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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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迭部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89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17
页码: 551—567
摘要: 本章节主要讲述了迭部县的民政工作情况,介绍了迭部县的明证机构沿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婚姻等内容。
关键词: 迭部县志 政治 民政

内容

第一节机构沿革
  民国时期,迭部境内的民政事宜,均由卓尼杨土司衙门及其下属各旗旗长、总管等地方土官头人统管。
  解放初至建县前,区内的户籍、赈灾、社会福利等民政事务,按辖属关系先后分别由卓尼县、临潭县、岷县、龙叠县民政科管理。
  1962年建县后,县政府设立民政科,配科长、副科长各1名,办事员3名。主要业务是:管理全县劳动人事、生产救灾、社会救济、拥军优属、复员转业军人安置、福利待遇、流落红军的摸底优待、建造管护烈士陵园、安葬烈士遗骨、调处边界纠纷等。乡政府按要求应配备1名民政助理专干,因人员缺乏,多数乡指定乡文书兼民政助理员,具体承办本乡民政业务。“文革”开始后,民政机构瘫痪。1968年迭部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立民卫组,辖于生产指挥部。1973年卫生机构分设后,改称民政组。1975年3月成立民政局。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地名普查、边界纠纷、劳资、工人调动、招工、社会救济、灾害救济、优抚、安置、知青安置、婚姻登记等。此后随着机构调整,民政业务范围有增有减。1976年,将迭部县公安局收容站改为迭部县收容所,归民政局管理。又成立了迭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年还恢复了《五•七》家属委员会。1984年,劳动、人事业务分出,移交给新成立的县人事局。同年,民政局增加了扶贫工作,旨在扶持农村贫困户和农村退伍军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摆脱贫困。1986年5月设立县扶贫办,民政局长兼任扶贫办主任,和民政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89年9月,在民政局增设了老龄委员会,调进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年底,召开全县第一届残疾人联合会议,选举产生了理事长和秘书长。从此“残联”正式成为一个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初编3名,后增至5名,归民政局主管。1990年上半年,边界办公室从民政局分出另设,由县政府直属。
  1990年底民政局业务范围主要有:优扶安置、拥军优属、婚姻登记、扶贫工作、灾害救济、社会救济、社团登记、残疾人木器加工厂与残疾人印刷厂的经营管理、有奖募捐、地名工作、殡葬管理、老龄工作。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
  第二节社会救济
  一、生产救灾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非常关心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疾苦。境内先后发生过多次比较大的自然灾害。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抗灾救灾,并以民政部门为主,配合有关单位组成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下设抗灾救灾办公室开展工作。各级领导深入灾区现场,察看灾情,慰问灾区群众,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活动,并根据灾情轻重,拨发救济款物。据统计,1962年至1990年底,共发放生产救灾款136.77万元,并发放了大批口粮、籽种、棉布、棉花、衣服等救灾物资,及时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使灾区人民的生活得以保障。其中“文革"期间,民政工作一度处于瘫痪状态,党的调查研究和访贫问寒的优良传统被践踏,出现了许多救济粮、款不能专用和干部多占等不良倾向。1977年,迭部地区发生较大面积旱、雹等灾害,上级下拨救灾口粮款42,000元,回销口粮88万斤。秋后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据统计全县山货、编织、烧石灰、搞运输等副业收入达88.17万元,增加了农民收入,弥补了灾害造成的损失。
  1979年霜、旱、冰雹等灾害袭击了我县大部分乡村,致使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给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困难。对此,县领导带领工作组及时奔赴灾区察看灾情,安抚灾民,并及时拨发救济款98000元;军队支援救灾衣物889件;州民政局又增拨救灾款53000元,免票供应绒衣3526件,棉布2000米和大量棉花。使灾区人民生活得到保障,广大受灾群众深深地感谢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
  二、农村扶贫1962年〜1990年发放生产救灾金额统计单位:万元
  1984年前,农村扶贫工作一直由民政部门兼管。1985年后,扶贫被列入发展农村经济,脱贫致富系统工程的专项内容来抓,县委、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12个乡的贫困户进行了较祥细的调查摸底,进而制定了脱贫规划,为扶贫工作做了必要的前期准备。
  1986年县扶贫办公室正式成立,初设民政局内,民政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后被正式列入政府序列,并改名为“迭部县扶贫经济开发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3名。加强了领导,扩大了业务范围,适应了扶贫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在几年的扶贫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因地制宜搞扶贫,在解决好温饱的同时,逐步使救济型扶贫向开发型扶贫转变,开展科学种田,栽种果树、养殖业、电力提灌、发展农业机械等效益性项目。变“输血”为“造血”,增强扶贫的“造血”功能,以带动整体经济全面发展。止1990年,全县贫困面已由1986年的59.2%下降到13.2%,全县有428户,2368人,依靠社会力量和自身能力,走上了脱贫之路。
  1986年〜1990年全县扶贫情况统计
  5年来共脱贫户数为1985户、11648人,累计扶贫贷款为190.64万元。
  1986年〜1990年扶持的具体项目:种植业资金38.55万元,扶贫351户,2192人;养殖业投资94.96万元,扶贫733户,4602人;加工业资金22.69万元,扶贫48户,297人;服务业资金1.95万元,扶贫17户,101人;运输业资金10.95万元,扶贫26户,164人;农电资金8万元,扶贫365户,2190人;水利资金9.11万元,扶贫235户,1141人;矿产资金25.6万元,扶贫37户,236人;智力投资0.5万元,扶贫60户,341人。
  三、社会救济
  旧社会,本地历代统治者从劳动人民身上只知搜刮索取,不问饥寒救济。每遇疫病及天灾人祸,仅靠亲友有限相助。无官方赈济史载。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心人民饥苦,把每年人民群众中发生的病疫、灾害等社会救济作为一项长期的政策,由县、乡政府及民政部门坚持长抓不懈。每遇天灾人祸,都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救济。国家对城乡鳏寡孤独、老弱病残者和困难户,逐年发放社会救济款物,解决他们的衣、食、住、医疗等实际困难。农村中的社会救济对象,在国家和县财政拨款发放救济费的同时,公社化时生产队还给补贴劳动工分和年终结算时酌情补助。例如:1963年全县发放了17157市尺棉布,1800市斤棉花,共解决了1984户,5284人的穿衣困难。其中有五保户123人,社会残疾40人,孤儿6人,流落红军7人,军属3人,社会贫困户5105人。得到棉衣、棉花救济者占农村总户数4746户的41.3%,总人口21185人的24.2%。本年共发放社会救济款9270.25元,其中用于口粮救济费3850元,购买回销粮食38000斤,解决了249户,860人的缺粮问题。用于遭受火灾救济款500元,用于修补房屋费1016元,给84户社员265人,共修补房屋2032间。用于收容迁送自流人员计费957.28元;用于其他方面的救济费共1199元。通过救济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既解决了困难户的实际困难,又扶持了生产,调动了广大群众的劳动积极性。
  1982年,发放社会救济款12200元,解决了516户,1875人的生活困难。在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对五保户的供养从三个方面进行:1.划给的责任田(畜)由亲友代耕代养,2.由生产队代耕,3.由生产队提留供养。是年从社会救济款中提出2935元给全县五保户每人做棉衣一套。
  迭部县1962年至1990年社会救济金额统计单位:万元
  以上社会救济累计金额为807347元。1985年,全县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由集体提留粮食、现金,责任田由亲友代耕代收。全县1182户,5125人困难户,其中城镇32户,104人,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123户,247人,聋哑62人,按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精神,给予了资助。全年共支出社会救济款2.5万元。
  (一)贫病救济
  人民政府对群众因患病治疗而生活发生困难的,给予贫病救济。救济采用贫病医药费减免的办法,即病人患病住院治疗后,,无力支付医药费用而尚欠医院时,病人向当地政府或基层组织提出贫病医药费减免申请,由病人所在村委和乡政府逐级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减免其尚欠数之全部或部分,减免款由民政局向医院偿付。对传染病患者的医药费用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审核减免。
  如1978年县卫生局统计,县医院和12个乡卫生院帐上村民拖欠的医疗费用款近2万元。据了解拖欠医疗费者中,绝大多数为患病治疗后无力支付医药费的贫苦农牧民。据此县卫生局会同各乡,申报贫病医药费减免人员名单,并报县政府拨款核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下拨专项医疗费救济款2万元。其中核销县医院收治的123名村民的医疗费18194元;核销洛大卫生院收治的村民医疗费584.80元;核销桑坝卫生院收治的村民欠费229.70元。当年共计核销拖欠医疗费19008.50元。
  (二)火灾救济
  迭部地处林区,旧式民房建造除围墙外全系木质结构,且村内各户房屋串壁相连,加之素有屋顶或附近堆放麦草的旧习,易燃物集中。多因烟囱冒火星、儿童玩火或野外生火不慎等故引起房屋或森林火灾,重者烧毁全村或大面积林木,为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旧社会火灾及其救济实况无考。建县后的近30年中全县大小火灾经常发生。其中较大的火灾如:1967年2月28日尼傲乡尼傲村大部民、公房被烧毁,造成损失折价12.16万元。1971年3月25日多儿乡次古村30户民房尽毁,损失20.31万元。1980年4月3日阿夏乡纳告村16户民房被毁,损失5.5万元。同年11月,多儿羊布下庄70户群众房屋财产被烧,损失36.59万元。1982年11月18日,代古寺木材楞场起火,1.6万立方米木材化为灰烬,损失128.51万元。1984年3月16日,达拉林场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木材28.93万立方米。,历次惨重的教训促使各级人民政府引起了足够的重视。除经常向人民群1981年至1990年地方病及传染病防治经费支出统计单位:元众加强安全防火教育,制定联防制度,加强防范措施外,每次灾情发生后,在组织应急扑救的同时,及时给予必要的救济。救济办法主要采取:动员城乡干部职工发扬“一方有难、多方支援”的社会主义友爱精神,捐款捐物支援受灾群众;县、乡领导亲临火灾现场,察看灾情,安抚民心;民政部门及时购买救灾急需的面粉、灶具、衣被、油毡、生产工具等物资,随后送到灾民之手,以解燃眉之急;县政府根据损失程度,发放专项救济款;乡、村积极组织力量协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激发生产救灾的信心。在多年数十次的火灾救济中,人民群众深深感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恩情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 性。
  四、收容遣送
  1963年至1979年间,曾对一些外地盲目流入本县而生活无着落的人员,予以收容遣送。办法是先设立收容机构,再分批将自流人员收容起来,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査清住址和籍贯后,及时动员或派人送回原籍,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安置。
  1963年春,我县境内从其他邻县盲目流入的闲散人员日益增多,造成一定社会问题。根据上级指示要求,本县设立了收容遣送站。抽调3名干部专搞收容遣送工作。当年先后收容遣送盲流人员1385人;用于遣送自流人员费用957元。
  1964年春末,根据外地自流人员不断增加的新情况,县上临时成立了收容自流人员办公室,抽调干部30名,下设5个工作组分片包干。教育动员流入境内的外地人员自费返回原籍的236人,对不愿回原籍的11人进行了收容遣送。本年此项费用开支3296元。1965年前后4次抽调临时专职干部4人次,加强了收容遣送工作,共收遣184人,遣送费支出计770元。
  1977年收容302人,经费支出1237元。
  1978年收容139人,经费支出678元。
  1979年,全年收容46人次,经审查其中因生活困难流入的22人,长流的23人,其他方面1人,经研究安置5人。本年收容费共支出518元。由于生产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逐步得到温饱,流入流出人员逐年减少,1979年底,收容遣送站奉命撤销。
  第三节社会福利
  一、残疾人安置
  1990年9月,成立了县残疾人联合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配工作人员3人。主要开展的业务是:负责每年做一次白内障和小儿麻痹矫治手术,开展聋儿语训,普查全县残疾人情况等。经普查全县共有残疾病人2534人。
  198.9年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迭部县残疾人木器加工厂》,占地面积5亩,于1990年10月投产。是县民政局投资兴办的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总投资13.13万元,职工总数15人,其中残疾人员7人,主要加工经营各种木器家具。1990年产值为8万元,创利润5万元。
  1990年将原收容站用房经维修改建成迭部县残疾人印刷厂,归县民政局直属集体企业,占地面积0.45亩,职工4人,其中残疾人2人。主要承印各种表格、帐簿、稿纸、铅印信封等。当年产值8000元,利润500元。
  二、支边青年安置
  1959年,在甘肃省农垦局的统一安排下,临潭县在迭部电尕办电张农场。1960年2月,省农垦局又将临潭冶力关农场人员合并到电采农场,集中安置了河南支边青年467人。龙叠县在迭部洛大新寺办起洛大农场,分别设立新寺、麻牙、瓜咱(今舟曲境内)3个耕作区,共安置河南开封专区支边青年1800人。后调往舟曲林业局1000人,剩800人从事农业。当时正遇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支边青年大部分自动回原籍,部分被公路段等单位吸收为工人,少数被陆续吸收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洛大农场不久人空自散。电尕农场1966年5月由省农垦局移交给迭部县管理,至1977年11月撤销。原支边青年72人按正式工分别安置在县良种场,园艺场;建场后陆续投亲靠友等进场的临时工共82户,344人,划归电尕乡单独成立蔬菜生产大队,分4个生产队,种植蔬菜。
  第四节拥军优抚
  一、拥军爱民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及驻军组织教育军民发扬民拥军、军爱民、军民鱼水情的光荣传统,广泛开展拥军爱民活动。建县前,上、下迭分别在当地区、乡(社)政府组织下开展拥军活动。
  1953年7月中下旬,西北军政委员会组织甘南藏区访问团,由卓尼进入迭部,先后走访了上、下迭地区的部分村庄和喇嘛寺院的僧俗群众,并在访贫问苦的同时发放了救济款,解决了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中的困难。
  1962年建县后,每逢“八一”、元旦、春节,已逐年形成广泛开展一次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的传统习惯。每逢佳节,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组成慰问小组,带上礼品到当地驻军营地进行慰问。慰问中,主要采用在连队召开座谈会,介绍地方工作情况,征求部队对地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给战士们安排电影晚会;动员机关干部和学生给驻军写慰问信;组织军民联欢;春节期间县上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当地烈军属、复转和残废军人、流落红军上门慰问,送礼拜年。各乡也在节日期间开展各种拥军优属活动,对本乡烈军属、残废军人进行慰问;发动农村妇女和青少年为烈军属和残废军人挑水、砍柴、打扫住房。多年来,拥军优属已成为全县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光荣传统。1989年8月23日,县内遭受严重的暴雨洪水灾害,县中队仅有的一块菜地被冲毁,战士们吃菜发生了困难,县上送去500元钱,解决了战士们没菜吃的困难。
  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同时,驻迭部队也经常性地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在支援地方生产建设、协助地方抢险救灾等方面成绩卓著。在县内历次发生的火、水等较大灾情时,驻军战士总是最先冲上现场抢险救灾。自开展拥政爱民活动以来至1990年底,驻军官兵累计植树造林4500亩,种树18万多株,帮助退伍军人和五保户收割庄稼85次,达1250人(次),抢险救灾共34次,参加人数达3800多人次。1984年3月16日达拉林场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县人武部组织武警和民兵奋勇抢险,武警战士冲锋陷阵,表现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的通报表彰。驻军还积极参与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村、文明单位的活动。1983年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联合下文树立表彰的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有7个:国营792矿民兵连,电尕乡拉路村民兵排,益哇乡扎东那民兵排,卡坝乡安子村民兵排,花园乡水泊沟村民兵排,县亚古电站民兵排,迭部林业局纤维板厂制材车间民兵班;先进个人11名。
  1985年本县参战人员荣立三等功者6人,他们是:王小平、李建军、巩玉东、杨为民、杨雄保、杨永华。1987年1月7日,藏族人民的优秀儿子,迭部县洛大乡洛大村籍解放军战士包双全,在反越自卫战中为掩护战友而光荣牺牲,荣立二等功。当包双全烈士遗骨运抵本县后,县四大班子及全县职工、驻军、师生及县城周围各村群众5000多人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和安葬仪式。
  二、国家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
  .自1950年国家颁布对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和民兵、民工牺牲、病故和伤亡抚恤条例后,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本县对革命烈军属、残废军人、流落红军,牺牲、病故的革命工作人员遗属实行抚恤,已形成制度。
  流落红军供养1935年和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先后两次途经本县,其间因伤病等故流落境内的红军战士为数不少。1963年统计有36人,当年发给贫病补助费360元。1964年给流落红军2户5人定期定量补助114元;给邓光明等4人,发生活补助270元。1965年发定量补助2人,144元,困难补助1人,70元。“文革”十年中,流落红军补助费仍如期下拨。1975年优抚费中给流落红军罗敬忠解决探亲路费150元,刘桂英探亲路费150元,李政财探亲路费200元。1989年流落红军唐明久病重住院后,县民政局及时派人看望慰问,并发给400元的医疗补助。红军老曼生病后,因家中亲属无能力送其就医,县民政局为其联系住院治疗,报销医疗费用。
  县民政局于1980年1月10日和2月11日先后两次向县革委会写了《关于红军流落人员发给定期定量补助的请示报告》,经县革委会(80)08号和 (80)013号文批复下列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加考、肖光胜、高秀英、陈子兴、罗敬忠、张秀英、阿桑、郭守强、刘桂英、周安民、加它、高学忠。从此,这12名流落红军得到了组织上的认可。其余18名流落红军仍一如既往继续得到社队的优抚和照顾。截止1990年底,本县登记在册享受国家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的流落红军19人,其中城镇2人,男1人,女1人;农村17人,男12人,女5人。有2人工作,其余17人都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1988年底前每人每月40元,1989年1月开始,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他(她)们的医疗住院费实报实销。
  烈军属、牺牲病故遗属抚恤遗属的抚恤对象主要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亲属。抚恤办法除对烈军属节日慰问、挂献光荣匾等精神抚慰之外,生产生活上主要采取发放抚恤金,实行定期定量补助进行抚恤。抚恤费标准曾数次提高。
  1963年统计全县有革命烈士家属27户,85人,当年发放烈军属优抚费1580元。
  1980年,县民政局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复査审定时,有烈军属、病故军人家属23户,27人。
  1983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孤老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本县将优抚对象的定补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30元。
  1989年1月起,烈军属抚恤金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40元。病故军人家属定补金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35元。
  残废抚恤对因战致残的退伍军人和因公致残者,国家发给定期定量补助。抚恤标准为因战略高于因公。1963年复查审定的因战致残的残废军人6人,其中二等甲级2人,三等甲级2人,三等乙级2人。1965年补助62元。
  1980年统计本县有转业残废军人2人,当年发给残废补助180元。
  1990年全县残废军人共11人,其中参战致残6人,三等甲级1人,三等乙级5人。
  残废抚恤金标准,先后调整过四次:
  1955年〜1981年底,三等甲级每人每年30元,三等乙级24元。
  1982年〜1984年底,三等甲级每人每年46元,三等乙级40元。
  1985年〜1987年底,三等甲级每人每年70元,三等乙级60元。
  1988年1月起,三等甲级每人每年108元,三等乙级90元。
  全县优抚对象各项定补金1980年为14650元。
  1974年〜1990年17年县财政共下拨优抚费322894元。
  三、集体优抚
  对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流落红军、现役军属以及贫困退伍军人,在国家定补抚恤的同时,实行集体和群众优待,已形成一种优良传统。优待形式,在人民公社时期主要实行优待劳动日(工分)、补助粮食、现金等形式;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实行帮工、代耕(牧)、抚贫、救济优先等办法进行优待。对现役军人家属实行三种优待办法:1.优待粮食:从生产队提留中给义务兵家属解决粮食500斤;2.优待现金:根据生产队副业收入情况和义务兵家中生活困难大小解决100〜150元;3.对包产以后缺乏劳动力的,由生产队组织力量负责帮耕、帮种、帮收。
  1986年本县赴老山前线的28名军人家属,除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慰问工作组到各乡、792矿、迭部林业局上门进行慰问外,对家在农村的8人,无固定收入的4名城镇参战军人家属,每户发优待金400元,并安置了1名农村二等甲级残废军人的工作;报给了1户三等甲级残废军人的城镇户口。1988年根据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制定了本县农村籍现役军人优待办法,分农牧区两个标准。农区每人每年200元,牧区按300元的标准发给军人家属。资金来源由军人所在村民小组筹50%,当地乡镇企业筹30%,县财政补20%,每年一次性筹集兑现,直到军人退伍为止。又按同样比例,在新兵入伍时,由新兵所在乡与县一次性筹集2000元,存入银行作为其复员时的安家费。存折由民政局负责保存,待现役军人退伍后连本带息取出交给本人。这一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四、革命烈士陵园
  1958年上迭在平叛中牺牲的解放军战士被选址埋葬在电尕乡驻地东山坡台地上,做为革命烈士墓地。1963年迭部县民政局投资1923元在墓地周围修筑起土围墙,成为革命烈士陵园。并将下迭在平叛中牺牲的干部、解放军战士10人遗骨从旺藏迁葬到烈士陵园。此后,县内病故的干部职工亦葬入园内。每年清明节,民政部门组织学生、职工进行敬献花圈和祭扫活动。
  因原有烈士陵园已满,1990年初由县政府领导牵头,民政局具体负责,在县城西7公里的江巴沟口一块风景幽静的台地上新建陵园1处,占地113亩,建造砖围墙总长967米,并建砖木结构门房3间,面积为76平方米,总投资为140474元。陵园建成后,为加强管理,民政局从当地聘用1名看守人员,每月付给工资80元。由民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五节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
  从1966年开始,本县在安置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中执行了劳动部(65)中劳配字第289号“关于退伍兵安置问题的复函”精神。家居农村的退伍兵仍按“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动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参军前是在职职工的,仍回原单位工作,如原单位定员已满,无法安排时,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调剂安置到其他需要增人的单位;参军前是社会青年、学生或企业临时工,可以安排作临时工、合同工。对每年复员退伍的军人,县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都给予了妥善安置。1976年共接待安置退伍军人26名,分别安置在11个社(场)和4个企业单位。是年退伍的22名农村籍军人中有5人由组织选送到州县党校学习,培养大队干部,1人聘任社请教员,4人担任赤脚广播员,1人担任民兵排副排长,1人担任公社多种经营专干,1人担任生产队副队长。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村复退军人劳动致富的通知》精神,在洛大、旺藏两乡进行了扶持复退军人劳动致富的试点。给两乡扶持资金11000元。其中发展果园的3户,扶持资金6450元;新办牧场的4户10人,扶持资金6500元。他们中的三户已光荣出席了全县治穷致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受到奖励。为了扶持农村家庭困难的复员军人劳动致富,1986年和1987年两年间县民政局从救灾款(有偿无息贷款)中提留20%的办法,共提留资金5万元,购牛100头,开办了腊子、多儿两个牧场,选择了有一定放牧经验的退伍军人承包经营,给他们创造了劳动致富的条件。
  迭部县复员转业军人情况表
  据1990年底统计,我县292名复退军人中吸收为国家干部的43人,招工的31人,在县、乡、村担任领导职务的38人,受到省、州、县表彰的有29人。
  第六节草山及边界纠纷调解
  边界办公室1978年春本县成立草管会(草山管理办公室)隶属县民政局,设主任、干事各1人。从1984年秋此项工作改由农牧局主管,由农牧局副局长兼草管会主任,配干事1人。1987年边界工作又归民政局负责,由1名副局长兼主任,配干事1人。1990年3月边界工作办公室正式列入县政府序列,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技术员1人,干事2人。
  二、界域争议
  由于本县地处白龙江上游秦岭延伸部分岷叠山系之间的高山深谷地带,东邻舟曲县、宕昌县,北接卓尼县、岷县,西、南同四川省若尔盖县、南坪县接壤。与毗邻县交界处,山脉纵横,森林错杂,边界纠纷时有发生。且界域争议处没有明显的山梁、河流等界线,有些边界争议是历史上遗留下来久而未决的。县内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界域争议多属体制变革中的遗留问题。
  县边界办公室在处理、仲裁纷乱复杂的边界纠纷中,向有界域争议地段的群众认真宣传,并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以“条例”为准绳,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核定法定线、解决争议线、商定习惯线。多年来由边界办牵头,经州、县、乡各级领导亲自出面调解,许多边界纠纷已得到圆满解决,已达成协议的有:1975年益哇乡知子村与四川若尔盖东列乡然多村的“高印塘”地段纠纷,1982年11月23日经双方县政府调解、维持现状。1979年卓尼县木耳乡吾固村与本县卡坝乡尼欠村为草山发生争议,1.981年6月17日经双方协商由州政府州政发81(051)号文件批复解决。1981年3月腊子乡与岷县在“三岔门”为草山资源发生纠纷,此后按省政府85(159)号文达成协议裁决解决。1982年7月多儿乡洋布村与四川南坪县玉瓦村发生草山争议,后经双方乡政府协商,达成共牧协议。1972年益哇乡当多、刀拉、普来村为草山发生纠纷,1981年经县乡调解,决定维持现状。1980年电尕乡哇曲与益哇乡扎尕那发生草山纠纷,经县乡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得到妥善处理。1981年益哇乡亚安与布岗发生草山纠纷,后经县乡3次调解,达成协议。1982年旺藏乡尼巴村与高日卡村发生草山地界纠纷,经乡级调解,矛盾消解。1984年9月益哇乡崖藏村与麻拉村发生草山纠纷,同年10月经县乡调解达成协议。1988年8月桑坝乡黑拉村与旺藏乡翠古仓村为地界发生纠纷,同年8月10日经县民政局会同两乡进行调处,达成共同放牧协议。
  还有一些草山边界纠纷,几年来虽经县边办牵头多方努力调解,至今尚未达成协议。它们是:达拉乡纳盖村与四川若尔盖县红旗乡然安下黄寨村为草山发生的争议;洛大乡查居村与舟曲县巴藏乡尕布村为地界发生的纠纷;阿夏乡大板村与四川若尔盖县红旗乡沟瓦村,在“白来小水”地方为资源发生的争议;腊子乡与岷县马场一带为草山资源发生争议,通过双方地、州联合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报请省政府待裁定;1988年8月腊子牧场、腊子村委会的部分帐篷和房屋被岷县寺沟乡群众拆除,又在“八路沟口”地段为草山发生界域争端,后经省、地、州、县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双方报请省政府待仲裁;益哇乡当多村与四川若尔盖县崇尔乡哈龙村在“腊子沟”为草山发生的争议;腊子乡与桑坝乡在“加鲁卡”地段为矿产资源发生的争议,电尕乡尼什村与达拉乡年拉村发生的草山界域纠纷;花园乡与旺藏乡在“曲路卡”地段为地界发生的纠纷;1988年7月25日卓尼县木耳乡吾固村与本县卡坝乡安子村为草山界域和丢失牲畜发生争执,并互有打伤。以上这些尚未解决的草山及边界纠纷,将在勘界时一并解决。
  第七节婚姻登记
  建国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男女婚姻自由,受到了法律保护。1963年12月13日,迭部县成立婚姻法宣传办公室,重视婚姻法的宣传,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结婚、离婚、复婚办理登记手续,人民婚姻在领取结婚证后受到法律保护。1980年6月,国家颁布了新的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使结婚的夫妇结成友爱幸福家庭。本县自1962年建县后,逐步建立健全了婚姻登记制度。婚姻登记机关是乡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现有兼职结离婚登记人员12名,其中12个乡各1人,792矿、迭部林业局、县级各单位均到县民政局登记。
  1981年〜1990年婚姻登记统计表单位:对
  由于部分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和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等原因,早婚和结婚不登记的现象至今仍然在部分农村存在,有待革除。据县民政局统计,1981年至1984年4年间,全县私婚者44对,其中已达婚龄者25对,未达婚龄者19对;早婚者24对,内有无证早婚者19对,有证早婚5对。早婚中年龄最低的男20岁的10人,女17岁的12人。
  为保护军人婚姻,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团以上政治机关或家乡的县人民武装部出具证明,方予登记。现役军人的妻子提出离婚需经军人同意。对破坏军人婚姻的,依法严处。

知识出处

迭部县志

《迭部县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出版社

迭部县是甘肃省内一块富饶美丽的、熠熠生辉的绿色宝石,又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古文化发祥地区之一。千百年来,勤劳质朴的藏族人民在这片沃土上,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与可歌可泣的发展历史。现代史上,迭部曾对中国革命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经迭部时,当地进步群众和上层人士给予红军协助与接济,他们让道引路、开仓放粮,协助修复栈道、支持红军北上抗日,与红军建立了深厚的革命情谊;长征又在迭部留下了腊子口战役和中共中央俄界会议遗址等革命胜迹,如今成为青少年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迭部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尤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农、林、牧业生产及交通、水电、通讯、文教、卫生、商业、城乡建设等项事业的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县境丰富的森林资源在30年的开发利用中,为国家建设提供了近千万立方米的优质木材,创造了近40亿元的产值,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迭部悠久的历史和巨变的现实,应该荣载史册,誉传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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