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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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65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兵役
分类号: E158.942
页数: 2
页码: 748-749
摘要: 清朝政府被推翻后,北洋政府实行募兵制。1915年,制定了《暂行陆军征募条例案》,将兵役分为常备军、续备军、兵备军、国民军四种。当时军阀割据,各自为政,不守定制,各地自行征募,《暂行陆军征募条例案》实际上并没有贯彻执行。
关键词: 地方军事 兵役 兵制

内容

清朝政府被推翻后,北洋政府实行募兵制。1915年,制定了《暂行陆军征募条例案》,将兵役分为常备军、续备军、兵备军、国民军四种。当时军阀割据,各自为政,不守定制,各地自行征募,《暂行陆军征募条例案》实际上并没有贯彻执行。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曾颁布过一个兵役法,规定兵役分国民军、常备军两种。1935年实行征兵制,但由于政治腐败,征兵制有名无实,大部分地区盛行拉丁抓夫,夏河地区亦不例外,据民国十五年(1946年)统计,夏河共有壮丁6067人,同时所派丁马61匹。
  拉卜楞藏区脱离青海宁海军阀控制后,武装力量基本由黄正清统治,设有民团和常备军。在征兵方面没有形成文字性的条例制度,延用“上马当兵,下马为民”寓兵于民的兵役制定。规定凡吃一份田地者就有纳粮当兵的义务。平时搞农牧业生产,遇事出征时以司令的鸡毛令箭传递各部落,按部落人口比例抽调兵员。并自备粮料、马匹、枪械,由司令、团长、总管头人率兵作战。在年龄上规定15岁以上的藏族青壮年均在应征之列,可以说是全民皆兵。所以当时拉卜楞地区的辖区人数,特别是青壮年人数看,征集一万以下兵员由夏河设治局通过寺院嘉木样办公厅直接下令,并可在两日内迅速集结待命,遇有重大军事行动也可调遣远在青海/四川一些部落的民兵,人数也可增至二万至五万不等,如民国十三年夏河人民反对宁海海军斗争中,一次就集结兵力三万余人。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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