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60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
分类号: C933.42
页数: 7
页码: 659-665
摘要: 夏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夏河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设立以来,先后主持召开了县第九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和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历次代表会议,其间领导进行了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县23个乡镇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
关键词: 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工作

内容

夏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夏河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设立以来,先后主持召开了县第九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和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历次代表会议,其间领导进行了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县23个乡镇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地方组织法》之规定,第九届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13次,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25次,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25次,以听取审议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检査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对有关报告和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同时还致力于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学习和宣传,以加强法制和民主制度的建设。经过多年工作,逐步建立了县、乡每年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的制度、选举人民代表的制度、干部任免制度、人民代表联络制度、处理来信来访制度、代表议案处理制度等一套民主制度。并依法行使职权,对“一府两院”的行政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一、历届直接选举
  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之规定,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开始实行直接选举。1980年7月,县选举委员会成立。选举委员会由15人组成,班智达任主任,包怀玉、裴珍瑞、道尔吉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选举委员会成立后主持了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23个社(镇)分别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其成员由公社提名、县选举委员会批准,主要领导均由公社党委一、二把手担任。全县划分为146个选区,各选区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大队、居委会提名,公社选委会批准,报县备案。生产队建立选举小组,成员由群众提名,选举领导小组批准,全县共建立选举小组874个。经选民登记审査后,全县公布选民54403人,占总人口的48.8%,其中男选民25658人,女选民28745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14人,占选民总数的0.02%。
  选民登记工作完毕后,进行代表候选人提名。经反复讨论民主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353人。候选人确定后采用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无记名投票。参加选举的选民52944人,一次选举成功的125个选区,按照选举程序选举产生县九届人大代表184名。县第九届人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査后,提请常委会确认184名代表资格有效,并经九届人代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184名代表中,男性162人,占代表总数的87%,女性22名,占代表总数的13%。工人2名,占代表总数的1.1%;农牧民77名,占代表总数的41.6%;专业技术人员5名,占代表总数的2.7%;解放军1名,占代表总数的0.5%;干部65名,占代表总数的35.1%;民主人士9名,占代表总数的4.8%;知识分子2名,占代表总数的1.1%;其他劳动人民23名,占代表总数的12.4%。中共党员116名,占代表总数的63%;非党群众68名,占代表总数的37%。藏族112名,占代表总数的61.3%;回族19人,占代表总数的10.2%;满族1人,占代表总数的0.5%;汉族52人,占代表总数的28%。1982年12月第九届第二次人代会补选代表3人,共有代表187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直接选举工作,从1983年11月2日开始,至1984年1月8日结束,历时两个月。在整个选举工作中,贯彻执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严格按照《甘肃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办事。县上于11月3日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由11人组成,班智达任主任,裴珍瑞、嘎桑旦其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并抽调工作人员,从即日开始工作。23个乡(镇)也分别设立了选举委员会。乡(镇)选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全县划为151个选区,每个选区成立3至5人的选区领导小组。经过选民登记,全县有选民53576人,占总人口的51.5%。其中,男25962人,占选民总数的48.5%;女27614人,占选民总数的51.5%;藏族39548人,占73.8%;回族5512人,占10.3%;汉族8404人,占15.7%;其他民族112人,占0.2%。参加选举的49922人,占选民人数的93.2%。依法选岀代表150名。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对150名代表的资格进行了审查,提请常委会确认150名代表资格有效,并经第十届人代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向大会报告审査工作。
  150名代表中,男性128人,占代表总数的85.3%,女性22人,占代表总数的14.7%。工人代表9人,占代表总数的6%;干部代表53人,占代表总数的35.3%;知识分子代表7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0人,占代表总数的11.3%;解放军代表1人,占代表总数的0.7%;民主爱国人士代表9人,占代表总数的6%;侨属代表1人,占代表总数的0.7%;农牧民代表47人,占代表总数的31.3%;其他劳动人民代表13人,占代表总数的8.7%。中共党员104人,占代表总数的69.3%;非党员代表46人,占代表总数的30.7%。藏族99人,占代表总数的66%;汉族39人,占代表总数的26%;回族11人,占代表总数的7.3%;其他民族1人,占代表总数的0.7%。中青年代表30人,占代表总数的20%。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78人,占代表总数的52%。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为149人(1人户籍迁出县境,代表资格终止)。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直接选举工作,从1986年11月底开始,到1987年3月18日全部结束。经过选民登记,全县共有选民72289人,占总人口数的56.8%;参加投票的共有67730人,参选率为93.7%。根据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会议通过的新的《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这次直接选举将全县划分为114个选区,选举产生了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0名,其中男性125人,女性15人。工人代表5人,占代表总数的3.6%;干部代表49人,占代表总数的35%;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代表27人,占代表总数的19%;解放军代表1人,占代表总数0.7%;民族宗教爱国人士7人,占代表总数的5%;侨属代表1人,占代表总数的0.7%;农牧民代表40人,占代表总数的28.6%;其他劳动人民代表10人,占代表总数的7.1%。代表中中共党员99人,占代表总数的71%;非党群众41人,占代表总数的29%。藏族85人,占代表总数的61%;汉族44人,占代表总数的31%;回族.10人,占代表总数的7%;其他少数民族1人,占代表总数的0.7%。中青年代表85人,占代表总数的6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75人,占代表总数的54%。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140名代表的资格进行了逐个审查。经过审査,确认140名代表的资格有效,并经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向大会提岀了 “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査报告”。
  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直接选举工作,从1989年10月中旬开始,到1990年2月上旬全部结束。经过选民登记,全县共有选民75277人,占18岁以上人口的98.46%;参加投票选举的有68035人,参选率为90.38%。这次直接选举,将全县划分为84个选区,选出了出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33名,其中男性113名,女性20名。工人代表4名,占代表总数的3%;干部代表63名,占代表总数的47.37%;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3名,占代表总数的9.77%;农牧民代表46名,占代表总数的34.59%;民族宗教爱国人士5名,占代表总数的3.76%;归侨代表1名,占代表总数的0.8%;武警代表1名,占代表总数的0.8%。中共党员代表86名,占代表总数的64.66%;非党员代表47名,占代表总数的35.34%。藏族代表80名,占代表总数的60.15%;汉族代表39名,占代表总数的29.32%;回族代表13名,占代表总数的9.77%;蒙古族代表1名,占代表总数的0.8%。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84名,占代表总数的63.17%。
  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过逐个审査,确认133名代表资格有效,并将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向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汇报,向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了审查工作。
  二、提案办理
  认真办理人民代表的议案意见和建议,是联系代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夏河县1981年2月召开的第九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至第十届三次会议(1986年8月)期间,关于“议案处理”统称“提案处理”,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的审査组织,亦称“提案审査委员会”。
  1986年8月召开的第十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按照《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简则》的规定,鉴于以往每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大量议案,主要是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到的很多问题并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大会不好通过实质性决定,故把议案和过去的提案区别开来,不再采取过去大会提案的形式。议案是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代表除依法提出议案外,还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县人大常委会对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采取领导分工,专人负责,建立分类编号、立案、转办、催办等工作程序,并列为常委会的议题,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督促、检查,并在下次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报告办理情况。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提出意见、建议71件,其中农牧业方面的12件,工交方面的12件,财贸方面的9件,文教卫生方面的11件, 民政、公安、宗教、劳动方面的27件。会后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迅速研究处理人民代表意见、建议,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交待。重要的和条件具备的意见、建议均已付诸实施,如县城三条洪水沟的治理、增设牧区粮食供应点和宗教活动点等。对实施有困难和条件不具备暂不能实现的,也作了答复和说明。但也有少数单位领导不重视,没有及时办理,速度慢、效果差,有些意见、建议只作了一般性答复。
  县第九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共提出书面意见、建议81件,其中农、林、牧、水电方面的35件,工交计划、基建方面的11件,财贸方面的5件,文教、科技、卫生方面的14件,民政、民族宗教方面的16件。截止1983年底,81件意见建议都有了办理结果,或者作了答复,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建设性的意见被采纳和部分采纳,有的已付诸实施,有的列入历年计划,逐年予以解决。已得到解决的38件。未解决的43件中,已有26件列入计划。
  县第十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提出意见、建议120件。截止1984年底,40件已予以办理,40件列入历年计划,32件作了答复,8件未作答复。120件意见、建议中,计划方面10件办理了3件,列入历年计划的3件,答复了4件;畜牧、农林、水电方面的53件办理了22件,列入历年计划的16件,答复了13件,未答复的2件;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方面的22件,办理了6件,列入历年计划的7件,答复了6件,未作答复的3件;交通方面的14件,列入历年计划的13件,未作答复的1件;民政方面的8件,办理了2件,答复了4件,未作答复的2件;其他方面的13件,办理了7件,列入历年计划的1件,答复了5件。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产生意见和建议109件:民族教育方面17件,水电方面的36件,人民生活方面的6件,医药卫生方面的4件,落实政策方面的8件,草原建设方面的8件,牧业建设方面的7件,宗教方面的2件,民政方面的5件,“两户一体”方面的9件,其他方面的7件。办理了39件,占35.8%,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9件,占17.4%,其余51件因涉及政策或条件限制,年内无法解决的,按规定要求件件都作了答复。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提出意见、建议94件:文化教育方面的16件,水电建设方面的23件,畜牧生产方面的7件,工业交通方面的15件,计划方面的11件,民政方面的7件,卫生计划方面的2件,粮食供应方面的6件,财政方面的4件,落实政策和干部人事方面的3件。当年办理解决了的36件,列入历年计划的18件,其余40件都作了答复。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提出各种意见、建议117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已得到解决的为44件,占意见、建议总数的37.6%;列入1988年至1990年计划的为19件,占总数的16.3%。其余54件,因条件限制难以解决,均按规定作了答复。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共提出各种意见、建议84件。经过办理,已得到解决的33件,占39%;列入计划的22件,占26%;得到明确答复的29件,占35%。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提出各种意见、建议96件,议案1件。共解决了22件,占27%,其余都向代表作了答复。
  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提出各种意见、建议94件。经过办理,已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的为36件,列入计划的27件,两项占总承办量的67%,其余31件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均按规定作了说明和解释。
  三、人事任免
  行使任免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主要权力。1981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后,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之规定,建立了干部任免制度,依法行使任免权。在行使任免权中,县人大常委会既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又坚持发扬民主,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尊重党委的建议和政府、两院的提请,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任免干部中坚持党的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干部路线,贯彻执行对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和决定任免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干部40人次,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和决定任免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干部71人次。
  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参照省、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结合县内具体情况,制定了《夏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3年期间共任免了县政府部门、县法院和检察院及县人大常委会科室干部73人次。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1990年共任免了49人次。
  附:夏河县参议会
  民国34年(1945年)8月1日,夏河县临时参议会成立。参议员由省府圈定,计有李华封、张崇德等20人,黄正明和锁藏佛分任正副议长。临时参议会下设秘书室,于7月20日在拉卜楞绿瓦寺先行办公。是年冬,黄正明当选为省参议员,继奉省令,以锁藏佛、侯怀仁担任正副议长。到次年8月,县临时参议会共召开了15次会议。民国35年(1946年)上半年度,建立了全县各级民意机构,同时召开了 “保民大会”及“乡镇民代表大会”。下半年度奉令在全县14个乡镇普遍举行了乡长、镇长和保长选举。10月1日,全县普选参议员,共选岀参议员20人。11月120,夏河县参议会正式成立,并召开了首届一次大会,选举了正副议长。
  议长:黄祥
  到民国38年(1949年)2月,夏河县首届参议会共召开了10次大会。每次大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政府交议案”,并由参议员“提出议案”,然后由大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大会通过的决议,通常转请各有关方面执行,有时也呈报省政府核定。大会期间,例由县长或县政府秘书出席作政府工作报告,议员就政府的工作报告提出质询,报告人负责作答。此外,县政府各科科长亦要列席会议,分别就全县财政、民政、建设、教育、军事诸项工作向大会作出报告,并答复参议员的质询。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