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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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12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企业登记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2
页码: 260-261
摘要: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业登记管理条例》,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施行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及时办理开业、更换执照及歇业、注销登记。在工商业的普查登记中,根据“积极扶植,搞活经济”的原则,对新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及前关、停、并、转不符合手续的企业,本着“扶上马,送一程”的精神,分别情况给予补办开业手续或变更登记手续;对企业名称和性质,凡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或与实际不符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有名无实,自行倒闭或自行歇业的企业,办理歇业、注销登记手续。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登记

内容

一、国营、集体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51年全县工商业852户,营业额20.72亿元(合新人民币20.72万元,下同)。翌年发展到913户,营业额66.36亿元。1956年3月,工商科对全县集体和个体私营工商业者进行清产核资,公私合营登记和发证工作。公私合营后,全县共登记工商业53家,其中公私合营商业百货业10家、药铺4家;集体性质的供销商店12家、合作商店7家,饮食业小组4家;手工业合作社13家及经销和代销3家。以上除对12家供销业未发营业执照外,其余全部核发营业执照。1980〜1981年,县工商局先后完成对工业和商业的全面普查登记和发证工作。1981年底,全县国营和集体工商业46家,其中工业22家(国营8家)。1982年以来,全县工商业迅速发展。至1990年底,全县工商企业发展到225家,其中国营125家,集体100家。
  二、工商企业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业登记管理条例》,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施行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及时办理开业、更换执照及歇业、注销登记。在工商业的普查登记中,根据“积极扶植,搞活经济”的原则,对新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及前关、停、并、转不符合手续的企业,本着“扶上马,送一程”的精神,分别情况给予补办开业手续或变更登记手续;对企业名称和性质,凡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或与实际不符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有名无实,自行倒闭或自行歇业的企业,办理歇业、注销登记手续。
  监督企业按照核定登记项目从事相应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对跨行业和超越经营范围的企业,只要是国家政策允许,并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又不搞违法活动的,给予变更登记手续。
  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端正经营方向。对企业违反国家计划和政策或擅自提高价格,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倒卖紧俏耐用消费品,搞投机倒把活动,进行严肃查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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