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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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125
颗粒名称: 第十六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14.1
页数: 4
页码: 263-266
摘要: 舟曲县度量衡由县政府工商科各专业公司经营和管理。1958年计量由县商业局和供销社兼管,粮食、物资部门均配有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行业度量衡检查和市场管理工作。
关键词: 舟曲县 物价管理

内容

第一节机构
  解放前,县内无专管物价机构。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物价工作。1958年,凡关系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主要商品价格及劳务收费均由县工商主管部门管理,其余由县各专业公司管理。1959年成立物价委员会后,物价工作由县委财贸部兼管。1984年8月正式成立县物价委员会后,设立物价检查所,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工作。至1990年底,物价委员会有职工25名。
  第二节物价管理
  根据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县物价委员会对市场价格坚持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市场调节价采取管而不死, 活而不乱的措施,使市场物价趋于稳定状态。1988年,根据上级规定放开109种医药小商品价格和13种名牌香烟及13种名酒价格,对本省生产的优质酒和优质卷烟、化肥及食糖等商品价格作出适当调整。同年4月,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条例,开展一年一度的财税、物价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资料价格、石油短秤问题和木材价格等;同时还检查越权定价、调价、调整收费标准和随意涨价、变相涨价及擅自将国家计划内商品转计划外商品高价销售;检查违反国家政策,加价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高档消费品,超越国家最高限价销售计划外商品和巧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对违反物价的行为,分别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表一、二)
  第三节物价演变
  1952年,为发展经济,繁荣市场,稳定物价,县贸易公司和供销社大量收购花椒、棉花、柿子、烟叶、党参、贝母等农副土特产品。价值7650万元。解决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调低百货销售价格,深得群众拥护。第四节计量管理
  一、度量衡演变
  解放前,县境计量器具名称繁多,规格不一,十分混乱。1939年秋,西固县政府虽设立过专职度量衡管理人员,但度、量、衡未能统一。长期以来,度量衡沿用尺、秤、斗、提。尺:以木工用的木尺为标准,1尺为9寸4分。秤多为木杆秤,有 “二二”秤、“二四”秤和新市秤。新市秤1斤为16两(实际只有13.6标准小两),还有16小两的平秤和14两、20两的秤等。另有小杆手提秤和盘秤;斗。即木斗,有40碗斗、50碗斗、60碗斗。碗的标准为能装0.83市斤小麦。吊提:即木提(量子),量液体有1两、2两、半斤、1斤等。
  解放后,国家推行新计量器具。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使用米制(公制)。1963年改革16两秤制为10两制后,农村商业和集市贸易市、公制并用。国营商业计量多用改革后的台秤、案秤、地秤等。1983年后,县石油公司油库始用自动油料流量器,计量实行公升制。县粮油仓库、食品公司和各级供销社始用自动集油机。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后,全县逐步推广米制(公制),改革市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是年,煤炭公司安装20吨地秤1台。水泥厂和金钱沟煤矿各安装25吨地秤1台。计量单位实行公斤制。医药卫生部门、中药销售计量皆实行克、毫克计量单位,取消两、钱、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后,本县各行各业推行米制废除旧制计量单位。
  —、计重
  解放后,舟曲县度量衡由县政府工商科各专业公司经营和管理。1958年计量由县商业局和供销社兼管,粮食、物资部门均配有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行业度量衡检查和市场管理工作。1980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并兼管计量工作后,加强市场计量管理,对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和个人凡未取得《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非法所得, 处以罚款;禁止单位及个人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和不得使用残次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禁止单位及个人使用无检查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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