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征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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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迭部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8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油征购
分类号: F713.2
页数: 4
页码: 397-400
摘要: 迭部境内,早在“三国”时期有蜀汉名将姜维率兵入“沓中”(今迭部境内)屯田筹粮之记载。除此,别无古代粮油交易史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减轻农民负担,大幅度减少征购任务,对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了更加优惠的照顾政策,1981年起全免征购任务。1985年3月,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国家决定取销粮食统购统销,改为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相结合的制度。1986年起县内恢复农村粮食征购,但任务很轻,签订合同定购25万斤,加机动10万斤,每年征30万斤左右。
关键词: 迭部县 粮油征购

内容

一、历代粮食征购及市场交易
  迭部境内,早在“三国”时期有蜀汉名将姜维率兵入“沓中”(今迭部境内)屯田筹粮之记载。除此,别无古代粮油交易史料。
  民国时期,境内大部分地区属卓尼杨土司辖民,实行“兵马田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土司,旗民只有耕种权,没有买卖权。土司所辖40旗根据农林牧等各地出产情况而交纳特产,迭部(后山十四旗)农区都需岁岁向土司纳粮进贡,其征收标准除官钱和土特产外每户需纳粮一斗(约45斤)。缴纳品种根据各旗气候及主产粮种而定,沙录哇旗(今尼傲、旺藏)缴上等麦粮,尖尼、卡坝、安子三旗缴杂粮,益哇旗缴青棵,当多旗缴蚕豆,多儿、阿夏旗则承担往前山运粮任务,达拉旗以奶牛代粮,桑坝旗以金代粮。个别对土司有功的土官头人,由土司敕封数村纳贡之粮交由该土官.享用,如益哇旗知子总管阿帕因相传其曾祖父曾为土司立有替死之功,土司因功赐次吾、沙拉、代巴三村每年将纳贡之粮缴阿帕(世袭总管)家。迭部农户除向土司缴纳贡粮之外,还向“长宪”(旗长)、仓官等头人每年收缴一定数量的马料和面粉,一般每岁每户缴“长宪”马料1升(约4斤)、仓官马料2升,每村收缴面粉四背(约100斤),另加一定数量的烤猪、酥油、水酒等饮食品。长宪、总管处理民事纠纷,还向当事人索要“鞋脚钱”。再加各地寺院摊派的供奉之粮,民众纳粮名目繁多,负担沉重。
  迭部各地山村均地处深山峡谷,因雪峰悬崖和江河等天然屏障阻隔,交通闭塞,运输不便,境内境外很少粮食交易。与境外之交易,籴粮者,即靠近洮、岷二州(县)的山村,间有少数缺粮之民前往处地集市购(换)百十斤粮食,全靠人背畜驮;果粮者,亦有个别洮、岷、舟曲、四川等外地货郎畜驮食盐、茶叶、酥油、瓷碗等生活必需品,走乡串村换取粮食。一般5斤粮换1斤食盐或1斤茶。境内乡村之间,无粮食市场交易。余缺调剂的主要办法是:缺粮户向个别富裕之户借粮,偿还年利率一般为25%,即当年借4斗,翌年加利1斗,本利计还5斗;无粮可还者则折线或服劳役。
  二、粮油征购政策及征购实绩
  解放初期,迭部境内遵照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系列照顾政策,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土司“兵马田地”制度亦未进行实质性变革,1953年前没有向农民下达过粮油征购任务。1954年后由上下迭工作组只征少量工作人员就地食用之粮。
  1957年迭境开始执行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农村统购统销政策,下达粮油征购任务,并通过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和“四统一”(统一收购、统一调拨、统一销售、统一储存)来落实定购任务,核定销售指标,当年征购粮食68万斤,油料700斤。1958年至1961年4年间,上、下迭区(社)按行政辖属关系先后分别向卓尼、临潭、舟曲县粮食管理部门交售征购任务。其间.因受浮夸、蛮干等“左"的影响,曾向农民征过一些不符实情的“过头粮”,例如1960年严重自然灾害之年竟征购粮食383万斤,造成农民严重缺粮后又回销110万斤。
  1962年建县时,全县年征购粮食200万斤,占总产1217万斤的16.43%,农业人口人均负担47公斤。1965年起粮油征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1971年起又实行“一定五年”不变。征购任务的分配办法是,由县、乡(社)、队(村)、逐级下达,按耕地面积(平均亩产150公斤,征粮3.5公斤)和收成采用4种方式进行征购:①征粮,亦叫公粮,系国家征收的农业税,是农民向国家应尽的义务粮,灾荒之年交代金或免征;②统购,即通过买卖方式国家向农民购买粮食;③超购加价,在完成征购任务后,还有余粮的社队适量加价超购一部分粮食;④议购,在征、购、超购外还实行与余粮队议价收购的办法。在征购中对当年人均基本口粮每日不足1斤的队一般不购。本县历年征购的粮食品种有:小麦、养麦、筱麦、青稞、玉米、蚕豆,其中以小麦、青棵、蚕豆为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减轻农民负担,大幅度减少征购任务,对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了更加优惠的照顾政策,1981年起全免征购任务。1985年3月,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国家决定取销粮食统购统销,改为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相结合的制度。1986年起县内恢复农村粮食征购,但任务很轻,签订合同定购25万斤,加机动10万斤,每年征30万斤左右。价格实行“倒三、七”(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比例价。1988年粮食体制改革后,粮食购销政策由原来的“四统一"改为“五包干”(即粮食产量包干、合同定购包干、销售包干、调拨包干、财务包干)制。油料征购未实行合同定购,实行敞开收购,价格实行倒四六(四成按统购价、六成按原超购价)固定比例价收购,能收多少算多少。
  1990年全县总产2250.26万斤,征购36.4万斤,征购占总产的1.62%, 农业人口人均负担5.1公斤。
  本县油料产量低,种植面积小,征购量每年仅数万斤。主要油料品种是油菜籽。(历年粮油征购实绩见表1.3)
  粮油征购价格的变化均按照上级粮食部门统一的粮油价格政策执行。(见表5)
  迭部县历年粮食征购情况统计

知识出处

迭部县志

《迭部县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出版社

迭部县是甘肃省内一块富饶美丽的、熠熠生辉的绿色宝石,又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古文化发祥地区之一。千百年来,勤劳质朴的藏族人民在这片沃土上,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与可歌可泣的发展历史。现代史上,迭部曾对中国革命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经迭部时,当地进步群众和上层人士给予红军协助与接济,他们让道引路、开仓放粮,协助修复栈道、支持红军北上抗日,与红军建立了深厚的革命情谊;长征又在迭部留下了腊子口战役和中共中央俄界会议遗址等革命胜迹,如今成为青少年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迭部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尤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农、林、牧业生产及交通、水电、通讯、文教、卫生、商业、城乡建设等项事业的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县境丰富的森林资源在30年的开发利用中,为国家建设提供了近千万立方米的优质木材,创造了近40亿元的产值,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迭部悠久的历史和巨变的现实,应该荣载史册,誉传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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