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拥军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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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迭部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89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拥军优抚
分类号: D632.3
页数: 5
页码: 559—563
摘要: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及驻军组织教育军民发扬民拥军、军爱民、军民鱼水情的光荣传统,广泛开展拥军爱民活动。建县前,上、下迭分别在当地区、乡(社)政府组织下开展拥军活动。1953年7月中下旬,西北军政委员会组织甘南藏区访问团,由卓尼进入迭部,先后走访了上、下迭地区的部分村庄和喇嘛寺院的僧俗群众,并在访贫问苦的同时发放了救济款,解决了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中的困难。
关键词: 政治 民政 拥军优抚

内容

一、拥军爱民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及驻军组织教育军民发扬民拥军、军爱民、军民鱼水情的光荣传统,广泛开展拥军爱民活动。建县前,上、下迭分别在当地区、乡(社)政府组织下开展拥军活动。
  1953年7月中下旬,西北军政委员会组织甘南藏区访问团,由卓尼进入迭部,先后走访了上、下迭地区的部分村庄和喇嘛寺院的僧俗群众,并在访贫问苦的同时发放了救济款,解决了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中的困难。
  1962年建县后,每逢“八一”、元旦、春节,已逐年形成广泛开展一次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的传统习惯。每逢佳节,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组成慰问小组,带上礼品到当地驻军营地进行慰问。慰问中,主要采用在连队召开座谈会,介绍地方工作情况,征求部队对地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给战士们安排电影晚会;动员机关干部和学生给驻军写慰问信;组织军民联欢;春节期间县上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当地烈军属、复转和残废军人、流落红军上门慰问,送礼拜年。各乡也在节日期间开展各种拥军优属活动,对本乡烈军属、残废军人进行慰问;发动农村妇女和青少年为烈军属和残废军人挑水、砍柴、打扫住房。多年来,拥军优属已成为全县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光荣传统。1989年8月23日,县内遭受严重的暴雨洪水灾害,县中队仅有的一块菜地被冲毁,战士们吃菜发生了困难,县上送去500元钱,解决了战士们没菜吃的困难。
  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同时,驻迭部队也经常性地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在支援地方生产建设、协助地方抢险救灾等方面成绩卓著。在县内历次发生的火、水等较大灾情时,驻军战士总是最先冲上现场抢险救灾。自开展拥政爱民活动以来至1990年底,驻军官兵累计植树造林4500亩,种树18万多株,帮助退伍军人和五保户收割庄稼85次,达1250人(次),抢险救灾共34次,参加人数达3800多人次。1984年3月16日达拉林场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县人武部组织武警和民兵奋勇抢险,武警战士冲锋陷阵,表现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的通报表彰。驻军还积极参与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村、文明单位的活动。1983年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联合下文树立表彰的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有7个:国营792矿民兵连,电尕乡拉路村民兵排,益哇乡扎东那民兵排,卡坝乡安子村民兵排,花园乡水泊沟村民兵排,县亚古电站民兵排,迭部林业局纤维板厂制材车间民兵班;先进个人11名。
  1985年本县参战人员荣立三等功者6人,他们是:王小平、李建军、巩玉东、杨为民、杨雄保、杨永华。1987年1月7日,藏族人民的优秀儿子,迭部县洛大乡洛大村籍解放军战士包双全,在反越自卫战中为掩护战友而光荣牺牲,荣立二等功。当包双全烈士遗骨运抵本县后,县四大班子及全县职工、驻军、师生及县城周围各村群众5000多人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和安葬仪式。
  二、国家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
  .自1950年国家颁布对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和民兵、民工牺牲、病故和伤亡抚恤条例后,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本县对革命烈军属、残废军人、流落红军,牺牲、病故的革命工作人员遗属实行抚恤,已形成制度。
  流落红军供养1935年和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先后两次途经本县,其间因伤病等故流落境内的红军战士为数不少。1963年统计有36人,当年发给贫病补助费360元。1964年给流落红军2户5人定期定量补助114元;给邓光明等4人,发生活补助270元。1965年发定量补助2人,144元,困难补助1人,70元。“文革”十年中,流落红军补助费仍如期下拨。1975年优抚费中给流落红军罗敬忠解决探亲路费150元,刘桂英探亲路费150元,李政财探亲路费200元。1989年流落红军唐明久病重住院后,县民政局及时派人看望慰问,并发给400元的医疗补助。红军老曼生病后,因家中亲属无能力送其就医,县民政局为其联系住院治疗,报销医疗费用。
  县民政局于1980年1月10日和2月11日先后两次向县革委会写了《关于红军流落人员发给定期定量补助的请示报告》,经县革委会(80)08号和 (80)013号文批复下列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加考、肖光胜、高秀英、陈子兴、罗敬忠、张秀英、阿桑、郭守强、刘桂英、周安民、加它、高学忠。从此,这12名流落红军得到了组织上的认可。其余18名流落红军仍一如既往继续得到社队的优抚和照顾。截止1990年底,本县登记在册享受国家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的流落红军19人,其中城镇2人,男1人,女1人;农村17人,男12人,女5人。有2人工作,其余17人都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1988年底前每人每月40元,1989年1月开始,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他(她)们的医疗住院费实报实销。
  烈军属、牺牲病故遗属抚恤遗属的抚恤对象主要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亲属。抚恤办法除对烈军属节日慰问、挂献光荣匾等精神抚慰之外,生产生活上主要采取发放抚恤金,实行定期定量补助进行抚恤。抚恤费标准曾数次提高。
  1963年统计全县有革命烈士家属27户,85人,当年发放烈军属优抚费1580元。
  1980年,县民政局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复査审定时,有烈军属、病故军人家属23户,27人。
  1983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孤老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本县将优抚对象的定补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30元。
  1989年1月起,烈军属抚恤金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40元。病故军人家属定补金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35元。
  残废抚恤对因战致残的退伍军人和因公致残者,国家发给定期定量补助。抚恤标准为因战略高于因公。1963年复查审定的因战致残的残废军人6人,其中二等甲级2人,三等甲级2人,三等乙级2人。1965年补助62元。
  1980年统计本县有转业残废军人2人,当年发给残废补助180元。
  1990年全县残废军人共11人,其中参战致残6人,三等甲级1人,三等乙级5人。
  残废抚恤金标准,先后调整过四次:
  1955年〜1981年底,三等甲级每人每年30元,三等乙级24元。
  1982年〜1984年底,三等甲级每人每年46元,三等乙级40元。
  1985年〜1987年底,三等甲级每人每年70元,三等乙级60元。
  1988年1月起,三等甲级每人每年108元,三等乙级90元。
  全县优抚对象各项定补金1980年为14650元。
  1974年〜1990年17年县财政共下拨优抚费322894元。
  三、集体优抚
  对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流落红军、现役军属以及贫困退伍军人,在国家定补抚恤的同时,实行集体和群众优待,已形成一种优良传统。优待形式,在人民公社时期主要实行优待劳动日(工分)、补助粮食、现金等形式;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实行帮工、代耕(牧)、抚贫、救济优先等办法进行优待。对现役军人家属实行三种优待办法:1.优待粮食:从生产队提留中给义务兵家属解决粮食500斤;2.优待现金:根据生产队副业收入情况和义务兵家中生活困难大小解决100〜150元;3.对包产以后缺乏劳动力的,由生产队组织力量负责帮耕、帮种、帮收。
  1986年本县赴老山前线的28名军人家属,除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慰问工作组到各乡、792矿、迭部林业局上门进行慰问外,对家在农村的8人,无固定收入的4名城镇参战军人家属,每户发优待金400元,并安置了1名农村二等甲级残废军人的工作;报给了1户三等甲级残废军人的城镇户口。1988年根据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制定了本县农村籍现役军人优待办法,分农牧区两个标准。农区每人每年200元,牧区按300元的标准发给军人家属。资金来源由军人所在村民小组筹50%,当地乡镇企业筹30%,县财政补20%, 每年一次性筹集兑现,直到军人退伍为止。又按同样比例,在新兵入伍时,由新兵所在乡与县一次性筹集2000元,存入银行作为其复员时的安家费。存折由民政局负责保存,待现役军人退伍后连本带息取出交给本人。这一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四、革命烈士陵园
  1958年上迭在平叛中牺牲的解放军战士被选址埋葬在电尕乡驻地东山坡台地上,做为革命烈士墓地。1963年迭部县民政局投资1923元在墓地周围修筑起土围墙,成为革命烈士陵园。并将下迭在平叛中牺牲的干部、解放军战士10人遗骨从旺藏迁葬到烈士陵园。此后,县内病故的干部职工亦葬入园内。每年清明节,民政部门组织学生、职工进行敬献花圈和祭扫活动。
  因原有烈士陵园已满,1990年初由县政府领导牵头,民政局具体负责,在县城西7公里的江巴沟口一块风景幽静的台地上新建陵园1处,占地113亩,建造砖围墙总长967米,并建砖木结构门房3间,面积为76平方米,总投资为140474元。陵园建成后,为加强管理,民政局从当地聘用1名看守人员,每月付给工资80元。由民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五节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
  从1966年开始,本县在安置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中执行了劳动部(65)中劳配字第289号“关于退伍兵安置问题的复函”精神。家居农村的退伍兵仍按“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动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参军前是在职职工的,仍回原单位工作,如原单位定员已满,无法安排时,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调剂安置到其他需要增人的单位;参军前是社会青年、学生或企业临时工,可以安排作临时工、合同工。对每年复员退伍的军人,县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都给予了妥善安置。1976年共接待安置退伍军人26名,分别安置在11个社(场)和4个企业单位。是年退伍的22名农村籍军人中有5人由组织选送到州县党校学习,培养大队干部,1人聘任社请教员,4人担任赤脚广播员,1人担任民兵排副排长,1人担任公社多种经营专干,1人担任生产队副队长。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村复退军人劳动致富的通知》精神,在洛大、旺藏两乡进行了扶持复退军人劳动致富的试点。给两

知识出处

迭部县志

《迭部县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出版社

迭部县是甘肃省内一块富饶美丽的、熠熠生辉的绿色宝石,又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古文化发祥地区之一。千百年来,勤劳质朴的藏族人民在这片沃土上,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与可歌可泣的发展历史。现代史上,迭部曾对中国革命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经迭部时,当地进步群众和上层人士给予红军协助与接济,他们让道引路、开仓放粮,协助修复栈道、支持红军北上抗日,与红军建立了深厚的革命情谊;长征又在迭部留下了腊子口战役和中共中央俄界会议遗址等革命胜迹,如今成为青少年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迭部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尤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农、林、牧业生产及交通、水电、通讯、文教、卫生、商业、城乡建设等项事业的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县境丰富的森林资源在30年的开发利用中,为国家建设提供了近千万立方米的优质木材,创造了近40亿元的产值,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迭部悠久的历史和巨变的现实,应该荣载史册,誉传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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