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舟曲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92002023000212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企业登记 |
分类号: | F123.82 |
页数: | 2 |
页码: | 260-261 |
摘要: |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业登记管理条例》,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施行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及时办理开业、更换执照及歇业、注销登记。在工商业的普查登记中,根据“积极扶植,搞活经济”的原则,对新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及前关、停、并、转不符合手续的企业,本着“扶上马,送一程”的精神,分别情况给予补办开业手续或变更登记手续;对企业名称和性质,凡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或与实际不符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有名无实,自行倒闭或自行歇业的企业,办理歇业、注销登记手续。 |
关键词: | 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