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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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迭部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853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0
页码: 412-421
摘要: 迭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初设于1963年11月,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精神在商业局内设立工商行政管理股,因工商管理业务量很小,工商股实际只挂空名,日久自消。为了加强市场管理工作,1980年9月30日又成立了迭部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具体业务由工商局办理,配备市场专职管理人员7人。同年10月21日,成立电尕地区工商所,与工商局合署办公,配备工作人员2人。
关键词: 迭部县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管理机构
  本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初设于1963年11月,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精神在商业局内设立工商行政管理股,因工商管理业务量很小,工商股实际只挂空名,日久自消。
  1978年国家允许其它特种行业经营后,随着工商管理业务量的增加,于1979年7月23日正式成立迭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仍在商业局,调配专干2人,实行一套人马,挂两块牌子。
  为了加强市场管理工作,1980年9月30日又成立了迭部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具体业务由工商局办理,配备市场专职管理人员7人。同年10月21日,成立电尕地区工商所,与工商局合署办公,配备工作人员2人。同时,还设立了电尕畜牧检査站,归工商局领导,配工作人员2名。到1980年底,工商系统共有职工14人其中工商局3人,市管会7人,电尕工商所2人,电尕畜牧检査站2人。
  1984年4月30日,县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增设旺藏、代古寺两个基层工商所。
  1985年3月28日,成立迭部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并在白云、旺藏、代古寺设立了3个个体劳动者协会基层分会。同时成立迭部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1990年底,工商管理系统有职工共17人,局内设有人秘、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市场管理、个体经济管理5个股,仍在县商业局院内另设办公室,有小车一辆。下设电尕、旺藏、代古寺3个工商所。
  第二节市场管理
  县内集贸市场,是从1978年后才从设点摆摊逐渐发展起来的。1979年县工商局和市场管理委员会相继成立后,对县内市场遵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在大力扶持、促进发展的同时,加强了管理。
  一、市场建设
  针对本县集贸市场发展迟,农牧民群众没有经商习惯,缺乏商品意识的状况,县工商等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宣传党的开放、搞活,发展商品经济的一系列政策,扶持和引导群众发展多种经营,增强和培值商品观念,加快脱贫致富。对本地出现的工商户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优惠和扶持,对外地来迭的工商客户亦给予方便和服务。从1985年起电尕、旺藏、代古寺3处创办了每年定期举行的物资交流会,在促进本县城乡集贸市场的发展中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1986年,县工商局在县城市场日趋活跃,摊点零散、影响市容和交通的情况下,自筹资金1.3万元,选址修建简易店铺18间、433平方米,售货棚15间、90平方米,解决了部分个体户的经商场所。还对日用杂货、果类、蔬菜、肉类等售货摊,实行定点分段,维护了市场秩序。
  近年来,县城和集镇部门单位(亦有个人)利用临街地面修建或改建了数百间售货店铺,为工商户提供了经营条件。还有部分个体户自筹资金,修盖售货棚或购置货伞、布篷、防尘防蝇罩等设施,逐步改善了经营条件。
  二、监督检查
  县工商局自成立以来,在大力培植、扶持市场的同时,加强了对城乡市场的监督管理。针对市场出现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霉变食品、短斤少两、偷税漏税、市霸行为、无证经营等问题,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行使管理。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观念;宣传党的有关扶持个体经济不变的富民政策,消除不稳定情绪,排除后顾之忧,端正经营思想。对教育不改的违章违法经营者给予必要的处罚,取缔非法经营,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城乡市场的经营秩序。工商局每年都配合人民代表视察活动以及税务、卫生防疫等部门,按照《工商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计量法》的规定,进行数次调查和大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和没收的霉变有毒食品、假冒商品,核实登记后进行公开销毁,做出罚没处理。其中,1981年〜1986年间,查处投机倒把,偷销走私手表、违章违法经营、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类案件80起,合计罚没款2584元。
  第三节工商企业登记
  县工商局成立以来,根据国务院“要逐步建立经济户口”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注册,纳入管理。
  初于1979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第一次普查登记,共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共有38户。其中:1.特种行业8户,按体制分,国营6户,集体2户,按行业分修表、修车、照像业各1户;旅馆5户;2.国营工交企业8户;3.国营商业服务业7户;4.供销业3户;5.集体工商、饮食服务业8户;6.个体饮食服务业4户。并于1980年10月,给这38家国营、集体、个体企业和工商户发放了营业执照。
  1982年,又一次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一次普查登记。全县共登记注册的各类工商企业已增至210户。其中: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28户,分支机构111个,从业人员5008人;集体企业5户,分支机构15个,从业人员104人。国营和集体工商业中,按行业分:工业8户,分支机构34个,从业人员4049人;交通运输业1户,从业人员14人;建筑业1户,分支机构4个,从业人员625人;商业18户,分支机构65个;饮食业4户;分支机构11户,从业人员82人;服务业1户,从业人员3人。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177户,从业人员263人,注册资金15.2万元。个体户按行业分:手工业18户,从业人员25人,注册资金1.13万元;商业户44户,从业人员54人,注册资金7.72万元;饮食业57户,从业人员107人;注册资金3.6万元;服务业58户,从业人员77人,注册资金2.8万元。这次普查登记后,对全县210户工商企业,全部建立了经济户口档案制度和企业经营情况年度检查报告制度。1984年,县工商局根据国家和省工商局的统一安排,对全县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商业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户经过核审,换发了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
  1985年,随着农村和城镇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全县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业发展迅速,新登记发照的集体户由1982年的5户增加到32户,分支机构增到57个,从业人员增至878人。个体工商企业由1982年的177户.增加到381户,从业人员增到474人,注册资金由1982年的15.2万元增加到67.8万元。
  1988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有88户,分支机构131个,从业人员5919人,注册资金6792万元。个体工商企业有473户,从业人员591人。
  1990年底,全县全民、集体工商企业共有149户,分支机构158个,从业人员7095人,注册资金8241万元。其中,集体98户,从业人员1549人,注册资金1227万元;公私合营2户,从业人员68人,注册资金3万元;个体工商企业共有504户,从业人员733人,按行业分:工业67户,从业人员95人;商业164户,从业人员230人,(食品业70户,从业人员101人,百货业94户,从业人员130人);饮食业95户,从业人员195人;服务业154户,从业人员181人;修理业24户,从业人员32人。
  第四节合同商标管理
  一、经济合同管理
  自1982年7月7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后,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司法和各经济部门认真学习、宣传。从1984年开始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当年,签订各类经济合同187份,签约金额196万元。
  1985年3月成立了迭部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配备专职仲裁员1人,兼职4人。开始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开展调解和仲裁工作。并从同年起,根据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工商局每年召开一期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会议,还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经济合同法》,在各种经济交往中积极推行合同制,扩大经济合同管理范围。1985年,全县共签订各类经济合同228份,签约金额为935万元,其中,经工商局鉴证的合同110份,占签约合同总数的48.25%,鉴证合同金额196.8万元,占签约金额总数的21.05%。1986年签约经济合同237份,签约金额937万元,其中,鉴证合同37份,金额177万元。1988年,签约经济合同120份,金额406万元;其中,鉴证合同18份,金额109万元。1990年,签约经济合同305份,签约金额1755.9万元;鉴证合同88份,金额672.9万元。经济合同的履约率为96%。
  二、商标管理
  1950年7月28日,国家颁布了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行商标全国统一注册。“文革”期间,停止了商标注册。1979年10月,又恢复了商标全国统一注册。此时,本县商标管理工作仍处于空白,还没有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1982年8月23日,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后,县工商局根据省州统一安排,结合本县实际对进入本县销售的外地产品商标进行了清查,尚未发现假冒商标。
  本县第一枚商标,始于1984年。迭部县食品公司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白酒,经县工商局核转,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1984年8月15日批准注册了 “腊子口”牌白酒商标。1988年6月30日,国家商标局对迭部县供销社食用菌厂生产的猴头罐头.批准注册了 “青山”牌罐头商标。
  第五节计量管理
  一、度量衡器的演变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规定:以尺、升、斗、两为我国度量衡主单位。民国二十年(1931年),颁布了《度量衡法》,规定将旧式度量衡器具改为市制,统照市尺、市斗、市秤(16两为1斤)施行,甘肃省建设厅还拟定了标准尺、斗、秤发至各县推行,但因管理不严而未能全面实行。至解放前,迭部境内常用的度量衡器有市制三元尺、木尺、斗(容量约20市斤)、升子、杆秤、戦子等.计量单位混杂,量值不统一。在使用度器的过程中,民间还沿用一种简便办法,即用:拃、膀、卡计算长度的习惯。拃,将食指与拇指伸展后两脂尖之间的距离为叮乍(约5市寸);膀,两只胳膊和手向左右伸开后两手之间的距离为1膀(约5市尺);卡,用于量布,以布匹的宽度(口面)为1卡,(土布约40厘米,洋布约2.5市尺)。
  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于1959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公制)为我国度器的基本计量制度,并对商用16两制的手秤和盘秤进行了改革,统一实行10两(即10两为1斤)市秤。
  1957年粮站首先使用全国粮食部门通用的磅秤。六十年代起,商业、供销系统相继使用磅秤和10两制杆秤。1963年后商用酱油量器开始实行公升制。70年代,测量长度的计量器具,亦由竹木直尺发展为皮尺、木制米尺、钢卷尺等。
  1978年起,全县医药单位的销售计量改为公制,衡器实行以克、毫克为单位,取消两、钱、分。1979年县工商部门作岀了统一公制计量单位的规定,严禁制造、修理和使用旧式杂制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1980年后,粮油供应站开始使用售油器。各种玻璃刻度和瓷铁质量杯、量筒、量瓶,已在医药卫生单位普遍使用。
  1986年后,全县普遍使用米制、公斤制。衡器的发展较明显,由旧式杆秤逐步演变为磅秤、案秤、弹簧手提秤、普通天平、精密分析天平等。
  二、计量管理
  1962年建县后,有关度量衡器业务由县计委兼管。1979年县工商局成立后,始将计量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业务范围纳入管理。同年,工商局协同州计量所、县计委,对县城各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被核查的46台磅秤和34杆提称中,审定合格的有27台(杆)不合格予以没收的7台(杆),其余经修复调准后使用。
  1981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场和商业用度量衡器管理的通告》下发后,县工商局于当年10月配合州计量所,对商业、粮食、供销、物资系统使用的53台磅秤进行了审查检修,并对县医院、七九二医院、迭部林业局医院、县农机厂等单位的度量衡器进行了普查登记。12月份,对食品公司的计量器具和县城集贸市场上的提秤进行了检査。对发现短斤少两、克扣群众的现象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罚款。对标准码有误差,不能再用的收回封存,共没收封存小手秤6杆、油提5个。
  1985年,根据州计量所“关于对各单位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性管理检定”的通知,工商局从当年5月30日开始对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性管理,第一批实行强制性管理的计量器具有:尺、天平、秤、轨道衡、砖码、量器、乳计、售油机、售粮机、高流电度表、加油机、压力表、血压表、体温计、氧气表、材料试验机、酸碱度计等十几种。
  1990年各工商所在市场设立了监督台,并配有标准公平秤,在商品交易场所加强了对商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并现场接受客户复称检验,把商用计量器具置于工商部门和群众的共同监督之中。
  第六节物价管理
  —、管理机构
  建县初,始由县计委兼管物价工作。
  1980年6月,物价管理业务从计委分出,单独成立迭部县物价委员会,属县政府领导下的科级物价管理部门。由主管副县长杨道生兼任物委主任,调配专职管理人员2人。
  1983年11月,在精减机构中,物委重新并入县计委。
  1984年7月10日,县政府根据省委通知精神,复又下文分设(恢复)迭部县物价委员会机构;同时成立了物价检查所,调配工作人员3人,与物委合署办公。至1990年物委共有职工7人,配专职主任、副主任各1人。配有小车1辆,摩托车2辆。
  二、物价管理
  解放前,迭部地区物价无人管理,数量很少的内外交易均系买卖两方自由议价。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物价工作在中央贸易部的统一管理下,面对国民党统治时期物价一日数涨的局面,采取了“控制货币投放、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大量回笼货币”的措施,使物价逐渐下降和稳定。从此,稳定物价是多年来党对物价工作的一贯政策,价格的调整与改革,都是在人民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的。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有计划地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61年,在稳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18类商品价格的情况下,适当扩大了议购范围。并对自行车、手表等10种商品实行高价供应。1963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物价管理的试行规定》,物价管理工作贯彻了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至1965年取消部分商品的高价供应。1967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197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不得自行调整商品价格的通知》精神,商品价格不能任意变动。
  1978年,国务院设立了国家物价总局。从1979年起,对工农业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1982年7月7日,国管院通过了《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强化了物价管理体系,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县内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时起提高20%,超购部分再加价50%。1983年元月,调高纯棉布价格2%;化纤布价格平均下降了11.2%。1985年起采取了放调结合,小步前进的物价改革方针。同年6,国家粮食收购合同内按“倒三七”(即三成按原统购价格;七成按原超购价)比例计价。供应给城镇人口的粮食、食油价不变。对生猪等活鲜商品取消派购任务。猪肉、牛羊肉实行指导性收购价格。由于调整生猪等鲜活商品购销政策和价格,本县从7月1日起,对吃商品粮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及家属给予肉价补贴,补贴标准是:干部、职工每人每月补贴5元.城镇居民及职工家属每人每月补贴3元,少数民族干部及家属每人每月另加1元。
  从1979年进行物价改革以来,逐步由国家统一价变为国家指导价、浮动价、议购议销价、集市贸易价等多种形式的价格。先后放开600多种小商品价格,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1986年下半年,又放开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中长纤维、棉纱及其织物等7种商品价格。
  1988年4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由于猪肉、大路菜、鲜蛋和白糖4种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从1988年5月1日起对每个职工每月发10元的物价补贴。
  迭部县几个年份主要生活日用品零售价格
  迭部县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
  迭部县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知识出处

迭部县志

《迭部县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出版社

迭部县是甘肃省内一块富饶美丽的、熠熠生辉的绿色宝石,又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古文化发祥地区之一。千百年来,勤劳质朴的藏族人民在这片沃土上,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与可歌可泣的发展历史。现代史上,迭部曾对中国革命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经迭部时,当地进步群众和上层人士给予红军协助与接济,他们让道引路、开仓放粮,协助修复栈道、支持红军北上抗日,与红军建立了深厚的革命情谊;长征又在迭部留下了腊子口战役和中共中央俄界会议遗址等革命胜迹,如今成为青少年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迭部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尤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农、林、牧业生产及交通、水电、通讯、文教、卫生、商业、城乡建设等项事业的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县境丰富的森林资源在30年的开发利用中,为国家建设提供了近千万立方米的优质木材,创造了近40亿元的产值,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迭部悠久的历史和巨变的现实,应该荣载史册,誉传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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