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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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563
颗粒名称: 第十七章 物价
分类号: F714.1
页数: 13
页码: 570—582
摘要: 物价主要描写了夏河县物价委员会、物价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工农产品价格变化等内容。
关键词: 物价经济 夏河县

内容

第一节机构
  新中国成立前,夏河县没有专门的物价管理机构,各类商品也无统一的价格,随行就市,自由交易。1950年12月14日设立了夏河县物价评资委员会,配备主任1名,委员6名。1958年2月12日成立物价委员会,有正副主任各1名,委员7名,并从商业局与供销社两部门各调1名物价员,配备为夏河县物价委专职干事,与计划委合署办公。
  1966年10月,物价委员会撤销,物价管理工作交计划委负责。1981年恢复物价委,仍与计划委合署办公。
  1984年11月30日单设夏河县物价委员会。同时成立物价检查所。为进一步管理好物价工作,稳定市场,1990年8月在王格尔塘、阿木去乎、合作两乡一镇设立了物价检査所。1990年,夏河县物价委员会5人,物价检査所9人。
  第二节物价工作
  夏河县地处高寒山区,公路交通极为不便,经济处于自然形态,使农牧畜产品和工业品的比价极为不合理,不等价交换的状况随处可见。据拉卜楞商业资料记载:1张羊皮仅换1盒香烟,1张牛皮只换3.3米白布。1947—1949年部分畜产品和生活用品市场零售:
  1950年后,党的政府采取了 “控制货币投放,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大量回笼货币”的措施,使物价逐渐下降和稳定。“一 •五” 期间价格基本未动,只调整了个别商品价格。1961年在稳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18类商品价格的情况下,适当扩大了议价范围并对自行车、手表、高级糕点等18类商品实行高价供应。1965年高价基本撤除。1966至1976年价格基本处于冻结状态。
  1950年至1976年这段时期,夏河县委和县政府在物价管理上认真执行党中央统一领导和地方分级管理的政策规定,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及“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对一二类商 (产)品和三类小商品的大部分实行计划管理,极少部分实行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夏河县政府组织审定和检査了各类商品价格。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物价政策是:照顾少数民族的特殊困难,按照严肃对待,适当照顾的原则,对边远少数牧区县给予适当的价格补贴,其补贴品种是食盐、火柴、煤油、丝绸、茶叶、食糖、棉花、棉布、棉毯、胶鞋、铝锅,及其它民族用品等,还特别对少数民族地区造成的农畜产品与工业消费品交换不合理的情况做了长期的努力,对羊毛、牛羊皮、畜产品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使其工农产品剪刀差,1978年比1950年缩小47%。
  为平抑市场,1950年12月,夏河县政府组织成立了畜产品交易所。
  1954年国营商业供销社积极组织货源,增设零售批发网点,合理掌握地区差价,在公私兼顾的原则下,加强对私营商业的领导,从而使整个市场物价得到了稳定。
  1955年对全县市场物价秩序进行了整顿检查,国合商业供应商品1160多种,基本上保证了市场需求。对各种商品和药品价格及饮食服务业收费进行了整顿,实行了级准价及明码标价。
  1958年商(产)品进销差率为:畜产品11〜11.3%,药材22〜46%;食品13.6%;羊肉14.7%。牛肉14.2%。
  1963年8月份起降低了自行车,手表,烟酒销售价格。并将夏河县城乡差价6片差价区合并为城镇农村两个工业品供应差价片区。
  1965年1月15日起对煤油,食盐实行最高限价,食盐零售价0.20元/斤,煤油0.50元/斤,城乡差价每斤保留0.01元,规定饮食业利率为25%〜30%,蔬菜批发零售差率为20%〜25%。白砂糖零售价为0.97元/斤,赤砂糖零售价为0.73元/斤,食醋0.16元/斤,酱油0.20元/斤,豆腐0.18元/斤。
  同年8月降低汽车运价和改革计费办法:
  1.货物运价,不分货物等价,不分长短途,每吨公里降为2角,每吨次基价收1元。农村实行优待,每吨0.18元/公里收取。
  2.客运运价:由每人公里0.027元降为0.024元。
  3.取消零担加价等12种费用。
  1965年物委、计委规定了夏河县内,地方建材价格及收费标准。青砖75元/千块;板砖65元/千块;石灰75元/吨;块石3.20元/立方米;洗沙4元/立方米;水捞沙1.20元/立方米;毛沙1.80元/立方米;土坯6元/千块。运费:块石立方米1.40元/公里,砂石立方米1.40元/公里,砂子立方米1.20元/公里,黄土立方米1.10元/公里,畜力、人力车运费0.95元/公里,装卸费1.15元/吨。同年规定棉纺织品地区差价和差率为:地区差价绒衣裤类2%,其它2.5%;批零差价:绒衣裤,汗衫背心,床单4类为14%;线袜类15%;棉沙团16%;共110个棉纺织品的零售价格也做了调整。
  1965年试行全国统一价格的8种医药品种,并降低了26种下乡西成药品和与此有关的药品价格。国家对少数民族生活用品从供应和价格上给予特殊照顾外,还逐步提高了畜产品收购价格,继续给予适当的价格补贴。从1961年起对夏河县的民族贸易零售商业照顾自有资金,按流动资金的80%拨给。对批发企业的自有资金按流动资金的50%拨给,规定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比例为15%。
  1966年规定食盐最高限价0.17元/斤,火柴0.20元/包。并对火柴、煤油、食盐、茯茶实行城乡差价补贴,以上4个品种夏河县共补贴11854.42元。取消学生必需的文化用品城乡差价。调整中药材销售价格,对西药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商业部管理的西药价格扩大为275种,797个规格规定批零差率为15%。夏河县物委文卫科规定了农村医疗收费标准,共规定了66种收费标准。
  .检查县医院、乡卫生院等中西药价格。同年调整电价:照明用电由0.35元/度降为0.32元/度。动力电由0.20元/度降为0.15元/度。同时调整煤炭零售价为131.32元/吨;0号柴油由591元/吨调整为515元/吨;调整了自行车,收音机价格及地区差价。批零差率为:自行车及零件14%,自行车内外胎12%,电子管和半导体收音机及零件12%。
  1973年规定不准上市的农副畜产品(含羊牛畜产品6种),在完成交售计划的前提下可向市场交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价实行,国家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978年物价检査整顿领导小组对工业消费品价格和农资、粮食、医药价格及度量衡器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价格462个,对错价行为进行了纠正。
  1979年根据有关规定,调整了猪肉等八类副食品收购和销售价格,并给职工适当的副食品补贴。同年共检查商品价格2800种,其中销高价215种,错价率7.68%,共检查度量衡器32台件,主要违价行为是菜牛羊收购压级压价。
  1981年6月对部分三类日用工业品试行工商协定价,其品种范围是:1-糖烟酒类44个品种。2.针棉织品类44个品种。3.日用百货类49个品种。4.各种工艺品类。5.文化用品22个品种。6.五金交电类25个品种。7.日用杂品类19个品种。11月调整了烟酒价格,批零差率:甲乙丙级烟、白酒、啤酒为10%,散白酒12%,散啤酒厂零差率20%。烟和酒类提价后,现有商业部门的补贴一律取消;提高了本种棉羊皮,山羊皮收购价格;调整了市内电话月租费。同年共检査汇理各种商品价格,收费标准2452种,汇理了737个品种的差率。认真贯彻了涤棉布,中长纤维织品,烟酒价格调整,提高或降低的共1044个品种。县政府组织进行了物价检查,共检査33个单位,其中商业16个,供销6个;共检查商品价格1878种,错高价189种,错价10.1%。
  1982年:国产纯涤纶织物降低价格;降幅10〜15%。对三类工业小商品160个品种实行市场调节;降低了国产手表16个标准品价格,同时也降低了半导体收音机价格和国产黑白电视机价格。同年10月印发国务院发布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九
  1983年调整针织品价格,规定批零差棉纱团由15%调整为20%;9月放开小商品价格350种,实行市场调节。降低棉织品和化工织品、低棉精纺、毛、化纤产品价格,其中棉布提价122个品种,降低化纤布、袜、解放鞋等80个品种。降低56种国产手表和闹钟零售价;降低了175个品种的甲乙级卷烟销售价格;规定边销茶销售价格。规定二三级费用率14%,批零差15%。降低了彩色电视机价格。对纯棉和涤纶花布、色织布销售实行浮动价。县物委制定了《理发、烫头收费标准》共32个标准价。县物委、卫生局印发了《甘南州医疗收费标准》。
  1984年认真开展了物价检查和日常检査,分两个工作组。共检查商品价格645种,其中错高价107种,错价率16.59%,检査杆台秤61台件,没收一件。对县煤炭公司出售煤时以次充好,短斤少量,食品公司错高价销售批发烟酒,构成价格违法案件和行为进行了查处,全年没收价格违价非法收入3956.32元,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同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放开了生猪和鲜活副食品价格,粮食收购价格提高了20.4%。
  1982-1986年,先后放开了1615种三类小商品价格,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
  1986年9月,又放开了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音机、中长纤维,80支以上的纯棉纱及其纺织品等7种商品价格,提高了木材出厂供应价格。
  1985年起对菜牛、菜羊及主要畜产品和牛奶实行指导价格。
  1989年调整了部分粮食油料油品收购价格,提高了食糖、火柴、棉絮、黄金价格和客运货物运价,放开了13种名烟、名酒价格。
  从1985年起给城镇居民和干部职工发放了肉价补贴,少数民族干部职工每月每人6元;城镇居民4元;1988年起给干部职工和优抚对象发放了4种副食品价格补贴。价格的调整与改革,继续保障和改善了人民生活,给城乡人民较大的实惠,促进了城乡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986年开始对市场物价进行经常检查和重点检査相结合,主要抓重点市场和关系人民生活密切的粮油、牛羊肉盐、碱、洗衣粉,食糖等的价格检査和计量衡器检查。参加人员96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92户,其中査处一般价格违法行为32户,占已査面的34.8%0国营企事业单位42户,检査个体户50户,有一般违法价格行为的11户,占已査面积的22%。1986年共检查商品价格8116种(其中非商品收费1186种),错价257种,错价率3.2%,价格违法非法收入2359.27元,执行罚款1595元。合计罚没款3954.27元,检查度量衡器187台件。
  1987年1月夏河县物委发出了《努力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11月实行全县物价控制部门负责制和提价预先审报制度。规定已放开商品实行提价预先审报制的重要商品是:①议价粮油、副食品类。②重要的工业消费品共22个品种。同年在作好物价管理工作的同时,针对人民生活密切的日用工业品和紧俏品,粮油及牛羊肉价格,共检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192户,其中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一起,一般价格违法行为72起,占已查面的38%。共检查商品价格4137种,错高价285种,错价率6.89%,没收非法收入5436.09元,退还用户2214.4元,执行罚款3188.38元,合计经济制裁30768.47元。检查度量衡器214台件,其中没收报废22台件,修复使用24台件。发放明码标价签3万多张。3色明码标价使用率国营集体企业100%, 个体户80%以上。
  1988年印发了国务院颁发的〈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优抚对象发放:菜、肉、鲜蛋和白糖四种副食品补贴,干部职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元,优抚对象每人每月5.5元。同年进行了物价大检査,共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163户,査处一般价格违法案4件,一般价格违法行为19件。共检查商品价格6474种 (非商品收费716种),错商价425种,错价率为6.56%,没收非法收入13960.02元,执行罚款1115元,合计罚款15075.72元,发放3色明码标价签25300张。检査度量衡器134台件,失准失灵没收15台。
  1989年制定了物价管理及控制措施,认真落实物价控制目标,走以放、调、管、降相结合的道路,确保19种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使物价上涨势头有所遏止。组织检查国营集体企事单位和个体户113户,占应查面的58.6%,共检查商品价格2404种,其中错商价264种,错价率10.9%,检查度量衡器213台件,没收5台件,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1件,一般价格违法案件2件,一般价格违法行为17件,执行罚没款35300.13元。并开展了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1990年贯彻“治理调整,深化改革”方针,落实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物价,强化物价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了甘肃省定的21种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收费不涨价,对120种工业消费品价格实行了差率控制,对放开的44种主要工业消费品规定上浮幅度和作价办法,抓好城镇居民牛羊肉供应和价格监督,加强了农业生产资料及专营商品的价格管理,加强了对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整顿、检查,使市场零售物价基本稳定。发放3色明码标价签25000张。一年来共查国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171户,已査110户,占应查面的64%,检查商品价格3284种(非商品收费545种),错高价248种,错价率7.55%;检査度量衡器198台件,失准失灵没收6台件,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1件,一般违法案件4件(群众举报2件),一般价格违法行为7件,共计非法收入42708.77元。1990年上缴非法收入6212.75元,执行罚款1430元,共计罚没款7642.75元。
  第三节新中国成立后工农产品价格变化
  1.1974年——1952年
  主要工业消费品价格降低15.67%;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降低38.8%;主要农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77.74%。通过价格调査,各类商品的购销价格进一步趋于合理,工农畜产品的剪刀差逐步缩小。以拉卜楞市场为例:
  1952年每百斤羊毛换白布74.6米。1974年是163.9米;1952年每百斤羊毛换标准粉(小麦面粉)280.5公斤;1974年可换380公斤;1952年换火柴246.6包;1974年换750包,1952年每百斤羊毛换食盐49.6公斤,1974年可换食盐208.45公斤。
  2.1950年——1987年
  主要畜产品收购价格和主要生活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变动情况看,畜产品收购、零售价格都有大幅度提高。例如:
  每只菜羊(带骨肉重20公斤),1950年收购价格为4.80元;1960年12.20元;1970年18元;1980年27.60元;1985年36元;1990年46元。1990年每只菜羊的收购价格比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85年分别提高858%、277%、156%、67%、28%。
  每只菜牛(剔骨肉,重75公斤)收购价格:1950年18.75元;1960年51元;1970年60元;1980年129元;1985年150元;1990年187.50元。
  1990年每只菜牛的收购价比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85年分别提高:900%、268%;213%;45%;25%。在菜牛羊收购中牛羊皮不计在内,只计肉斤。
  每公斤土种棉羊毛收购价格:1950年1.34元;1960年2.24元;1970年2.4元;1980年3元;1985年4.5元;1987年5.2元。1987年羊毛每市斤价格比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85年分别提高288%、132%、117%、73%、16%。而同期人民生活必需消费品小麦(标准粉)的销售价格上升幅度不大。1987年比1950年上升79%,比1960年降低11.12%,与1970年,1980年,1985年持平。
  再从交换比例来看:每只菜羊换面粉1950年21.45公斤;1969年29.55公斤;1970年42公斤;1980年105公斤;1985年90公斤;1990年93.95公斤。畜产品价格上升幅度大,牧民群众用同样的畜产品换得生活消费品越来越多。商品率1985年菜牛为8.48%,菜羊为16.19%,1986年菜牛提高10.71%;菜羊提高18.81%。菜牛菜羊商品率1986年比1985年分别提高22.2%和26.2%。
  1986年每只菜牛减税收益达到106.95元,每只菜羊减税纯收益达35.12元。菜牛每公斤实际收购价2.5元,高于成本1.08元/公斤的131.5%,菜羊每公斤实际收购价2.3元,高于生产成本0.80元/公斤的188%。
  3.1956年——1990年
  夏河县市场关系人民生活密切的面粉、盐、茯茶、白糖、白布、煤油、火柴等7种主要必需消费品销售价格和主要畜产品的工农畜产品单项交换比价为:
  1只羊1950年换面粉(标准粉)21.45公斤,1980年换105公斤;1950年换食盐8.8公斤,1990年换110.5公斤;1950年换茯茶1.8公斤,1990年换24.4公斤;1950年换白布5.53米,1990年换34.7米;1950年换煤油3.85公斤,1990年换58公斤;1950年换火柴14.5包,1990年换210包。再如羊毛每公斤1950年换面粉3公斤,1990年换6.5公斤;1950年换食盐2.5公斤,1990年换13.7公斤;1950年换茯茶0.5斤,1990年换2.8公斤;1950年换白糖0.3公斤,1990年换3公斤;1950年换白布1.6米,1990年换1米;1950年换煤油17.4公斤,1990年换7.2公斤;1950年换火柴8.7包,1990年换26包。1988年调整部分粮油收购价格表
  元/50公斤
  1989年调整部分粮油收购价格表
  元/50公斤1981年夏河县地产中药材收购调拨价格
  单位:元
  1986年粮油统购统销比例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续表
  羊毛及羊皮收购价调整表
  1985年菜牛、菜羊、牛羊皮、羊皮、羊毛收购销售价表1959年粮油购销价格统一调整表
  1960年夏河县城主要生活用品价格夏河县部分年度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表
  备注:零售物价指数:以上年或上一个基期牌价指数为10测算,以国家规定测算办法计算。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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