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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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62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4
页码: 714-717
摘要: 解放初期,夏河县劳动力的招收、使用、调配和管理等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1952年6月,始归县政府劳动科专管。1962年2月,劳动管理事务仍归民政科兼理。“文革”期间,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民卫组负责处理。1976年1月,劳动管理工作由县民政局主办。1983年11月,劳动管理职能开始由县劳动人事局行使。
关键词: 劳动人事 劳动管理

内容

解放初期,夏河县劳动力的招收、使用、调配和管理等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1952年6月,始归县政府劳动科专管。1962年2月,劳动管理事务仍归民政科兼理。“文革”期间,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民卫组负责处理。1976年1月,劳动管理工作由县民政局主办。1983年11月,劳动管理职能开始由县劳动人事局行使。
  一、劳动就业
  1955年以前,主要从社会各界和旧职员中吸收干部或企事业职工,并实行固定工制度。由于当时夏河县人口少,失业问题不严重,凡愿意参加工作者,都可以接受。根据上级精神,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政策和措施,以解决就业问题。第一,实行民政部门介绍就业和自行就业相结合;第二,组织失业人员以工代赈,开展生产自救;第三,开展转业训练,为失业人员重新创造就业条件;第四,动员鼓励一部分刚到城市待业的农村人口回乡参加生产;第五,对失业人员中的旧官吏、旧公教人员和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职工实行“包下来”的政策,统一安置就业,并对转业、复退军人实行统一分配;第六,对省上分配的支援藏区的大、中专学生全部予以安置。1956年,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一部分手工业者和私营工商业者转为国家职工。
  1958年,根据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企业用人能进能出的劳动制度,在县属企业中招用了一批临时工、季节工和轮换工。同时,在县内大办农垦企业和厂矿企业,从外来人员和农牧民、城镇居民中招收了大量工人。1959年末,市属厂矿企业职工人数达到418人,其中工人295人,学徒87人,管理人员33人,服务人员3人;8家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职工人数为92人;人民公社社办工业企业有22家,职工人数为1332人;各农场工人人数多达14310人。1960年,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开始撤并企业,精减职工。1961~1962年,全县共撤销了33个企业,企业职工在1961年末实有669人的基础上共精减了284人。1962〜1964年期间,各农场工人被精减返回河南原籍,其干部被安置在县属各单位。1964年,在县属企业中通过改革,试行定期轮换工和亦工亦农制度。1965年根据“亦工亦农”精神报请省州批准,从临夏、广河等县招用亦工亦农劳动者213名,同时从县内抽调1200个劳动力参加地方公路的修建。另外,还根据全县实际状况和“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的精神,从城镇闲散劳力中给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调配临时工369名,其中长期临时工67名,并调268个劳力在甘加公社修建定居点。
  1971年,临时工制度被全面否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有213名临时工改为固定工。1974年,在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首批招工14人。1976年8月,由州食品公司在夏河招用临时工380名。是年11月,根据州革委会(76)108号文件精神,在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工51名。
  1977年2月,由于集体制工业企业的兴起,在职工家属和城镇居民中招收集体所有制工人98名。当年10月起,对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依照“统包分配”的政策,分两批招工109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新的劳动就业政策,并对用工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1978年高考制度恢复后,对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在国家统筹计划的指导下,由劳动部门负责安排就业。1980年起,劳动就业工作和待业安置工作开始由不同部门分管:县民政局劳动科主管国家计划招工、分配;县劳动就业局则为全县初中以上待业青年的就业提供咨询,或帮助解决部分待业青年到局属企业待业,一旦国家有计划招工时,便推荐其就业。1981年,全县共有待业青年465名,安排暂时就业231名。1982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招工制度,当年招用合同制工人119人。是年10月,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雇用的临时工共有1726人,其中城镇832人,外地或农村894人。1983年4月21日,县民政局转发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以进一步推行劳动合同制。是年11月,全县招用考评制合同工125名。1984年,全县共有待业青年641名,暂时就业236名。1985年正式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可以在国家批准的劳动计划以内,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招收合同工、轮换工、季节工、临时工,并签订合同,规定使用期限,期满可以辞退,也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和本人自愿续订合同。招工时,坚持就地就近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并优先招用职业中学毕业生和经过就业前培训合格的待业青年。是年通过招工、招干、资助待业青年合办和独办企业等多种渠道,将367人安置就业,其中招工13人,招聘集体工23人,招聘计划外临时工84人。1986年,全县共有562名待业青年,安排暂时就业315人。1987年待业青年746名,暂时就业258名。1988年待业青年人数达到1229名,暂时就业50名。1989年待业青年951名,暂时就业44名。1990年,全县共有待业青年1553名,就业529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221人,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112人,全民所有制单位半集体安置82人,劳动服务公司半集体安置6人,个体经营者37人,临时工和季节工65人,补充人员6人。1990年末,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共有职工4218人,其中固定职工2988人,合同制职工440人,临时工497人,计划外用工293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共有职工664人,其中合同制职工199人;城镇个体劳动者共有1638人。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中,企业职工总数1320人,内固定职工397人,合同制职工316人,临时职工336人,计划外用工271人。
  二、劳动保护
  解放初期,夏河县内企业不多,劳动保护机制和管理体系也不完善。随着1956年的“公私合营”、1958年大办厂矿企业,县属企业迅速增加。到1960年,已先后开办了畜牧机械厂、化工厂、水电厂、建材厂、糖酒厂、矶厂、纸浆厂、榨油厂、水泥厂、农药厂、炼油厂、造纸厂、黄铁厂、面粉加工厂等厂矿企业,劳动保护问题也日趋突岀。是年,德乌鲁市人委劳动科在市属厂矿企业共进行了55次安全教育,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检査评比活动,树立了安全生产标兵。各企业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劳动保护制度的同时,对防尘、防毒、防火、防事故等也普遍采取了具体措施,并改进了操作制度与其他规章制度,从而逐步建立了劳动保护制度。1962年起,除享受取暖冬装、高寒取暖补贴外,林业、机械、化工、电力、驾驶、医疗卫生等行业生产第一线的职工,按有关规定还享受专项劳保待遇,由民政部门按月或按季发放手套、毛巾、口罩、肥皂、洗衣粉、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对从事X光、制革、洗毛、电焊、翻砂、锅炉等特殊工作的职工,发给一定数额的营养费及保健津贴,并建立劳保卫生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査和职业病普查。1965年,自治州民政处、商业处给夏河县拨发防护用布500米,手套800副、毛巾30条,用于职工劳动保护。
  1976年,各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始制定出一系列劳动保护制度。1977年7月,有关部门对县属水泥厂、骨肥厂、毛革厂、燃料公司和供销社尘毒危害情况进行了调査,并提出了消除危害的具体措施。是年10月,县内的生产锅炉工开始享受保健食品待遇。1979年12月,根据有关通知,民政局对全县的锅炉和司炉工人状况进行了普查。1983年县劳动人事局成立后,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1987年,对全县13台锅炉进行了全面检査,并批准292人享受高温尘毒保健食品。是年,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局成立,负责管理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就业保险、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统筹发放。1989年,县劳动人事局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査,对有不安全因素的个别企业,督促其制定了改进措施。是年,县劳动人事局与州局先后两次到县宾馆、水泥厂、皮革厂、罐头厂等有锅炉的单位,全面检查了其锅炉设备安全生产状况、管理措施和司炉工人操作证,并选派8名锅炉工到州局举办的锅炉培训班学习,以提高其操作技术。同时,还对水泥厂、日化厂、煤炭公司、皮革厂等有尘毒的单位进行了风尘检测,帮助个别企业建立了安全岗位制度。1990年,县劳动人事局会同州局安全科工作人员,对全县锅炉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对罐头厂、被服厂等企业的危房也及时提出了整修建议,对有尘毒、有污染的企业, 协同企业领导开展了职工安全教育。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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