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宗教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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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迭部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97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宗教管理
分类号: D635
页数: 4
页码: 849-852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迭部县的宗教管理工作。
关键词: 宗教工作 宗教管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迭部建县以来,民族宗教事务工作一直由县委统战部兼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和寺院的陆续开放,民族宗教事务工作量增加,遂于1984年成立了迭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部门,配局长、副局长各1人,专干4人。
  已恢复开放的寺院均成立了寺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寺管会"),负责实施本寺内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行政、财务等事宜的管理。寺管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一般由本寺和尚3人组成,小寺亦有2人组成的;若寺院遇有修建经堂等任务时,寺管会成员则扩大至5人〜8人,本寺教区的有些村干部亦被选入寺管会,以利于协助寺院完成修建任务。
  二、宗教政策的贯彻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与共和国40年走过的道路息息相关,经历了曲折的里程而趋于完善。建国初期,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宪法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亦有不信仰的自由。遵照这个规定,党和人民政府对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地区认真地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对寺院的各项旧制度没有触动,各寺院除保留其宗教信仰范围内的各项制度和宗教仪轨外,还继续行使历史沿袭下来的宗主寺向属寺委派赤哇(法台),寺院包揽本教区民间事务等特权;地方党政部门坚持了对宗教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实行“争取、团结、教育”的和平过渡策略,让进步的宗教界民主人士参与民主协商,使他们在配合剿匪、禁烟、建政等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1957年后,甘南地区开始对少数寺院宗教制度中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实行民主改革,因对封建特权的触动引起了极少数反动宗教上层人士的极力反对,遂与美蒋特务勾结,煽动叛乱。迭部地区是在1958年平叛的基础上,对各寺院进行了民主改革和反封建斗争,在废除宗教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的过程中,出现了“左”的错误,没有认真区分封建特权和正当的宗教仪轨,反革命活动和正当的宗教活动的界线,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严重混淆,不少僧众被错批、错斗、错捕,寺院财产被没收,各寺院被迫关闭,部分经卷、佛像等宗教文物遭到破坏,党的宗教政策受到损害。
  1960年12月中央西北局兰州会议和1961年7月中央西北局在兰州召开的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之后,县内开始对1958年平叛和反封建斗争中发生的“左”的扩大化错误进行纠正,复查和纠正了一批被错处理的民族宗教界人士的问题。并从1962年起在信教群众的要求下,恢复开放了电尕寺、旺藏寺、白古寺、谢协寺等部分寺院。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对党的宗教政策全盘否定,正常的宗教活动被禁止,各寺院被视为“牛鬼蛇神"的巢穴和“四旧”在群众运动的风暴中被横扫一空,使境内宗教场所和设施遭受史无前例地浩劫,寺院被拆毁,僧众被驱离还俗,各种经卷、佛像等尽遭破坏。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纠正了“左”的错误,落实了民族宗教政策,平反了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继续宣传和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国家拨款资助修建恢复寺院。1980年,安排了4名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工作,其中县人大副主任1名,县政协副主席2名,县政协委员1名。从1981年分期批准开放寺院,至1991年共开放寺院20座,有住寺和尚670人,其中格鲁派寺院14座,僧侣432人;萨迦派寺院1座,僧侣78人;苯教寺院5座,僧侣160人;各寺院新修经堂、1990年迭部县藏传佛教寺院统计表
  注:1.1957年有寺院33座、僧侣2237人,其中:格鲁派寺院21座、僧侣1506人,萨迦派寺院1座、僧侣193人,苯教寺院11座,僧侣538人。
  2.已开放寺院20座、僧侣670人,其中格鲁派寺院14座、僧侣432人,萨迦派寺院1座、僧侣78人,苯教寺院5座,僧侣160人。佛殿30座,僧舍386院。
  1983年全国清除精神污染之际,在少数信教群众中因分不清精神污染与宗教信仰的界线而对党的宗教政策产生了怀疑。党中央及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发出了(83)42号文件,重申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从此,本县宗教工作部门和寺管会组织也随即建立健全,进一步加强了宗教政策的宣传,使信教僧俗群众进一步明确了州、县反复宣传的新时期宗教政策的主要概念:正确处理宗教问题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与宗教界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亦有不信教的自由;寺院和信教群众一切正当的宗教活动应受到保护;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准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不准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不准强迫儿童入寺,不允许恢复已废除的宗教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从而促使全县各级组织及信教僧俗群众对党的宗教政策的全面理解和正确地贯彻执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987年通过专项补助进一步落实了已开放寺院的房产政策,上级拨专款29.30万元。县委统战部协同县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已开放的20个寺院 按大寺院3万元、小寺院8千元的幅度,分别进行了落实兑现。
  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感召下,许多民族宗教界进步人士在建国以来,先后协助地方政府在剿匪、建政、禁铲烟毒,调解境内民事、地界、、草山等各种纠纷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宗教界人士更加关心本地区的建设、稳定和发展,起到了无可取代的作用。历届被选到人大、政协当代表或任职的宗教界人士,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全县重大事务和人民生活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有的助资办学,或开办藏文扫盲班,或被聘请担任名誉校长,为发展本县民族教育事业出力。生前曾任县政协副主席的电尕寺活佛巴西哇,于1988年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迭部县志

《迭部县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出版社

迭部县是甘肃省内一块富饶美丽的、熠熠生辉的绿色宝石,又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古文化发祥地区之一。千百年来,勤劳质朴的藏族人民在这片沃土上,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与可歌可泣的发展历史。现代史上,迭部曾对中国革命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经迭部时,当地进步群众和上层人士给予红军协助与接济,他们让道引路、开仓放粮,协助修复栈道、支持红军北上抗日,与红军建立了深厚的革命情谊;长征又在迭部留下了腊子口战役和中共中央俄界会议遗址等革命胜迹,如今成为青少年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迭部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尤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农、林、牧业生产及交通、水电、通讯、文教、卫生、商业、城乡建设等项事业的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县境丰富的森林资源在30年的开发利用中,为国家建设提供了近千万立方米的优质木材,创造了近40亿元的产值,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迭部悠久的历史和巨变的现实,应该荣载史册,誉传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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