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业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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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03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业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04
页数: 7
页码: 129-235
摘要: 解放前,舟曲经济支柱——农业,一直处于典型封闭的半自给状态。劳动人民在封建落后的生产关系和陈旧生产技术习俗的羁绊下,沿袭“朝天一把籽,种收去两次” 的简单原始的粗耕农业生产,艰辛度日。
关键词: 农业生产 关系变革

内容

解放前,舟曲经济支柱——农业,一直处于典型封闭的半自给状态。劳动人民在封建落后的生产关系和陈旧生产技术习俗的羁绊下,沿袭“朝天一把籽,种收去两次” 的简单原始的粗耕农业生产,艰辛度日。
  解放后,农村经过土地改革(简称“土改”),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使耕者有其田。生产关系的变革,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有很大发展。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生产关系巨大变革,实行集体化生产,农业生产虽然发展较快,但在合作化后期,由于主观指导思想严重脱离客观实际及“左”的思想影响,农业生产上出现一些偏差。
  40年来,农业生产发展几经曲折。1958年“大跃进”时期大刮浮夸风,盛行高指标、高征购,平调生产、生活资料,再加自然灾害,天灾人祸造成1960〜1962年经济上的严重困难,粮食产量下降,畜禽饲养量锐减。“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泛滥,平均主义盛行,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同时又限制多种经营,经济效益明显下降,1966〜1970年农业总产值平均年递增率仅为1%,1971〜1972年再度下降。是增长率最低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使农牧业得到较快发展。1990年农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87.14万元增加到1660.9万元(不变价),增长19.06倍,主要农产品粮食总产量增加5.54倍,油料增加1.52倍,生猪饲养量增加7.6倍。
  第一节封建土地制度
  土改以前,因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严重地束缚着农业社会生产力,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地主和封建主(土司)的手里。藏、汉地区农民原多属于“屯田户”,他们每年向地主或封建主纳粮高达产量的40%以上。耕种“屯田”的农民无法纳粮时,便将土地转让他人耕种,而不能出卖。全县共有农耕土地159432亩,1950年农户总数为12642户,其中无土地的有897户,3294人,占总人数的5.2%。地主人均占有土地21.7亩,占总土地的32.33%。而贫农人均占有土地2.1亩,占总土地的30.27%,雇农人均占有土地0.4亩,占总土地的1.08%。(附表)
  土地私有制的存在,使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他们又凭藉经济与政治实力,大肆兼并土地,使更多的农民丧失越来越多的土地,靠出卖劳动力或租种地主少量土地为生,遭受地主的剥削与压迫。其剥削形式有高额收租,高利贷,雇工劳役不付酬等,名目繁多。整个农村长期处于极端落后、贫穷的状态,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
  藏族地区,少数封建主(土司)拥有大量土地,藏族地区的农民带有奴隶性质, 以庄园人身经济依附封建主,封建主则给以少量实物、货币或让其劳役,收地租残酷剥削奴隶。
  西固县土改前后农村各阶级占有土地变化对比表
  第二节减租减息
  解放后,劳动人民在政治上获得新生,但封建土地私有制依然存在,广大农民仍无力承受沉重的地租和债务剥削。县委、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央指示,在全县农村开展大规模的减租减息运动(亦称“减租反霸”)。减少缴租数量的25%(二五减租)。
  1951年春季,全县5个区,25个乡中的17个乡,80个行政村,234个自然村的地区发动群众进行减租反霸运动(四区、自治区、及8个藏汉杂居乡未进行)。在壮大反封建农民队伍基础上,斗争39个恶霸,削弱202户恶霸地主的封建剥削,废除373户地主解放前的债务。参加斗争会的群众28568人,有2967人诉苦。减回租子计粮食694.3132石(17.36万公斤),17个乡2813户农民得到胜利果实,其中贫农2043户、雇农304户、中农466户。有2089户农民的果实用于生产上,作其他用途的724户。
  清理粮食债务和各种银钱债务,共折粮食2092.55石,清债农民收回7735亩土地,(内贫农5798亩,雇农468亩、中农650亩,其他819亩)。
  没收恶霸地主的果实,由农会掌握,原物当场退还原主。钱粮按贫苦状况,照顾受害者的原则统一分配,解决农民在春耕生产上的困难。通过减租减息,降低地主对农民地租和高利贷剥削,减轻农民沉重生活负担,使农民初步摆脱两千多年来的封建枷锁。
  第三节土地改革
  一、土改试点
  本县于1951〜1953年展开土地改革试点和土地改革运动。遵照中央“小心谨慎,逐步开展,大胆前进”的土改工作方针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击地主,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贯彻民族地区“慎重稳进”的方针。县委于1951年9月下旬开始在南峪、大川、上堠、石阏4个乡进行土改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一批各族各界的中上层人士前往试点区参观。他们亲眼看到这些乡村在进行土地改革中,照顾地区和民族的特点,贯彻民族政策,从而对党更加信赖。随即成立由各族各界中上层人士参加的土地改革委员会,在全县分两期开展土地改革。
  二、全面土改
  1952年1月30日,在14个乡正式进行第一期土改工作。1952年12月25日进行第二期土改工作。先期土改在边远的3个区(1个自治区)的9个乡、39个行政村,125个自然村,(包括藏族727户,汉族4546户,积极分子36名)开展,继二期工作,先后完成20多个乡,95个行政村,328个自然村的土改任务。
  经过土地改革,按土地占有量、剥削量及无土地状况划分出各类成份12642户,其中地主、半地主、富农占总成份户的9.3%,中农占33.55%,贫农、雇农占57.15%,其他占4.19%。
  土改中,全县将没收、征收的45545亩土地,分配给6624户农民,得土地人口30109人,其中雇农占69.8%。人均有土地2.96亩。中农中4.13%的人口也分得土地;同时给地主留出占分配总土地13.1%的土地。地主人均‘2.3亩,其他平均2.1亩。另外,9194户农民分得牲畜1059头(匹),农具6061件,房屋3205间,粮食3260石,(81.5万公斤),棉花2612.4公斤,其他用具、衣物等11888件。有7638人上冬学、夜校。全县11954户农家墙上挂上毛主席像。
  土改期间召开联合斗争会29次,35710个农民参加斗争,斗争地主173名,7232名在斗争会上诉苦。全县被判处死刑的地主、恶霸9名,有期徒刑77名,管制87名。三、土改复查
  土改工作结束后,县委集中县、区干部130名(骨干15名)及民主人士积极分子8名,于1952年10月至翌年2月在两个半区,11个乡,57个行政村,162个自然村(计7986户、41067人)进行土改复查。
  经复查摸底,土改中地主错定为富农的两户,中农1户。漏划地主3户。富农降定中农的3户。8户半地主误定为地主,8户富农、1户小土地出租、1户中农、1户贫农,共11户错定为半地主.1户中农错定为小土地出租。以上错定成份重新改定。
  复查后地主共有175户,半地主92户、富农108户、小土地岀租者26户。
  复查中,将没收漏划地主财产,连同地主隐瞒的土地及剩余果实,首先分给贫农烈属、军属及贫雇农,其次,照顾半地主降为中农及其他农户。
  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封建地主剥削农民的高利贷帐册、土地契约、卖身文书,连同几千年封建剥削制度化为灰烬。
  第四节农业合作化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土地改革完成后,党和政府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道路。虽然广大贫、雇农和中农分得土地,生产情绪高涨,但生产条件还很差,经济相当薄弱,多数农户有土地无畜力,有畜力缺劳力,因此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成为农村必经之路。
  发展互助组,初按农民传统生产习惯,组织变工队。率先建立互助组的是1952年春耕时节坪定乡柳坪村17户农民组织的杨玉成互助组。到1954年春耕时,转建成常年性互助组。
  按照“整顿、巩固、提高”的方针.1954年全县整顿互助组1868个,个县组织起来的农民8741户,参加互助组的男全半劳力10710人,女全半劳力6846人,其中常年性互助组96个,554户,占组织起来户数的3.34%,男全半劳力722人,女全半劳力575人;临时性互助组1772个,参加农户8187户,男全半劳9988人,女全半劳6271人。全县先后共组织农户16590户,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52.69%。群众乐于接受“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大部分临时性互助组逐步发展为常年性互助组,发挥互助合作组集体优势。至1955年底,除转入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外,参加互助组农户达5182户,占农户总数的48.4%。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底,县委在城关区坪定乡柳坪村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全县仅有的1个半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社员13户,到1954年底共发展4个农业合作社,人社社员88户。
  毛泽东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和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问题的决议传达后,农村中农业互助合作社运动迅速发展。1954年12月仅一月时间,全县有40%左右农户,加入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4年参加农业秋收分配的农业合作社有4个(其中1个社的夏收作物仍为私种私收),集体经营的播种面积共1474亩,收获量为13150公斤,平均亩产90.25公斤,比全县平均高出34公斤*增产达10〜37%。坪定老社1955年亩产达95公斤以上,比1954年增产36.87%。1955年下半年起,农业合作化步子突然加快。以前提出的正确方针、步骤都被当“右倾”、“小脚女人”而受到批判。一些如实反映舟曲实际情况和问题,主张慎重稳进的干部,被视为“舟曲落后论”,同样受到批判。于是,全县农业合作出现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的现象。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上半年,全县掀起更大的转社高潮,共建62个高级社,入社农户8358户,其中藏族社9个,藏汉联合社17个,加入高级社的藏族2917户,占本民族总户数的65.9%。是年,全县加入初、高级社117个,总农户11126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4.6%。
  高级社不吸收地主、富农人社。入社土地共15514亩、牛10316头、马421匹、骡子982匹、驴3371头、羊23977只,全县最大的两个社有300〜400户,25户以下的有6个。初、高级社主要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经营,取消土地分红,进行按劳动分配,产品和收入均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10个工分为1个劳动日),并实行奖罚制度。是年,动员入社劳力修成小型水利渠道132条,灌溉面积13000亩。推广新式农具山地步犁196部;全县农民开展千车万担积肥运动,使粮食总产达到2069万公斤,比1955年增产55.4%,农业生产有了很快发展。但是,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中出现偏差,致使以后遗留一些问题。
  第五节人民公社化
  1958年夏,全县大办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本县初办第一个人民公社城关人民公社。随后按照“一大二公”的要求,共办11个人民公社,后并为8个。迭部下迭地区划入本县后,共有9个人民公社。1958年9月15日,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为便于管理,人民公社下设管理区,区下设生产大队及生产队,并以大队为基础,对生产资料搞无偿“平调”。农业生产“大兵团作战”,劳力统一调配。生活上一度推行伙食供给制,全县“平调”共建起食堂671个。(1960年农村食堂减为558个,包括社员15113户、70889人)。1960年12月县委作出决定,解散县级机关食堂,干部分别参加城关附近农村社员食堂就餐。1961年上半年农村食堂全部解散。是年8月,又将9个人民公社划分为21个人民公社。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后的三年中,由于管理上极度混乱,再加“五风”盛行,生产关系遭到破坏;另加自然灾害,致使农业生产急剧下降,人民生活发生严重困难。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正式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进行生产和分配。1968年,在“农业学大寨”中推行“政治评分”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1983年底,全县恢复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改建制度,取消人民公社。
  第六节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8年前,农业生产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其中有一部分队推行定额管理的生产责任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根据中央两个农业文件精神,为纠正全县在生产指导上主观主义和分配上平均主义倾向,进行“分组作业,五定一奖”(定工、定产、定投资、定任务、定报酬,超产奖励)联产承包责任制试点,在全县推广。在一、两月时间内,有403个队组成123个作业组,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由于基层干部管理水平跟不上,在实践中只是变“大锅饭”为“二锅饭”,平均主义分配仍然存在。群众在夏收预分时,则要求按组分配,最后不得不以作业组按大包干分配形式而告终。
  1979年冬,弓子石公社部分生产落后、群众生活困难社队,率先要求搞“责任田”。县委作出决定,同意群众要求。
  1980年初,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组织工作组在各乡进行试点。4月底,全县782个核算单位中有372个队,8815户社员实行“责任田”(包括山户);有103个队的249组,保留分组作业形式;有25个队实行河川土地以队作业,高山土地以户作业的形式。还有282个队继续以队作业。5月,县委作出决定:已经搞了责任田的社队,要总结经验.使之完善,群众目前要求搞的,可以搞包产到户,现在不搞秋后搞也可以。是年,中央75号文件下达后,实行大包干,统称为“包干到户”责任制,同年11月底,全县实行包干到户的队达761个,占总数97.31%,户达17115,占总数95.84%,人口达88753人,占总人口数97.53%,余21个队,保留以队作业的形式。到年底,全县全部实行以家庭经营联产承包责任制。
  实行责任制后,对土地、牲畜等问题作出处理规定。
  土地的处理办法是按山地、旱地、水地的不同质量分三等(山区分好坏两类)进行搭配,固定到户。其形式:一是以人定地,全县共有341个生产队实行;二是按人劳比例定地,土地面积大,人口、劳力少的劳4人6。土地面积少,人口、劳力多的劳3人7。还有倒4、6,倒3、7。全县实行这两种形式的420个生产队对民办教师、赤脚医生等半脱产人员皆按平均数量划给土地,固定到户。
  各公社规定对固定到户的土地,社员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出租,典当,买卖,作房屋基地。
  牲畜处理办法:一般采用折价登记,固定到户,养用合一,交换使用,即所有权归已。由于各队耕畜多少不同,在役畜上有45个队搞固定使役,还有203个队搞轮流使役。
  1984年春,县委组织工作组,分赴各乡宣传《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给每户发放土地证;同时,支持专业户,重点户发展。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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