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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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62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资制度
分类号: F244.2
页数: 6
页码: 717-722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夏河县的工资制度。
关键词: 工资制度 工资改革

内容

一、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
  1950年以前实行薪金制。干部工资,由评资委员会根据每个干部的工作情况、家庭情况评定。1951年,开始实行伙食、服装、保健、津贴等大包干的供给制,对留用的旧职人员则保留薪金制。到1952年1月25日,全县实行薪金制的干部共有124名,实行供给制的干部共有74名。是年,开始实行工资分制,即按级别以“工资分”计算工资额。每个工资分以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计算,其数量统一。对企业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对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一职数级,上下交叉,同时给实行供给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加了津贴,实行供给制加津贴的制度。
  1955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供给制一律改为工资制。1956年4月起,开始实行新工资标准,将工资分制改为货币工资制。夏河地区的工资类别,被定为十一类区,并按比例加42%的生活补贴、10%的地区津贴,合计标准56.20%。夏河地区的工资改革于1957年正式进行,对象有27个单位、1363人。在国家机关、党群系统、国营企业内部行政管理人员中进行了套级工作,对国营商业合作社的售货员、保管员、采购员及邮电、卫生、文教、农林、水利、畜牧、粮站等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干部和职工,都按新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评级工作。工资改革后,国家机关的425名工作人员中有166人晋级,每人每月平均工资由改革前的67.98元增为71.04元,各行业职工的工资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乡级干部的工资级别,乡长级平均为25级左右,乡文书平均为27级左右。改革以前,乡级干部的平均工资为45元,改革后增至57.79元。
  1958年9月,甘肃省对工资地区补贴进行调整,夏河调整为41.75%,比原标准下降14.45%。1959年,甘南州制定了各县市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该标准按不同行业,将工人工资分为3类。一类为制革工、纺织工、印刷工、制糖工、酿造工、制粉工、火柴工、油粉工、理发工、缝纫工;二类为炭工、车工、钳工、发电工、铳工等;三类为炼钢工、钻探工、测量工、水泥工、木工、瓦工、石工、伐木工等。各类工资标准高低有别,并按普通工人、新工人、老工人规定了具体的等级。德乌鲁市属企业工人的工资标准为:普通工人1〜2级,新工人3~5级,老工人6~7级,最低工资33.75元,最高工资93.15元。1960年11月,德乌鲁市的地区生活津贴由原来的41.75%下调为30%。1961年,将矿山、林区工人和基层干部的工资予以升级。1963年9月,根据有关通知,夏河地区的生活费补贴由30%调整为38%。是年11月,夏河县委、县人委根据中央通知精神,发出了《关于下达今年调整工资工作安排的通知》,规定以当年8月份的职工基础为主,提升部分职工的工资。升级对象为工资级别偏低的老职工、正式工作已满5年而转正定级后一直未升过级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实行熟练制的工人和学徒、提职未提级的干部。升级面为17~14级干部25%,18级以下干部和工人为40%。经过调整,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有240人的工资升级,占计算升级面483人的50%,每月增加的工资总额为2287.80元。
  1972年6月,对部分工资偏低的职工进行调资,全县升2级的有101人,升1级的有243人。1977年,又对部分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提级增资,全县增资人数为149人。1978年12月,在全部职工的2%以内经过考核升级6人。
  1979年,按40%的升级面调资,全县工资升级的共有950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44.90%。其中乡级330名职工中升级者154人,占升级面的46.66%;县级机关各系统1784名职工中,升级的有796人,占升级面的44.62%。在升级总人数中,一般干部和工人为701人,占73.79%。调资后,全县每月总工资额比原来提高了13.66%,其中标准工资增加6762.53元,地区补贴2561.78元。
  1980年5月,对全县教育、卫生等系统的职工采取先增后升的方式,按4%的名额调整增加工资,共有46人工资升级。1981年10月起,教育、卫生、体育系统调资,其中教育系统有24人工资升级。
  1982年,根据国发(82)140号文件精神,对197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普调1级工资,工龄25年以上的老职工普调2级工资。按照具体规定,全县共有918人的工资升1级,126人升2级,占1981年底职工总数的83.19%。调资后全县每月工资额增加11291.04元。
  1983年4月,根据省委、州委文件规定,县内标准工资在100元以下、具有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以下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干部,每人每月补助书报费5元。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财政局和科委作出规定:在夏河地区工作的大专毕业生、具有助理工程师等同级业务技术职称以上的各类知识分子干部,每人每月补助业务技术津贴10元。是年,对全县企业单位1978年前参加工作的445名职工提升1级工资,另有4人提升2级,每月增资额55892.64元, 其中摊入成本的为18858元。
  1984年,按照省委、州委有关文件规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根据其在甘南州的工作时间、学历、现行工资等条件,分别向上浮动1级或2级工资。其中,浮升1级的职工有996人,浮升2级的有1217人。
  1985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第一步工资制度改革。全县参加工资改革的职工共有2196人,其中国家机关906人,事业单位1290人。这次改革,将旧的工资制度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职工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4部分。夏河地区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均按十一类工资区标准,分不同条件进行套改,并加38%的地区补贴。通过套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月增工资总额38.1万余元,人均约173.50元。继行政、事业单位之后,县内国营企业的800余名干部、工人也正式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即按不同行业实行以职务、等级为主的结构工资制。
  1986年,经审查批准,共有10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工资进入本职务最低工资等级线。是年,全县1521人的“知识分子老职工补助”得到了落实。该项补助每人每月20元,共计30420元。1987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746人进行了调资,年增资88575元。对81名主任科员、4名副主任科员进行了最低工资等级线的套改,月增资分别为20972元和574元。是年,还审批了59人的“知老补助”,141人的“教龄津贴”。教龄津贴,以每年0.5元累计,逐月发给。
  1988年,全县首次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按规定兑现了工资,月增资122276元。对其中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月还分别发给16元和8元专业技术补贴。教育系统(包括党校)的677名教职员工工资,在原工资的基础上增长了10%,月增资103050元。根据省人事局(88)47号和48号文件精神,对全县1967名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和低工资人员的工资进行了调整,月增资1.68万元。另据《甘肃省高原临时补贴暂行规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兑现了每月8元的高寒补贴。县属国营企业的292名合同工,按其企业经营情况,每月工资增长了15〜17%;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46名企业老2级工人,也增加了1级工资。
  1989年,又为专业技术人员调资,将职务起点工资和最高工资标准分别提高了两个档次,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了普调。83名卫生护理人员的工资标准提高了10%,月增资788.50元。县属企业341名合同制工人增加了13〜17%的工资性补贴。
  1990年,根据州人事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先后提高了1417名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的级别,月增资6434.50元;先后提高了389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工资标准,月增资1502.98元。另外,还审批兑现了部分基层中小学教师的浮动工资,月增资164元;86名教护人员的工资标准提高了10%,月增资688元。是年,还提高了转正定级人员的工资标准。到年末,全县共有全民所有制职工4218人,年工资总额为1009.60万元,每人年均工资2429元。
  二、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
  全县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历年来,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调整职工工资的同时,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的职工工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1990年,根据甘政发(90)45号文件精神,县内138名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的工资均调升了1级。是年末,全县有集体制职工664人,其中合同制职工199人, 年工资总额130.20万元,每人年均工资1960.84元。夏河县历年干部情况统计表续表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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