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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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55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收购
分类号: F721.2
页数: 1
页码: 559
摘要: 农畜土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等的收购,历来是供销合作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 收购 供销社

内容

农畜土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等的收购,历来是供销合作社的一项重要任务。自1951年起至1990年中,收购上曾先后采用过派购、议购、发放预购定金, 签定产销合同和适当奖励等办法。
  供销系统在当地收购的商品有:畜产品类,主要为皮、毛、肠衣以及酥油、干酪素等;土产品,有各种中药材、蕨麻、蕨菜等;肉食禽蛋类,主要为菜牛、羊。
  供销联社领导下的农副公司和各基层供销社,都在自己在范围内设有收购门市部或代购代销店,专门负责上述商品的收购。
  1954年,供销系统的收购额只有41.91万元。1988年时,纯购额达到420万元,为历史最高水平。1989年后,收购额日趋减少。(供销系统部分年度主要商品收购统计表3)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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