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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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151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二章 财政
分类号: F810.742
页数: 9
页码: 294-302
摘要: 民国时期,西固县经济萧条,加以连年战乱,人民困苦不堪,财政收入甚微,秩序混乱,主要依赖田赋附加和苛捐杂税。新中国成立后,西固县人民政府恢复经济,整顿财政,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指导下,从生产入手,合理组织财源、税源,使财政工作逐步走上正规。
关键词: 西固县 财政

内容

民国时期,西固县经济萧条,加以连年战乱,人民困苦不堪,财政收入甚微,秩序混乱,主要依赖田赋附加和苛捐杂税。新中国成立后,西固县人民政府恢复经济,整顿财政,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指导下,从生产入手,合理组织财源、税源,使财政工作逐步走上正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县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地方财政收入由1955年的11.8万元上升到1990年的551.3万元,是1955年收入的46.7倍。财政支出由1955年的30.6万元上升到1990年的1496.9万元,是1955年的48.9倍。1953年共收工商各税7000元(折新币),1990年征工商各税395万元。然而由于舟曲县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缓慢,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敷支出,历年大部分支出均依靠上级补贴,从1955〜1990年的35年间,上级财政补贴县财政累计金额1.2亿元,而县财政地方总收入仅4642万元,上级补贴是地方收入的2.61倍。
  第一节清代财政
  清代,西固财政收支状况不详,据《西固州同赋役全书》载,自清乾隆至咸丰年间,原额经杂银336两7钱5分,遇闰加银9两5钱,在起运银内留支。民国初,西固县未建立县地方财政。23〜24年(1934〜1935),国民政府先后公布《划分省县收支五项原则》和《财政收支系统法》,规定县财政及乡镇一切收支编造预算,西固县于27年始编制县级预算。后,根据固定税源收入,确定支出范围。35年,规定县级财政收入有:契税、建筑改良物税、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娱乐税和公荒牧租等;另由中央和省分给县土地税总收入5%,遗产税30%,营业税50%。支出有行政管理、财务(会计室、田粮处)、保安警察(自卫队)、文教卫生事业费、乡镇保甲经费等17项,其中行政经费、保安警察经费所占比重较大。
  行政费支出主要为行政机关人员薪俸,办公费、印刷费等。民国22年支洋11472元,其中乡镇行政经费甲等4所,每所月支90元;乙等1所,月支80元;丙等3所,每月支出70元,联保经费2106元。
  民国32年起,货币贬值,物价上涨。西固县公教人员薪俸每月发给小麦,并由中央拨公教人员生活补助费。33年,发放公教人员食粮2903.9石。35年规定县级机关职员、学校教员、官佐月发食粮1石3斗,生活补助费1万2千元;乡镇公所职员和兵警月发食粮7斗,生活补助费分别为1万元、5千元;夫役、工友月发食粮6斗5升,生活补助费4千元;保户籍干事月支食粮7斗,无生活补助费。36年,发公教人员食粮3637.2石,生活补助费2859.60万元。民国末期,职工员役生活补助费所占支出比例增大,约为总支出的25%。乡镇保办经费所占总支出的9%左右。(表二、三、四)
  县警款。民国初年向全县各庄摊派制钱5千串,约合洋4800余元(时银价每两换制钱1040—1050文),以支10—20名警兵之费用。16年,招募警干40名,每名月支小麦1斗2升,津贴洋1元,全年所需4千余元均向各区摊派,并向店户抽收洋384元,以补助警所不敷之费。33年度,警款支出22642元,占总支出的6.8%。由于县财政经费主靠各乡镇摊派筹集,乡镇公所、联保及保甲亦乘机任意摊派,从中苛索。国民政府虽屡次明令禁止非法摊派,但有禁无止。
  第三节解放后的财政
  一、机构
  1949年12月西固县人民政府成立财政科。1954年7月更名财粮科。后,几度更名财税局、财粮部、财政局「文化大革命”时期于1968年撤局,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1975年1月复立财税局。1979年分设财政局。1990年财政局设预算、行财、农财、企财、综合、监察5个股、职工43名。下设城关、立节、大川、插岗4个农财所,有农财员21名。二、管理体制及收入概况
  1955〜1990年累计金额总收入1.70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0.48亿元,占总收入的28.15%;上级财政补贴1.23亿元,占总收入的71.85%。地方财政收入中企业643.8万元,占3.80%;工商各税收入3292万元,占19.32%;农业税收入430万元,占2.53%;其他收入381万元,占2.5%。累计支出1.66亿元,其中行政管理费支出3711.9万元,占22.34%;文教卫生事业费3993.4万元,占24.04%;基本建设投资1810.8万元,占10.90%;支援农业1920.3万元,占11.56%;工、交、商、事业费25.7万元,占0.15%;抚恤和社会救济1102.9万元,占6.64%;水电水利支出554.3万元,占3.34%;城市维护费105.2万元,占0.63%;城镇人口下乡安置费21.8万元,占0.13%;其他支出2834.6万元,占17.06%。
  解放以来,国家财政体制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形势,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由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分级管理体制。解放初,实行财政供给,1953年建立县级总预算后,县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国营企业上交的税金和利润。厉行勤俭节约的支出原则,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投资、支援农业和发展文教卫生事业。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全县财政收、支大幅度上升。
  1955〜1957年,全县财政收入主要为工商税和农业税。支出重点为行政管理费及文教卫生事业费,其次是基建投资等。1958〜1960年,由于大跃进中大搞国民经济高指标、浮夸风的错误。造成财政收入的虚假。三年困难时期最严重的1960年,地方财政收入猛增到176.4万元,是1957年总收入16.8万元的10.5倍。此三年间,财政支出重点是发展农业集体生产、推广新式农具和农田水利建设、行政管理费以及文教卫生事业费等。1960年县财政总支出284.4万元,支援农业和农田水利建设支出为78.6万元,占总支出的27.7%,行政管理费106万元,占总支出的37.3%,文教卫生事业费54.4万元,占总支出的19%。
  根据中央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1965年实行“划分收支、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和“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4年间,县财政收入140.7万元,主要是工商税和农业税收入;支出448.8万元,支出重点为行政管理、文教卫生、社会救济以及支援农业等,其中社会救济为36.4万元,占总支出的8.1%,支大于收的308.1万元,仍由上级财政补拨平衡。
  1966〜1977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本县财政收入重点为工商税及农业税。支出重点为文教卫生事业费、支援农业和发展水利、水电建设及行政管理费等。1969年列有城镇人口下乡安置费支出。1975年起,每年有少量的城市维护费支出。1976〜1979年,实行“收支挂钩、超收分成” 的财政管理体制。县财政收入主要是工商税及商业上交利润,其次为农业税及农牧业收入。1971〜1979年9年间,工业、企业有6年亏损,亏损金额18.2万元。
  1980年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县财政收入开始持续增长。1985年地方财政各项收入共216.7万元。1990年达500.90万元,是1985年收入的2.31倍,其中工商税收入占78.86%,农牧税7.51%,企业收入3.57%。1990年各项支出累计1496.9万元,其中支出文教卫生事业费432万元,占28.9%;行政管理费379.5万元,占25.4%;支援农业费54.1万元,占3.6%;抚恤和社会救济67.0万元,占4.5%;城市维护费7.1万元,占0.47%;挖潜小改造支岀5.3万元,占0.35%;基建投资48.2万元,占32%,其他开支409.3万元,占27.4%;本年度上级财政补贴1238.6万元。(表五、六、图)
  舟曲县历年财政各项收入第四节审计
  审计(财政监察),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县审计局成立后,开始对全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经审计。到1990年,累计进行203次财经审计,审计总金额17278.1万元,查岀各种违纪资金704.6万元,其中,截留应交国家各项收入183.49万元;虚列支出,以拨作支,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110.20万元;偷税漏税48.02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1.01万元;乱挤成本、乱摊费用46.67万元;损失浪费11.45万元;隐瞒收入53.50万元;企业单位盈亏不实金额12.78万元。另有其他违纪犯规金额150.40万元。经审计,历年应交财政金额261.3万元,已入库156.8万元,为国家挽回了损失。舟曲县地方财政收入与上级补贴收入示意图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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