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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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1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货币
分类号: F820
页数: 3
页码: 307-309
摘要: 舟曲境内人民使用货币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从出土文物悉,已有北山坪文化遗址出土的先秦时期的贝币;坪定、弓子石、井坪、池干、八楞东岔湾出土的先秦“半两”,秦、汉“半两”、“货布”、“五铢,唐“开元通宝”、“乾元重宝”,宋“淳化通宝”、“至道”,”咸平”、“大中祥符”、“治平”、“熙宁重宝”、“大崇宁”,明洪武、万历、崇祯和清顺治、康熙、乾隆、道光等时期的铜质方孔货币。
关键词: 金融业 货币

内容

一、铜币与银币
  舟曲境内人民使用货币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从出土文物悉,已有北山坪文化遗址出土的先秦时期的贝币;坪定、弓子石、井坪、池干、八楞东岔湾出土的先秦“半两”,秦、汉“半两”、“货布”、“五铢,唐“开元通宝”、“乾元重宝”,宋“淳化通宝”、“至道”,”咸平”、“大中祥符”、“治平”、“熙宁重宝”、“大崇宁”,明洪武、万历、崇祯和清顺治、康熙、乾隆、道光等时期的铜质方孔货币。
  白银作为货币、始于汉代,迨后即以银两为本位币。县境流通的有五十两的大元宝、十两的川锭、五两的元稞、三两及一两的小锭,一两以下的散碎银块作为辅币流通。每市两(16两制)合31.25克。民国22年(1933)4月,全省废两改元,以银元为本位币,其值折合白银七钱一分五厘。
  银元与铜元同流通于清光绪年间至民国期间,县境流通较多的银元有民国开国纪念、袁世凯头像币、孙中山银币,其他如龙洋、船洋等也有流通。民国25年,国民政府曾发行5分、10分、20分及5角的镍币,县内市场有少量流通。
  铜元(无方孔)以大清双龙、民国双旗当十文、当二十文两种最普遍。县内甘肃、四川、陕西等省自铸的铜币亦有流通,因铸造粗劣,称为“沙板”,面额有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解放初,银元仍在县境流通。人民政府在稳定人民币的方针下,对银元采取法令禁止,发动群众拒用、积极开展城乡贸易,保证市场物资供应以及低价冻结等一系列措施。银元黑市价格由1950年每元兑人民币4.5元(折新币)降低到1952年每元兑人民币0.8元,银元已基本失去货币作用和对物价的影响,但仍有少量流通。1958年2月25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指示,禁止银元流通。自1956〜1985年,本县银行共兑入白银1460.5千克,兑入银元1567万枚。
  二、法币与金元券
  民国24年(1935)11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发行的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伍元、拾元的纸币,称之为银本位制货币,与银元等价,通过法制强制通用,即为“法币”,为使用流通方便,明令停止银币流通、限期兑换。西固银行委托当地商户印制发行布料角票。市面上银子、银元仍在流通。1942年,政府将专供交纳关税用的“海关金单位兑换券”投入流通,称“关金券” (1关金折合法币20元。后与法币同时停止使用)。37年8月,国民政府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元券。以金元券1元折算法币300万元的比价限期一月之内收兑法币。同时禁止私人持有黄金,白银和外国币券,意在搜刮金银和外币,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和抵制。1949年,物价飞涨,货币贬值,金元券形同废纸。县境银元、铜元重新流通。市场以物易物,公教人员以粮代薪。
  三、人民币
  1949年10月下旬,中国人民解放军侦察兵10余人进入西固城、随带少量陕甘宁边区“边币”在市场上流通,为西北农民银行发行的桔红色500元币。西固县解放,即开始流通人民币。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在西固首次发行人民币。面额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12种。1955年3月1日起、全国发行新人民币,币面额主币有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辅币有1角、2角、5角、1分、2分、5分6种。新币发行同时,以旧币1万元折合新币1元的比值收兑全部旧币。兑换期间,旧币按法定比率折合新币与新币同时流通。1957年12月1日,奉国务院命令,中国人民银行发行1分、2分、5分3种金属硬币,其值与纸币相等,与纸分币在市场混合流通。1963年根据总行通知,暂停投放苏联代印的3元、5元和10元3种票券。以上3种停用券,舟曲支行从1961〜1963年共发行10.54万元,从1964年4月15日开始兑换到5月14日停止收兑,兑换6.35万元,业务收入8.69万元,共计15.04万元,超过发行4.50万元。为严格管理货币发行,中国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根据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决定,对县内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经济单位实行现金管理,核定单位现金库存限额,余数必须存入人民银行。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不超过三日日常开支;单位之间经济往来,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转帐结算;各单位人员赴外地购物所需现金,必须通过人民银行用汇兑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1983年6月25日起,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自1981〜1990年,全县银行共支岀人民币10916万元,收入人民币10079万元,净投放837万元。历年投放渠道主要是工资性支出,占33%。储蓄和信用社提现金占21%。农村产品采购支出17%。回笼则以商品销售(占40%)和信用回笼 (占37%)为主。1990年,本县银行净投放279万元。(表三)
  舟曲县几个年份货币投放、回笼概况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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