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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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156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三章 金融
分类号: F830.4
页数: 12
页码: 303-314
摘要: 民国前,西固金融机构无考。民国32年(1943),西固县设甘肃省银行西固汇兑所,省行津贴县库代理公库经费4680元,同年10月,成立甘肃省银行西固办事处,代理国库、办理公款划拨、商贩贷款和公私汇兑;同时在县城设平民借贷所一处,专为农民贷放款项。35年,借贷所共有资金本息940万元(法币)。
关键词: 西固县 金融业务

内容

第一节机构
  一、银行
  民国前,西固金融机构无考。民国32年(1943),西固县设甘肃省银行西固汇兑所,省行津贴县库代理公库经费4680元,同年10月,成立甘肃省银行西固办事处,代理国库、办理公款划拨、商贩贷款和公私汇兑;同时在县城设平民借贷所一处,专为农民贷放款项。35年,借贷所共有资金本息940万元(法币)。
  1950年7月成立甘肃省人民银行西固县营业所,职员3名,向省银行武都办事处并表。1951年7月改称经收处,经收税款和支付财政拨款。1952年改为金库,经收处主任和金库主任均由县长兼任。1953年春,成立甘肃省人民银行西固县支行。1956〜1980年三度设农业银行,两次撤并。1977年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舟曲县办事处,1979年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舟曲县支行。1985年人民银行分设中国工商银行舟曲县支行。1990年,本县金融系统有县人行、农行、工商行、建设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等机构,职工161名,其中经济师、会计师13名。
  (一)中国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西固县支行成立后,设秘书、农村金融、会计3股室和沙湾、峰迭、官亭、武坪、大川营业所,始发放农贷及私营商业贷款。1954年6月,西固支行迁宕昌。新成立舟曲支行,有职工29名。是年各项贷款23万元,存款59万元;全年收入167万元,支出166万元。1961年营业所增至12处。1964年成立角儿桥办事处。1966年营业所撤并为5处,1972年增设1处。1980年分设农业银行,立节、峰迭、大川、铁坝、拱坝、八楞6营业所划归农行。1986年分设工商银行后,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在本县内履行中央银行规定的有关职能,具体领导和管理全县的金融事业,将存、贷款业务全部划归工商银行,不再直接办理对企业、个人的存款业务。1990年底,全行有职工20名,其中会计师3名、经济师1名。本年各项业务收入62万元,实现利润1.4万元。
  (二)中国工商银行舟曲县支行
  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舟曲县支行成立,与人民银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86年11月单独设立,设人秘、信贷、会计、储蓄四个股及城关、广坝两储蓄所。至1990年,有职工24名。工商银行是国家金融政策和信贷计划管理下的专业银行,主要任务是办理城镇储蓄、机关团体、国营企业的各项存款;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浮动资金贷款;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浮动资金存款;工商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及其主管部门的各项基金存款取款业务。办理异地转帐结算和同城转帐、现金收付结算业务。支行自成立后,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中,大胆革新经营管理,积极支持本县工矿企业的发展,千方百计动员城乡职工群众踊跃储蓄。1986年底,各项存款余额1451.7万元。工商企业贷款余额460万元,出纳现金收付总量2620万元,实现利润10.7万元。1990年底各项存款余额1621万元,各项贷款余额785万元,出纳现金收付总量2899万元,全年亏损39万元。
  (三)中国农业银行舟曲县支行
  1980年1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舟曲县支行,设人秘、农金、会计、会计辅导四股室,辖立节、峰迭、大川、铁坝、拱坝、八楞营业所。1981年8月增设企业信贷股信用合作股。1985年2月增设审计股、城关营业所。是年8月,从人民银行接管角儿桥办事处,更名插岗营业所。1986年设广坝和沙滩储蓄所。1988年增设存款股,监察室。1990年,支行有人事秘书、计划会计、农业信贷、企业信贷、审计稽核、储蓄存款、监察保卫7股室及峰迭、立节、城关、大川、拱坝、铁坝、插岗、八楞营业所和沙滩、广坝二储蓄所。全行职工59名,专职储蓄代办员6名。
  中国农业银行舟曲县支行根据国家金融政策,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领导信用合作社,集中办理农村信贷,组织农村企事业单位存款和乡镇居民储蓄,办理各种贷款、汇兑结算业务。1964年农行各项存款金额38.3万元,各项放款81.2万元。1980年各项存款199.9万元,各项放款119.4万元。1983年前,连年亏损。1984年第一次实现盈金1.2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舟曲县支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结合本县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实际,全力服务于农村,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发展农村经济。1990年底,支行存款金额1531万元,比1964年增长39.97倍,较1980年增长7.66倍,贷款余额1968万元,盈余8.52万元。
  (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舟曲县支行
  支行人事权属甘南州中心支行,设会计股、业务股。1990年职工11名,其中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5名。
  建设银行根据国家规定,管理和经办国家基本建设拨款、贷款和结算,管理基本建设支岀预算和财务监督,履行银行和财政双重职能,并负责对所有施工企业的财务预算,收支结算进行管理和监督,坚持收入按政策、支岀按计划、开支按标准、核算按规定。在资金管理中,坚持按基建计划、基建程序、基建预算、基建工程进度拨款的原则,基建资金(包括自筹基建资金)必须存入建设银行,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存足半年才能使用。自1979年7月〜1990年底,经办自筹基建项目38项,吸收资金558万元,经办交通能源拨贷款200万元,扩建金钱沟煤矿投资180万元。1989〜1990年审查工程预决算,应审查价值196.78万元(1990年为111.78万元),工程量7514平方米(其中1990年4478平方米),核减价值1.9万元(1990);同时代编代审工程预算2份,价值27万元。(表一)
  1988年8月经人民银行批准,开办储蓄存款和经办现金业务。是年,储蓄存款余额达25万元。1990年底,储蓄存款余额达81.5万元。一般性存款累计1903.4万元,年终余额328.6万元。1986〜1990年底,共计实现税利58.1万元。
  舟曲县1983〜1990年基建资金存款统计
  二、信用合作社
  民国27年(1938)始创办信用合作事业,由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派员来县指导组社,3〜4月间在城区附近及二区(官亭一带)成立互助社20处,社员1098人,贷款洋19.9万元。5〜6月成立信用社34处,其中一区12处,二区11处,三区4处。四区7处,入社社员1440人,每员股金2元,股金总额2880元,贷款4.01万元。每月储洋5分者5社,1角者6社;每年储夏秋粮2—3升者12社,5升者11社。33年,全县合作社有公积金2.49万元,储蓄金495元。
  解放后,西固县人民政府为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在生产互助的基础上建立信用社。1952年底,组建信用社83处。1955年以乡为单位建立9处信用合作社和21处信用互助组。入社、组352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3.4%,发展股金7751元,组织存款1.6万元,发放农副业生产贷款8148元。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在组织农村闲散资金、扶持农副生产、打击高利贷、促进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1956年,梁家乡信用社会计齐正德首次出席甘肃省农村金融先进工作者会议。1957年,全县27个信用社,入社农户10468,占总农户(12048)的86.8%,有股金2.6万元,各项存款余额29.9万元,当年发放贷款15.1万元。1959年元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财政贸易体制下放的决定”,信用社和人民银行营业所并为人民公社所属的信用部。后改为信用分部,设在人民公社管理区。1962年旋复信用合作社名称。1981年全县21个乡建社20处,其中城关、江盘两乡合一。1984年,文县博峪信用社移交舟曲县农行。是年起,对信用社业务管理进行改革,改变过去事实上属于银行基层机构、“行社合署办公”、“所社合一”、“社所联营”等状况,使信用社逐渐成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起民间储蓄贷款作用的金融组织。是年,全县各信用社建立信用社县联社。1990年,全县共有信用社21处、职工36名,入股社员1512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2%。
  1990年底,全县信用社自有资金79.5万元,其中股金11.6万元。历年积累和基金22.1万元,存款余额432.1万元;累计放款1221.1万元,收回991.6万元,放款余额232万元,转存银行225.2万元。第二节货币
  一、铜币与银币
  舟曲境内人民使用货币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从出土文物悉,已有北山坪文化遗址出土的先秦时期的贝币;坪定、弓子石、井坪、池干、八楞东岔湾出土的先秦“半两”,秦、汉“半两”、“货布”、“五铢,唐“开元通宝”、“乾元重宝”,宋“淳化通宝”、“至道”,”咸平”、“大中祥符”、“治平”、“熙宁重宝”、“大崇宁”,明洪武、万历、崇祯和清顺治、康熙、乾隆、道光等时期的铜质方孔货币。
  白银作为货币、始于汉代,迨后即以银两为本位币。县境流通的有五十两的大元宝、十两的川锭、五两的元稞、三两及一两的小锭,一两以下的散碎银块作为辅币流通。每市两(16两制)合31.25克。民国22年(1933)4月,全省废两改元,以银元为本位币,其值折合白银七钱一分五厘。
  银元与铜元同流通于清光绪年间至民国期间,县境流通较多的银元有民国开国纪念、袁世凯头像币、孙中山银币,其他如龙洋、船洋等也有流通。民国25年,国民政府曾发行5分、10分、20分及5角的镍币,县内市场有少量流通。
  铜元(无方孔)以大清双龙、民国双旗当十文、当二十文两种最普遍。县内甘肃、四川、陕西等省自铸的铜币亦有流通,因铸造粗劣,称为“沙板”,面额有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解放初,银元仍在县境流通。人民政府在稳定人民币的方针下,对银元采取法令禁止,发动群众拒用、积极开展城乡贸易,保证市场物资供应以及低价冻结等一系列措施。银元黑市价格由1950年每元兑人民币4.5元(折新币)降低到1952年每元兑人民币0.8元,银元已基本失去货币作用和对物价的影响,但仍有少量流通。1958年2月25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指示,禁止银元流通。自1956〜1985年,本县银行共兑入白银1460.5千克,兑入银元1567万枚。
  二、法币与金元券
  民国24年(1935)11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发行的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伍元、拾元的纸币,称之为银本位制货币,与银元等价,通过法制强制通用,即为“法币”,为使用流通方便,明令停止银币流通、限期兑换。西固银行委托当地商户印制发行布料角票。市面上银子、银元仍在流通。1942年,政府将专供交纳关税用的“海关金单位兑换券”投入流通,称“关金券” (1关金折合法币20元。后与法币同时停止使用)。37年8月,国民政府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元券。以金元券1元折算法币300万元的比价限期一月之内收兑法币。同时禁止私人持有黄金,白银和外国币券,意在搜刮金银和外币,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和抵制。1949年,物价飞涨,货币贬值,金元券形同废纸。县境银元、铜元重新流通。市场以物易物,公教人员以粮代薪。
  三、人民币
  1949年10月下旬,中国人民解放军侦察兵10余人进入西固城、随带少量陕甘宁边区“边币”在市场上流通,为西北农民银行发行的桔红色500元币。西固县解放,即开始流通人民币。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在西固首次发行人民币。面额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12种。1955年3月1日起、全国发行新人民币,币面额主币有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辅币有1角、2角、5角、1分、2分、5分6种。新币发行同时,以旧币1万元折合新币1元的比值收兑全部旧币。兑换期间,旧币按法定比率折合新币与新币同时流通。1957年12月1日,奉国务院命令,中国人民银行发行1分、2分、5分3种金属硬币,其值与纸币相等,与纸分币在市场混合流通。1963年根据总行通知,暂停投放苏联代印的3元、5元和10元3种票券。以上3种停用券,舟曲支行从1961〜1963年共发行10.54万元,从1964年4月15日开始兑换到5月14日停止收兑,兑换6.35万元,业务收入8.69万元,共计15.04万元,超过发行4.50万元。为严格管理货币发行,中国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根据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决定,对县内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经济单位实行现金管理,核定单位现金库存限额,余数必须存入人民银行。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不超过三日日常开支;单位之间经济往来,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转帐结算;各单位人员赴外地购物所需现金,必须通过人民银行用汇兑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1983年6月25日起,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自1981〜1990年,全县银行共支岀人民币10916万元,收入人民币10079万元,净投放837万元。历年投放渠道主要是工资性支出,占33%。储蓄和信用社提现金占21%。农村产品采购支出17%。回笼则以商品销售(占40%)和信用回笼 (占37%)为主。1990年,本县银行净投放279万元。(表三)
  舟曲县几个年份货币投放、回笼概况
  第三节储蓄
  一、业务
  1953〜1980年,储蓄业务由人民银行和信用社经办。1980年后,农业银行参与经营。1986年起人民银行经营部分由工商银行接替。1988年,建设银行也开办储蓄业务。邮电局开办“邮政储蓄。
  储蓄种类除活期、定期、零存整取外,1952〜1955年曾开展折实存款、保本保值储蓄及优待售粮储蓄等。1952〜1980年举办有奖储蓄。1988、1989年开展保值储蓄及紧俏商品奖售储蓄。1990年储蓄种类有活期、定期、零存整取及定活两便,大额存单等。
  二、储蓄余额
  1953年,储蓄者大部分为部队战士及机关干部,市民有少量参加,农村空白,年终余额6.9万元。1966〜1976年,储蓄额一直在30万元左右徘徊。1979年起,由于党在农村的一系列农村经济新政策的实施,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农民经济收入普遍增加,个人储蓄逐年增长。1977年全县农村人均存款额为0.78元。1988年,市场物价上升幅度增大,由于调整存款利率,开展保值保息及紧俏商品奖售储蓄,储蓄额增长仍较快,年终余额1069万元。全县首次突破储蓄千万元大关,人均存款达76元。
  1990年,全县期末储蓄余额1561.2万元,其中工商银行727.7万元,占46.6%;农业银行430.5万元,占27.5%;信用社321.5万元,占20.6%;建设银行81.5万元,占5.3%.
  1990年人民银行县支行投放货币279万元,回笼货币9.5万元。
  第四节信贷
  一、农业信贷
  解放初,为医治连年战乱创伤,帮助农民尽快恢复生产,渡过难关,西固县人民政府倡导民间自由借贷,互通有无,在群众自愿协议的原则下,保证有借有还。1950年贷出粮食888.3石,解决1060户农民的生活困难。1951年上半年,借出粮食509.5石,人民币130.5万元(旧币),马铃薯88石以及棉花、铁铧等物资,解决困难户1850余户;另由政府发放农具贷款1000万元(旧人民币),耕牛贷款2000万元(旧人民币),有重点的贷给630户贫苦农民。1953年,给全县灾区18个生产组、2124户贫困户发放各种贷款3.82万元(折新币,下同),其中种子贷款1700元,小农具款3600元,支持农民安装水车两部,打井两眼,修水渠一条,买耕牛17头。1954年农贷金额19.1万元。农业合作化后,发贷对象由个体转向集体。1954〜1974年农贷数额平均每年都在20万元左右。1980年起,国家为发展舟曲粮食生产、不断增加发贷数额。1980年发放农贷款122万元,1985年发放264万元,1990年1376万元。
  为解决信用社支持贫苦农民资金困难,1963年发放贷款1.2万元,1965年贷款2.14万元,并对1961年前旧农贷进行了清理,报请县人民委员会批准,豁免贫下中农贷款9.24万元.银行还对信用社所需资金给予支持,利息优惠。1956年到1963年信用社向农民贷款36万元,平均每年4.5万元。1980〜1990年共贷782万元,平均每年贷款78.2万元。1990年贷133万元。
  1978年后,发贷对象逐渐由社队集体转向支持“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和发展乡镇企业。1980〜1990年为乡镇企业贷款335.5万元,占农贷总金额的32%。1986年,县农行把农贷工作的重点放在扶贫上。1987、1988两年贷放扶贫贴息款759万元,支持种养业、加工业、个体企业及乡办企业等46个项目。二、工商信贷
  解放初,工商信贷分工业、商业、国营企业和合作事业4种。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工商信贷重点支持国家工商业和供销合作的建立和发展,县人民银行对合法经营、有利国计民生者在信贷上适当支持,坚决限制投机倒把、唯利是图。1953年为县供销合作社贷款19万元。另为收购土特产的7户私商和经营百货商共贷3900元。1957年,商业贷款额45万元。1958年,银行实行大收大放、敞开供应资金,商业贷款猛增至232万元。1959年实行金额信贷,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全部包干,商业贷款额乂增至316万元。1960年高达426万元,是1957年的9倍,贷款被大量挤占、挪用和积压。1959~1962年共贷工业款134万元。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中,银行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从严从紧管理贷款,清理收回被挤占挪用贷款,对亏损企业停止贷款。
  1963~1968年工业贷款甚少,商业贷款亦逐渐下降,由1963年的232万元降到1968年的2万元。1979年后,银行对工商信贷业务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和以销定贷的原则,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1985年后,信贷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互相融通的原则,加强了宏观控制。随着改革开放,1988年工商信贷分工业、商业两大类,以商业贷款为主。1990年,工商信贷金额785万元,其中工业贷款205万元,商业贷款580万元。县银行对农村个体工商业也给予支持,工商贷款持续上升,仅商业贷款就由1982年的127万元上升到1988年的899万元,增长6倍。
  商业贷款中粮食贷款所占比重较大,1966〜1970年均73%,1980〜1990年均25.5%;其中1990年占31.3%。(表四)第五节债券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发行过公债,目前已查到的有:32年(1943)发行的同盟胜利公债,西固县当年交款12.2万元(法币),翌年交20万元。
  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券,分5年偿还,年息5厘,全县人民积极认购。为加速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国家于1954〜1958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1954年发行的公债券分8年偿还,其余均分10年偿还,全县任务3.39万元。后均偿还本息。
  1981年起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主要向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分配发行,部队、事业单位、农村富裕乡村也可适当认购,个人自愿认购,年息4厘,自发行后第6年起分5年作5次抽签偿还。1982〜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个人认购的份额增加,单位购买的年息4厘;个人购买的年息8厘,偿还办法与1981年国库券相同。1985年发行的国库券单位购买的年息9厘,自发行后的第6年起,不分单位和个人,均按购买总额一次还本付息。1986〜1988年发行的国库券年息10%。1988~1990年发行的国库券3年后一次性偿还。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可凭券在全国各地国家银行按中签年份还本付息,单位购买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办理转帐兑付。1989年和1990年发行的国库券年息14%。1986、1987年两年发行的国库券5年后一次性偿还。本县10年累计发行国库券219.3万元,从1987年开始兑付,累计兑付65.9万元。(表五)
  舟曲县1981~1990年国库券发行兑付情况
  第六节保险
  舟曲县保险业务于1984年开办,由人民银行代理,当年收入保险费2万余元。1988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舟曲县公司成立。人民银行代理其行政,业务受甘南州保险公司领导,有专职业人员2名。保险公司以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以补偿意外损失,并为国家积累资金。公司成立后,以发展保险事业、造福人民群众的宗旨.开展保险业务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加企业财产、家庭财产、机动车辆、运输、人身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养老、子女备用金、中小学生安全等多种保险。(表六)
  1985〜1990年保险费收入共43.9万元,同期赔偿支出23.3万元。1987年,舟曲林业局水柏沟林场投保的一辆解放牌汽车行驶途中意外车毁人亡,当年公司查清事故后,对其车辆赔付人民币0.80万余元,为驾驶员赔付0.5万元。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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