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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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6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737-738
摘要: 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设立了刑事股、经济股、法纪股和秘书股,并各行其责。1987年,根据检察机关内部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改设为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办公室。1990年底,全院共有干警28人。
关键词: 检察 检察机关

内容

民国时期,夏河县没有设立检察机关。民国33年(1944年),开始由县长兼任检察官,行施检察权。1950年3月,夏河县人民检察署成立,检察长由中共夏河县工作委员会书记兼任,另配备副检察长1人,干部2人,与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对其审判实施一般监督。1955年1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改为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开始成为独立行使检察权、实施法律监督的机关,正、副检察长由上级党组织任命。1959年1月,更名为德乌鲁市人民检察院,1962年1月复名夏河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6月,公、检、法机构合并,统称夏河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8年12月21日,恢复县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由中共甘南州委批准任命,1979年4月起正式办公。1979年5月,夏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马有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后,历任检察长均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79年10月22日,成立了夏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以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设立了刑事股、经济股、法纪股和秘书股,并各行其责。1987年,根据检察机关内部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改设为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办公室。1990年底,全院共有干警28人。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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