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合作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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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04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业合作化
分类号: F302.2
页数: 2
页码: 132-133
摘要: 土地改革完成后,党和政府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道路。虽然广大贫、雇农和中农分得土地,生产情绪高涨,但生产条件还很差,经济相当薄弱,多数农户有土地无畜力,有畜力缺劳力,因此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成为农村必经之路。
关键词: 农业合作化 农业体制

内容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土地改革完成后,党和政府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道路。虽然广大贫、雇农和中农分得土地,生产情绪高涨,但生产条件还很差,经济相当薄弱,多数农户有土地无畜力,有畜力缺劳力,因此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成为农村必经之路。
  发展互助组,初按农民传统生产习惯,组织变工队。率先建立互助组的是1952年春耕时节坪定乡柳坪村17户农民组织的杨玉成互助组。到1954年春耕时,转建成常年性互助组。
  按照“整顿、巩固、提高”的方针.1954年全县整顿互助组1868个,个县组织起来的农民8741户,参加互助组的男全半劳力10710人,女全半劳力6846人,其中常年性互助组96个,554户,占组织起来户数的3.34%,男全半劳力722人,女全半劳力575人;临时性互助组1772个,参加农户8187户,男全半劳9988人,女全半劳6271人。全县先后共组织农户16590户,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52.69%。群众乐于接受“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大部分临时性互助组逐步发展为常年性互助组,发挥互助合作组集体优势。至1955年底,除转入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外,参加互助组农户达5182户,占农户总数的48.4%。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底,县委在城关区坪定乡柳坪村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全县仅有的1个半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社员13户,到1954年底共发展4个农业合作社,人社社员88户。
  毛泽东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和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问题的决议传达后,农村中农业互助合作社运动迅速发展。1954年12月仅一月时间,全县有40%左右农户,加入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4年参加农业秋收分配的农业合作社有4个(其中1个社的夏收作物仍为私种私收),集体经营的播种面积共1474亩,收获量为13150公斤,平均亩产90.25公斤,比全县平均高出34公斤*增产达10〜37%。坪定老社1955年亩产达95公斤以上,比1954年增产36.87%。1955年下半年起,农业合作化步子突然加快。以前提出的正确方针、步骤都被当“右倾”、“小脚女人”而受到批判。一些如实反映舟曲实际情况和问题,主张慎重稳进的干部,被视为“舟曲落后论”,同样受到批判。于是,全县农业合作出现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的现象。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上半年,全县掀起更大的转社高潮,共建62个高级社,入社农户8358户,其中藏族社9个,藏汉联合社17个,加入高级社的藏族2917户,占本民族总户数的65.9%。是年,全县加入初、高级社117个,总农户11126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4.6%。
  高级社不吸收地主、富农人社。入社土地共15514亩、牛10316头、马421匹、骡子982匹、驴3371头、羊23977只,全县最大的两个社有300〜400户,25户以下的有6个。初、高级社主要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经营,取消土地分红,进行按劳动分配,产品和收入均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10个工分为1个劳动日),并实行奖罚制度。是年,动员入社劳力修成小型水利渠道132条,灌溉面积13000亩。推广新式农具山地步犁196部;全县农民开展千车万担积肥运动,使粮食总产达到2069万公斤,比1955年增产55.4%,农业生产有了很快发展。但是,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中出现偏差,致使以后遗留一些问题。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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