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治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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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6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治安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7
页码: 724-730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夏河县的社会治安建设。
关键词: 社会治安 治安管理

内容

一、剿匪镇反平叛
  解放初期,夏河县的基层政权大多还掌握在当地土官头人、宗教上层人士手中,国民党军队的游兵散勇及特务、土匪、恶霸和帮会分子等不法之徒在县内四处活动,进行反共宣传和烧杀抢掠,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1949年9月24日起,县公安机关对旧职人员进行了登记,共登记旧职人员97名,其中有特务4名。9月26日,全县第一次公安工作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主要部署了剿匪肃特及维护社会治安的措施和办法。9月29日,县公安机关开始对84名旧职人员进行为期12天的集训。10月,开始对县城区的户口进行登记,并收缴私人拥有的枪支弹药。同时,在县内实行村与村、乡与乡、区与区相互联络的办法,并在黑错、清水两地设立检查站,盘查来往行人,发现敌情,即上报进行围剿。
  1950年2月23日,根据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的部署,在县内全面开展户口登记宣传和政策宣传,以发动群众消灭土匪,肃清特务,镇压反革命,维持社会治安。是月,撤销了县民兵司令部,以其部分人员为基础组建了县公安中队,该中队共有军士120余人,归县公安局指挥。同时,县属各区都建立了民兵队伍,配合公安机关和驻军剿匪。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5月180,窜扰于县内的李彦虎股匪被清水藏族民兵伏击,除李彦虎只身逃脱外,其余匪徒均被活捉,并缴获了一批枪支弹药和马匹等物。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7月210,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岀了《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7月23日,全县开始了历时两年半的镇压反革命运动。11月,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认真讨论了肃清匪特的重大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随后,县公安机关加强了对反革命案件的侦破,并对县内的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分子进行了调查摸底,同时派人深入农牧区宣传镇反政策,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
  1951年5月,活动于甘、青、川边境地带的马良股匪,与原国民党专员、少将马元祥和潜伏特务傅秉勋相互勾结,并同台湾国民党当局取得联系,接受其空投的武器、电台、银元等大量物资,组成了“中华反共救国军”102路、103路,下编11个纵队,在包括夏河在内的广大藏区公开作乱。活动在美武旧寺附近的石秀堂和宗六娃股匪、活动在卓尼车巴沟与夏河交界地区的马虎山股匪、流窜于阿木去乎等地的李彦虎股匪等匪帮,在县内外到处造谣惑众,烧杀抢掠。是年8月120,马虎山股匪150余人窜至黑错以北地区,被工作组和藏族民兵围击,击毙匪首石秀堂和匪徒8名,俘20名,并打伤了匪首马虎山、马明成。同月,公安机关对黑错“一贯道”、拉卜楞“哥老会”、清水和红墙等地的“大刀会”公开叛乱分子进行了镇压,处决了4名反革命分子,逮捕了3名反动会道门头目和13名土匪。10月13日,第五区调集民兵90余人,于16日在卡加土房附近围剿马虎山股匪,共击毙击伤土匪各3名,俘14名,缴获短枪6支。22日,马虎山股匪袭击美武,被当地藏族民兵包围,俘7人,毙4人。随后,马虎山残匪30余人又窜至加门关俄河庄一带,被解放军部队和当地民兵围剿,俘13人,缴获长短枪7支和物资一批,受土匪迫害的500多名群众返回了家园。
  1952年2月中旬,汪锋、黄正清等利用甘、青、川、康藏区要人齐集拉卜楞的机会,召开各部落头人和代表座谈会,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着重揭露了马良股匪的反革命面目,以在藏区孤立马良。是年5月,在马良的策划煽动下,阿木去乎部落头人集兵骚乱,公开驱赶当地驻军和工作人员。6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对《甘南藏族工作的指示》,其中就甘南藏区的剿匪平叛工作明确指出:对匪特煽动的群众性叛乱,应尽力争取政治解决,非迫不得已或多次政治解决无效时可配合军事解决。给予军事压力后,仍应继续进行政治工作,以收全效。10月13日,马良股匪在县城至阿木去乎间的根隐山地带伏击,残杀了博拉区政府秘书王维清、县公安局审讯股股长刘兴德。是月至11月间,马良、马元祥股匪3次偷袭桑科军马场,共抢走军马32匹,打伤2匹。12月20日,帮匪头子李彦虎、阿木去乎吉哇尕藏慈知木率领匪众,抢走麦西乡加科村村民的大量财物,群众纷纷外逃。12月25日,甘南藏区各族各界联谊会在拉卜楞召开。会议讨论了肃清逃匿在藏区的土匪特务、安定社会秩序、加强民族团结等重大问题。是月,马良股匪“参谋长”马振中,率领110余名匪徒,在西仓至阿木去乎公路上截击解放军运输车,打死了5名解放军战士,抢走了运载的全部军用物资。
  1953年1月,在黄正清劝导下,阿木去乎吉哇尕藏慈知木脱离马良股匪,两次率受骗群众70多人向人民政府投诚。3月4日,公安机关开始对县辖机关留用的旧职人员进行排査登记。3月5日,甘南藏区剿匪委员会在夏河县成立。3月6日,剿匪委员会发出《关于动员一切力量完成剿匪任务》的指示,提出坚决贯彻“军事清剿与政治争取瓦解、开展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剿匪工作总方针,动员各族人民积极支援解放军剿匪。3月9日,西仓牧区头人罗卜藏率众归降。3月14日,在清水地区打死土匪2人,打伤1人,活捉1人,并缴获卡宾枪1支,子弹39发。3月22日,甘南藏区工作团在县城成立,其中吸收了21名有威望的喇嘛僧人。工作团随军驻迁,配合支援解放军剿匪。同日,县公安机关与部队共建了围剿联络点,以公安局指挥部为中心设立总站,下设各区分站,并制定了工作方法、步骤和计划。3月27日,开始全面进剿马良股匪。中共夏河县工委、县人民政府组织了有3304头驮牛的支前队随军行动,并组织了411名民兵,在全县各地设置了86处岗哨,盘査捕捉散匪。同时,还抽调大批干部深入各区、乡,开展以剿匪肃特为中心的生产救灾和群众工作。4月22日,县公安中队与驻甘加部队在拉乃合抓获土匪2名,缴获步枪2支、子弹59发。6月150,马良股匪被基本歼灭。到6月底,全县共争取、捕捉、击毙土匪68人,缴获各类枪支20支、子弹797发及大量物资。
  1954年2月,县属各区均组织了武装工作队,以清剿散匪。8月3日,于县城对234名降匪根据其罪恶大小进行了公开统一处理。
  1955年1月26日,驻下巴沟工作组遭到土匪偷袭。1月28日,经侦查认定,匪首宗海青及其父潜藏在下巴沟尕南畔村。随后,该匪首被一举抓获,缴获卡宾枪、手枪各1支,旧币7600万元、蒋介石和白崇禧委任状3张、黄金400两。1月310,县邮电局线务员扎尕在桑科查线时被土匪打伤,所携物品及马匹被抢走。5月13日,州公安处召开各县公安局长紧急会议,部署了“镇反”工作。7月,“镇反”运动开始。8月30日,县直机关召开职工大会,由公安局负责人传达了“镇反”动员报告。11月,公安机关对县直17个单位652名干部进行了排队审查,对其中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等按规定作了处理。
  1956年4月160,县公安局组成了3人外调工作组,前往河南省7个专区、56个县、96个乡,査出了隐藏在夏河县内的48名反革命分子,均予以了处理。5月20日,阿木去乎叛乱分子集结600余人,包围了当地驻军和政府机关,同时挖断公路,割断电线,砍倒电杆,又派10余人到西仓、大参、双岔、科才、扎油、博拉、下巴沟、阿拉等地活动,准备同时起叛。6月8日,西仓、阿木去乎、大参、拉仁果等部落1000余人叛乱。中共甘肃省委和兰州军区组成工作团,多次与部落头人和宗教上层人士座谈,但始终未能制止。6月10日,,人民解放军被迫开始平叛作战。7月4日,在强大的军事压力下,通过各方人士规劝,这次叛乱基本平息。叛乱分子共交出各类枪支700支,子弹3124发。7月中旬,县级单位内部“肃反”运动开始,对377名干部进行清查,排出重点42人,坏分子20人,逮捕4人。9月,县公安局、民警中队、武装部等单位建立了防叛情报组织,并物色组建了特情队伍。
  1958年3月180,极少数民族反动分子蒙蔽胁迫农牧民群众,挑起了反革命武装叛乱。叛乱首先发生在下巴沟及卓尼车巴沟和扎尕那等地,随之波及全州。叛乱分子公然提出反动口号,攻打区、乡人民政府,残杀工作人员,袭击商店,抢劫国家财产,破坏交通、邮电设施,围攻当地驻军。3月下旬,兰州军区组成甘南平叛指挥部,按照“军事清剿,政治争取,发动群众”三结合方针,开展平叛斗争。县公安机关干警配合解放军、武工队,进行摸底、侦察、作战,并揭露谣言,对参叛者进行劝告争取和分化瓦解。至9月,这场叛乱被平息。平叛结束后,出现了严重扩大化错误,许多被裹胁参叛者和无辜群众因此受到了牵连、伤害。
  1961年春,黄正清陪同国家民委副主任刘春到拉卜楞视察,宣传党的宽大政策,争取散匪投诚。是年11月,县内的残余叛匪全部缴械投降。同年,对1957年以来被错误处理的干部群众进行了甄别平反。
  1964年5月,合作小学教师丁兆义在台湾国民党特务窜入东南沿海地区的消息公布后,联络兰州、榆中等地同学,组织了“625”学社反革命集团,提岀推翻共产党的口号,出版“中声”反动刊物,刻制印章、证件,并企图发展其组织时,被公安机关破获。12月240,县防叛领导小组成立,由县长卫德堂、县委副书记庞俊茂分任正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下设7个工作组,人员有156人。
  1966年5月1日,公安机关在县内破获了以马世洋为首的“中华民国党夏河县总指挥部”反革命集团,查获印章1枚,任命书6份及案犯名单、反革命纲领计划等文件。9月5日,逮捕了反革命案犯马世洋、马长胂、楞知布、尕刀尕、道吉加、桑吉杰、贡保杰布、更藏尖木错、陈来等16名主要案犯。10月110,县治安防叛领导小组成立,由卫德堂任组长,李焕达、刘世祥任副组长。随后,县内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防叛领导小组。
  1970年5月19日,外逃3年之久的马良股匪第八纵队副司令、阿木去乎部落头人尕藏慈知木被抓获。:1971年5月21日,“中华民国党”骨干分子罗藏尼麻被抓获。是年10月24日,潜逃了3年的土匪头子华尔旦也被捉拿归案。
  1972年2月3日,县革委会保卫部在县城召开了严厉打击现行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大会,对部分现行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判。6月21日,召开了全县公安保卫工作会议。会后,对敌伪、反动会道门、“三外”关系人员、五类分子的情况进行了调査统计。8月250,中共甘肃省委召开全省民族工作座谈会。根据会议精神,全县于次年3月起,开始分期分批落实民族政策,清理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对绝大多数因受骗或裹胁参叛而错判、错管、错戴、错划的劳动群众,一律宣布平反纠正;对错没收财物的,也酌情予以了退赔或救济。
  1979年1月290,根据中央决定,县内的“地、富、反、坏”四类分子被全部摘掉了帽子。1982年,对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案1059起、1059人进行了复查,其中平反1020案1020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39案39人。
  1986年9月,县人民法院成立复查办公室,对历史老案、1959年至1961年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其他政治案件进行了复查。
  1988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在县内破获了一起达赖集团派遣特务案件。1989年3月1日至9月26日,在拉卜楞寺院周围,先后发生了13起反革命传单、标语案件。到1990年4月100,其中的11起被公安机关破获。
  二、打击刑事犯罪
  1949年10月至12月,县公安机关共计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7人。1950年,全县发生各类刑事案件240起,破获150起,破案率为62.5%。1953年至1958年,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771起,破获480起,累计抓获案犯1027名。1959年至1962年,德乌鲁市公安部门共计破获刑事案件765起,抓获犯罪分子472名。1963年至1966年,全县发生各类刑事案件455起,破获410起,抓获犯罪分子490名。
  1970年至1971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的“一打三反”运动,两年中共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94人,破获大案、要案150起。
  1977年4月20日及4月27日,进行了两次统一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行动,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55名,缴获步枪1支。
  自1980年起,县内的刑事犯罪活动日趋猖獗。当年共发生刑事案件290起,比上年增加93起。1981年发生刑事案件250起,1982年为266起。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1983年8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全县政法系统干警集中统一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依照中央“坚决打击,一网打尽”的方针,在短期内便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60名。1984年1月15日、7月16日、9月10日至9月23日,又配合全国、全省统一行动,对县内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3次集中打击,总共抓获刑事犯罪分子152人,其中依法逮捕110人。1985年至1986年间,又通过多次集中打击,破获了320起刑事案件,抓获了275名案犯。经过3年多的“严打”斗争,全县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1987年12月20日,针对县内盗贩林木案件增多的状况,县政法系统在唐尕昂乡召开了“打击盗贩林木”公捕公判大会,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1989年12月,在县内集中进行了“扫黄”、“除六害”活动,清除了一批从事卖淫嫖娼、传播淫秽书刊录像、吸毒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窝点。全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7起,抓获案犯289名。
  1990年,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234起,破获136起,抓获案犯378名。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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