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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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134
颗粒名称: 第十八章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270-271
摘要: 1986年8月,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城市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各项规定,对全县机关单位、乡镇企业及农民和干部职工建房等非农业用地进行一次清理;对个别超占土地和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及职工、农民补办手续和罚款;强调农民建房用地,必须使用原有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在乡、村规划指导下根据人口指定地方,划给基地,强调四至清楚、水路流向、人畜道路合理布局,以免发生纠纷。
关键词: 舟曲县 土地管理

内容

第一节机构
  1988年4月前,土地管理业务归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88年4月13日成立舟曲县土地管理局,始对全县土地专门管理。至1990年,土地管理局下设检察、建设用地、地籍管理、秘书4股,职工8名.乡级专、兼职土地管理员22名。土地管理纳入县、乡目标管理责任制。土地管理局亦因土地管理、监察等工作出色,曾于1989〜1990年获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土地管理先进县”和省、州土地管理部门授予的“土地监察先进单位”、“土地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和奖励。
  第二节地籍管理
  解放后至70年代末,全县土地由各乡(公社)管理。进入80年代,人口剧增,农村建房出现乱占承包耕地现象,土地管理一度混乱。
  1984年7月31日,县人民政府规定各乡农民修房占地由县委审批。1986年,县政府又发出《关于制止滥用耕地的通知》。是年9月,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法)。翌年7月1日,占地建房审批权限报县人民政府批准。1988年4月设立舟曲县土地管理局后,为给全县农业及其他部门提供基础资料,成立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始对全县土地进行详查,全县宣传《土地法》、《甘肃省土地管理法办法》,全面清理非农业用地,严格建房用地审批制度对城乡土地和地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土地管理失控的现象基本得到解决。此间,对1982年5月14日前无审批手续和超占土地建房的国营和集体单位收缴管理费(每亩最低标准40元)。1989年,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报、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严格政策界限,作出确权。全县国有土地应申报433户,已申报327户,占应申报的76%,其中应申报国有建设用地768192平方米,已申报657210平方米,占应申报的86%;应申报宗地473宗,已申报374宗,占应申报的79%;林地应申报1841142亩,已申报1763142亩,占应申报的95.76%;公路应申报3982.73亩,已申报100%;国有农业用地和绿化用地分别申报307.6亩,59.1亩;同时为县直单位发证120宗,40200平方米。是年,甘南州有关部门下达非农业建设用地55亩, 村民个人建房批地44.7亩,乡集体用地审批0.7亩,国家用地3.55亩,节余6.05亩。
  1990年,下达三项建设用地335亩,其中批准国家建设用地290亩(耕地125亩),农民建房用地45亩。
  第三节地籍检察
  80年代前期,全县农民建房滥用耕地,土地使用管理混乱。1986年8月,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城市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各项规定,对全县机关单位、乡镇企业及农民和干部职工建房等非农业用地进行一次清理;对个别超占土地和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及职工、农民补办手续和罚款;强调农民建房用地,必须使用原有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在乡、村规划指导下根据人口指定地方,划给基地,强调四至清楚、水路流向、人畜道路合理布局,以免发生纠纷。1988年8月前,查清非法占地营造私房,及庇护亲友违法占地,或以国家单位为名,不经批准私下非法转让等形形色色的土地案件。1989年4月26日,县土地管理部门转发甘肃省土地局、监察局《关于查处行政领导干部严重违犯 〈土地管理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意见后,对全县年内清理出的13件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案件,根据《土地法》有关条规,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罚款3050元,收回土地0.37亩,拆除违法建房3处。1990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1件。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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