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拉卜楞设治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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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6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拉卜楞设治局
分类号: D035.5
页数: 2
页码: 666-667
摘要: 民国15年(1926年)10月,甘肃省政府以宁海军恃强凌弱,荼毒拉卜楞藏族人民,决定拉卜楞地方脱离西宁道,设立拉卜楞设治局,拟由兰山道管辖。
关键词: 地方行政 拉卜楞设治局

内容

民国初期,夏河地区分属西宁道循化县和兰山道临潭县。民国15年(1926年)10月,甘肃省政府以宁海军恃强凌弱,荼毒拉卜楞藏族人民,决定拉卜楞地方脱离西宁道,设立拉卜楞设治局,拟由兰山道管辖。民国16年(1927年)2月初,在国民军驻甘总司令刘郁芬指派的代表贾宗周(中共甘肃特别支部成员)主持下,宁海军与拉卜楞寺方面正式订立了《解决拉卜楞案件的条件》,其中就拉卜楞设治局的设立、局长的权限、设治局的隶属、管辖范围、经费等项事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随即,刘郁芬下令设拉卜楞设治局,直隶省治,命总部军法课长张丁阳任局长,又委马鹤天、谢刚杰勘划地界。4月,拉卜楞设治局局长张丁阳及办事人员抵达拉卜楞。6月2日,拉卜楞设治局正式成立。
  因“解决拉卜楞案件的条件”中列有“局长权限,绝对不妨害佛权”的条款,设治局的权限仅囿于拉卜楞回汉聚居区教育、治安、卫生、邮电、税收等项事务,余则无法染指。设治局的行政设置,因半年后即改局为县,也没有实施,仅在设治局前院成立了一处看守所,共有管狱员兼看守所官1名,看守4名。其余军法、税收、民刑诉讼等均由局长兼理,并由行政警察兼行司法警察职责。
  拉卜楞设治局于民国16年(1927年)6月2日成立至民国17年(1928年)1月30日改为夏河县,仅仅存在了6个多月。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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