。
  武装部和武警部队经常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支持地方生产建设和文化建设。1983年起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村活动,先后建立的文明村有城关乡沙川,巴藏乡上巴藏,立节乡水地,江盘乡河南,三角坪乡三角坪,拱坝乡拱坝村等。
  三、集体优抚
  对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以及贫困复退军人实行集体和群众优待,是全县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优待岀现多种形式。
  优待代耕1956年前,农村优待实行援工制、包耕制、部分代耕和固定代耕制。代耕对象主要是缺乏劳力的烈、军属和转业回乡的一、二、三等革命残废军人。此外,对享受供给制或包干制的工作人员,其家庭生活存在困难,无劳力从事生产者,也按稍低于烈、军属的标准,享受代耕优待。代耕服勤范围:凡居住农村,年龄在17〜50岁的全劳或半劳力均应负担代耕勤务。
  优待劳动日农业合作化后,农村优待形式由代耕转为优待劳动日,计入劳动工分帐,参加年终分配。1956年,全县烈、军属和残废军人218户,享受劳动工分优待120户,优待劳动日6330个,户均53个;补助粮食4952公斤。
  1958年,全县优待劳动日采取“年初评定到户,分月记入劳动手册”的办法,保证优待户及时预支、预分和年终决算。人民公社化后,实行定工劳动、定工优待的原则,鼓励优抚户积极参加劳动生产「文化大革命”中,部分生产大队群众优待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军属的优待普遍恢复,烈属一律免交公、购粮。
  优待现金和粮食1951年春节,城关、峰迭、沙湾区群众优待无劳力烈、军属粮食1200公斤。抗美援朝时期,全县103户军属优待粮食8250公斤,马铃薯1.4万公斤,棉花112.5公斤,烧柴禾4165公斤,土布30.7公尺,保证征兵任务的完成。1951〜1952年上半年,全县633户烈、军属得到种子3900公斤,棉花605公斤。
  1952年春节,城关区对贫苦烈军属实行“自报公议”优待办法,195户得到小麦1619公斤。翌年,县城地区召开烈、军属座谈会,对24名模范烈、军属颁发了奖金。此后,全县建立村级优待组织,对贫困烈、军属和复员退伍军人给予粮食和现金补助。
  1980年后,县民政局制定出《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暂行规定》,各乡采取“以乡统筹,平衡负担”的办法,至1990年,给现役军属和复退军人共补助人民币3万元。四、国家抚恤
  1950年,国家颁布有关对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和伤亡的抚恤条例。抚恤分烈士、牺牲、病故和残废抚恤。
  烈士抚恤和牺牲、病故抚恤解放以来,抚恤对象是:革命烈士和病故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平息甘南地区反革命武装叛乱的民兵、民工家属。
  1981年前,分牺牲抚恤和病故抚恤两项,以后分革命烈士抚恤、因公牺牲(不称烈士)抚恤、病故抚恤3项。抚恤标准从1952〜1990年多次提高。1956年前,对上述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并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和《革命牺牲民兵民工家属光荣纪念证》。1960年全县抚恤烈属43户。1962〜1964年,发抚恤费两万多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优待对象和补助金额减少,1967年为5600元。
  1979年重新确定“双定”(定期定量)抚恤的烈属2户,病故军人家属10户,平均每户补助10元。1982年享受“双定”抚恤补助的烈属12户。1985年,给革命残废军人按等级每人补助20〜120元。翌年7月起,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牺牲和病故人员分别按20个月和10个月工资计发抚恤补助。1988年,发放抚恤金3000元,1990年,发放抚恤金4万元。
  残废抚恤1956年起,对复员回乡的三等残废军人实行终身抚恤制,发给《残废抚恤证》。1962年、1972年、1981年3次换证。1962〜1964年给19名残废军人补助2562元。残废抚恤标准:分在职、在乡和有无固定工资两种。因战致残的标准略高于因公致残,抚恤标准也多次提高。1979年,残废军人26名,每人每月补助10元。1982年发放残废军人和参战致残民兵、民工抚恤金4.3万元。是年起,给一等参战残废民兵始发相当于普通工人标准工资的护理费;对二等残废民兵月口粮不足17.5公斤的,从返销粮中补足;包产到户后生活生产有困难的另行补助。1988年残废抚恤18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乙1名、三等甲10名、三等乙6名。
  复员军人赡养1956年,始对生活生产有困难的复员军人给予照顾。1962〜1963年,复员军人补助费9970元。1979年,复员退伍军人917名,其中在职150名。是年,对生活生产困难者补助1.2万元。1981年,对当年复退的28名农村军人划分给责任田,困难者每月补助粮食22.5公斤;对无家可归的5人划出房基,县民政局补助900元。1986年,对当年退伍的17名农村军人每人补助300元。1989年, 在救济扶慰和抚持生产中,优先录用两用人才。1990年,全县应享受补助的复退军人116名。
  孤老烈、军属和流落红军赡养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始终关怀孤老烈、军属和流落红军的生活。1953年,民政科为211名孤老烈、军属免费医疗,发生活补助费。1957年对15户孤老烈、属和23户孤老军属优待劳动日548个,给24户困难户补助粮款1340元,买粮食4952公斤。期间,优抚西路红军老战士50名。1982年,始对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补贴,优待孤老烈、军属每人棉衣1套。1985年,补给37名红军老战士生活费各120元,优抚10户孤老烈属。
  对无依无靠烈、军属老人衣、食和疾病治疗由政府负责补助粮食、棉花、棉毯、棉衣棉裤等。各乡村也固定人员经常怀顾他们的生活,各级领导经常看望和慰问。青少年学生和群众经常访问,为他们做好事。(表一)
  五、国家定期定量补助
  1953年,县民政科对生活困难的226户烈、军属重点发放生活补助费8356万元
  (合新人民币8356元)。
  I960年,国家对年老、缺乏劳力和丧失劳力且无亲属赡养的烈、军属、工属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初,确定“双定”补助的烈属43户,军属106户,残废军人24名,全年补助1500元。
  1963年,全县正式确定定期定量补助对象:孤老烈属、病故军人的遗孤和虽有亲属而无力抚养的烈士、病故军人未成年子女;失去劳动能力,而其子女又确实无力供养的烈士、病故军人的父母和配偶;生活有困难的在乡三等残废军人;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经常有困难的复退军人。1965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军属占总数的27%,烈属24%,残废革命军人100%。共补助劳动日1417个,粮食4651公斤。
  1979年,国家财政部、民政部颁发《关于改进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规定》后,民政局对全县“双定”补助对象进行全面评定:补助标准偏低的适当提高,死亡的停补。是年,确定“双定”补助对象134名,其中西路红军老战士17名,每人月补助18元;烈属114名(户)、残废革命军人3名,每人月补助10元。另外,临时补助108名。1981年,定补81名,月补助1174元,人均补助14.49元;同时,给每户现役军人家属补助粮食100〜200公斤。
  1983年复员军人定量补助由8元提高到13元。1985年1月按省民政厅通知,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金。本县补助标准:烈士、牺牲军人家属在农村的25元,城镇30元;病故军人家属农村20元,城镇25元;在乡革命残废军人一、二、三等各为12元、6元、4元。
  1989年,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补助人均每月增加15元,农村不低于35〜40元,城镇45~50元。
  1979〜1990年,国家共发放优抚款44.02万元,其中:“双定”补助占总数的一半以上。1988年,确定“双定”补助的烈、军属1820名,残废军人和民兵23名,西路红军老战士34名,复员转业军人242名(解放战争入伍的56名,实行《兵役法》前入伍的186名)。退伍军人1007名。
  六、革命烈士陵园
  为缅怀革命先烈,1958年9月,县人民委员会在县城东北小山坪建立革命烈士陵园,刊立烈士纪念碑,陵园占地约1200平方米。后于1978年整修,设立守护房。
  陵园安葬的有1958年平叛战斗中光荣牺牲的本、外籍解放军指战员12名。同葬的亦有以后县级部门病逝的,曾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过一些贡献的外籍干部。
  1959年起,每年清明时节,民政部门即组织县城各单位职工和学校师生制做花圈,前往陵园举行纪念扫墓活动。第二节复退军人安置
  一、安置
  清代和民国时期中央及地方政府靠派兵、抽兵、抓兵、雇买扩充兵源,逃兵不绝,兵员服役无期,免死为幸。伤残病员“退伍”,常以乞讨流浪为生,根本无安置可言。
  1950年7月,中央军委和政务院颁发《志愿兵复员工作决定》后。本县始办理复员、转业安置工作,有工作能力的吸收参加工作,无工作能力的分给公用土地或划给闲散地,并解决住房、口粮、种子,帮助生产。1954年成立舟曲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由党、政军主要领导兼任正、副组长,并由武装部、民政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办理军人复退安置工作。民政部门根据毛泽东“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指示和国务院《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对1956年前31名转业军人和181名复员军人进行安置,其中125名复员军人安排参加农业生产。
  1959年,对在平叛战斗中战绩突出的23名复员军人安排工作。
  1962年,根据“从那里来,到那里去”的安置原则,对当年198名复退军人,171名安置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外,另27名分配到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1979年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关于对滞留部队10多年的伤、病、残复员军人进行妥善安置的精神,本县对1968年以来逐年复退仍未安置的少数复退军人均给予妥善安置。
  解放后至1990年底,安置到农业战线的复退军人345名。其中担任村(大队)支部书记、村长(队长)和民兵连长的117名,安排担任乡企业领导和被企业录用的233名(内亦有乡村干部);录用为一般干部、工人191名;担任副科长以上干部24名。在复退军人总数中被企、事业和乡镇企业录用的军地两用人才有548名。1962〜1990年国家还拨出5.7万元,帮助125户复退军人修建房屋。他们在各条战线上发挥骨干作用,为城乡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
  荣誉军人安置,是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1985年,对两名荣誉残废军人已妥善安置。1987~1989年,又对14名在对越防御作战中荣立三等以上军功的农村籍退伍军人安置到县乡人民政府工作。
  二、扶持生产
  扶持复员退伍军人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是农村优抚安置工作的重点。1956年前,为解决贫困烈、军属、复员军人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政府优待粮和款。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后,•扶持工作由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承担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贫困烈、军属的生产扶持工作减少。
  1982年后,为落实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对扶持对象优先提供贷款,优先给予生产资料供应,优先给予承包专业和技术指导。翌年,贯彻国务院和省民政厅《关于扶持复员退伍军人劳动致富,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指示》精神后,至1990年底,共扶持复员退伍军人276户,提供贷款13.8万元,化肥20余吨,以及农药、饲料、种子等,帮助优抚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运输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已有128户脱贫。
  另外,放手扶持138名复退回乡的军地两用人才兴办各类经济实体,率先致富, 其中,充实到国家专业技术部门的军地两用人材14名。(表二)
  几个年份“双扶”投资统计
  单位:万元
  数 \项7\目总金额其中扶贫人数脱贫人数
   省、州投资民政投资农代款
  19832.5720.578058
  198435359745309
  19852520235460216
  198662629505420
  1989331210
  199033460121
  第三节生产救灾
  一、解放前的救灾赈恤
  本县历来水、旱、风、雹、霜冻、病虫等自然灾害频仍,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人民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阶州直隶州续志》:宋元丰四年(1081)〜元至治二年(1322),阶州等地曾遭10次大旱灾,“民缺食流移”,朝廷遣官赈恤,蠲民税之半,为“招抚羁縻、管设吐蕃之费”,以“作安集之计”。元至治三年至明崇祯十三年(1640),阶州属地荒灾3次,民大饥,州府申请发义仓,赈恤济民。元泰定帝也孙铁木耳亦发钞千五百锭,赈吐蕃、阶州饥。清顺治二年(1645)起,甘肃各县和阶州属地发生旱、水、蝗、地震。1680年蠲免阶州荒粮3800余石。1702年甘肃属县“悉行蠲免地丁钱粮”。1879年阶州属地地大震,西固城垣倒塌,死伤甚重。钦谕:“将被灾户口,妥为抚恤,毋任失所”。但是,频繁的各种灾害,给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绝非少许赈恤和躅免地丁粮所能济事。1929〜1943年,西固荒灾复重,县政府呈请列入救济县内,国民政府赈济微薄,而地方官员借民“慈善”义赈,挥霍暗夺。民国17〜18年,甘肃大旱,西固重灾,城乡出现饿殍载道,哀鸿遍野,“树皮剥食几净”,“人相食”的凄惨情景,兵燹匪盗不绝,天灾人祸横加,灾民无以生计,只好卖儿鬻女,典妻当妇,
  二、解放后的生产救灾
  解放后至1990年底,舟曲县自然灾害频发。但每次遇灾,党和人民政府关怀灾民生活,即时发放救灾粮、款和其他物资,组织灾民生产自救。
  1950年,遭水、旱、虫、雹灾,全县1.39万亩粮田绝收,受灾人口占28%,国家及时救济灾民。1953年遭受严重的旱、洪、涝、雹灾,国家给1353户重灾民发救济款5.5亿元(合新人民币5.5万元)。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国家救济舟曲灾民192.94万元,全县动用公益金0.21万元,用作灾民口粮、贫病免费医疗。
  1976年8月,连续降雨半月,县境严重水灾。同期,四川省平武、松潘地震波及舟曲,群众户外防震月余,人畜有轻微伤害。全县党政、军、民全力抗洪、抗震救灾,并发放救灾款4.4万元。
  1981年4月,泄流坡滑坡,江盘、城关、大川乡的120多户群众遭受严重水灾,州、县领导及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帮助救灾。省、州政府拨发23.63万元救灾款,解决灾民搬迁、医疗、衣着和购粮、购帐蓬等困难,省政府机关和省农大支援小麦7500公斤,解除灾民生活困难。
  1984年春夏之际,遭严重风、旱、雹、泥石流、滑坡灾害,全县22个乡,408个村,约1.9万户农民重灾,死亡17人,伤5人。田粮成灾17.4万亩,特别是县境多处滑坡灾害,毁坏房屋数百间。灾后,县委、人大、政府领导分片深入灾区调查灾情,指挥抗灾;交通、水电、邮电、商业、粮食、物资、民政等部门将抗灾救济物资运到灾区,并协助灾区乡村干部组织群众开展“抗灾夺丰收”斗争。是年,省、州拨发救灾款204.5万元,其中用于口粮救济199.4万元。一方受灾,八方支援,省、州、县机关职工向本县灾区捐款4.1万元,粮票21万多斤,衣服6.2万多件,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1989年遇旱、风、雹、洪、滑坡及泥石流灾害,全县粮食减产99.9万公斤,重灾民9479人。博峪乡和城关乡庙沟村遭灾尤重。灾后,及时组织抢救被淹埋的群众和粮食,抢修房屋,建堤堵水,修复田地。政府下拨救灾款40.3万元,其中博峪、磨沟13万元,发放粮食1.625万公斤,修房屋600间。
  1986年起,采取“农业损失副业补"的生产自救措施,在重灾情况下,一面恢复生产,一面组织劳务输出。是年,输出劳动力9600名,收入164万元,人均170.8元,生产自救总支238万元。至1988年,劳务输出达1.06万名,收入270.58万元。(表三)
  三、农村扶贫
  农村中除部分社会福利救济者外,尚有一部分家底薄,人口多,缺劳力,生活长期穷困的群众,政府对其发放扶贫资金,扶持脱贫致富。
  1955年前,政府优先照顾贫农合作基金,减免农业税发放救济粮款,支持贫农发展家庭副业。翌年,对贫困户劳动生产分工分业,适当照顾口粮分配,扶持家庭副业。“文化大革命”中,农村副业生产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禁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人民政府重点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发展副业生产。1982年10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视察舟曲,目睹农村许多藏汉群众尚未解决温饱,慷慨捐献1.3万元。翌年,在城关乡三眼村开展“双扶”试点,扶持18户贫户开办8个商品生产项目。1984年,建立县、乡扶贫组织。翌年,提倡农村党员干部带扶贫户,全县扶持1652户贫困农民,下拨资金25万元。1986年起,县四大班子领导包片,干部包乡包村,重点扶持贫困户1949户,投资65万元,其中民政局拨“双扶”资金19.5万元。
  1983〜1990年民政局投入资金170万元,共扶贫4250户,使1089户贫困户脱贫。城关乡办起各类经济实体1家。其中18户成为专业户,由贫变富。四、收容遣送
  解放前,县内逃荒乞讨者甚多,无人问津。解放初人民政府开展生产自救,对过境少数乞讨灾民救济路费。本县乞讨者给予安置。
  三年严重困难时期,农村大部分农民破产度灾。1960〜1963年本县外流人口2124名。1960年成立“龙迭县临时自流人员收容遣送站,”按照“坚决收容,就地安置”的原则和“边审查、边了解,安置落实再送人”的办法,对外地有家可归的遣送回家,少数无家可归的或屡遣屡返的则予收容。本县流民均给予妥善安置。
  1964年正式成立舟曲县外流人口收容所,至1965年收容外流人口202名「文化大革命”初,收容工作停止。1971〜1979年收容外流人员500余名。被收容的人员除少数因遭灾而外流外,多为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和以乞讨为生财之道的人以及被遗弃的一些精神病人、痴呆傻人。1981年收容工作停止。
  五、社会救济
  贫瘦、贫病救济人民政府对群众因生活严重困难形成的贫瘦、贫病给予特别救济。使其休养生息,恢复健康。
  1958年“大跃进”时期,调集农村主要劳力大炼钢铁、大办厂矿企业,致使大部即将丰收的农作物没有及时收回而造成人为的减产和浪费;同时“浮夸风”的盛行和1960年自然灾害,群众缺少口粮,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1960年国家给本县下拨救济款20.7万元,发放食糖3647公斤,肉食2550公斤,酥油4210公斤,康复散1500公斤,宰杀食用淘汰牲畜3356头(其中羊2933只)。1961〜1964年共下拨17.19万元。其中口粮款8.58万元,为生活困难户解决口粮429万公斤。修补房屋1500间,治疗贫瘦病人免费1500元,县民政科拨社会救济款6.04万元。
  火灾救济舟曲县农舍、麦场时常发生火灾,究其原因,多为生火和用电不慎或者小孩玩火引起。政府除经常向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外,视其火灾户粮食财产损失情况,给予适当救济。1982年,全县共发生火灾6起,损失15.55万元,其中大火灾两起,烧毁56户民房,国家救济2.31万元。随着城乡居住条件的逐步改善和人民群众防火意识增强,至1990年,虽每年发生数起火灾,但由于及时救火,其损失大为减少。1984~1990年共发生10起火灾,损失合计为9.44万元,民政救济1.6万元。由于火灾受灾户没有参加财产保险,其损失难以挽回。
  冬令救济每年入冬,国家对全县少数缺少衣被御寒的困难户给予救济。民政部门筹办棉衣、裤、棉被等物,于冬发放。
  1958年,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扶持集体、集体保证个人”的原则,于12月发放冬令救济款9900元。1960〜1961年,部分社会救济款用于特别困难户添置寒衣被褥,加上公社和大队公益金2.10万元,共制棉衣、棉裤14.704件,单衣1580件,被子596床,帽子165顶,鞋袜657双,发给4000余困难户过冬;发放棉布6526米,棉花1196.5公斤。1965年拨发棉布6000米,棉花2500公斤。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和群众经济收入逐步增加,救济面逐年缩小。1957〜1987年中,有17年发放冬寒救济款73.65万元。
  1988〜1989年本县连遭自然灾害,县民政部门为受灾户发放棉毯600条、绒衣530件、棉被、棉衣、棉裤1100床(套),合现金5.6万元。1990年发棉衣、棉裤、棉被1200床(套),合现金6万元,救济3361人。
  其他救济对精简回乡的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年老无依靠的宗教界人 ±,生活有困难者,政府亦给予救济。1979年,补助精简老职工2857元,其中医疗费125元。一般职工1640元。1982年发救济款1769.76元,享受医疗费三分之二。1983〜1990年,发给精简退职老职工40%的救济款,医疗费和临时救济等2.88万元。
  第四节社会福利
  一、清代“善后条规”
  舟曲县城现存清代《善后条规》之碑,反映清时地方民政法规。
  此碑记述清代光绪初年阶州西固分州创立养济院、义学、义船、恤釐等民政事业的经过、资金来源、数目及分项使用的具体办法、规定。所筹资金,“无论地方何等紧急公事,官绅不得借端挪用。如私自通融,准众民禀官或上控,仍将挪用过日期照算追取利钱,以昭慎重”。勒镌此碑原由,系因“在官档案,民弗得窥,能保异时无抽换之故,使碑记具有永垂久远,全体官民悉从遵守”的法律效力。条规涉及社会福利事业主要有下列诸项:
  养济院略相当于今敬老院,收养60岁以上的孤老、或年未60身患笃疾不能谋生者。上述孤贫、笃疾两种人证明其确无依靠,必住院扶养。若不入院,按月请人代领月钱。明有亲属可依,须将此名开除,另补一人。邻近县份孤贫乞丐,照例移送原籍,概不收养。住院的孤贫、笃疾老人毎月各给钱六百文,重阳日各给棉衣钱八百文。如有身故者给棺板钱两串,由街道派人掩埋。
  恤嫠对寡妇的抚恤,封建时代提倡寡妇守节,反对改嫁。条规规定,嫠妇在丈夫去世后,由董事查明,如能真守节,每月给钱六百文,不扣小建。重阳日给棉衣钱八百文。苦节者不必拘泥。对寡妇帮给数年后,子女长大成人,或续有亲戚资助,则停止帮给,另补一名。如有自称守节,其实不节,或吸食烟毒者皆不准帮给。嫠妇身故,给丧葬钱四串,合例(三十岁以内夫亡守节者)为之清旌。
  义船两河口造义船1只,雇船夫1名,每年工食钱二十四串,按四季发给。船若漂失,追船夫赔价补造。或遇过渡之人及货物、牛羊停泊,勒索船钱,即惩治更换。二、解放后孤寡老人供养
  1950〜1955年,农村鳏、寡、孤、独和无劳动能力老人的生活,主要靠群众互助解决。由互助组无偿包工代耕,开展自由借贷等。生活无保障的孤老贫困户,政府发给救济粮、款,给予重点救济。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孤寡老人和残疾社员由集体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和孤儿保养制度。是年,全县评定“五保”对象239户,372人。其生活费用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公益金或生产总收入中开支。1958年“大跃进”,全县举办37所敬老院,集中收养250位“五保”老人。1962年调整人民公社体制时,因经济条件不成熟全部解散。
  1963年起,各社队按照“五保”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一般社员的原则,对他们照顾工分补贴,参加分配,或供给粮食200余公斤,并由大队修理住房。1965年给178户“五保”救济粮食2.69万公斤。
  1983年调整重评“五保”271户,352名,其中孤老245名,残废72名,孤儿35名,是年起,国家每年救济“五保”每人口粮200〜250公斤,发给棉衣1件或1套;2~3年发棉被1床,棉毯1条。各乡保医疗。
  1985年实行《甘肃省农村五保工作暂行办法》后,全县对298户“五保”(其中孤老占82%)发社会救济款1.5万元,棉毯400条。1988年“五保”283户,369名。其中老人319名,残疾30名,孤儿20名。集体供养1.6万元。
  为尊重残疾人权利,发挥其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1990年12月30日召开舟曲县第一次残疾人代表会,成立舟曲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孤儿遗弃教养
  解放后,县内弃婴及收受弃婴归个人抚养屡见不鲜,政府给其申报户口,给予抚养费和生活费。随着国家计划生育和保护女婴政策的逐步实行,弃婴大为减少。但由于重男轻女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和个别私生现象的出现,仍有个别遗弃女婴和先天性残疾婴儿的现象出现。一般正常健康的弃婴多被患有不育症的夫妇收养,作为自己的子女。
  第五节婚姻
  一、婚姻制度
  民国前,由于封建礼教束缚,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子女婚姻皆由父母包办择定,不能自主,无法律保障。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指腹为婚,包办婚姻、逼婚、抢婚、童养媳及早婚、重婚纳妾等现象为社会认同。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倡导男女平等自由,颁布较为进步的婚姻制度,但徒具形式,未彻底实行,封建包办婚姻盛行,男女相爱,自由结合,遭社会鄙视。
  1950年县人民政府贯彻《婚姻法》,全县组织宣传队伍,大力宣传《婚姻法》,批判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结婚、离婚、复婚办理登记手续。
  二、结婚
  1951年,全县区、乡政府设立“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至1954年,登记自由结婚者420对。1955年6月1日起,男女结婚双方须携带所在单位或村的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经审核符合《婚姻法》规定,予以登记,发给双方结婚证、布票。1957年,结婚登记由区公所直属乡人民委员会办理。是年,全县申请登记结婚者130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登记的7对。1958年起,各公社民政干部负责办理婚姻登记。
  1981年,开展宣传新《婚姻法》。是年,办理结婚登记的458对。1984年后,由于农村部分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包办、买卖婚姻和私婚、早婚等非法婚姻死灰复燃。1988年,全县开展宣传《婚姻登记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整顿建立正常婚姻登记法律程序。1985年,全县结婚523对,其中无结婚证的私婚、早婚、重婚和包办婚姻225对,占总数的43%。经说服教育,有154对非法婚姻补领结婚证,宣布无效婚姻10对。1989年结婚490对,其中无证、私婚、早婚210对,占总数的42.9%。1990年,结婚780对,其中无证私婚、早婚260对,占总数的33%。
  三、离婚、复婚
  解放初期,通过宣传《婚姻法》,一些因过去封建婚姻制度造成畸婚的妇女,不堪公婆、丈夫的压迫虐待,纷纷向政府申请办理离婚手续。1951~1959年经申请批准办理离婚者237对。此后,离婚者多是由于家庭纠纷或夫妻感情破裂造成。
  1981年离婚者43对。1985年10对,调解和好的4对。
  第十四章劳动人事
  解放后,舟曲县劳动人事工作由民政科管理。1968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民卫组分管人事和劳动工作。1982年4月,建立人事局。翌年,改称劳动人事局,除办理劳动人事业务外,另设工资改革,职称改革,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社会劳动保险局、就业服务局。另外,在一段时间代办劳动服务公司。至1990年底,全局有9名干部。第一节劳动管理
  一、民国时期用工制度
  解放前,县境私营铁铧厂、洗染业作坊和县城十几家商铺等、个体作坊、雇用季节工或年工;县、区、乡机关,有的雇用临时役夫。
  二、解放后的劳动力调配
  劳动人事部门的劳动力管理包括招工,技校招生、自然减员补充、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及职工的分配,调动、工人技术考核和合同工、临时工的管理等。
  解放初,人民政府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政策,依靠群众,改革旧的劳动管理制度,对城镇劳动就业者统筹管理,安排就业,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的社会地位,对劳动力实行计划调配。在全民和集体企业中逐步推行统一招工,统一分配,辅之以合同工和临时工的使用。
  1979年,实行公开招工,对报名应招者,按招工计划考核择优录用。1982年,改为招聘合同制。1986年实行劳动合同制,面向社会,全面考核,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录用后由用人单位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至1990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共招工882名,其中待业安置638名。
  招工、招干,劳动人事部门按上级劳动部门统一分配指标和依照一定条件办理招工、招干。城镇招工对象主要是待业青年。父母户口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具备三证 (户口、待业、毕业证),经考核(后改考试)和体检,择优录取后办理录用手续。招干对象多从在职青年中选拔。
  农村招工、招干由乡政府按照劳动人事部门下达的指标经考核或考试确定人选并岀具证明,经县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所招工人分配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1985年起,劳动人事局还根据上级劳动人事部门下达的在农村录用干部的指标,招收农村知识青年23名。
  三、职工培训
  50年代,全县企业职工文化素质、技术水平很低。1953年,全县职工中文盲、半文盲占职工总数的38%,1954年,开展业余文化教育活动,文盲、半文盲减少。1958年“大跃进”时期,由于大量农村青年进入企业厂矿,职工文盲、半文盲人数增加。1959年根据生产的需要,从外地引进技术人才和技术,从兰州调来技工22名,通过以师带徒培训出学徒43名。此后在调整劳动力后,1962年起,又对文化素质偏低的职工进行重点培训和保送职工去外地培训学习。”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职工文化技术培训中断。
  1979年起,重新提倡职工文化学习和技术培训,实行文化技术考核,80年代,职工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城乡经济体制改革跃入新的台阶后,全县工矿企业全面开展职工文化补课学习活动和技术考核。至1990年底,全县有96%的职工经文化技术考核合格,职工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在不断提高;同时对录用工人实行“先培训,后就业,不培训,不就业”的办法使其提高业务素质。
  四、劳动保护
  解放后,国家对职工实行劳动保护制度。1954年县劳动部门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的方针,把劳动保护纳入生产和财务预算计划。1956年后,全面实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章程》,《安全卫生规程》和《女职工保护条例》,职工安全生产进一步得到保障。
  1958年“大跃进”时期,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职工劳动保护法规被忽视,企业安全保护条件差。1961年在公路工程桥梁架设和其它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28起,死亡20人,其他非正常死亡15名,重伤28名。此后,各企业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坚持开展“安全月”教育和“安全标兵”评选竞赛活动,堵绝各种违章生产的漏洞和不利因素。县人民政府对于因公事故死亡或伤残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均作善后安置。
  1978年后,县劳动部门加强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把“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作为一项固定制度去抓,主管部门与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此后,安全生产日趋经常化,制度化。至1990年底,全县工矿企业建立安全检察组织15个。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
  五、劳动保险
  1955年起,国营商店、粮食供销、邮政、金融等部门始实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全劳保),提高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和职工救济费标准。企事业单位职工年满50岁以上,工龄10年以上退休后,实行“全劳保”待遇;年龄不到50岁的职工离职后按退职对待。
  1985年起,企业对离休、退休职工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2—17元。1987年后,改善遗属生活补助54户。
  解放初,国家建立养老保障体制,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统筹。“文化大革命”期间,统筹制度遭到破坏。后改由企业直接支付职工退休费用,即以国家为主体,企业在营业外项目下支付退休职工费用的“企业保险”办法,结果畸轻畸重,矛盾突出。
  1987年10月,县劳动保险局成立,实行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国家、集体、个人)。至1990年底,“三项基金”收缴率达到95%以上,其中,收缴51个单位607名合同制工人养老金16.47万元,收缴55个单位3735名职工待业(失业)保险基金4.72万元。全企业固定职工离休、退休费用的统筹,本着“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采取调整两头、中间持平、分档次确定比例的办法,共收缴16个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用18.5万元。对已退休的78名职工已发给退休费用14.38万元。解除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
  六、精简安置
  1957年,贯彻中央“精兵简政”的方针,精简下放干部39名,编余23名动员回农村劳动。
  1961年,国家面临经济困难时期,县内部分厂矿企业停办,根据中央和省、州指示,下放职工2244名,其中干部55名,工人1734名,城镇居民25名,职工家属194名。
  1962年,遵照中央关于“继续减少城镇人口,精简职工,彻底实行精兵简政”的指示精神及省委关于全省精简职工12万,城镇人口20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编制精简30%的决定,本县精简职工786名,其中干部438名,工人348名。被精简的人员去向是:凡在“大跃进”期间从农村招收的工人仍回农村,外籍职工回原籍。在精简职工中,号召干部队伍中的老弱病残自愿退职参加农业第一线。
  1984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解放前参加工作,60年代精简退职的70名老职工按工龄逐月发给原工资60—70%的生活补助费。1986年,对解放后参加工作,60年代初精简退职的200名职工,每月分别发给10—20元的生活补助费。1988年救济面扩大到1958年参加工作因工致残的精简职工。
  第二节劳动待遇
  一、劳动工资
  解放前,县内私营企业的工资名目有年薪、月薪、日薪,但没有一定标准。在一些铁厂中,有满月工资和半月工资或者以产品顶替工资,也有供给伙食外发零星工资加分红工资,学徒大都只管伙食无薪可领。政府及其各部门职员工资菲薄,往往人不敷出。
  解放后,党和国家为逐步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在不断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对职工工资实行多次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初行供给制,企业职工工资实行统筹。1952年,,县直党政机关干部改供给制为薪金制工资制度,区乡干部仍实行工资分制。1954年10月起,全民职工逐步实行“八级工资”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向薪金津贴制过渡。1955年8月,将包干制一律改为工资制。相应地废除了以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计算的“工资分”,由实物代金改为货币制。
  1955〜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全县职工月平均工资41元。
  1963年,全民所有制单位部分职工调资,全县有40.53%的职工增加工资,增资338名,其中工人19名,人均增资4.30元。
  1971年,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1227名职工提级增资,人均增资4.60元。1977年,给1971年底前和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二级工人升一级工资;对1971年底前工作的干部和中小学教师按40%〜60%的升级面升一级工资,全县增资人数846名,人均增资5元。
  1978〜1983年,先后4次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提级增资。
  1985年起,改革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实行基础职务工资制度。按照工资不同职能,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部分。1986年,对企业职工工资改革,调整统一工资标准。
  1986〜1987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1786人增加工资,人均增资9.14元。1988年,升级2204名,人均增资9.75元。1989〜1990年,全县行政、企事业2074名职工工资升级,人均增资10.98元。
  现行工资标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奖金
  1956年起,在企业单位中建立奖金制度,其中有完成定额、超产、节约、质量等单项奖励制度。
  1958年“大跃进”时期,各行业大力提倡共产主义精神的劳动态度,一些企业的工人自动取消计件工资、待遇和奖励工资,自动加班加点,忘我劳动,不计报酬。是年底,为鼓励职工以创造性的劳动来争取国家建设事业的更大跃进,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发给职工1958年跃进奖金”的通知,在农林、水利、气象、工交、邮电、商业、基本建设、金融等和公用事业单位职工中评级,统发一次性奖金。全县奖金总额为当年12月实支工资的二分之一,学徒每人10元。
  1959年下半年,在工交、金融、财贸等企业中推行综合奖励制度,以产量、质量、节约、安全为主要评比条件,有月评、季评、半年评奖励和年终奖励。
  1960年元月,按照中央和国务院通知,在机关、企事业和人民团体职工中按生产、工作成绩评级,统发一次性跃进奖金。在岗工人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50%,其他职工不超过40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职工奖金被当作“金钱挂帅”受到批判,奖金制度取销。以后部分企业把奖金列为职工的附加工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奖金制度。商业系统有利润超额提成奖;工交、建筑等部门有定额超产奖、全优工程奖;党政、事业单位建立增收节支奖,并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奖励晋级。1985年起,企业深化改革,逐步实行责、权、利结合的二次分配,即:奖金分配同职工的劳动态度、生产质量、贡献大小直接挂钩,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原则;党政、事业单位实行考核奖励干部。是年,分三等级奖励干部61名,奖励1.07万元。1988年起,对职工逐月考勤,人均发放15元的奖金,鼓励干部尽责尽职工作。(表)三、福利
  解放初至70年代中期,本县职工工资较低,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家庭的生活困难补助(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其次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子女统筹医疗费等。1962年,对352名生活困难的职工补助福利费1.75万元;同时,还对职工发困难补助费5.1万元。1963年发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2.1万元,全县80%的职工享受补助。1965年,职工福利补助为7445元,补助困难职工135名。
  1979年后,随着职工工资逐步增加,家庭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福利费的使用随之发生变化。1983年,用于增加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设施和子女统筹医疗的费用占福利费总数的55.95%,用于干部个人困难补助仅占16.33%。1990年,用于个人补助仅占2.8%。
  1952年,全民职工实行公费医疗。1987年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逐步改进公费医疗使用管理制度,多数单位按人月均4元定额包干使用。重病号住院医疗费经批准实报实销。
  解放后,国家规定病故职工实行公费丧葬制度,发丧葬费500元,并对遗属和未成年子女给予生活补助。
  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后,对职工离、退休发给一定退休费。1985年起,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规定,对30年以上工龄的中、小学教师、乡级干部以及1952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的干部离休、退休后,发给个人工资100%的离退休费,其他按工龄发给个人工资95〜75%的退休费。本籍、外籍职工分别发1000元、1500元建房安家费。并按在甘南地区工龄发给每年80元的高寒补贴。
  企业福利费的支出由本企业自筹解决。第三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一、支建青年
  1955年7月与1956年6月,首批刚从初中毕业的北京青年学生和上海等地职业青年,响应党中央“到西北去,到边疆去,把青春献给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的号召,志愿献身甘肃社会主义建设,有10名北京男青年和22名上海职业青年(男19名、女3名,实际报到9名)分配到舟曲县。县上为他们举行隆重欢迎会,分配县属单位工作。
  1959年5月,河南省尉氏等县4200名男女知识青年(15名干部)响应党中央支援西北建设的号召,志愿报名来龙迭县参加建设。7月18〜20日分批到达县城,受到党政部门与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接待。这批青年被分配到瓜咱、洛大农场和城关砖瓦厂、陶瓷厂、耐火材料厂等企业劳动,另有县师范(一年制)师训班招收20名支建青年,毕业后分配小学任教。另外,从中挑选演员组建豫剧团。在三年生活困难时期,部分支建青年调四川省和县内一些林场,部分自回或调回原籍,剧团人员调合作。余20多人,绝大部分陆续参加工作。
  30多年来,北京、上海、河南支建知识青年在舟曲艰苦条件卜勤奋工作。他们中的一些人加入中国共产党,有的已多年担任各级领导工作,有的被省、州树为先进工作者,为舟曲建设事业作出一定的贡献。
  二、知识青年插队
  为贯彻毛泽东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标,舟曲县于1973年开始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简称“知青”),第一批安排瓜咱良种场。1973年7月,县委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后改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动员和安置工作,在峰迭乡的杜坝、武都关、瓜咱城内、峰迭城外、城内、好地坪,憨班乡黑峪寺村,巴藏乡各皂坝,坪定乡九原,武坪乡哑下等乡村设立知识青年点,修建专用房屋。有关单位先后派出带队人员,协助社队管理教育知识青年。1979年6月,依照全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精神,停止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至此,动员到农村插队劳动的城镇知识青年有298名,其中男148名,女150名。
  城镇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在人民群众的热情接待和多方照顾下,大多数能和当地群众打成一片,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协助生产队举办农民夜校,参加农业科学实验, 有的被评为“五好”社员,有的还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
  插队知识青年上学、招工、招干,均由知青点全体知识青年民主评定和所在大队领导按其政治、劳动、生活、学习诸方面表现进行推荐。1985年,全县插队知识青年通过招工、招干等渠道全部离开农村,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工作结束。第四节人事管理
  一、明、清官吏设置
  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西固军民千户所为军民守御千户所后,设守备1员,千户7员,百户5员,隶目1人。马队官军199员。官吏多世袭,军士亦父子相承。千户有正有副(正,五品;副,从五品),百户有试有实。
  清顺治二年(1645),设阶州直隶州(同府)西固分州(散州)。雍正七年缺裁,改设抚葬同知后,州同由皇帝敕命授予正六品承德郎职衔,掌一县治理,决公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建立教。属官:1名县丞,1名主薄(无定员)、1名典史。
  二、民国公职人员
  民国时期县政府公职人员为委任制。1933年,西固县公务人员11名,年龄平均40.9岁。1938年,政府佐治人员33名,其中高中以上程度13名,训练学校结业及高小程度17名。1946年,县政府文职人员55名,其中高中以上程度41名,占总数的74.5%,平均年龄33.3岁。时,委任政府职员须经省政府审核备案。
  1947年,县政府及各机关职员232名,工友54名,官佐3名,兵役27名。其中政府机关职员平均年龄30岁。是年,县政府设民政、财政、军事、田粮等科。另委任承审员、县督学、会计、合作和户籍主任、警佐、巡官等职。1949年,县政府机关科长、科员、办事员等仍由县长委任和派任;县、区(镇)长由省政府委任。其职员委任或派任皆凭私人介绍,多为县长和常任职官的亲戚、同学、朋友,另亦有省政府的派员。是年,县政府委任和派任的43名职员中,中等以上学校毕业37名,占总委、派数的86%,平均年龄30.8岁。
  三、解放后的干部状况
  西固县解放后,为迅速建立人民政权和发展生产,县委、县人民政府即着手调配干部。干部来源主要是从部队选调,并吸收旧知识分子和农村优秀青年。1950年,为使青年干部适应建政和巩固政权工作的需要,县委举办青年干部培训班。是年后,陆续选送45名干部到省党校、民族学院学习。为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在减租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县委组织部门数次从农村青年积极分子中培养吸收出身好、立场坚定、革命斗争性强的干部。1954年,全县干部增加到304名,其中行政机关干部88名,男86名,女2名,高中2名,初中20名,小学及以下66名;25岁以下42名,36岁以下34名,50岁以下12名,60岁以下1名;党员21名,团员24名,群众43名。另有少数民族干部62名,占总数的20%。1956年起, 国家分配知识青年到舟曲工作。1958年“大跃进”及大炼钢铁运动时期、大量农村文盲劳动力在小土炉前被突击提干,称“火线转干”。是年,以工农为主的干部增加到636名,其中少数民族144名,占总数的22.6%。1961年11月,原龙迭县部分公社划归迭部县后,移交干部223名。1962年,精简干部后,干部总数766名。”文化大革命”时期,干部使用制度实行“老、中、青”相结合的政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标准选拔培养干部。1982年全县干部1523名,其中妇女干部252名,占总数的16.5%;高中以上966名,占总数的63.4%;少数民族204名,占26.4%。此后,干部主要来源是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待业知识青年。期间,对干部的培训采取岗位培养,短期训练(省、州、县党校培训),长期教育。实行委任制、选举制和聘用制。至1990年,全县干部增加到1980名,其中高中以上程度1516名,占总数的76.57%;少数民族干部634名,占总数的31.6%,比1978年上升9.7%。干部年龄构成基本趋向合理,35岁以下干部1059名,占总数的53.3%,36——5岁的占15.4%,46—55岁占11.4%.
  四、人事管理
  解放初,全县干部统由县委组织部管理调配。后改为党委专管党政干部,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企、事业干部。1958年实行干部分级管理。“文化大革命”中,干部调配混乱。1975年1月县委组织部恢复干部管理工作。1983年起,县政府人事部门与县委组织协同办理人事业务。人事部门主管一般干部的培养、录用和工人的招收、使用调配。组织部管理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调配使用。
  五、舟曲林业局人事劳动
  干部、工人来源主要是外地调入和大中专毕业分配,从待业青年中招干招工,复员军人安置。至1990年,全局职工4072名,其中干部468名,女职工817名,少数民族392名,全局共安置待业青年304名。另外,170名尚未安置。
  职工福利1988年职工困难补助2.16万元,职工医疗费49.7万元。1990年,职工困难补助为2.4万元,职工医疗费用85.9万元。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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