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舟曲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920020230002134 |
颗粒名称: | 第十八章 土地管理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2 |
页码: | 270-271 |
摘要: | 1986年8月,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城市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各项规定,对全县机关单位、乡镇企业及农民和干部职工建房等非农业用地进行一次清理;对个别超占土地和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及职工、农民补办手续和罚款;强调农民建房用地,必须使用原有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在乡、村规划指导下根据人口指定地方,划给基地,强调四至清楚、水路流向、人畜道路合理布局,以免发生纠纷。 |
关键词: | 舟曲县 土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