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财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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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15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财政
分类号: F810.742
页数: 3
页码: 295-297
摘要: 民国初,西固县未建立县地方财政。23〜24年(1934〜1935),国民政府先后公布《划分省县收支五项原则》和《财政收支系统法》,规定县财政及乡镇一切收支编造预算,西固县于27年始编制县级预算。
关键词: 民国时期 财政

内容

民国初,西固县未建立县地方财政。23〜24年(1934〜1935),国民政府先后公布《划分省县收支五项原则》和《财政收支系统法》,规定县财政及乡镇一切收支编造预算,西固县于27年始编制县级预算。后,根据固定税源收入,确定支出范围。35年,规定县级财政收入有:契税、建筑改良物税、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娱乐税和公荒牧租等;另由中央和省分给县土地税总收入5%,遗产税30%,营业税50%。支出有行政管理、财务(会计室、田粮处)、保安警察(自卫队)、文教卫生事业费、乡镇保甲经费等17项,其中行政经费、保安警察经费所占比重较大。
  行政费支出主要为行政机关人员薪俸,办公费、印刷费等。民国22年支洋11472元,其中乡镇行政经费甲等4所,每所月支90元;乙等1所,月支80元;丙等3所,每月支出70元,联保经费2106元。
  民国32年起,货币贬值,物价上涨。西固县公教人员薪俸每月发给小麦,并由中央拨公教人员生活补助费。33年,发放公教人员食粮2903.9石。35年规定县级机关职员、学校教员、官佐月发食粮1石3斗,生活补助费1万2千元;乡镇公所职员和兵警月发食粮7斗,生活补助费分别为1万元、5千元;夫役、工友月发食粮6斗5升,生活补助费4千元;保户籍干事月支食粮7斗,无生活补助费。36年,发公教人员食粮3637.2石,生活补助费2859.60万元。民国末期,职工员役生活补助费所占支出比例增大,约为总支出的25%。乡镇保办经费所占总支出的9%左右。(表二、三、四)
  县警款。民国初年向全县各庄摊派制钱5千串,约合洋4800余元(时银价每两换制钱1040—1050文),以支10—20名警兵之费用。16年,招募警干40名,每名月支小麦1斗2升,津贴洋1元,全年所需4千余元均向各区摊派,并向店户抽收洋384元,以补助警所不敷之费。33年度,警款支出22642元,占总支出的6.8%。由于县财政经费主靠各乡镇摊派筹集,乡镇公所、联保及保甲亦乘机任意摊派,从中苛索。国民政府虽屡次明令禁止非法摊派,但有禁无止。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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