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救济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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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6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救济救灾
分类号: D632
页数: 6
页码: 687-692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夏河县的救济救灾工作。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救济救灾

内容

一、社会救济
  1949年9月夏河县建政后,社会救济的主要对象是城乡鳏寡孤独、老弱病残者和贫困户,以发放实物和救济款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其衣、食、住、医等问题。
  1951年,县民政科先后4次给182户522人发放了社会救济款59758.38元。
  1954年,在桑科乡重点进行了实物救济的典型试办工作,救济对象为87户,共发放救济款4588元,实物救济53户。
  1955年,共发放社会救济款48456.19元。
  1957年,共发放救济款14850元。是年,给县属一、二区的贫困户发放了牛、羊、粮食、衣物、农具等实物进行救济。
  1958年,社会救济的主要对象是因叛乱而遭受损失的群众。
  1961年,共发放社会救济款4.5万元。
  1962年,为了及时准确地解决流落红军、孤儿、五保户老人的具体困难,贯彻执行了“应该救济的坚决救济,不应该救济的坚决不救济”的精神,共发放了救济款24124.39元,救济了833户3165人;发放布匹4401米、棉花980.5公斤、棉毯72条,救济了1591户2451人。
  1963年,共计发放救济款6.5万元,其中农村社会救济款为35235.90元,受救济的有1586户4704人;发放布匹1.01万米、棉花1562公斤、皮大衣130件、旧面袋1480条、帽子14顶、民族补助布证74023.7米,救济了5567户21347人。
  1964年,县民政部门先后发放各种社会救济款77538.85元,救济了4705户16274人;发放棉布9200米、布票12500米、棉花774.5公斤、棉花票625公斤,救济了7574户29327人。
  1965年,由县上下达的城市社会救济款为4700元,农村社会救济款为10379.85元。至11月底,共计发放农村社会救济款4714.67元,救济了189户472人;城市社会救济款1240.47元,救济了89户194人。
  1966年,共发放农村社会救济款13245元,城市社会救济款4715元。
  1972年,全县共发放社会救济款20250元。1973年为8605元,1974年为0.6万元。
  1976年,县属2镇共有社会救济对象94户404人,全县农村共有五保户298人,困难户5322户26586人。全年共发放救济款约2.5万余元,其中城镇0.8万元,农村1.7万元。
  1979年,根据省民政局(1979)33号文件精神,对全县社会救济对象进行了普査,查清全县共有社会救济对象2846户12401人。全年共发放社会救济款4.1万元。城市救济的对象主要集中于合作镇、城关公社,两地共有救济对象64户122人,发放救济款9035元。
  1981年,全县共发放社会救济款25686元,其中城镇15883元,农村7660元,老弱残人员2143元,受到救济的有1599户7470人。
  1982年,共拨发社会救济款50779元,其中城镇2.31万元,农村23888元,另给40%的退职老职工发放救济款3791元。得到救济的共有1451户6540人,其中城镇292户1063人,农村1159户5477人。
  1983年,共发放社会救济款12565元,得到救济的有10750人。
  1984年,社会救济的重点转到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治穷致富方面。通过贫困户普査,査明全县共有贫困户2535户13200人。随后,县政府成立了扶贫领导小组,首先在县内9个乡开展扶贫工作,共投放“双扶”(扶贫扶优)资金17.7万元,并采取适当放宽投放资金,打破户均100~200元的使用界限,集中资金,重点投放的方法,从5月到年底,共扶持养殖业342户,运输业3户,商业1户,加工业2户,服务业4户。是年拨发社会救济款13560元,得到救济的有4651户20533人。同时还发放了救济衣物1000余件。
  1985年,共发放社会救济款25627.64元。至年底,共扶持贫困户599户,其中养殖业555户。
  1986年,扶贫工作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一是抓原扶贫户的巩固发展,二是抓新扶贫户生产项目落实。截止11月底,历年扶持的贫困户中,除三四户外,其余均已见成效。收入共达320714元,户均768元,人均162元,脱贫60户。全年共投放扶贫资金12.28万元,新扶持了8乡1镇的122户685人,其中养殖业99户,加工业12户,其他15户,当年见成效的有43户,脱贫12户,收入61096元,户均1421元,人均281元。是年,还给在卓尼疗养院治疗的29名夏河县的麻疯病患者,人均拨发了100元救济款。
  1987年,新扶持贫困户43户213人。历年扶贫户见效的达712户3600人,分别占在扶总户数的93.20%,在扶总人数的92.29%;脱贫149户758人,分别占在扶总户数的19.60%,在扶总人数的19.44%;致富35户155人,分别占在扶总户数的4.60%,在扶总人数的4%。总收入37.62万元,单项收入户均528元,人均104元。是年,县民政局将结存的5万公斤城镇安置补助粮发放给了两镇的特困户和五保户。
  1988年,共发放社会救济款25199元,对特困户、五保户及麻疯病患者进行了救济。同年,向九甲乡麻莲滩村、九甲村两个经济联营体提供有偿无息扶贫款3万元,当年取得效益0.5万元
  1989年和1990年两年间,先后投放了有偿无息扶贫周转金41.9万元。
  二、灾荒救济
  新中国成立后,县内的灾荒救济采取“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并辅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使受灾者尽快摆脱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恢复和发展生产。
  1951年7月,县属第一区黄刺滩发生水灾,政府救济小麦139公斤,解决了灾民生活困难。是年10月,洒哈尔村民场上庄稼烧毁,发放小麦250公斤。
  1953年,县内遭受雹、虫、旱、洪多种自然灾害袭击,造成了重大损失。受灾地区的群众自发组成互助组,本着“有借有还,有本有利,亲邻相帮”的原则自由借贷,进行互济。群众自愿借出杂粮79石,人民币2.6万元,解决了306户贫困户青黄不接的困难。是年,县城遭到洪水袭击后,各机关干部职工、公安部队战士在10天内捐献了73065元现金、3200公斤面粉、508件衣物援助灾民。甘青剿匪部队指战员在3个月的时间里,每人每天节约0.1公斤面粉捐给灾民,共计捐献面粉21800.5公斤。
  1954年,县内部分地区遭受旱、雹、洪、畜疫等自然灾害。灾情发生后,县工委、县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査灾情。在发动群众互济的同时,还发放救济款66048.4元,解决了3111户10979人的缺粮困难。按照“重点救济,一般照顾”的原则,对无牲畜或仅有少量牲畜的贫困牧民,也进行了救济。
  1956年,县属三区、四区、五区和甘加乡共有33个村遭受雹灾。县、区、乡组织工作组,动员群众开展挖药、挖蕨麻、拾蘑菇、烧木炭、卖柴等副业生产活动,均取得了一定效益。其中仅药材一项,即收入1324.35元。全年共发放救灾款20802.5元,救济了33736人。在牧区,采取了实物(羊)救济办法,以逐步扶助生产,改善群众生活。1957年,共发放救灾款6415元。
  1959年,发放救灾款5万元,以帮助各公社发展多种经济,挽回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1961年,共有25个大队25347人遭受冰雹等自然灾害。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受灾情况,发放现金6.61万元,救济了3415户10018人;发放棉布2000米、绒衣裤700件,救济了1555户2946人。
  1962年,全县178508亩粮食作物中,共有68208亩遭受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总产量比上年减少了&2万余公斤,部分群众的生活因此产生了很大困难。县民政部门共发放救灾款29110元、布匹4590米、棉花980.5公斤、棉毯72条。
  1963年,县内冰雹成灾。各地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活动。全县共晒干菜95522公斤,拾野菜30532公斤,砍木柴143.9万公斤,小秋收粮食90874公斤,挖蕨麻23340公斤。挖药材54035公斤,收入72409元;烧木炭收入12114元,其他副业收入14140元。此外,又回销农村粮食71.5万公斤,解决了4590户18360人的口粮之需。另发放灾区房屋补修费5500元,各种贷款132124元,籽种54.5万公斤。
  1964年,全县共有18个乡、镇遭受雹灾、霜灾,农作物成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39.24%,倒塌及损坏房屋636间,冲毁农桥70座,各类牲畜死亡324头(匹、只)。各灾区组织群众进行抢收和准备籽种,并抽出部分劳力开展副业生产,以副补农。同时,人民政府拨发大量款项、实物进行救济,并发放房屋修补费0.7万元,解决了282户1098人的住房困难。
  1965年,县内共有60个公社、323个生产队、5896户22793人遭受雹、霜、旱等自然灾害,粮食减产226.5万公斤。县委、县人委多次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同灾区农牧民群众一道开展生产自救活动。通过清林、跑运输、修公路、挖药材、烧石灰砖瓦、做小工等副业生产,共收入8.6万元。县委、县人委根据各地受灾情况,共下达自然灾害救济款107965元,布棉价款7370元。至11月底,全县共发放救灾款99413.72元,救济了30049人;发放棉布1万米、棉花1850公斤、帐篷用布3万米、生活用品1951件、生产工具1312件,救济了3562户13885人。回销粮食122.65万公斤,解决了4264户、21399人的口粮。
  1966年,共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62318元,棉布7000米,棉花875公斤,价款10150元,回销口粮116.35万公斤。1977年,县内11个公社32个大队140个生产队遭受冰雹、洪水等自然灾害,其中绝收15个生产队。各地动员群众积极开展自救活动,共有180多人外出跑运输、承包工程。全县回销粮食253万余公斤,拨发救灾款3.18万元;上级拨发1.5万元,用以修建水上交通和民房。
  1979年,县内旱、涝、霜、雹灾害频繁,农牧业损失巨大。为战胜灾害,恢复生产,各地坚决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鼓动群众,讨论生产自救措施,积极抢收被淹没的庄稼,大力开展副业生产,千方百计增加自救资金。据全县16个受灾公社统计,到年底副业收入现金达136.5万元。国家发放救灾口粮191.5万公斤,救灾款22.3万元,修房费1.1万元,供应籽种20万公斤。入冬后,共发放棉布0.35万米,棉花746公斤,绒衣裤5380件,军棉衣裤1400件,帽子700顶,解决了4786户群众缺衣少被的实际困难。
  1981年,全县先旱后涝,部分地区冰雹、病、虫灾害较为严重,受灾的有10个公社,2993户、13564人。各社队本着自力更生的精神,发动群众进行生产自救。据不完全统计,14个绝收队副业收入1.12万元,买得粮食2.1万公斤。
  1982年,共有12个公社2796户14164人遭受旱、雹、霜灾害,粮食减产136.4万公斤,油料减产13.2万公斤,缺粮50万公斤,缺籽种100万公斤。面对困难,各社队通过生产自救,尽量弥补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据统计,各受灾社队自救金收入1.5万元,国家发放救灾款175414元。
  1983年,全县共有10个公社104个生产队受灾。县上将历年结余的6.15万公斤回销粮,酌情拨给了受灾比较严重的3个社队。
  1984年夏秋之际,县内17个乡镇遭受了雹、霜、涝、虫等自然灾害,灾情严重的有11个乡。全县农作物成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42.2%,粮食减产270万公斤,油料减产7.20万公斤,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困难。县民政局遵照省厅“关于对灾民的生活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査”的通知精神,派工作组深入阿木去乎等6个乡16个自然村进行访问,共发放现金504842元、毛毡4条、衣物7件、白布28.67米,以解决灾民无法过冬的实际困难。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桑科乡,拨岀现金6万元,发放给120户特困户,使之购进牦牛106头、绵羊44只,并从银行、信用社贷岀无息、低息贷款9.36万元,投放给332户用以发展生产。为确保春播秋收的顺利进行,县民政部门先后两次向全县灾区拨发救灾款12565元。此外,还对10名因灾死亡的群众进行了妥善安置。
  1985年入夏后,全县12个乡受到冰雹、洪水严重侵袭。县民政局及时派员奔赴灾区调查灾情,并拨出救灾款138953.64元。全县统一安排以工代赈工程,以拓宽生产自救渠道。仅安排水电工程一项,即投入劳力850余人,收入85.7万元。
  1986年,冰雹、洪水、霜冻袭击了16个乡,粮食减产250万公斤,各类牲畜死亡2539头(匹只),死伤村民17人,房屋倒塌100余间。国家拨发救灾款13.75万元。对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县民政局都派人进行了慰问,并视其家庭生活状况,每人安排了300〜500元的救济金。
  1987年3月起,共对全县23个乡镇拨发粮食救济款17.16万元。5月至9月,全县有16个乡遭受冰雹、洪水、病虫灾害,县民政局共发放救灾、救济款13.4万元,得到救济的有5586户29919人。
  1988年,县内多次遭到冰雹、洪水侵袭,造成了巨大损失。共计受灾的有20个乡4690户25529人,仅民房倒塌的即有438间。灾情发生后,全县积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财力物力支援灾区。除国家救济、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外,还动员机关干部职工捐款捐物救灾。州级84个单位无偿出动300余车次,给那吾、加茂贡、勒秀等乡抢运牲畜越冬牧草90万公斤。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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