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0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页码: 131-132
摘要: 舟曲县于1951〜1953年展开土地改革试点和土地改革运动。遵照中央“小心谨慎,逐步开展,大胆前进”的土改工作方针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击地主,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贯彻民族地区“慎重稳进”的方针。县
关键词: 舟曲县 土地改革

内容

一、土改试点
  本县于1951〜1953年展开土地改革试点和土地改革运动。遵照中央“小心谨慎,逐步开展,大胆前进”的土改工作方针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击地主,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贯彻民族地区“慎重稳进”的方针。县委于1951年9月下旬开始在南峪、大川、上堠、石阏4个乡进行土改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一批各族各界的中上层人士前往试点区参观。他们亲眼看到这些乡村在进行土地改革中,照顾地区和民族的特点,贯彻民族政策,从而对党更加信赖。随即成立由各族各界中上层人士参加的土地改革委员会,在全县分两期开展土地改革。
  二、全面土改
  1952年1月30日,在14个乡正式进行第一期土改工作。1952年12月25日进行第二期土改工作。先期土改在边远的3个区(1个自治区)的9个乡、39个行政村,125个自然村,(包括藏族727户,汉族4546户,积极分子36名)开展,继二期工作,先后完成20多个乡,95个行政村,328个自然村的土改任务。
  经过土地改革,按土地占有量、剥削量及无土地状况划分出各类成份12642户,其中地主、半地主、富农占总成份户的9.3%,中农占33.55%,贫农、雇农占57.15%,其他占4.19%。
  土改中,全县将没收、征收的45545亩土地,分配给6624户农民,得土地人口30109人,其中雇农占69.8%。人均有土地2.96亩。中农中4.13%的人口也分得土地;同时给地主留出占分配总土地13.1%的土地。地主人均‘2.3亩,其他平均2.1亩。另外,9194户农民分得牲畜1059头(匹),农具6061件,房屋3205间,粮食3260石,(81.5万公斤),棉花2612.4公斤,其他用具、衣物等11888件。有7638人上冬学、夜校。全县11954户农家墙上挂上毛主席像。
  土改期间召开联合斗争会29次,35710个农民参加斗争,斗争地主173名,7232名在斗争会上诉苦。全县被判处死刑的地主、恶霸9名,有期徒刑77名,管制87名。三、土改复查
  土改工作结束后,县委集中县、区干部130名(骨干15名)及民主人士积极分子8名,于1952年10月至翌年2月在两个半区,11个乡,57个行政村,162个自然村(计7986户、41067人)进行土改复查。
  经复查摸底,土改中地主错定为富农的两户,中农1户。漏划地主3户。富农降定中农的3户。8户半地主误定为地主,8户富农、1户小土地出租、1户中农、1户贫农,共11户错定为半地主.1户中农错定为小土地出租。以上错定成份重新改定。
  复查后地主共有175户,半地主92户、富农108户、小土地岀租者26户。
  复查中,将没收漏划地主财产,连同地主隐瞒的土地及剩余果实,首先分给贫农烈属、军属及贫雇农,其次,照顾半地主降为中农及其他农户。
  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封建地主剥削农民的高利贷帐册、土地契约、卖身文书,连同几千年封建剥削制度化为灰烬。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