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籍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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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1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地籍检察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页码: 271
摘要: 80年代前期,全县农民建房滥用耕地,土地使用管理混乱。1986年8月,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城市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各项规定,对全县机关单位、乡镇企业及农民和干部职工建房等非农业用地进行一次清理;对个别超占土地和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及职工、农民补办手续和罚款;强调农民建房用地,必须使用原有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在乡、村规划指导下根据人口指定地方,划给基地,强调四至清楚、水路流向、人畜道路合理布局,以免发生纠纷。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地籍检察

内容

80年代前期,全县农民建房滥用耕地,土地使用管理混乱。1986年8月,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城市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各项规定,对全县机关单位、乡镇企业及农民和干部职工建房等非农业用地进行一次清理;对个别超占土地和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及职工、农民补办手续和罚款;强调农民建房用地,必须使用原有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在乡、村规划指导下根据人口指定地方,划给基地,强调四至清楚、水路流向、人畜道路合理布局,以免发生纠纷。1988年8月前,查清非法占地营造私房,及庇护亲友违法占地,或以国家单位为名,不经批准私下非法转让等形形色色的土地案件。1989年4月26日,县土地管理部门转发甘肃省土地局、监察局《关于查处行政领导干部严重违犯 〈土地管理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意见后,对全县年内清理出的13件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案件,根据《土地法》有关条规,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罚款3050元,收回土地0.37亩,拆除违法建房3处。1990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1件。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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